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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保监管理类试卷(合集)

时间:2023-05-07 20:5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银保监管理类试卷(合集),供大家参考。

最新银保监管理类试卷(合集)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保监管理类试卷篇一

教材,或许更加全面

所属类别:
作 者:刘实

出 版 社:企业管理出版社 日 期:2007年8月

图书册书:4 册 版 次:1次 装 帧:
光 盘 数:0 cd isbn :

市 场 价:980.00元

优 惠 价:490.00元 节省:490.00元 客服热线:010-51270887/***

银行客户经理能力提升与场景应对表达技巧实务全书 银行客户经理能力提升与场景应对表达技巧实务全书

第一篇 银行管理与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总论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管理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的工作理念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的资格认定

第四章 银行管理的目标与银行产品的营销推广 第五章 银行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

第二篇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职责与制度规范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的建立与推广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的优越性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与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的程序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度规范与推广要点 第三篇 银行客户经理技能素质与修养提升方案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基本素质 第二章 客户经理的基础知识

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专业知识与文化修养要求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专业技能与提高品格的途径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客户服务方案设计技能 第六章 银行客户经理财务报表分析技能 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现金流量表编制技能 第四篇 客户经理管理与培训考核 第一章 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 第二章 客户经理基础知识培训 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营销技能培训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考核 第五章 客户经理的自我训练 第六章 客户经理的常规管理

第五篇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方法与领导艺术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概论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基本方法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现代方法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具体方法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调查研究的方法 第六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决策的方法

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处理与上级人际关系的艺术 第八章 银行客户经理处理与下级人际关系的艺术 第九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激励的方法 第十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心理调适的方法 第十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领导者的思维方法 第十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 第十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 第六篇 银行客户经理管理能力提升方案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组织管理能力提升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危机管理能力提升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效率和效能提升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的自御能力和创造力 第七篇 银行客户经理政务与服务礼仪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服务礼仪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行政礼仪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公共场所礼仪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接待礼仪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社交礼仪 第六章 银行客户经理外事活动礼仪

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在一些特定场合的礼仪 第八篇 银行客户经理语言艺术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概论 第二章 演讲的语言艺术 第三章 劝说的语言艺术 第四章 公关的语言艺术 第五章 谈判的语言艺术 第六章 辩论的语言艺术

第九篇 商业银行客户、会员开发管理与客户投诉处理 第一章 银行与客户资源开发

第二章 商业银行客户开发意义与任务 第三章 开发客户的流程

第四章 开发客户的技巧与调研方法

第五章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维护质量和客户营销管理 第六章 强化合作关系与客户档案管理 第七章 客户经理维护客户关系的技能 第八章 银行客户开发与会员的吸收 第九章 银行各种会员的规范管理 第十章 增强客户满意的服务措施 第十一章 客户投诉管理与预防策略

第十篇 银行客户经理与银行内部管理控制评价 第一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稽核及评价标准 第二章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章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标准与方法 第四章 银行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 第五章 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评价

第十一篇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规范与客户管理案例实战

一、大型客户的综合开发

二、以财务顾问为核心带动全面产品营销

三、向客户提供资产重组专项财务顾问

四、筛选优质客户进行重点开发

五、由浅人深地建立合作关系

六、通过特色服务培育存款客户

七、为集团客户建立集团结算网

八、建立集团结算网并提供授信业务

九、统一授信额度的营销与切分

十、逐步与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十一、参与客户举办的招标活动

十二、实行品牌形象与产品交叉销售的良性互动

十三、运用票据产品连通企业上下游

很有前途的一个职业啊!

这个工作能够学到很多,更多的是如同在带领一个团队.这个团队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从行长到柜员都有可能成为你的得力助手.你需要协调好和他们的关系,让他们因公因私都去帮你卖保险,同时、,也锻炼你的 口才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为你需要突然的去面对一个有疑问的或者遇到保险问题的客户来找你解决.我觉得这个工作很锻炼人.好好努力:)

银保监管理类试卷篇二

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突破了原有一家银行只能签约三家保险公司的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审慎选择合作对象。

《指引》强调,要充分考虑对方的资本状况、偿付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受处罚情况等,合理确定合作对象范围和数量,确保合作方有充足的资本和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来开展银保业务。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对保险业和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中老年人、低收入者受销售人员误导,致使“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屡有发生。去年11月,银监会单方发布通知,受压于银保新规,今年寿险保费收入同比微增2.88%。其中,26家寿险公司首月保费出现了负增长。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引》规范了银保合作,提高了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如,规范了银保合作协议的签订方式和协议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应“总对总”层级签订合作协议,或在取得总部书面授权的前提下,至少实现“省对省”签订合作协议;
明确银保合作协议至少应包括的内容,防止因协议不规范、双方权责不清损害消费者利益。

