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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12 08: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优秀范文】

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

 

 水利系统党员干部在受到党纪处分决定后的表态发言

  xx 书记、各位领导:

  今天市水利局纪委书记 xx 一行专程来到菏泽,组织召开港口党组会,通报关于我本人违纪问题处理情况,宣布对我的处理意见,并进行深刻谈话。

  这次谈话,对我内心产生了极大震动,进一步澄清了思想认识,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我深感内疚和自责,愧对组织、愧对领导、愧对基层,给各级领导添了乱,给水利形象抹了黑。对于这次事件的处理,组织从严明法纪、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既充分尊重事实、坚持原则,又坚持治病救人、惩前毖后,饱含了理解与宽容、寄予了厚爱与期望,让我既认识到纪律和规矩的威严,又深感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对此,我坚决拥护组织的决定,并诚恳接受组织给予的纪律处分。

  作为一名党和水利系统培养教育 xx 年的党员干部,我热爱水利事业、珍惜工作岗位,一直以来都严格要求自己,一心扑在工作上,积极为水利建设发展作贡献。反思这次事件,我深刻认识到,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自己的政治敏锐性还不强、政治鉴别力还不高,对党纪党规的学习还不深,没有真正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深刻认识到,面对纪律挺在前面的新要求,自己对党纪党规还缺乏绝对敬畏,心存侥幸的思想仍然存在,有时候放松了自我要求,忽

 略了作风养成,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上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彻底;我深刻认识到,面对正风肃纪的新常态,一些习惯性思维和做法还没有彻底改变,有时候绕不开人情、抹不开面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还亟待增强。对于这次事件的发生,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影响个人事小,损害水利形象和声誉事大!

  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还是个人主观上放松了理论学习、放松了自我要求、放松了纪律约束。很庆幸组织在我人生的关键阶段及时提醒、纠偏,也给我思想敲响了警钟。下一步,我将痛定思痛、知耻后勇,变教训为财富,变被动为主动,更加严于律己、更加勤奋工作,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与关怀。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决做到:

  一、站稳立场,用担当诠释忠诚。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增强党性、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注重从党的十九大精神中领悟思想观点、领会思想方法,进一步廓清思想迷雾、守护精神家园、导正人生航向,坚决做到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善恶美丑面前明荣知耻、恪守底线,真假虚实面前思想锐利、保持本真,大张旗鼓地宣扬正能量,旗帜鲜明地反对歪道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不断强化对党忠诚、

 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

  二、恪守底线,用法纪约束自我。牢记“小节不谨、必累大德”的古训,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慎小、慎初、慎微、慎独,讲道德、讲原则、讲人格、讲正气,坚决做到敬畏法纪、严格自律、保持本色、守住底线,谨记深刻教训,绝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在用权上坚持公道正派,培树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自觉,不符合规定的事坚决不办、违背原则的事坚决不做、职权之外的事坚决不插手;在生活上注重严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央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身边人,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不以“别人不知”放纵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不以“都是这样”放任自己;坚持老实做人、踏实干事,对上对下一致、人前人后一致、表态上与行动上一致,不失信于组织、不失信于领导、不失信于群众。

  三、勤奋工作,用实绩回报组织。我将以此次谈话为新的出发点,主动作为、积极工作,不患得患失、不心灰意冷,怀揣感恩之心、勇挑工作重担,心无旁骛干事业、鞠躬尽瘁促发展,以更加昂扬的激情、更加负责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以此来弥补自己的过错和造成的影响。在水利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港口党组职责分工,紧紧围绕水利工作的时代主题,进一步顺应时代呼唤、回应问题倒逼、对接群众期盼,

 主动抓大事、谋全局、求实效,把主要精力放在思考谋划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上来,把政治工作做实、做进群众的心坎里,为组织分忧、为群众解难,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关心关怀,为推进新时代水利工作迈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力量。

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能否再给予组织处置?

 1·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能否再给予组织处置?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是否需要再给予组织处置,要区别对待。对于严重违犯党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已经没有再进行组织处置的必要。对于违纪行为不是特别严重,给予除开除党籍以外的党纪处分的,但仍然不思悔改,丧失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予以劝退或除名。对于受到党纪处分后,积极改正错误,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仍然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因为其曾经犯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而再给予组织处置。

 2·如何认识不合格党员处置与组织处理的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不合格党员处置是党员管理的重要手段。二者都由党组织研究作出,是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组织处理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体现的是职务职级的变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对象是党员,体现的是党员身份的变动。

受到党纪处分后思想汇报材料

 

 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怎样计算影响期

 问:王某,中共党员、某县政府公务员。2019 年 8 月 6 日,王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年 1 月 6 日,又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的党纪处分影响期怎样计算? 答: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在一定时限内担任党内外职务的资格会受到限制,这个时限就是影响期。规定处分影响期,是教育受处分党员、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了 5 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在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中,分别规定了不同处分的影响期。

 但对于像王某这样在前一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如何计算影响期,目前党内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做法也不尽一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笔者认为在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规定,计算执行党纪处分的影响期。一来,计算方法明确,可操作性强,二来,也有利于保持党纪政务处分在执行效果上的协调一致。

 具体到王某的案子,《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按照“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的计算方法,王某的影响期间应该是党内严重警告的影响期一年半,加上前一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 7 个月,一共 25 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因此,假如王某在 2019年 8 月 6 日被给予的是留党察看处分,不论一年还是二年,对于其****年 1 月 6 日又违纪应受处分的,应该直接开除党籍,此时不涉及新旧处

 分影响期计算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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