篇一:党建入章程范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的建设部分)
(供参考)
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增加以下内容)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
第
X条(增加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
第X章XXXXXXX····
第xx条
(“董事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
第XX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
第X章
(增加一章)党的组织
第XX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XX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XX名,其他党委成员XX名,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体现党委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XX名,其他纪委成员XX名。
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纪委书记及其他纪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XX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党群部、政工部)、宣传部等作为工作部门。
公司纪委设XXX作为工作部门。
第XX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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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被企业的贯彻执行,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部署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五)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要求,先行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干部人事和分配以及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七)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统筹内部监督资源,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八)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X条
对下列事项,必须先经公司党委讨论研究: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自备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企业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XX条
党委议事一般以党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者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XX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此额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的分管党委成员应当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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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第XX条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
······
第XX章
附则
···
第XX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党建入章程范本
党建工作站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创新、发展学院党建工作,以及更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加强、改进和突出党建工作站在学院学生党务领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能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
党建工作站是学院院党委办公室直接领导的一个学生党务工作组织。
第三条
【职能】主要是配合院党办对全院在校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关于党的理论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创新、丰富学院党建工作。
第四条
【宗旨】
服务学生党员和入党对象,创新并发展学生党建工作。
第五条
【发展任务及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和工作出发点,继续坚持院党办的领导,继续坚持推进全院学生党务工作,继续坚持发展党建工作站组织形式,逐渐把党建工作站发展成为组织个性鲜明、社团气氛浓厚、工作能力强劲的团结奋进的学生工作组织。
力争将党建工作站发展成为全院最有影响力的的学生组织,树立学生党务工作典型,向外推广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成员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党建工作站并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而在党建工作站中积极工作,接受组织安排,执行工作任务的,品学兼优的全院在校生,可以申请加入党建工作站。
第七条
【一般成员】经过每届纳新程序严格筛选的积极分子,在院党办审批确认后,可成为党建工作站成员。
第八条
【主要干部】
主要干部是站内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考验后,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当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一般成员,经过自己申请并经院党办审核等一定晋升审查程序后确定的。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九条
【组织制度】党建工作站按“一个组织,双向管理”的原则,设立男生部门与女生部门,下设办公室、信息部、学习部和纪检部四个职能部门,分别依赋予的职能处理站内不同日常事务。
在任何时候,出于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副站长决定成立临时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
第十条
【会议制度】
党建工作站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主席团例会和部门例会、特别会议、对外工作会议等形式。
全体会议每月一次,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其他会议由副站长决定。
除各部门例会外,其他会议一般通过办公室传达。
所有会议均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值勤制度】
党建工作站实行每日值班和特殊执勤的值勤制度。
办公室根据站内成员的课程安排美人值班表,主席团会议安排特殊执勤工作,检部负责监督检查成员值班执勤情况。
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执勤的,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通告纪检部。
值班执勤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维护和树立工作站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
【巡视制度】
党建工作站对驻点楼栋和学生党员、入党对象比较集中的宿舍楼栋实行定期巡视工作。
巡视工作由纪检部具体负责,具体工作安排须报副站长认可后实行。
巡视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维护和树立工作站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
【宣传制度】为扩大党建工作站的内外影响力和凝聚力,应以海报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站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宣传效率、宣传水平。
具体工作由信息部负责。
第十四条
【纳新请辞制度】党建工作站采取各系党团书记班级辅导员推荐、站内主要干部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纳新成员,一般每学年度纳新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个别吸收原则。
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成员,或主席团会议认为不适合继续在留在工作站工作的成员,经过特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计划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站每项工作由事前工作计划和事后工作报告组成。计划和报告由策划组织者制作。
假期结束后每位成员应向其其所在部门作在校报告。以便工作安排和部署。各部门须向主席团会议做作月底工作报告下月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负责制度】
