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思考,供大家参考。
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 情况的思考
XX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一岗双责”, 在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提高领导水平、 执政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 在实践过程中, 一些农场领导干部存在履行“一岗双责” 不到位的情况, 因此, 结合多年工作实际, 本人就农场领导干部如何履行好“一岗双责” 谈谈粗浅看法。
一、 国有农场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 存在的问题
1、 认识模糊, 责任不到位。
一些农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 研究不多、心思不到。
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为农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委监察的事, 与自己无关。
二是认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 只要自己不贪不占、 不卡不要, 就是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三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虚事, 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 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讲在口上、 写在纸上、 挂在墙上, 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重要领导的事, 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 使“一岗双责” 没有落到实处。
2、 意识不强, 工作不到位。
在一些领导干部中, 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 的现象。
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 按照规定各单位、 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 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
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
农场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 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少, 使“一岗双责” 形同虚设。
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
一些领导干部, 特别是农场副职领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 业务工作有板有眼、 有纲有条, 谈的具体详实, 而党风廉政建设、 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 实例极少。
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 过问不够, 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 意识淡薄、 工作乏力, 长此以往使领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 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 实抓虚抓都能过关, 因此, 影响领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 弄虚作假、 应付上级。
主要表现:
一是数字造假, 一些农场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 从农场记录上看, 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 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 存在明显造假现象。
二是总结报告雷同, 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分千篇一律、 相似的多, 从而看出领导干部文风不正。
4、 责任追究弱化。
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农场只注重给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 追究分管领导干部的较少, 特别是追究主要领导干部就更少。
这也是使领导干部不重视 “一岗双责”关键所在。
二、 国有农场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 的对策 (一)、 抓实关键环节,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责任分解、 责任考核、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三个关键环节。
要紧紧围绕着三个关键环节制发《农场党政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农场党政班子责任制分工》 等文件, 明确相关责任、 规范工作程序、 加强检查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 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一是抓好责任分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前提是明确责任。
责任不明确, 制度就难以执行, 出现问题也难以追究。
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省委和总局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 结合自身实际, 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 并根据相关部门职能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 将重点任务合理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 细化工作责任, 落实责任主体, 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做到任务分工具体、 职责划分清晰、 责任要求明确、 保障措施有力, 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知其任、 明其职、 出其力、 尽其责, 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真正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 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实现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 同落实。
真正形成责任明确、 目标具体、 权责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
要强化主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首先要从自身做起, 严格执行责任制各项规定, 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要负好本单位、 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 要自觉将落实责任制情况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之下, 主动向上级和班子集体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把自己执行责任制情况作为接受广大党员、 干部、 群众监督的重要内容。
其次带领、 组织班子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发挥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 要定期听取和了解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制的汇报, 及时指导和监督班子成员, 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其三认真抓好下一级, 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二是抓好责任考核。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考核是一个重要重要环节, 它既是对履行职责、 落实任务情况的检查验收, 也是进行责任追究的前提和依据。
农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协助好党委抓好责任制落实, 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
为强化考核的有效性, 农场要制定出具体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 对重点考核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严格规定, 考核内容应包括责任制、 领导机制、 教育、 制度、 监督、 改革、 纠风和惩治等方面, 考核的方法要做到:
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及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民主评议、 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不断增强考核力度和实效。
要建立报告制度, 各级党委、 各单位要把落实责任制情况列为农场职代会工作报告、民主生活会、 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确保考核效果。要运用好考核结果, 除及时予以通报外, 要将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 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直接挂钩, 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手段。
进行责任追究, 目的在于教育和警醒领导干部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责任追究要抓好四个环节。
第一, 要明确责任追究内容。目前, 责任追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①、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 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 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 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 不安排部署、 不督促落实, 或者拒不办理的; ③、 对本地区、 本部门、 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 压案不查的; ④、 疏于监督管理, 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⑤、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或者用人失察、 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 放任、 包庇、 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 税务、 审计、 统计等法律法规, 弄虚作假的; ⑦、 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 要准确分清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但是, 不管哪种责任都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第三, 要严格责任追究程序。
对违反责任制规定, 需要进行纪律追究的由农场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后, 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 对构不成违纪, 但需要给予调离、 降职、 免职等组织处理的, 由农场组织部门直接向同级党委提出处理建议, 并由组织、 人力资源部门予以落实; 对于年度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的, 由组织、 人力资源部门把关; 对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作出决定。
第四, 要坚持奖惩分明。
对认真落实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要给予表彰奖励, 提拔重用。对落实责任制差的, 要给予不同方式的追究。
(二)、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增强履行“一岗双责” 的自觉性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履行“一岗双责”, 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
一要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 北大荒核心价值观教育,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利益观、 权力观, 增强信仰的坚定性和政治的敏锐性。
二要狠抓了“三重” 预警教育。
一是突出重点人员教育。
一方面我们对管理局、 农场、 局直单位任前
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发放提醒书、 廉政知识考试等“三个一” 廉政教育, 增强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对党政“一把手” 警示教育, 推进了“一把手” 廉政教育常态化。二是瞄准重点领域教育。
在局场两级机关领导干部、 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 管理区党员干部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做到了因人施教、 分岗施教, 提高了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抓住重点时期教育。
第一, 加强节日前提示教育, 每逢元旦、 春节、 中秋节, 各级纪委下发文件和廉政短信提示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
三要狠抓 “两建一创“促廉政。
一是各农场、 管理区通过设有廉政文化活动中心、 廉政书架, 建设廉政教育基地和组织开展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展、 演出廉政文艺节目等发挥廉政文化基地作用, 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建设的教育面和影响力。
二是各农场、 管理区通过在中心位置、 主要路段、 关键场所制作廉政文化宣传画、 廉政提示牌、 廉政警句标语, 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宣传教育引导和提示作用。
三是创新廉政文化精品。
我们以“六进” 为抓手,将廉政文化与企业文化、 广场文化、 校园文化、 社区考核细则建设相结合, 通过集中打造廉政文化示范单位、 创作廉政文化剧目、 廉政歌曲、 廉政文化作品等。
营造“以廉为荣、 以贪为耻” 的社会氛围。
(三)、 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 增强履行“一岗双责” 的推动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上下功夫, 做到正确行使权力。
怎样掌好权、 用好权, 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各农场、 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着力构建结构合理、 科学配置、 程序严密、 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按照决策、 执行、 监督相协调的要求, 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 的监督, 通过党风巡视加强对领导机关、 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强化巡视成果的的运用, 是党风巡视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的监督, 对工程招投标、 政府采购、 企业比价采购、 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提前介入, 全程监督, 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 法制化的轨道和在阳光下进行。
要强化社会监督, 深化局场两级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党务、 政务、 财务公开; 局场部门和行业全部进行公开承诺; 局场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 对广大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的行使的监督, 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 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要加强党风监督,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做到权力在监督下运行。
要把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结合起来,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审计通报制度和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警诫谈话诫勉制度, 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问题, 防腐于未败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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