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社区防火通告(3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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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防火通告篇一
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是火灾高发期。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您注意冬季防火。请全体业主/住户和物业服务中心一起,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一、在使用家用电器时,请注意安全,不要违章用电,特别是不要私接电源电线,增加用电负荷,定时检查户内配电箱元器件使用状况。
二、请不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不乱扔烟头,离开时请务必将烟头熄灭。
三、离开室内时,请务必关闭电源总开关,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如:空调、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四、为您和他人的安全着想,请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封闭防火门,以免妨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如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装修现场需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等,确保装修期间和后期使用时的消防安全。
六、公共区域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大家安全的保障,请不要擅自取走使用。如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七、业主出租房屋应对承租人要加以用火安全的教育与安全提醒,并适时进行出租房的用火安全检察与督促,以防发生火灾。
八、如业主发现室内有火情、火苗的,应及时拨打119,或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九、请熟悉楼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紧急情况,切勿惊慌,请听从指挥,有序撤离。
十、如物业服务中心、社区、街道、消防部门举行消防演练,请积极配合参与,认真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若需要咨询和帮助,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x1或x1(24小时)。
物业服务中心
20xx-10-31
社区防火通告篇二
居民朋友
您好!
冬季天干物燥,人们外出活动减少,是一年中最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的季节,为确保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燃气时,应将窗户尽量打开,以防燃气泄漏发生意外。停止使用煤气时,应关闭气体总阀。
2、定期检查电器、电线及连接燃气的胶管,发现损坏,请立即更换。
3、若发生火灾,要保持冷静,立即通知物业或报警,火警电话:119,并正确指示起火点。
4、外出、睡觉或突然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特别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具更应倍加注意。
5、不要用电器设备烘烤衣物。这种烘烤衣物的方式危险性很大,不但会造成衣物的损坏,而且在烘烤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若是临时烘烤衣物,一定要有人看管,以免遗忘而引发火灾。
6、防止气体泄漏。提示您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经常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安全无漏气并保持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特别是在入睡之前,要确认气体阀门关闭。若发现漏气现象,要保持镇定,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惊慌失措,不可开灯和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
7、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迎亲、乔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远离楼宇,选择室外安全地点,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xx年xx月xx日
社区防火通告篇三
为了加强居民住宅区和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社区居民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居民住宅楼内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或堆放杂物。
四、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随意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处设置石墩、隔栏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有专人值班,随时开启,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车顺利通行。
五、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和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活动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六、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住宅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七、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八、法律责任
对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未履行保持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职责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发布后,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辖区住宅区、住宅楼的消防安全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消防、房产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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