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提升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完善村级组织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加快建设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XX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关于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探索形成由自主发展、面上推动、总结提炼、试点引领、经验推广到全面提升的发展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有效、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坚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目标相结合,通过创业创新提升村级组织自我“造血”功能,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势,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总体目标
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底,试点培育一批经济持续发展、经营特色鲜明、集体实力壮大、农民收入增加、经营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的行政村,提炼形成适合我县各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进一步开阔视野,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指导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实现现有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试点工作提供更多成熟模式、稳健做法和有益探索,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经验做法,最终实现消灭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村级为主。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坚持以村级为主,县乡(镇)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用好上级政策。县级层面发挥好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督促指导作用,乡(镇)级层面着力做好统筹规划、管理实施等工作。
(二)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发挥村级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运用好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
(三)坚持改革创新。鼓励乡(镇)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探索有效管用的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更好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问题提供多条参考路径。
(四)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在项目规划和资金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村村冒烟”。同时,要坚持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四、发展途径
各乡(镇)结合当地的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可在统筹考虑以下6种发展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其他有效实现形式,实现多种经营方式并举。
(一)发展产业带动型经济。支持靠厂、近城、临矿、连景区的行政村充分发挥已形成的大型企业、景区或城边产业优势,创建与之相关联的配套产业,兴办交易市场、物流公司、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服务公司等,开展产、购、销、加工一条龙服务,延伸产业链条,将周围企业或产业优势、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加集体收入。
(二)发展资产经营型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点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土地,兴建专业市场、标准化厂房、集贸市场、门面房等设施,采取使用权入股、租赁、自主经营、管理服务等形式,或者由村集体成立物业公司的方式,发展物业管理等服务业,增加集体收入。支持其盘活集体闲置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经营用房和撤点学校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
(三)发展资源开发型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支持其利用水面、林地、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建设特色种养基地,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其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深挖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村落,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拓展农业新功能。
(四)发展为农服务型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其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鼓励其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
(五)发展混合经营型经济。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和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六)发展联合经营型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经济交往,拓宽发展空间。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镇、工业商贸集中区、景区等建设物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五、试点选取
(一)选取范围与数量
试点村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行政村数量的20%左右确定。已列入省、市扶持的试点村不再重复列入县试点村。
(二)选取条件
村“两委”班子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群众基础好;
村民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强烈意愿和要求,步调一致,容易形成统一意志;
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试点村的选取工作,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还要与党建示范工程示范点选树、脱贫攻坚任务推进以及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科学布局。
(三)时间安排
本方案下发1个月内,各乡(镇)要以党委名义,将研究确定后的试点村名单及简要情况(一式4份,含基本情况、主要思路及发展规划等)报送县委农工办和县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县委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和试点村要倍加珍惜机会机遇,务实重干,出实招、谋实效,切实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抓出成效。乡(镇)党委要按照“三有三带”标准,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发挥村“两委”班子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二)形成工作合力。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对申报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涉农部门的项目和资金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倾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要按照每个试点村平均30万元左右的资金进行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村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选定发展项目,并指导做好先期建设。初见成效后,可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照每个试点村50万元左右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各乡(镇)可根据每个试点村具体情况,在支持资金总额度内统筹安排使用,不要求平均分配,根据项目规划可以打捆使用,也可以分项目实施,但不得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村级办公、公务、个人补贴发放等消耗性支出。
(四)注重培训提升。要围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开展集中培训,运用课堂授课、实地观摩、典型示范等培训方式,采取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加大对村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力度,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自觉性、坚定性,理解政策要求,明确资源优势,谋划发展路径、方法步骤和目标任务。
(五)抓好结对帮扶。要把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扶贫包村有效结合,各帮扶单位要突出项目、资金帮扶,帮助帮扶村新上潜力足、效益好的可持续创收项目,特别是商铺物业等三产服务类项目和工业项目。探索、改进对经济薄弱村的帮扶方式,从村“两委”班子建设入手,在人才、资金、信息、项目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企业带资金、带技术、带设备、带原料与村集体合作开发,互利共赢。
(六)加强“三资”管理。各乡(镇)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登记、管理,逐村建立“三资”台账并严格执行村财乡(镇)管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要注重发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保障作用,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三资”监督管理、收益分配机制,都要通过“四议两公开”决定,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要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暗访、督查指导、资金审计等,防止发生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等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督查考核。把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基层党建“三单制”管理等重要内容,加强跟踪督查,加大考核、测评力度。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党政正职和农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深入各乡(镇),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强化结果运用,奖优罚劣。
推荐访问:集体经济 扶持 村级 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