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有企业民主生活会是涉密材料吗?
.保密工作条例
一、文件保密
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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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文件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经办人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领导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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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着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或交秘书股保管。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股室需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秘书股文书机要室。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股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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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
1、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办的保密工作,定期召开保密委员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各股室根据需要设立保密员。
2、办公室及各股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集中进行两次保密教育,务必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3、每年应在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前夕,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办。对查出的问题,除查清结果和责任外,应写报告送办公室保密委员会。
4、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股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造成失、泄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须知
一、认真接受涉密资格审查
1.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接受任(聘)用审查及定期复审
2.
明确自身涉密等级及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岗位性质接触、悉知国家秘密
3.
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及相关保密管理要求等
二、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
1.
了解当前保密形势任务及方针政策,增强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
2.
掌握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保守、管理和使用国家秘密的能力
3.
每年接受一次一定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更新保密业务知识,提高保密防范技能
三、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
1.
依法保管和使用涉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
2.
出入境证件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未经审查批准,不擅自出国(境)
3.
离岗离职时,清退所有涉密载体,清理有关权限,接受脱密期管理
四、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
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2.
与境外人员结婚,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外国国籍等情况,及时报告
3.
发现对本人利诱、胁迫、渗透、策反行为的,及时报告
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
1.
接受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
.2.
在年度考核时汇报履行保密职责及遵守保密纪律情况
3.
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或造成泄密的,承担相关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谨慎对待社会交往
1.
谨慎言行,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2.
不在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或者泄露自身身份、工作性质等
3.
不随意引带家人和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一、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保密纪律
1.
严守国家秘密,不泄露、传播所悉知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擅自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2.
阅文做到随借随阅,不在无安全保密场所阅办、存放涉密文件;不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不携带涉密文件参加社交活动
3.
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认真学习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1.
密科技等方面知识,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2.
掌握新闻采访、出国访问、涉外活动等公务活动中的各项保密要求,不在各类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
3.
掌握新形势下的信息安全保密知识和保密防范技能,将保密知识技能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具体工作中切实运用
三、切实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1.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
2.
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相关保障
3.
组织开展保密宣教、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泄密案件查处等工作;将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单位年度考评体系
四、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和考核
1.
在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述职和报告内容
2.
因未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力,致使存在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案件的,要积极配合整改,及时纠正,并接受组织的相关处分
3.
通过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履行保密工作领导.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须知
.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
1.
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的保密教育,提醒、督促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遵守保密要求和保密纪律
2.
不向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透露国家秘密事项,做到内外有别公私分明
3.
随时掌握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的思想、工作、社会交往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
六、时刻警惕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
1.
增强敌情观念,强化保密意识,增强防策反、防渗透、防泄密的意识和能力
2.
纯洁金钱观、交友观,坚决抵制贪欲和腐蚀拉拢
3.
净化自身工作圈、朋友圈和生活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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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有企业民主生活会是涉密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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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和公司的根本利益,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熟知本职工作中涉及秘密的具体事项和密级划分的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地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认真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部设保密委员会,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中央保密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制定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审定公司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和变更、解密;审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各单位完善保密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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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研究提出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事项及上述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意见;对总部和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和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计算机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第七条各单位应参照总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设立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日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组织本部门保密工作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与考核工作;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监督管理;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并及时整改;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确定本部门保密重点部位和人员;负责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提出本部门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和其它秘密事项的密级及范围;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措施;及时报告本部门失泄密事件,并配合本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党委、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应确定政治可靠、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保密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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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密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文件、简报、纪要、电报、报表、会议记录、录音带、录像带等均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同一个载体上含有两个以上密级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其最高密级确定。
