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2)【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xx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辨识标准 矿井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 应当立即排除隐患:
1、
下达计划和劳动定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2、
月产量不得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 10%;
3、
严格按照年初或月初制定的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检修, 未按计划进行检修的;
4、
未严格按生产计划制定井下劳动定员, 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5、
瓦检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 存在漏检、 假检的;
6、
工作面瓦斯超限后,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继续作业的;
7、
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的;
8、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9、
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使用和维护的;
10、
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 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 调校不及时, 瓦斯超限不能够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11、
通风系统不完善可靠, 布局不合理的;
12、
备用主要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的;
13、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14、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15、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的;
16、
风门、 风桥、 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7、
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 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断电仪的;
18、
有严重水患,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9、
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20、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的;
21、
各设备使用超过规定期限的;
22、
副绞、 590 绞车、 东二扩大区轨道暗斜井绞车及各采掘工作面运输斜巷绞车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 所使用的钢绳不符合规定的, 钢绳有异常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23、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不符合完好标准的、 且有失爆的;
24、
井下未按规定有双回路连续供电线路的, 遇特殊情况单回路供电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25、
各单位所使用的刮板输送机机头、 机尾未按规定固定的;
26、
采区两个安全出口不能够按规定保持畅通的;
27、
各采掘工作面使用火药、 雷管未按规定入箱加锁且派专人管理的;
28、
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9、
采煤工作面老空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
30、
采煤机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未实现开、 停机闭锁的;
31、
工作面煤层倾角超过 15° 支架无防滑防倒措施的;
32、
架棚巷道连续出现 3 架以上棚梁变形未采取措施的;
33、
斜巷扒斗机固定不牢固且安全设施不全的;
34、
东大巷无工作票行人的;
35、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其它隐患, 严格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