《指引》要求银保双方维护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规定单一银行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合作期间如果一方出现对双方合作关系有实质影响的不利情形,另一方可以提前中止合作;
中止合作后,双方也有义务共同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防止因频繁更替合作对象而产生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到位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规定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银行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应有一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且接受过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

《指引》从发展的角度,转变发展方式:鼓励银保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银保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
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进银保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
鼓励银保双方加强战略性合作,创新销售模式;
同时,要求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针对前次“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的规定,此次指引明确,银保专管员转向以提供培训和售后服务为职责,保险公司要注重维护队伍稳定,从职能定位、工作方式、组织发展等方面加快银保专管员队伍转型,不断提高专管员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已签订的代理协议与《指引》要求不符的,应在3月3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

银保监管理类试卷篇三

银保“正式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 拿的是责任底薪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落实情况调查

签的是代理合同,拿着责任底薪,能算正式员工么?

8月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2010年8月16日起,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记者翻看各家公司官网发现,银保渠道招聘仍大张旗鼓与劳动者签订代理合同。而且不同公司银保渠道代理人的底薪也参差不齐。泰康人寿桂林某营业部700元每月;
新华山东烟台某营业部1200元每月;
国寿北京某营业部1000元每月;
人保寿险北京某网点员工1600元每月。值得关注的是,在这700到1600元不等的底薪中,有很多公司的底薪是必须完成一定业绩才能拿到的“责任底薪”。

其实早在2006年6月,保监会、银监会就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文件规定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时隔三年之后,银保营销员是正式员工了么?我们或许先要看一下什么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

此正式员工

非彼正式员工

“一般意义上,说到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行业内都会称之为内勤,按例保险公司对内勤人员的录用的标准,一般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基本大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从待遇方面来看,每月工资一般在5000元以上,还有五险一金。”一位保险公司内勤人员表示。“但保险公司正式员工除了普遍认为的内勤人员外,还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勤人员,对外勤人员的招聘要求相对较低,学历一般是大专就可以,交流没有问题,肯吃苦,就可以了。”

一位保险行业人士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分为外勤和内勤。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属保险公司的外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保险,一般是一个季度一次考核评级。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到的招聘信息也能证明上述描述。记者在网站搜索到中国人寿(601628)北京分公司的一则招聘信息,“学历要求”一栏,标注的是博士,但是具体的职位描述中却是“20周岁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无责任底薪

需看业绩脸色

记者电话联系某公司招聘联系人杨经理,杨经理表示,银保渠道驻点提成千分之三,不驻点是百分之三,并强调底薪是终身底薪、无责任底薪。经记者进一步确认才知道,每个季度的考核要过关才能拿到底薪。当考核不过关,下月将保额补上才能拿回底薪。如此说来,所谓终身无责任底薪,其实还是有责任的。

招聘信息中还提到,“部门平均月薪为6357元,超过十万年薪占比18.7%.超过百万年薪者三人。”招聘的最后一行也是广大应聘者最关心的:“薪酬:无责任底薪+业绩提成+季度奖金+奖金+各项突击队奖金+部门奖励+团队奖励+各种国内国外免费旅游+各项保险”。对此杨经理的解释是,保险公司为代理人买的是公司的医疗保险,无他。

最后,关于此次招聘银保渠道代理人所签合同相关问题,杨经理的解释是,“以前咱们这边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近都改成代理合同了。”怎么《通知》一下,劳动合同反而改成代理合同了?有些费解。

记者还从人保寿险某银保代理人处了解到,银保代理人的录用不像其他单位先筛选简历,之后通知面试那么严格,大概情况说一下,只要善于沟通,就没问题了。发展下线的方法在银保渠道也是适用的。

正如以上银保业务员的描述,记者电话联系了平安人寿江门银保营业部,联系人自称是银保部负责人,“底薪1500元每个月,试用期半年到一年,转正后与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

“这1500元是责任底薪么?”记者问到,对方回答有些含糊。记者又问“就算卖不出保险这个钱也会给么?”