第十二条涉密文件应当由承办人员先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报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单位,并立即纠正。
第十三条属于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内部使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标明“内部使用”、“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十四条密级文件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需要变更保密期限的,由原密级确定单位负责办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范围或决定解密的,应有文字记载,并通知知密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章
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其批准权限是:接触绝密级事项的由本单位领导确定;接触机密级事项的由部门主任确定;接触秘密级事项的由处长(含主持工作的副处长)确定。中央文件和外单位发给本单位的文件、资料,标有接触范围的应遵照执行。需扩大知悉范围的,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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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根据国家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总部和各单位办公、发展策划、财务、外事、人事、人资、调度、通讯、信息、招投标等管理部门为重点保密部门;工作中经常产生、处理大量机密级及以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部位,集中制作、存放机密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专用、固定场所,应当确定为重点保密部位。各单位要加强对上述重点保密部门、部位的管理。
第十七条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
第十八条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收回。
第十九条加强对工作用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保密管理,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具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加密机及其密钥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严格履行登记与签收手续,由专人负责送阅,阅后及时退回机要部门。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部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办公厅文档处负责传送,各单位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本单位机要部门负责传送。
第二十五条通过机要交换或机要通信传递机密级、秘密级载体时,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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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秘密载体的信封上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第二十六条严禁委托公司外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复印单位印制、复制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密级确定单位批准。
第二十七条定期对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登记,按照规定需清退的涉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留存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对无保存价值的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下涉密载体,经清点登记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本单位负责文件销毁的部门派专人负责集中并到国家保密局(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地点监督销毁。
第二十九条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第五章宣传报道、对外交流中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公开宣传报道、发布信息、展览展示以及组织或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凡属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对外网站、自办媒体应认真履行保密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公司保密规定审定各类稿件或信息,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十二条各信息化工作和信息、网络服务部门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非涉密网必须与涉密网实行物理隔离;建立完善信息安全保障相关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务、接待来访人员时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在公共场所议论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事项;不得提供和透露涉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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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资料、内部刊物等。
第三十四条出国团组出境前,组团部门要对出国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三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国家秘密文件及记有国家秘密内容的载体出国的,公司秘密,秘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需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报本单位领导审批;绝密级国家秘密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报国家保密局(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保密局)审批。
第六章保密教育
第三十六条以保密法律和法规为重点,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保密、窃密和保密检查的技术和知识,保密与窃密形势,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等对全体员工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领导干部、专(兼)职保密人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将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纳入到干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对专、兼职保密人员进行一次岗位教育,通过专题教育、会议教育、专题讲座、进出涉密岗位培训等使专、兼职保密人员真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通过重要节假日前教育、出国出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保密教育、保密知识问答等形式,使各项保密措施切实落在实处。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出现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本单位(部门)领导汇报,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对发生失、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保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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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情节轻微的,由保密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消除泄密隐患。对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按照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在保密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国有企业民主生活会是涉密材料吗?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和公司的根本利益,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熟知本职工作中涉及秘密的具体事项和密级划分的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地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认真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部设保密委员会,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
—1—
的法律、法规和中央保密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制定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审定公司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和变更、解密;审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各单位完善保密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研究提出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事项及上述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意见;对总部和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和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计算机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第七条
各单位应参照总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设立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日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组织本部门保密工作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与考核工作;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监督管理;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并及时整改;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确定本部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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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重点部位和人员;负责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提出本部门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和其它秘密事项的密级及范围;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措施;及时报告本部门失泄密事件,并配合本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党委、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应确定政治可靠、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保密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
第三章
