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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8篇)

时间:2023-04-23 08:05: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篇一

闲置车辆所有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自备车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间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的做记录,每次还车后核算租金付清。

5、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有双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租,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租车人承担,具体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6、甲方按 20%收取管理,如经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甲方也只承担20%的损失,其余8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营运过程中出现车辆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估价的20%。

7、如由于乙未交保险而无保险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有乙方承担。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篇二

甲方:上海钱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
, 座,车号:沪 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 %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五: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上海钱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使汽车租赁行业有序管理、优质服务、保障安全、提高效益,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乙方将拥有的(车型 车牌号 )挂靠到甲方经营汽车租赁,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项义务。

二、乙方挂靠经营车辆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挂靠经营期间,甲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严把租车人身份验证关,如发生车辆被骗租后,甲方应自觉协助乙方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车辆,直至追回被骗车辆为止,追车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理。否则,甲方应承担必要的责任。

四、甲方必须将租车人员的信息实时录入查询系统内,未实时录入及查询导致车辆被骗,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实时录入及查询的甲方也必须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车辆与驾驶员或租车人发生意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如有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必须按公司要求在保险公司投保所有的险种,如果该车辆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意外事件,除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赔偿,但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务。

七、甲方为了保证本公司的经营对象,在租车人租车过程中,除按规定要求租车人尽量多提供有效的证件外,尽量减少对租车人收取就、押金,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并支付行业协会规定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挂靠经营期限暂定 年,挂靠期间甲方向乙方收取手挂靠管理费 元/月。挂靠期限未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计人民币 元。

九、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的内容和真实意思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行业协会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篇四

甲方:xx市汽车租赁 行 (以下简称本 车行 )

乙方:
(以上简称车主)

1.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安装gps,车辆状况良好。

2.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车主不能私自把车开走。

3.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出现故障,车主应及时修理。如车主没有时间,车行派人去修理,修理费用由车主自行负责。

4.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即租赁险),如不按规定保险,出现被骗等其它事情由车主负责。出现车辆被骗或交通事故,本车行协助乙方处理,本车行不负担经济赔偿损失。

5.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每辆车按每月毛利交10%的管理费。

6.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每辆车的行车证、保险卡和车钥匙一把都放在本公司管理。

7、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到期检车和保险都由车主自行负责,如不负责本车辆出现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

8.到本车行挂靠的车辆每月洗车费按实际次数收费,冬季每次15元,夏季每次10元。

9.到本车行挂靠的车辆,车主负责车辆每月的定期保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篇五

代表人: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所在地址:

车主(单位):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以下

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义乌市汽车租赁业,加强对租赁汽车的规范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严格遵守省,市对汽车租赁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乙方自带具备汽车租赁备件的 汽车壹辆,车牌号 ,由甲方承租赁代理业务,所有权不变。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五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及国家规定等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按每日出车的20%计算。第二个方案初始代理费5000元,后续代理费700元/月。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租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主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齐各管理岗位的人员、制度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有关服务质量、驾驶员守则及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做详细的记录,以供结账核算。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留置,赔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提供财税部门统一票据。

第十条 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如果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甲方承担20%的损失,其余8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车辆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估价的5%。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乙方按规定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貌,年审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因甲方违约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按时和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有关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20元。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 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履行;

3、 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4、 造成交通事故拖延、瞒报的或擅自处理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规定乙方应上缴国家征收的规税费及其他应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变相收取费用。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征费有所调整,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交纳。

第十九条 合同期满,若乙方愿意续签合同,甲方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约定管辖地为出租方所在地法院,胜方的律师费用有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约定:

甲方:义乌市途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章)

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篇六

为适应客、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客、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
,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 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 牌、证押金

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保险费(齐全)、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 安全机务管理

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 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车辆运行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 其他

1、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 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 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 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 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 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 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篇七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浙江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型号车辆________辆,颜色为________色,车辆厂牌号为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时。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行驶范围________________。还车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2.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

日租金________元,月租金________元,日行驶里程为________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________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________小时为一天,在________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________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________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

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
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______%计算。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______%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车辆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12.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2.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4.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依据《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决。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有效):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车辆合同篇八

甲方:市汽车租赁行(以下简称本车行)

乙方:(以上简称车主)

1.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安装,车辆状况良好。

2.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车主不能私自把车开走。

3.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出现故障,车主应及时修理。

如车主没有时间,车行派人去修理,修理费用由车主自行负责。

4.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即租赁险),如不按规定保险,出现被骗等其它事情由车主负责。

出现车辆被骗或交通事故,本车行协助乙方处理,本车行不负担经济赔偿损失。

5.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每辆车按每月毛利交0%的管理费。

6.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每辆车的行车证、保险卡和车钥匙一把都放在本公司管理。

7、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到期检车和保险都由车主自行负责,如不负责本车辆出现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

8.到本车行挂靠的车辆每月洗车费按实际次数收费,冬季每次5元,夏季每次0元。

9.到本车行挂靠的车辆,车主负责车辆每月的定期保养。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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