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村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供大家参考。
村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
根据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镇党委工作实际,现就召开×镇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拟定于2022年×月×日前召开。
二、会议主题
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全镇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三、方法步骤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各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各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认真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4.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
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
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
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6.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按以下规定民主评议等次: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于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四、相关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各包片领导要列席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情况并进行点评。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2年×月×日前完成。各党支部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形成报告,签字盖章后于×月×日17:00前报至镇政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