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4•18”节前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强化年的各项工作, 切实做好 “4•18”节前市区以马路市场综合整治为重点的市容保障工作, 现结合《扬州市城市管理强化年实施意见》 ,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扣“4•18”时间节点,围绕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突出马路市场整治,以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 “烟花三月” 国际经贸旅游节顺利召开和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验收。
二、整治时间 2015 年 3 月初至 4 月 15 日。
三、目标任务 “4•18”节前重点整治市区 53 条路段。
(一)取缔 53 条路段的机动车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出店经营,整治后不得出现机动车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出店经营; (二)
取缔其中 4 条路段、 定时定点定位整治规范 3 条路段、疏导入点入场经营 2 条路段的马路市场,其他 44 条路段不得出现马路市场; (三)整治其中 38 条路段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20 条路段的乱挂乱晒乱贴乱画,整治后沿路无“六乱”现象; (四)清洗、出新、美化文昌路和万福路的城市家具。
另外,取缔市区 7 处、监管 202 处露天烧烤,确保露天烧
烤摊点数量明显下降,净化装置开启率达 100%。
(具体任务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整治阶段(2015 年 3 月 6 日至 4 月 15 日)
各区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 结合实际, 紧扣时间节点,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整治,对摊贩扎堆、容易回潮的重点、难点区域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 “反复战” ,对机动车占道经营整治,按照《2015 年市区马路市场(机动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方案》执行。
(二)督查考核阶段(2015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18 日)
市城市管理强化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 《城市管理强化年考核办法》对各区、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城市管理强化年第一阶段考核同步进行, 对考核排名末位且分值低于 90 分的区、市相关部门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提请市委组织部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5 年 4 月 18 日以后)
对整治后的路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定点固守管理等办法,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复、回潮。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区、各相关部门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城管局负责制定整治方案、指导协调推进整治工作,督查考核整治成效;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街道(乡镇)是实施主体,并负责落实整治后的长效管
理工作,妥善处置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机动车的违法停车行为, 与城管部门、 属地街道 (乡镇)联合执法取缔机动车占道经营; 市公安局治安巡逻防控支队负责做好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会同属地街道(乡镇)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各城市家具产权单位负责清洗、出新、美化所管辖的城市家具。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区、各相关部门对本次整治行动要精心组织、 严密部署, 要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整治,力求标本兼治、突出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严格执法,大胆管理,又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坚持严管重罚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杜绝因粗暴执法或执法不当激化矛盾, 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发生。
(三)强化考核,落实长效。市城市管理强化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强化全程监管, 对重难点任务实施跟踪督查, 联合市委、 市政府督查室按时间节点做好阶段性考核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管控得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附件:
“4•18”节前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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