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政治建设、党纪律和政治规矩主题研讨发言(完整),供大家参考。
政治建设、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主题研讨发言
刚才,我们集中学习了习XX重要论述选编等部分篇目,感觉收获很大。特别是通过集中系统学习,进一步加深了理解,深化了认识,强化了观念,增强了自觉。实施党内问责是加强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举措。根据会议安排,围绕“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一主题,结合工作职责,就做好党内问责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不当之处,还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开展党内问责工作思想自觉
(一)实施党内问责是强化“两个维护”的有力举措。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但有的党员干部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的党员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这些严重妨碍了党的领导和执政纲领。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明确为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在问责情形中进一步对“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细化具体化。通过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实施党内问责是确保党的方针路线执行贯彻落实的有力抓手。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重要最现实的使命担当。实现宏伟目标,完成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需要全党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需要各级党员干部担当尽责来实现。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
有的领导干部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严重事故;
有的地方部门好人主义盛行,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实施党内问责,旨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初心使命、负责守责尽责、忠诚干净担当,打通政令不通的关节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在全党推动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三)实施党内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从一些案例来看,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对反腐败抓的不严不实;
有的领导干部在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有的地方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得不到根本整治,造成恶劣影响。实施党内问责,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抓得不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到位等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政治责任,推动党内问责工作落地见效
(一)问责主体必须各负其责。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及其派驻(派出)机构、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责。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
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把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递到各级党组织肩上;
把责任分解到各级纪委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机关;
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发现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的,及时予以纠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专责的责任,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积极研究问责工作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建议,对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铁面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必须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二)问责工作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党的问责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注重精准问责、规范问责、科学问责,更要注重严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并深刻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将会失信于民,动摇和瓦解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党的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不断巩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成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问责必须担当尽责。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现象,归根结底都是因为相关党组织不担当、不尽责,有的是“好人主义”作怪,怕得罪人,不敢问责;
有的是当“太平官”,得过且过,不愿问责;
有的是能力欠缺,抓不住要害,不会问责;
有的是不担当不负责,出了问题推卸转移责任,让下属“挨板子”“背锅”。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新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而不是普通党员,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担当尽责的前提是各负其责,问责必须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属于本级党组织或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管辖的问责事项,必须敢于担当、履职尽责。
三、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履行好党内问责监督职责
(一)深化政治认识,提高工作能力。将团结带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准确领会党内问责的内涵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情况上报和问责案卷有关事项,以执纪审查的标准对待每个拟问责问题,不断规范党内问责工作,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核准情节、归责精当。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监督检查,把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履责监督平台记录,通过部署推动、约谈督促、实地调研、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现象。
(二)压实政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结合“XX、XX”主题教育活动安排,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队,到相关部门、镇街开展调研,和党政一把手面谈,和领导班子座谈,了解履责情况,当场指出问题,压实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内问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强化工作的沟通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把党内问责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工作内容,将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形成强大的问责合力。
(三)紧盯关键环节,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要职责,围绕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情况,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四风”问题的问责,特别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责。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紧盯“关键少数”,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问责对象,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强化通报曝光,做好“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党内问责定期通报曝光机制,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应通报尽通报,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确保取得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将党内问责和整改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对多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预警,提醒党员干部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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