密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文件、简报、纪要、电报、报表、会议记录、录音带、录像带等均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同一个载体上含有两个以上密级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其最高密级确定。
—3—
第十二条
涉密文件应当由承办人员先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报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单位,并立即纠正。
第十三条
属于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内部使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标明“内部使用”、“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十四条
密级文件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需要变更保密期限的,由原密级确定单位负责办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范围或决定解密的,应有文字记载,并通知知密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章
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其批准权限是:接触绝密级事项的由本单位领导确定;接触机密级事项的由部门主任确定;接触秘密级事项的由处长(含主持工作的副处长)确定。中央文件和外单位发给本单位的文件、资料,标有接触范围的应遵照执行。需扩大知悉范围的,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总部和各单位办公、发展策划、财务、外
—4—
事、人事、人资、调度、通讯、信息、招投标等管理部门为重点保密部门;工作中经常产生、处理大量机密级及以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部位,集中制作、存放机密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专用、固定场所,应当确定为重点保密部位。各单位要加强对上述重点保密部门、部位的管理。
第十七条
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
第十八条
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收回。
第十九条
加强对工作用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保密管理,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具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
加密机及其密钥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严格履行登记与签收手续,由专人负责送阅,阅后及时退回机要部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部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办公厅文档处
—5—
负责传送,各单位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本单位机要部门负责传送。
第二十五条
通过机要交换或机要通信传递机密级、秘密级载体时,封装秘密载体的信封上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第二十六条
严禁委托公司外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复印单位印制、复制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密级确定单位批准。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登记,按照规定需清退的涉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留存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
对无保存价值的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下涉密载体,经清点登记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本单位负责文件销毁的部门派专人负责集中并到国家保密局(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地点监督销毁。
第二十九条
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第五章
宣传报道、对外交流中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
公开宣传报道、发布信息、展览展示以及组织或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6—
凡属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对外网站、自办媒体应认真履行保密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公司保密规定审定各类稿件或信息,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十二条
各信息化工作和信息、网络服务部门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非涉密网必须与涉密网实行物理隔离;建立完善信息安全保障相关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务、接待来访人员时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在公共场所议论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事项;不得提供和透露涉密文件、资料、内部刊物等。
第三十四条
出国团组出境前,组团部门要对出国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三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国家秘密文件及记有国家秘密内容的载体出国的,公司秘密,秘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需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报本单位领导审批;绝密级国家秘密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报国家保密局(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保密局)审批。
第六章
保密教育
第三十六条
以保密法律和法规为重点,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保密、窃密和保密检查的技术和知
—7—
识,保密与窃密形势,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等对全体员工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专(兼)职保密人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将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纳入到干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对专、兼职保密人员进行一次岗位教育,通过专题教育、会议教育、专题讲座、进出涉密岗位培训等使专、兼职保密人员真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通过重要节假日前教育、出国出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保密教育、保密知识问答等形式,使各项保密措施切实落在实处。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出现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本单位(部门)领导汇报,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对发生失、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保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情节轻微的,由保密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消除泄密隐患。对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按照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在保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
—8—
予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
篇四:国有企业民主生活会是涉密材料吗?
LOGO公司名称
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XXX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发展,根据《公司法》、《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投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及投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公司及投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应当向上级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住持,全体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董事会、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上级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上级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
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
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投资企业(单位)应按相应的职责范围,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由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原《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篇五:国有企业民主生活会是涉密材料吗?
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目的为维护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效保护国家和企业秘密,结合九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九局本部机关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各直属项目部以及全体职工。
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2.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2.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术语
涉密人员:是指掌握、知悉和管理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
职责和权限
4.1九局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
-1-
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业绩考核内容。
4.2九局党委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九局保密委)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九局本部机关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各直属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5.1保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5.1.1九局保密委在九局党委和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5.1.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5.1.1.2建立健全九局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
5.1.1.3研究提出九局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九局本部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相关保密管理和防范措施。
5.1.1.4加强全公司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办公设施、通信、办公自动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保障制度和设
-2-
施建设。
5.1.1.5加强全公司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相关人员保密工作业务水平。
