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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钢材买卖合同(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27 18: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型钢材买卖合同(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小型钢材买卖合同(全文完整)

小型钢材买卖合同范本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线材执行 GB1499.1-20xx 标准,螺纹执行GB1499.2-20xx标准, 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损耗计算:应符合当地环境体系。

第五条:合理损耗计算方式:以供方计量为依据。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进行,如有异议须在货到七日内提出, 且不运用或转移货物,否则视同无效。

  第七条:提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现款现货,多退少补。

  第九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货款总值2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合同有限期: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卖方和买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卖方向买方供货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单价以双方确定的基价价格为( )或市场价,以当日送货为准。

  第三条:结算量以买方实际收到钢材料量为准。

  第四条:质量标准:GT/T701-1997,GB1499.2-20xx.(以项目部开出的收据为)。

  第五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调剂及期限:按国家标准,如出现不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卖方承担。卖方在交货时出具相应厂家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线材按磅重计量交货,螺纹按理重计量交货。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由卖方送货到买方指点的地址。

  第八条:卖方提供的产品,买方应指定专人接收,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卖方指定 、 负责收货,如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买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卖方。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先检验后使用,如有异议收到货物7日内提出,卖方无条件处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本合同钢材前期有卖方先垫资钢材 吨,买方收到钢材九十日内,付钢材款 %。

  第十一条:买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条之约定付清 %的条款,买方应按未付款金额千分之三每日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买方在未付清卖方钢材款,从其他处购货,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买方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每月(次)提货的货物明细及数量,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组织货源,在 日内发货到工地。如遇到个别品种货物短缺,卖方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组织货源。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产生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年月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 工程机械矿山设备整机生产项目 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 约90 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钢材数量与质量

  第二条 合同价格

  钢材价格合同价为准,需发票加130元/吨。

  第三条 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

  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永川区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检测费)提供每种型材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检测报告

  第四条 垫资金额、垫资期限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钢材数量 约90 吨。

  2、甲方为乙方垫资期限为180天(6个月)从货到乙方场地之次日起计补,垫资货物从提货之日计算资金利息3% 利息不计复利。

  第五条 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前为乙方备足货源,满足乙方建设需要。

  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以乙方指定提货人 吴兆伦 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三天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的数量向甲方支付3元/吨/天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卖方和买方就《 》所用钢材供方一事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卖方向买方供货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1、标的物为钢材,合同签订数量为

  2、价格以买方提货之日《我的钢铁》网站上公布地区合肥地区最新钢材价格为基础结算价_______________。

  3、标的货物产地由买方指定生产厂家。厂家,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卖方开具的发货凭证或由买方签字收条中确定为准。生产厂家指定:

  4、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收到钢材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GB/T701-1997,GB1499.2-20xx。

  第三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国家标准,如出现不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交货时出具相应厂家的有关资料产。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线材按磅重计交货,螺纹按理重计量交货。

  第五条:标的物抽有权自买方提货时转移。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由卖方送货到买方书面指定地。

  第七条:卖方提价的产品,买方应指定专人接收,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买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收货,如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买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送货时,买方指定收货人员如不在现场,应由买方负责人_________在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买方公章方为有效;如买方不能按前述约定办理收货手续,卖方有权拒绝交付该批货物。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吊装费等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计_________元每吨。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异议收到货物7日内应书面提出,卖方无条件及时处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数量:货到工地后7日内买方付清货款免息。7日后结算价格以买方提货之日《我的钢铁》网站上公布的合肥地区最新钢材价格的基础上每天吨加价1.2元,从提货之日起到付款之日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买方每次需要钢材的数量,品种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通知卖方,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如买方需要的规格合肥市场缺货,需要从外地购买,可延长5日)送货到买方,如因卖方接到供货通知没有及时给买方供货,造成买方停工的工期延误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

  2、买方违约责任:

  ① 买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条之约定付清货款,7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还应向卖方支付未付款部分每天每吨千分之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产生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基本情况

