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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制度,基本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合集)

时间:2023-05-09 17:2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制度,基本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合集),供大家参考。

最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制度,基本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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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奖惩制度篇一

考核奖惩制度

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铜陵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从通知之日起开始施行,以往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考核:

一、各临床科室每月结合本科室的医嘱和处方点评,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二、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工作,由院感科、药剂科、医务科和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共同完成。

三、各部门要根据《2013年铜陵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的责任分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次月十日前报医务科,医务科负责汇总后报给核算室对线奖惩。

(二)奖惩

一、临床科室每月没有进行医嘱和处方点评和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没有分析、评价,制定整改措施的,扣除科主任当月津贴。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
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二、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指标,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的,责任人按200-500元/每例次处罚;
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指标,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每升高1个百分点、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十二、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奖惩制度篇二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责任人。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完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医院办公室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各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微生物检验样本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

四、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处罚方法

1、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
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3-5倍处罚。

2、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

①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间隔时间不合理;

②联合用药不合理;

③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④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

⑤不参照药敏用药或微生物检验样本能送检而不送;

⑥抗菌药物品种、剂量选择错误;

⑦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

⑧明确为病毒感染仍使用抗菌药物者。

3、无指征治疗或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者,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4、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无疑难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申请表,不参照药敏用药或微生物检验样本能送检而不送检,责任人按300元/每例次处罚。

5、联合用药三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的不参照药敏用药或微生物检验样本能送检而不送检,未经相关专家会诊、科主任审核批准,未经医务科备案责任人按300元/每例次处罚。

6、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7、每季度临床科室规定控制指标未达标,其中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指标,每升高1个百分点;
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
手术科室中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每升高1个百分点;
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处罚。

五、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未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3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六、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仍不能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予以暂停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七、临床科室负责人对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不达标的,其科室负责人负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人及科室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对于违反规定受经济处罚的医师,个人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工作。

八、信息科必须加强临床用药信息管理,严防数据失密和“统方”发生,如发生“统方”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

九、对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科室、个人,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个人奖金,予以奖励。

1、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2、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3、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4、手术科室中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5、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或联合用药三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符合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责任人按100—300元/每例次奖励。

十、以上规定自2013年8月12日起执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奖惩制度篇三

第二十九条 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院将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撤销科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处、药学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分明。

第三十条 有下列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如下处罚: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数予以2倍处罚;
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金额数给予5—10倍处罚。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存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用药三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的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并办理报备手续的,责任人按200-500元/每例次处罚;
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有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按处方中抗菌药物的金额予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每张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十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

额的10%对药房负责人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
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对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责任科室1—3倍的奖励;
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责任科室1—3倍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现耐药性和临床应用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第四章 监督、评价与奖惩

第十八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以及感染办、药剂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完成。

第十九条: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
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
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十条: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科内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第二十一条: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以上部分,则每再超过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责任人10元奖金。

第二十二条: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每发现1例扣责任医师当月奖金50元。

第二十三条:行管人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者,要追究各负责人与具办人的责任,扣发奖金l-12个月,并行政记过处分。给医院造成严重后果(发生重大违反《指导原则》与本实施细则的质量与安全事故与事件,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扣发1年奖金外,根据认错态度等,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第二十四条:临床常见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上报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院办、药剂科、感染办、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违反《指导原则》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医药费用要与责任人、责任科室挂钩(各占50%)。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奖惩制度篇四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
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住院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或办理报备手续的,责任人按200-500元

/每例次处罚;
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
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10元奖金。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行管人员对抗菌药物应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者,要追究各负责人与具办人的责任,扣发奖金1-12个月,并行政记过处分。给医

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奖惩制度篇五

骨科医院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
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四、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五、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六、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七、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医务人员奖励金。

八、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完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各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药剂科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人承担。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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