5.1.1.6通过直接与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及指导各单位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监督各单位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5.1.1.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全公司保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5.1.1.主持召开全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保密工作,表彰奖励先进。
5.1.1.按期向九局党委和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保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1.2九局保密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九局党委办公室,负责九局保密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5.1.2.1起草九局有关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
5.1.2.2负责九局本部机关重大节假日前和年终保密工作检查。
5.1.2.3拟订全公司保密教育培训计划、总结表彰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5.1.2.4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要会议的保密管理、出国出境前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的检查考核。
5.1.2.5负责九局本部机关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承办九局保密委
-3-
指导、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中的具体事项。
5.1.2.6指导各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以及处理失泄密事件。
5.1.2.九局保密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1.3九局各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分别遵照九局保密委、保密办职责执行。
5.2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确定
5.2.1九局本部机关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范围、密级和期限的确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5.2.1.1产生秘密事项的部门,应在秘密事项产生的初期,由承办人根据保护范围事项和保密程度,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
5.2.1.2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审核文稿时,应同时对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审定。
5.2.1.3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后,要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的规定》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要求,在载体上做出明显规范标识,并通知应接触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履行保密职责。
5.2.1.4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机密★5年”;商业秘密的标识为“(商)”,如“(商)机密”或(商)秘密1年;工作秘密的标识为密级或密级加期限如“秘密”、-4-
或“机密2年”。
5.2.1.5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二种。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机密”级一般四年,最长不超过八年;“秘密”级一般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5.2.1.6产生秘密事项的部门要及时建立台账,按要求填写秘密事项登记表,同时报保密办。
5.2.2各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时,可参照九局本部机关的办法或依照已定的程序办理。
5.2.3变更密级、期限、范围或决定解密,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报保密办审批。变更密级、期限、范围或决定解密应有文字记载,并通知知密范围内的人员。
5.3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管理
5.3.1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
5.3.1.1接触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单位或人员的范围,由确定该事项密级的单位限定。属接触范围内的单位,应明确限定本单位人员的具体接触范围。
5.3.1.2工作需要时,可调整各单位限定的接触范围。
5.3.2密件和密品保密。密件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像资料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设备。密件和密品的传递、使用、保管、销毁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具体按《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件密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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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3.3科学技术保密
5.3.3.1各单位要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涉密技术的交流(包括转让、出口、合作、援助、咨询服务等)须履行审批手续。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涉及到企业核心技术秘密,要根据有关规定由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保密委审批。
5.3.3.2进行涉密技术交流须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要求,防止向第三方泄密。
5.3.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涉密计算机系统、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和联网的计算机、未联网的计算机(即计算机网络和单机)及其附属设备。具体按《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3.5要害部门、部位保密
5.3.5.1保密要害部门是指业务工作中涉及较多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最小单位。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存放、保管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载体、物品的最小固定、专用场所。
5.3.5.2各单位应按照最小化原则,确定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并报保密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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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3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管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5.3.5.4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保密职责,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5.3.6宣传报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宣传媒体公开发表或在宣传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确因工作需要发表或在宣传活动中涉及秘密事项的,应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
5.3.会议保密
5.3.7.1召开涉密会议,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场所,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明确会议保密要求。不能使用视频会议网络系统召开涉密会议。
5.3.7.2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需要录音录像的,须经会议主办单位保密工作主管领导批准。涉密会场应使用经国家保密局检测批准的无线电信号屏蔽器。
5.3.7.3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需发给与会单位,要经过机要渠道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携带的,由会议主办单位保密工作主管领导批准。
5.3.涉外保密
5.3.8.1涉密人员参加外事活动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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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5.3.8.2涉外活动中,发现国(境)外人员窃密行为或我工作人员有失密、泄密、窃密问题时,要立即予以制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保密办报告。
5.3.8.3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载体出境的,应向保密办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具体按密件密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4涉密人员的认定和管理
5.4.1各单位应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准确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范围,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落实保密责任。
5.4.2涉密人员申请流动(如调离、轮岗等),应由所在单位根据其涉密程度确定解密期,并调离涉密岗位,待解密期满,经所在单位保密工作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报保密办审批,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4.3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的,要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由所在单位保密主管领导审批,并在出国(境)前进行重点保密教育。重点教育情况和管理措施报保密办备案。返回后,涉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工作主管或分管领导就国外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5.4.4因私出国(境)是指因私人事务自费出境,包括自费出境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等。涉密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根据其涉密程度确定解密期,并调离涉密岗位,待解密期满,经所在单位保密工作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报保密办审批,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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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5.5泄密事件处理
5.5.1本办法所称的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5.5.2发生泄密事件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泄密事件造成的损失。
5.5.3发生泄密事件后,事故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保密办报告。书面报告泄密事件的内容包括:被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泄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已进行或拟进行查处的工作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5.5.4各单位保密办应在发生泄密事件后的3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查处工作。
