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汇编,供大家参考。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汇编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乡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基层纵深持续推进为抓手,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在正风肃纪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立起来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
组织全乡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组织观看反腐教育片,协助乡党委书记为全乡党员干部上好廉政党课。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
与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委、乡属各单位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责任目标,分解了责任任务。三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肩负着业务工作、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负责抓好联系村和分管部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四是完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实行《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对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集体决定后再实施。
建立健全了《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乡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乡机关管理制度》,以制度来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干部责任,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二、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谈话和约谈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提醒,提高廉政约谈、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及时谈话,指出危害,查找原因,提出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持续压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始终把“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重点在“244”专项整治和作风建设“6 个专项整治”上用力,共开展作风建设集体约谈 3 批次 62 人、换届选举单独谈话 12 批次 42 人、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约谈 11 批次 19 人、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约谈 3 批次 21 人、脱贫攻坚重要工作集体约谈 11 批次 55 人、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专门约谈
18 次 75 人、“三违”建设问题专项约谈 3 次 20 人、其他约谈 5 次 15 人,做到了经常性教育约谈全覆盖、有重点、有针对性、效果好。
三、强化案件查处,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乡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
一是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广泛收集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明确时限,及时整改。
二是对我乡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公益林补助、民政救济、扶贫资金、一事一议等支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从工程项目实施程序、资金运作、管理机制、施工质量予以全程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是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和救灾救济款,侵占集体财物,促使基层干部思想纯正、作风过硬。
针对出现的纪律问题和案件,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案件,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方面的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处理追究,问责必问人,问责问到底。
共共查处党员干部 9 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3 人,党内警告 3 人,给予取消党员资格 1 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 名。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并将其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等,既体现了党章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准则》这面引领党员干部的“旗帜”和《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党章的权威树立起来。
《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准则》和《条例》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于深入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坚持纪严于法。
“党纪”严于“国法”,这是党的先进性和领导核心地位决定的。
对党员的行为规范要求高于普通公民,意味着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更高更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要有高尚的理想情操和道德行为,为“官”从政,更要遵循思想道德规范,具备应有的思想道德品质。
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最初都是违纪党员的“思想滑坡”“道德滑坡”导致对廉洁自律要求的放松,因此,要用《准则》这面“旗帜”树立党员高尚精神追求,用纪律这把“尺子”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实现抓早抓小,违纪则咎,防微杜渐。
突出执政党特色。
《条例》是按照我们党的纪律建设规律和历史传统,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更具党纪特色。
“六大纪律”中将政治纪律排在首位,凸显了党作为政治组织,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位于“生命线”的地位。
严格责任追究。
严肃党的纪律,最终体现在违反纪律是否能“动真格”,是否落实责任追究。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管职务多高,只要违反党纪,必然依纪依规进行严惩。
《准则》和《条例》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与教育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首先要把两项党内法规落实到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教育系统面对青少年学生和知识分子两大群体,肩负着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特殊重要性。
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首要内容,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同时,把《准则》和《条例》落实到选人用人工作中,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
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在教育系统干部考察工作中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执行《准则》和《条例》的情况,努力把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好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
还要把《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作风建设中,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要以严的态度和措施抓作风建设,努力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良好习惯。
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教育系统各单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对高校招生、科研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领域违规收费等问题的治理和惩处力度。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和高校师德“七条红线”,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推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并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把《准则》和《条例》落实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给党员领导干部手上的权力勒紧“紧箍咒”,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是在严明纪律中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
要注重建章立制,结合监督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从源头上参与干部人事、项目评审、重大决策事项制度,从制度入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用权行为。
加强风险防控,构建覆盖整个教育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在全过程中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和廉政风险。
另外,要把《准则》和《条例》落实到加强纪检工作中,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
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委的监督执纪是保障。
教育部党组将继续全力支持中纪委驻部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加强对部党组、党组成员以及直属机关、直属高校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并下沉一级监督,保证驻部纪检组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信办案,强化部地、教检联合办案,推进异地核查、交叉办案,对重大案件直接督办,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对工作条件给予保障。
加强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纪委书记轮岗交流制,加大同城校际交流任职。
支持教育系统各级纪委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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