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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材料
纪检监察干部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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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承担着维护党纪的政治责任。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不同程度地掌握着监督执纪问责的职权。纪检监察干部能否正确行使职权,不仅关系到自身肩负政治责任的落实,也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责任大、要求高、任务重。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角度认识自身的职权,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始终敬畏手中的权力,切实履行好职责、行使好职权,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维护好党的团结统一,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作出纪检监察部门应有的贡献。
能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对纪检监察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最好检验。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 3400 多人,其中中央纪委机关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干部 14 人。处理干部的职务有大有小,处理的问题有轻有重,但他们共性的问题就是滥用监督执纪权。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查办的不查办、选择性执纪办案,拿了好处就乱说话乱办事,在查办案件中
跑风漏气、徇私舞弊,抹案子,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严重地以案谋私,帮助违纪违法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追究惩处。这些人在权与利的博弈中打了败仗,经不住诱惑,最后不仅给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自己也身败名裂,断送了政治前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更加注重自身的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真正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必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只能用来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责,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一丝一毫的利益。
纪检监察干部“严以用权”最根本的就是行使权力要符合制度规则,因为这些制度规则代表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的利益。“有权不可任性”,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强化法纪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保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一切活动都在党章、行政监察法,以及《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始终依据党纪国法纠正“四风”、惩治腐败。当前党内法规体系在不断完善,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执行,不能有法不依、有纪不执、执纪不严、违纪不究。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用法律和规定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切实做到依法执纪、严格执纪、廉洁执纪,坚决杜绝乱用权力、滥用
权力问题的发生。下一步,要结合工作实际,好好梳理纪检监察工作和岗位中的权力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在全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根本目的是要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锻造“三严三实”的干部队伍,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实现“两年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也是领导干部从政的核心。对各级党员干部来说,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实在如何对待权力、怎样行使权力上。坚持严以用权,首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回答好“权从何来”“为谁用权”“怎样用权”的问题。
第一,严以用权,权是核心,要弄清“权从何来”。党和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邓小平同志曾说过,“领导就是服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拥有权力只是拥有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机会。
第二,严以用权,用是路径,要明白“为谁用权”。知道权从何来,才懂得为谁用权。“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古代封建士
大夫尚有忧国忧民的朴素情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人更应甘当人民公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信任、是重托,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就越应做出好的成绩。要把对党忠诚作为最高命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执行党的决策部署,坚决服从组织决定。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密切关注群众所急、所愿、所盼,在工作上永不知足、事业上永不止步、追求上永不懈怠,切实把手中的权力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
第三,严以用权,严是标准,要懂得“怎样用权”。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权力应当如何用?只能严用,权力再大也不能为所欲为,再小也不能放纵。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严以用权,必须处理好个公与私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用权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鉴别清官与赃官的试金石,也是检验领导干
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的显著标志。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行使权力,在严决策、严用人、严花钱、严自律上下功夫,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权、不能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
权力意味着责任。领导干部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就担负了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必须抱着恭敬而神圣的态度,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把权力行使好,把责任履行好。坚持严以用权,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三个反对”。
一是要坚持用权为民,反对以权谋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权为民,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极大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在公正为官、用权为民上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领导干部都面临着掌好权、用好权的大考。坚持用权为民,反对以权谋私,必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加强教育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纪律约束,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于纪检机关来讲,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行为,督促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特别是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
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四个必须”,恪守“四个坚持”“四个自觉”。
二是要坚持依规用权,反对滥用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严以用权上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既要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又要把纪律挺到全体党员前面,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挖“烂树”的同时治“病树”、正“歪树”,维护好整个“森林”的健康。
三是要坚持担责用权,反对无所作为。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的,严以用权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力、更好地
干事创业。领导干部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尽到多大责任才会取得多大作为,所以要强化责任担当,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豁得出来、顶得上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认为认认真真地当好共产党的‘官’是很辛苦的。我也没有听到哪一个称职的领导人说过当官真舒服”。职务就是服务,奉献决定价值。为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领导干部在工作上要永不知足,事业上要永不止步,追求上要永不懈怠,绝不能得过且过,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存在“为官不为”现象,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使权力处于休眠状态。庸官懒政是对权力的亵渎,是对改革发展机遇的贻误,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损害,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对此要加强督查考核,该问责的问责,该免职的免职,大力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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