5.5.5向九局保密委报告事件查处结果的内容包括: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对有关泄密当事人或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5.5.6未按规定报告泄密事件或者不支持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保密办要及时向保密委报告情况;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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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保密教育
5.6.1各单位要重视保密教育工作。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的保密法律和法规;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保密、窃密和保密检查的技术和知识;保密与窃密形势;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等。
5.6.2保密教育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可通过涉密人员专题教育、会议教育、专题讲座、岗位培训、重要节假日前教育、出国出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保密教育、保密知识问答等形式,要注重保密教育实效。
5.检查与考核
5.7.1检查与考核是落实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的主要手段,应当采取日常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7.2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要将领导人员履行保密工作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业绩考核内容。各保密委要把领导人员履行保密工作的职责情况作为保密检查的重点。
5.7.3保密工作检查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5.7.3.1保密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领导分工明确,工作网络健全等。
5.7.3.2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包括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及管理;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密级确定和标识等。
5.7.3.3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单位保密领导工作到位情况;要害部门和部位、重点业务、重要会议、重点涉密人员保密措施;泄密事件或隐患报告及补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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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4涉密人员管理情况。包括涉密人员管理措施;失泄密隐患人员应对措施;出国出境人员临行前的保密教育等。
5.7.3.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情况。包括涉密计算机配备相应保密设备进行保障,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软盘、硬盘、U盘、光盘、磁带等)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保密管理等。
5.7.3.6商业秘密保护情况。包括密件、密品管理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5.7.3.泄密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7.3.要害部门和部位硬件设施的完备情况。包括领导办公室保密设施配备情况;保密会议室设施配备情况;各单位密件存放的主要处室保密设施配备情况等。
5.奖励和处罚
5.8.1依据有关规定,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具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5.8.1.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的;
5.8.1.2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5.8.1.3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5.8.1.4在涉密专项活动中,严守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
5.8.1.5一贯严守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的管理,忠于职守,-11-
事迹突出的。
5.8.2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5.8.3因领导人员未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该单位(或部门)保密工作主管或分管领导责任。
5.8.3.1本单位或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的;
5.8.3.2本单位或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保密工作混乱,泄密情况频频出现,造成不良后果的;
5.8.3.3对本单位或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失泄密事件而故意隐瞒、袒护,如未按本规定报告泄密事件的;隐匿、故意拖延报告时间影响查处工作的;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5.保密守则
5.9.1九局各级领导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并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以下保密守则:
5.9.1.1不泄露党和国家及企业商业秘密。
5.9.1.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5.9.1.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5.9.1.4不在非保密计算机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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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5.9.1.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信息。
5.9.1.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秘密事项,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5.9.1.不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秘密内容。
5.9.1.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秘密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秘密事项的,应事先报经相关权限的机关批准。
5.9.1.1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5.9.2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主动接受保密教育和检查,并遵守以下规定:
5.9.2.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5.9.2.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5.9.2.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5.9.2.4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5.9.2.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内容。
5.9.2.6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项。
5.9.2.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秘密信息。
5.9.2.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互联网和普通传真传递秘密信息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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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5.9.2.1发现窃取或者泄露秘密的行为,应该予以制止并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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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党务
保密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九局保密委员会委员。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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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国有企业民主生活会是涉密材料吗?
.保密工作条例
一、文件保密
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
.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文件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经办人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领导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
.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或交秘书股保管。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股室需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
.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秘书股文书机要室。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股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
1、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办的保密工作,定期召开保密委员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各股室根据需要设立保密员。
2、办公室及各股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集中进行两次保密教育,务必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3、每年应在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前夕,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办。对查出的问题,除查清结果和责任外,应写报告送办公室保密委员会。
4、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股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造成失、泄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须知
一、认真接受涉密资格审查
1.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接受任(聘)用审查及定期复审
2.
明确自身涉密等级及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岗位性质接触、悉知国家秘密
3.
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及相关保密管理要求等
二、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
1.
了解当前保密形势任务及方针政策,增强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
2.
掌握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保守、管理和使用国家秘密的能力
3.
每年接受一次一定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更新保密业务知识,提高保密防范技能
三、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
1.
依法保管和使用涉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
2.
出入境证件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未经审查批准,不擅自出国(境)
3.
离岗离职时,清退所有涉密载体,清理有关权限,接受脱密期管理
四、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
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2.
与境外人员结婚,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外国国籍等情况,及时报告
3.