  1.1 乙方因 吨,总价预估为人民币为(大写) ,¥:
万元,(钢材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结算价格等详见附表、甲乙双方按每天价格涨跌定价)。

  1.2 乙方有钢材需求时应发送书面需求计划给甲方,甲方签收后能满足乙方需求计划所有项目要求时由甲方签署同意后按乙方计划供应。如不能完全满足乙方计划要求的,甲方应在钢材供应计划单签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由双方书面确认该批钢材的供货细节。

  1.3 乙方向甲方下达的供应计划单是书面原件或者清晰的传真件,并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如需改动也应传送书面文件予以变更。

  1.4 1.5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磅差按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范围内,以吨为计算单位保留后三位小数。

  第二条价款支付

  2.1 货款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银行电汇)。

  2.2 乙方只能向持有甲方明确书面授权的收款人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视为未支付货款,由此造成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3 支付期限按以下第

  2.4 甲方每批钢材交付之日(含交付当日)起清全部货款。

  第三条钢材的运输

  3.1 钢材的运输由方负责;运输方式为:;运费由 方承担。

  3.2 如有甲方送货的,甲方只负责将钢材运输至目的地,卸货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钢材的验收及交付

  4.1 钢材的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钢材的验收及支付

  5.1 乙方按照甲方在交付钢材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钢材进行验收;

  5.2 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工地,乙方必须派专人验收,并在甲方提供的销售单据上签字,乙方签收后双方即已办理交付手续;乙方自行提货的在提货后即已办理交付手续。

  5.3 乙方若对钢材数量、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交货时提出异议;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交货之日(含当日)起有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则视为对钢材无任何异议。

  5.4 乙方对钢材质量有疑问并经相关权威部门检验后如质量不合格的,在钢材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退货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的违约责任:

  6.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每延迟一日,则每日按延期付款的之一 支付违约金;

  6.3 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金。

  6.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货的,每日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的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

  6.5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的,按拒收部分货款总额的十 支付违约金;

  6.6 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6.7 甲方的违约责任:

  6.8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供应钢材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经乙方催告后 7 日内,仍不能供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9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供应钢材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10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外,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本合同签订地为:

  8.2 本合同正式执行时间为: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4 本合同一式份。

  钢材买卖合同

  (附表)

  第一条产品规格

  1.1钢材生产厂家

  型号

  规格

  结算价格

  (甲乙双方按每天价格涨跌定价)

  第二条其他事项

  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钢材基本情况 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

  第四条 验收:对于钢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

  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标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价款。

  1.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 付款前,卖方应当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钢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

  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Mail:
E-Mail: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永州新商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1000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钢材数量与质量

  第二条 合同价格 钢材价格随行就市。

  第三条 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

  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四川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垫资金额、垫资期限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 100万 元或钢材数量 30 吨。

  2、甲方为乙方垫资期限为 30天,垫资货物从提货之日起加收5元/吨/日的资金利息。

  3、每月结算一次。

  第五条 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前为乙方备足货源,满足乙方建设需要。

  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过磅误差在±3‰内。乙方可自行复磅,或到第三方复磅。以乙方指定提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但每日发货量不得超出50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的数量向甲方支付10元/吨/天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后仍未按合同要求付款的,本合同终止,且乙方必须结清剩余货款,并赔偿给甲方合同总货款的3%的损失费。

  2、合同期间乙方在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在第三方购货,一经发现,合同随即终止,并视为违约,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

  第九条 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三、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至需方工地,现场下车由需方组织,并承担下车费。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盘园按双方共同去过磅算量,直条、螺纹数根数按理论重量计量。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供方编号的钢材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供方抽样、签封、保存,如有质量异议,三日内,供需双方应将钢材封存样送重庆市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如有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确价方式: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所付金额欠款部分支付月息5%的利息。以此类推。

  十、供货计划:需方提前两天向供方提供钢材日计划通知。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行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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