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在《湖北省邮政条例》宣贯动员会上讲话(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在《湖北省邮政条例》宣贯动员会上的讲话
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唐顺益
各位领导、同志们:
《湖北省邮政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深入贯彻《邮政法》、全面加强法治邮政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我省邮政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各于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快递服务发展,维护公民的通信权益,增强行业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向湖北省人大、省政府以及为《邮政条例》制定颁布付出辛勤劳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湖北邮政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借此机会,我就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讲四点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邮政条例》,不断推动行业加快发展。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发展邮政业,对于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邮政业改革逐步深化,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邮政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全省邮政业累计完成业务量和业务收入较邮政体制改革之初的2006年,增长近3倍,年均增幅一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尤其是近年来,快递服务更是保持了年均50%以上的高速增长。到2013年底,全省拥有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1644个,取得快递经营业务许可证的企业562家,备案快递企业274家,邮政、快递网络已覆盖城乡,邮政业服务民生的重要性日益突显。继2006年邮政政企分开、成立湖北省邮政管理局之后,2012年国务院又实施了新一轮邮政体制改革,我省成立了13个市(州)邮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到2014年2月底,全省所有市(州)级邮政企业全部完成了由“邮政局”到“邮政公司”的更名,至此,邮政政企分开改革基本到位,行业管理体制逐渐理顺,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我省邮政业发展还存在规模不够大、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不足、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等问题,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邮政、快递消费需求,与推进城乡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随着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的实施,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和新阶段,对我省邮政业的发展也将会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邮政业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加快发展。《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根据邮政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邮政法》作了细化、补充,把我省对邮政业的成熟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创设了若干制度性规定,加强了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规范了企业行为,完善了监管机制,充分体现了改革发展的精神,内容丰富,规定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为推动整个湖北邮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这条主线,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助推,支持邮政企业认真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
支持快递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全行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紧迫感,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条例》,着力保障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全省各级邮政企业认真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通信权利、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充分肯定。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邮政普遍服务,大力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工作。《条例》以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为立法的重要宗旨,用了很大篇幅并设专章对此作出规定,内容十分全面、要求十分具体。《条例》将邮政普遍服务明确定位为“国家保障的重要公益性服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给予财政扶持和政策优惠,重点扶持农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路,《条例》不仅将目前我省已有的邮政普遍服务政策固定下来,同时还增加了一些新的重要内容,如: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提供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老旧住宅区信报箱安排资金补建或者改造,将村邮站的建设以及运营经费纳入农村公益服务范畴由各级财政合理负担,经核定的邮政普遍服务车辆免缴路桥通行费,等等。以上这些措施加强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支持保障力度。《条例》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也强化了邮政企业的责任,对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邮政服务规范、邮件传递时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邮政普遍服务的职责,加大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管力度。
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成立以来,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政策文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普遍服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全省县级以上地区构建了普遍服务社会监督网络,对邮政普遍服务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下一步,要继续配合有关方面逐项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快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继续推动“村邮户箱”工程,协调有关部门,督促邮政企业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规划,全面开展村邮站建设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将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依法对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进行严格审批。
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既是邮政企业的政治责任,也是邮政企业的法定责任。全省各级邮政企业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全面了解邮政普遍服务的有关要求,按照《邮政法》和《条例》的规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不断推进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进程,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当然,做好邮政普遍服务,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贯彻实施《条例》,不断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我省将会建立起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将向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条例》,积极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
快递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递服务是一种新兴服务,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相伴相生,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经济发展、广泛吸纳就业、提高商务效益、加快信息传递、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好克强总理所说:小包裹,大民生。
湖北省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综合优势突出,发展快递服务具有得天独厚的良好条件。快递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的一部分,其发展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高度重视。目前我省快递服务发展十分迅猛,业务收入和业务量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一,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快发展、提质增效是当前快递服务的首要任务。为加强对产业的鼓励、引导和支持,《条例》本着“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指导思想,突出了规划引领,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了规范管理。《条例》将快递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将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要求政府制定和完善有关促进快递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快递企业发展。针对当前快递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投递难、快递车辆通行停靠难等问题,《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对快递服务应当给予支持。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条例》也加强了对快递服务的规范管理,如《条例》规定:被加盟快递企业应当对加盟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对其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服务不符合国家标准、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等。这些制度规定,为我省快递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快递企业的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条例》关于促进快递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快递发展规划、保障快递车辆通行、推进快递物流园区建设等方面出台具体办法,努力消除快递服务发展的瓶颈制约,为快递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依法实施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备案制度,加强对快递市场的执法检查,引导和督促快递企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合法经营。
各快递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条例》,通过门店、网站、刊物等渠道,积极开展《条例》宣贯。要以《邮政条例》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珍惜和把握发展机遇,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切实维护用户权益,提升诚信水平,塑造品牌形象,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在此,我还要特别强调一下行业安全问题。当前行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去年我省沙洋县发生的违规收寄危化品导致收件人死亡案件,再次敲响了行业安全的警钟,曝露了当前我省邮政行业安全监管中还存在着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警示我们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刻不容缓。《条例》专设了“安全保障”一章,强化了邮政、快递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各企业一定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国安、海关和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四、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务必严格依法行政。
为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条例》加大了行业监管力度,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了行业监管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以《条例》为抓手,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措施,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一定要负起执法管理的责任,主动执法,严格执法。要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邮政、快递服务质量抽查和测评,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对服务不符合国家标准、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要强化统计管理,加强邮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拒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要积极探索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途径,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要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抓好典型案例,提高执法效果。可以说,严格依法行政,也是一种对《条例》的很好宣贯方式。
做好《条例》宣贯实施工作,既是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行业力量,促进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条例》颁布以来,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宣贯工作,成立了各级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宣贯工作方案,组织邮政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学习,通过网络、报刊、电台等媒体,在行业内和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条例》的宣贯是一个长期工作,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宣贯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把《条例》宣贯工作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要加强《条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廉洁高效的邮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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