发现对本人利诱、胁迫、渗透、策反行为的,及时报告
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
1.
接受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2.
在年度考核时汇报履行保密职责及遵守保密纪律情况
3.
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或造成泄密的,承担相关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谨慎对待社会交往
1.
谨慎言行,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2.
不在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或者泄露自身身份、工作性质等
3.
不随意引带家人和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
.一、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保密纪律
1.
严守国家秘密,不泄露、传播所悉知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擅自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2.
阅文做到随借随阅,不在无安全保密场所阅办、存放涉密文件;不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不携带涉密文件参加社交活动
3.
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认真学习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1.
密科技等方面知识,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2.
掌握新闻采访、出国访问、涉外活动等公务活动中的各项保密要求,不在各类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
3.
掌握新形势下的信息安全保密知识和保密防范技能,将保密知识技能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具体工作中切实运用
三、切实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1.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
2.
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相关保障
3.
组织开展保密宣教、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泄密案件查处等工作;将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单位年度考评体系
四、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和考核
1.
在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述职和报告内容
2.
因未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力,致使存在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案件的,要积极配合整改,及时纠正,并接受组织的相关处分
3.
通过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
1.
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的保密教育,提醒、督促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遵守保密要求和保密纪律
2.
不向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透露国家秘密事项,做到内外有别公私分明
3.
随时掌握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的思想、工作、社会交往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须知
.六、时刻警惕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
1.
增强敌情观念,强化保密意识,增强防策反、防渗透、防泄密的意识和能力
2.
纯洁金钱观、交友观,坚决抵制贪欲和腐蚀拉拢
3.
净化自身工作圈、朋友圈和生活圈
.
篇七:国有企业民主生活会是涉密材料吗?
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由公司党委成员和经理班子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指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非经营性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非经营性、集团外超过公司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基本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由公司分管领导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司纪委的意见。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工会将有关材料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
第九条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条公司党委、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党政联席会议),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向公司党委、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公司党政联席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内部保留投票结果记录,存档。
第十三条决策做出后,应当明确落实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党委、党支部要团结带领公司全体党员和职工群众,推动公司决策的实施。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出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按上级规定逐步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实施细则;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六条公司纪委应当监督检查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并督促指导下属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司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涉密事项除外)。
第十八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与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公司在此前发布的相关制度与本细则有歧义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条党政联席会是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和行政班子参加联席会议,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国有企业民主生活会是涉密材料吗?
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江苏分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2本规定所指的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及相关信息。
1.3公司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及相关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1.4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1.5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单位(部门)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2.机构与职责
2.1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2.2公司保密委员会是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公司的保密工作,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公司办公室作为本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2.3公司经营、科技、成本、财务、法律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3.商业秘密的确定
3.1经营信息保密范围的确定