“不是的,要达到标准才可以。但是只要’勤奋”这个标准肯定是可以达到的,这个不用担心。”

一年合同需要试用6个月

记者联系了泰康人寿桂林某银保部,其近期也在招聘。联系人表示公司采取员工制,试用期也要6个月,公司给上“三险”,底薪700元每个月。“这边工作一两年以上的,月薪都在5000元以上。”招聘人员解释道。

问及700元每个月的底薪是否需完成指标才能拿到,对方解释道:“入职后有3个月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完不成任务也可以拿底薪,过了保护期完不成指标就没有底薪了。”近期记者在多家寿险公司暗访时也听到同样的字眼——“保护期”。

看来,“保护期”保护的不仅是员工的保底工资,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三个月一过,如果还不能完成公司的指标,要么自费要么走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保护期”,是现在大部分公司走的折中路线。

业内保险渠道销售人员底薪较高的应该算新华人寿了。记者电话采访了新华人寿山东烟台区某银保营销员,他表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1200元每月的无责任底薪。

在上海,新华人寿某银保部经理向记者解释,“即使是在新华人寿,不同分公司之间,银保员工的底薪也是不一样的。在上海这边一般是按照学历来划分,试用期大专生是1500元每月,另外每个月还有200元的津贴,本科生的底薪要多三百元。”谈到考核,他表示:“在公司一个季度考核一次,决定员工晋级、平级或是降级,待遇也是随着级别走的,但是底薪最低就是1500元每个月,与业绩无关,这个可以放心。”

记者询问的几个招聘信息联系人都一致表示,劳动合同是要签的,但劳动合同签一至两年,试用期就要半年到一年,就算试用期最短的新华,签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也最短也要三个月时间,如果试用期内无法完成公司考核,还要继续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保监局抽查:银保回访成功率参差不齐

近期江西保监局对江西辖内6家寿险公司开展银邮新单回访抽查,核实每份保单是否在犹豫期内开展电话回访、回访是否达成以及回访的话术是否规范。抽查发现,有的公司由于客户电话信息缺失、回访人力匮乏等原因,犹豫期内新单回访率没有达到100%。二是回访成功率高低参差不齐。

究其原因,江西保监局表示,这与公司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相关,也与公司的业务品质、客户分布区域相关。

关于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相关问题,江西保监局胡文捷表示,“抽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结果有好有坏。但是考虑到会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避免引起群众盲目退保等问题,详细的数据不便对外界公布。而且我们在查处后公司表现都比较好,正在积极改善。”

江苏保监局程来龙也表示,公司进度不一样,有些公司是新成立的,成立之初在银保方面就做得比较规范、到位。但是有些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早,银保渠道牵涉人数众多,要整改比较繁琐,就落后一些,现在正在逐步落实当中。

对此光大永明人寿一位资深个险代理人称,银保营销员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几乎是不可能的,正式员工都是行政和管理岗,银保渠道代理人肯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正式员工,一份劳动合同而已。

该公司某高管则澄清道:“银保渠道我不是很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银保渠道代理人一直是我公司的正式员工,我公司一直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人保寿险一位银保渠道代理人的话似乎让更多人对此渠道充满了信心:“面试进公司后,公司会给你评级,级别不同底薪不同,最初阶段底薪1600元每个月,一个季度一次评级,升一级就涨一次工资,平时还可以拿到提成和奖金,底薪还有2600/3600元每个月,更高的也有,要看你在公司的表现了。”

记者问道如果卖不出保单怎么办,此代理人回答道:“如果实在卖不出保单,就拿底薪好了。”也许这是很多代理人想要的定心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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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管理类试卷篇四

银保业务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自查报告

为保障银保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销售误导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省保监局近两年下发了《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9]29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保监发[2010]261号)。根据以上两份文件的精神要求,我行对贯彻和落实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情况

去年,我行已制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方案,方案包括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计划时间、具体措施、持证率提升的目标等具体内容。每季度我行都组织员工参加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目前已开展银保业务的分行柜台人员持证率已达70%,销售人员持证率已达100%。

二、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情况

1、对有意向合作的保险公司,我行会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具体包括:偿还能力、管理水平、客户服务水平和理赔服务等,根据最终评估结果酌情引入;

2、对已结成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我行均与签订正式保险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培训、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等相关内容;

3、目前与我行合作的3家保险公司中,其中有2家已对客户进

行适合度评估,还有1家因为自身原因,尚未开展客户评估工作,我行已要求对方尽快完善和补齐相关流程;

4、客户投保前,我行都认真核查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

于客户后期退保的情况,由于客户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在保险公

司办理相应手续,所以退保时客户所提交的资料由保险公司方面进行

审查,但我行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已要求合作保险公司做好客户服务和

合规审查方面的工作,坚持对客户进行回访的措施。对于以上情况,建立定期的银保险交流机制,切实保障客户权益;

8、我行针对银保业务已制定并下发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

度,规范分支行保险业务的日常销售和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内部违

规处罚机制。

5、所有网点均已配置监控设备,对保险销售过程进行影响实时

监控,并进行保存管理,确保双方权益;

7、我行严格要求各网点销售保险的员工必须持有保险从业资格

证,并且经常为各网点进行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等形式的销售保险业务

培训。

对于本次检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组织了全行性的自查和总结

作。针对展现出的优缺点,我行将认真的总结和完善。今后,我行将

继续努力,加强银保业务的管理,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

违规行为的控制,促进我行银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零售业务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银保监管理类试卷篇五