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按“谁组织谁管理,谁关注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副站长负责全站工作,各部长(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成员自己负责组织安排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奖罚制度】
本着鼓励先进、推动后进、淘汰滞后的原则,依据《党建工作站学生干部守则》和《党建工作站干部考核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不同的工作表现对全站成员予以不同程度的奖罚。
第十八条
【监督制度】
为促进党建工作站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从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站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出发,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进行工作监督。
院党委办公室监督副站长和主席团工作;副站长和主席团监督各部门工作;纪检部负责监督工作站所有成员的工作。
各部负责人须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同时全体成员之间特别是各部负责人之间因相互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站长、副站长】
党建工作站站长由院党办分管领导兼任,指导副站长全面处理站内事务。
副站长为全站工作负责人,主持主席团工作,领导站内四职能部门的工作,对站内所有事务有决定权,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办公室】
办公室为党建工作站的秘书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名。
办公室职责:整理、处置其他部门移交递送的各种材料并归档保存,落实副站长关于工作的部署,制作策划材料,传达各种会议通知,制作会议记录,向学院党委呈送递交入党考察对象的书面考察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部】
信息部为党建工作站的信息收集和宣传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信息部职责:从各种渠道收集有关党的知识与时政讯息,分类后以海报等各种形式对全院宣传,对纳新中的申请人予以登记信息,按要求制作海报、撰写工作站的对外通知等。
第二十二条
【学习部】
学习部是党建工作站的组织和培训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学习部职责:负责对站内新纳成员的进行党的知识和党建工作站章程培训,定期组织安排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进行党的知识培训、学习、竞赛、考试等,向副站长提供学习活动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
【纪检部】
纪检部是党建工作站的纪检监察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纪检部职责:负责驻点楼栋等重点区域的巡视工作,考察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的楼栋表现情况,并为办公室提供考察的文字材料,考察站内主要干部和干事的工作表现等。
第二十四条
【临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候,副站长可以组织临时的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人员安排由副站长根据需要从各部门抽取,待工作结束后,临时工作组解散。
1.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工作纪律】在工作上,全站成员都应本着高度的团队精神,也应该对工作具有较高的热情,对工作高度负责,凡安排到位的工作不能推诿,无不正当理由不得不执行工作任务。
全站成员在工作上应对不符合工作站性质、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工作的成员应虚心接受其他成员的批评指正,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有超前的意识,努力采取多样化手段出色的完成工作。
其他工作纪律由纪检部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会议纪律】站内各类会实行本人签到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能与会的,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未请假未缺席会议合计达三次的,由办公室给予通告警示;未请假未缺席会议合计达五次的,视为主动放弃成员资格,予以请辞并通报各部门和全院。
其他会议纪律由办公室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纪律】主席团会议认为有处分之必要的行为或其他有影响党建工作站团结稳定、工作开展、内外声誉的行为,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监督内容、形式和程序】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本章程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站内成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以外的平时表现,以及其他应该监督的事项。
监督形式是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向全体会议做工作报告,接受全体成员的工作监督和意见建议等。
监督的程序按“谁有权谁负责谁报告”原则。
1.
第六章
党建工作站与外部
第二十九条
【与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关系】党建工作站根据院党办的决定,对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进行楼栋表现情况考察,并制作文字材料交院党委,对入党考察对象保留“一票否决权”,对学生党员保留“处分建议权”。
第三十条
【与各系学生党支部】党建工作站在各系设立联系人,负责党建工作站与各系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及各班主要班干部的接洽工作。
1.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全体会议四分之三以上成员提出修改章程建议或主席团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认为应当修改章程时,可以对本章程进行局部修订。
院党办可直接对本章程进行局部或全部修改。
局部修改须采取修正案的形式修订,修正案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实施起生效,生效前与本章程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学院相关规章冲突,经院党办确认后,以学院规章为准;院党办不予确认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相关规定属原则性的,相关职能部门须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措施贯彻落本章程的原则性规定,报主席团会议核准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党办所有。
篇三:党建入章程范本
附件: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xx章
党的建设增加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
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
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第xx条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篇四:党建入章程范本
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的修改
HUAsystemofficeroom【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附件: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xx章
党的建设(增加)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
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第xx条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篇五:党建入章程范本
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
一、章程总则部分
第X条
为维护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X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增设一章“公司党组织”
第X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X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1-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X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决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2-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在董事会章节增加1条,修改1条:
增加的条款:第X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修改的条款:第X条
经公司党委、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