3.1.1未经公布的全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远景发展规划,为支持战略规划进行的市场分析、经济分析形成的综合报告、调研资料,行业及竞争对手研究资料等。
3.1.2未提交审议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得到上级批准的重大决策问题的请示、报告、决议、批示、批复等文件、资料。
3.1.3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的建议书、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申报
书、方案、计划任务书、相关会议纪要,谈判意图、底数和策略,评审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的验收报告和科技成果技术内容。
3.1.4总经理办公会记录、纪要,经营决策会议事项及讨论重大问题的其它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3.1.5企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风险点的统计、原因分析、应对措施等。
3.1.6财务信息、财务年度预算报告、财务资金、固定资产统计数字,成本构成及其测算资料,工程成本、年度变动成本和固定资产费用资料,战略资源储备数据等。
3.1.7采购信息、大型成套设备、工程材料等大宗物资采购方案、供应商政策、技术指标,材料库存、消耗、定额等信息及相关统计资料、客户名单及供应商资料。
3.1.8经营情报的信息,工程信息的跟踪,获取的情报的途径、方法,情报分析的资料、结果、应对措施,招、投标最终报价,投标时工程成本分析资料,中交系统协调等相关资料。
3.1.9未审结仲裁、诉讼案件的企业诉求、企业的仲裁、诉讼意图、策略,调节和斡旋的底线等。
3.2技术信息保密范围的确定
3.2.1涉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可行性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研究论证报告”,“项目申请书”,涉密项目经批准而下达的“任务书”、“合同书”,涉密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项目计划书”、“总体技术方案”、“技术图纸”、“关键部位或技术、工艺方案”、“实验、测试数据和报告”。
3.2.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工程施工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方案、论证报告、设计图、设计总结和鉴定书。
3.2.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事故、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报告书及分析资料、改进措施等。
3.2.4正在界定中的未经公开的安全事故处理书,工程事故、航海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处理书、统计报表、资料,工程未结算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3.2.5在军方指定的国防重要区域内建设的专用公路建筑物、技术设计和构造图、军港要塞建筑物的技术设计和构造图,以及有关的勘察资料。
3.2.6交通战备设施、规划和战时码头方案及计划措施。
3.2.7上级有关战时全面运输动员计划和备战运输计划并包括这些计划的具体措施和运行动态。
3.2.81:25万以上的大比例尺公路地形图、港区地形图。
3.2.9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和沿海潮浸地带的地形、地质和水文潮汐资料等。
3.2.10交通战备保障队伍的训练(演练)计划、民用运力动员预案。
3.2.11涉密计算机口令、密匙,涉密计算机开机密码、屏保密码,计算机房的系统设置和参数,网站后台数据库的账号、密码等。
3.2.12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载体在非涉密计算机及其国际互联网中的应用。
3.2.13境外施工中秘密载体的传递,出国人员涉密信息的通信联络。
3.3公文、个人信息、宣传报道保密范围的确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江苏省秘密文件和内部刊物,上级下发或外部转来的秘密文件和资料。
公司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委会纪要,内部专题会议、涉密会议。
尚未公布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任免职务的报告或通知,后备干部考核材料和培养规划。
3.4党组织状况,发展党员计划,党员和干部统计报表,党员和干部档案。
3.5纪检监察工作的涉及干部的揭发信、控告信,群众上访、信访材料、记录。
3.6宣传报道中的涉密科研、工艺技术、国家重点工程的稿件、录像、照片等。
3.7公司印章、各种收发文登记及有秘密等级的档案案卷、目录。
3.8职工个人档案、个人信息、资料、证件、证照等。
4.保护措施
4.1对外经济合作中,因工作需要向外提供商业秘密资料,要根据合作内容,合理、合法、适度对外提供,所提供涉密资料,要有保密审批程序,由业务主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4.2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4.3公司对外报送上市、审计等商业秘密信息,要依据公司商业秘密审查程序,由主管领导审批,公司保密委审查后上报。
4.4加强公司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的商业秘密保护,建立保密委工作先期进入机制,事先应制定详细的接待、洽谈方案,严格审定对外介绍的内容和拟提供的资料,并报请公司保密委审核、监管。
4.5对商业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过程实施控制,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横传,不擅自复制、摘抄、提供、销毁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
销毁秘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对无保存价值,确需销毁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报请三航局有限公司批准,登记造册,由机关相关部门会同档案室一同监销。中共中央、江苏省保密文件、内部刊物由公司办公室汇总,统一上交上级地方部门销毁。涉密信息、资料要通过机要邮局投送。
4.6加强涉及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及人员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不得在公司内网(双扬、即时通)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中共中央等国家秘密信息,用于公司财务处理、经营投标等涉密计算机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联接互联网、公司内网(双扬、即时通),涉密计算机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涉密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4.7境外施工中秘密载体应通过外交信使传递,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与我国内或我驻外机构通信联系时,不可以涉及国家或企业秘密。涉密笔记本电脑不得携带出国、出境。
4.8对外部企业侵犯本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公司保密机构将依法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4.9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签订保密条款,规定凡是公司员工必须严守企业秘密,忠于职守,如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将严格按公司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赔偿、降薪降职,直至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10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签定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因本人原因造成失泄密或损害公司利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
4.11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制定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发现商业秘密信息泄密、秘密载体被盗、遗失、失控等泄密事件,必须及时报请公司保密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保密委将进行严厉查处、追究。
4.12公司发生商业秘密泄密事件,由本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责任,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所在部门、单位领导责任。
5.附则
5.1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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