当前,在很多银行都可以看到专门销售保险公司保单的柜台,在银行的宣传架上,也出现了制作精美的保险产品宣传单。保险进银行正在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新亮点。银行保险缘何联手?对于这种现象,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寻求与银行合作,大都是看上了银行多年来形成的遍及大街小巷的储蓄所和忠实的储户群;
而保险公司在储蓄所设柜台,银行也乐得“分一杯羹”。

无利不起早,最终让银行、保险牵起手来的是诱人的广阔市场。资料显示,西方国家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已占整个保险收入的35%-65%。在欧洲,已有超过半数的寿险保单是通过银行代卖的。这预示着在中国,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银保合作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银行保险在寿险公司已经成为与个险营销和团体业务并列的第三大业务支柱。各家寿险公司先后成立银行保险部,在人员、经费和技术等各方面对银行保险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可以说,正是由于银保合作的优异表现,我国保险业才能在持续多年高速增长,保费收入基数已逐渐增大的基础上仍能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由于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时间短、速度快,快速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不能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银保合作的发展就很难持久和深入,其对保险业发展的贡献也将受到极大的限制。笔者对此做了深入的市场调查后,对监管方式进行了思考,期待通过监管理念的转变、监管方式的创新,对日新月异市场变化实施创造性监管,迎来银保合作的新发展。据调查,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得还比较初级,也十分简单。从形式上看,银保业务就是通过银行柜台进行销售以保险公司名义开发的产品,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从产品上看一般为5年、10年期的分红两全保险,属于储蓄替代型产品。这种产品显现出的现实意义:一是保险公司找到了一条贴近客户并具有良好信誉的销售渠道,二是银行丰富了产品种类,能够给客户提供全面、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同时也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尽管银保业务已经取得不错的成绩,但在银保业务监管方面,存在薄弱化问题。对于银行保险业务,国内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使得手续费掌握标准不

一、银行信誉风险等问题日益凸显。在双方价值体现方面,银保业务盈利状况不佳,过度竞争引发高成本投入。

最重要的一点是银保间合作关系不紧密,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还处于卖保单、拿手续费的阶段。银行没有将保险列入主营业务,管理层级较低。双方各自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合作出现“脱节”,利益共享很难实现。

实施创造性监管,促进银行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首先就要对现有的市场进行规范,为下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针对误导现象必须坚决打击,并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误导行为从短期看来会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从长期看会危及银行和保险行业的信用,不利于银行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银行保险的风险初现端倪,已经引起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要求保险公司与银行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产品。

监管机构可以采取有利银保业务发展的助推措施,比如定期公布全国银行保险市场的总量数据,或定期组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业务会晤,以便同业相互了解市场动向,掌握监管部门的政策取向。

加强研究学习。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论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必须加强对银保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立足于长远,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营销策略,同时密切关注西方发达国家混业经营、银保合作的最新动态,认真研究、总结相关的经验与教训,洋为中用、推陈出新。发展中国银保合作必须推进法制建设,健全金融监管,加强研究学习,实施产品创新,完善信息交流,并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模式。

令人欣喜的是,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有关方面负责人明确表示,银保合作目前在我国已经是一种客观存在了,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去规范它的问题。应该说,这个客观存在促进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它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果我们不去研究它,不去正视它,将不利于中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

银保合作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坚持银保合作就必须改进当前的监管方式,也可以让监管派出机构摆脱不必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避免大量日常性无效劳动,而集中精力于市场行为监管,提高其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解决银行保险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促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不同的金融行业,往往对应着不同的监管部门,有着各自的监管目的、标准、手段与方法。银行、保险虽然都属于风险管理业,但由于各自核心业务的不同,各自的监管资本要求、风险甄别方式、风险管理手段等是有所不同的。分业监管框架下,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比较高,往往难以统一协调行动。在信息交换和沟通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当局监管的效果是不理想的,往往会产生监管盲区,难以在整体上及时、科学地认识银保综合化经营的风险,难以及时、果断地实施监管要求。

尽管银保合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种种不足,但其潜力是非常大的。由于金融一体化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行、保险要在今后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势必要从各个方面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因此深化银保合作,促进金融合作的良性发展,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共同努力。我国金融架构独具特色,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我们搬用,只能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探索。

中国经济是“新兴加转轨”经济,这种特点决定了在中国金融创新的节奏特别快,市场往往走在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前面。日新月异的市场正在呼唤包括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在内的监管部门,及时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发挥创造性,适时调整或放弃那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做法,为创造更大空间,从而也为繁荣市场,繁荣中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金融时报日照银监分局罗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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