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XX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XX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滁发〔2017〕14号),深入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切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我县执法体制、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优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17年7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职能划转、机构综合设置和人员配置、调整。2017年底前,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立“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2020年年底前,全县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整合管理执法职能
(三)明确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规建局、县国土房产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未特别注明外,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四)推进综合执法
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贸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
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划转,由县政府报省、市政府审批。
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协助调查的,应转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限时办理。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规建、国土房产、环保、公安、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停放车辆联合治理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交警部门,并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建局、县编办共同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房产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
(五)综合设置机构
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划转相关部门部分职能。县规建局、县国土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和违规谈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县环保局: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莉权。县水务局: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为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纳入政府组成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向县经开区派驻执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按照“编随责定、人随事走”原则,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相关编制和人员同步划转,职责调整和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和人员划转、招录同步操作原则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部门整合后符合条件的执法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建局、县国土房产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经开区)
(六)强化队伍建设
确定人员比例。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执法人员总数按不超过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确定。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的需要。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使用行政编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的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其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承担。(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
(七)严格队伍管理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探索符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及抚恤、执法执勤补贴和加班补助等政策。执法人员执法执勤补贴和加班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安部门的保障准执行。2017年底前完成对所有执法队员的轮训,并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严格实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八)调整优化权责清单
按照职能整合后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严格按清单规范权力运行。
(九)改进执法方式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规范执法行为
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城管执法局)
四、综合推进城市治理
(十一)加强市政管理
市政公甩设施、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域市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并做好异地备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占用行为,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十二)维护公共空间
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监管,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电子显示屏、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国土房产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优化交通环境
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强化公共停车场管理。(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十四)改善人居坏境。
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撒。推动垃圾综合治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国土房产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
(十五)提高应急能力。
保持水、电、气、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她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应急报警系统,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建局(县人防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国土房产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应急办)
(十六)构建智慧城市
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与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整合,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整合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 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产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十七)引入市场机制
积极探索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为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十八)推进网格管理
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行“社区+城管+公安”模式,在街道设立城管岗亭、社区设立城管服务台,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房产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推动多元共治
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弓丨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五、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城布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城管执法局)
(二十一)保障经费投入
将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统一更换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完成执法装备的调整、补充和更换,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入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二十二)强化司法保障
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皮,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1关反映。加大域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二十三)健全考核制度
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动县直部门、定城镇、县经开区和相关社区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直部门、定城镇、县经开区和相关社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城管执法局、县效能办、县政府法制办)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坚持高位推进
县委、县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委组织部、县城管执法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二十五)明确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县编办要加强对县城市执法领域改革的指导,整合优化相关机构和编制,调整优化权责清单。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工作。县民政局要加强城市社区网格化、信息化、扁平化建设与管理。县财政局要落实城市管理经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经费需要。县人社局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做好执法人员调整、补录等工作。县规建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共同做好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城管执法局共同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规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房产局)
(二十六)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建局、县国土房产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
(二十七)营造舆论环境
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及时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霍^预期。加强对城市管理先进典型、改革实效的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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