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充分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充分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意见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这一新的形势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市委要求,现就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性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重要精神,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务必始终坚持、毫不动摇的重大原则。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决定的,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朝
着健康方向发展,支持和引导农民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保证。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以后,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普遍得到加强,农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自治的热情越来越高,村级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些村党支部在如何对村委会等各种组织实行有效领导方面观念陈旧,缺少办法,或大包大揽、越俎代疱,或放弃领导,放任不管,未能迅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少数支部书记自身不正,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与群众关系紧张;也有一些村出现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职责不明、关系不顺的情况,少数村委会干部以自治为由,否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甚至比大小、争高低。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部分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势必削弱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整体战斗力,影响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进一步巩固执政党基础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切实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在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切实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村级各种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按期进行选举。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把握好民主选举的各个程序和环节,把那些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公道能干、党员和群众真正拥护的同志选进村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对村委会的换
届选举,村党支部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实施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村党支部负责人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在选举中,要到候选人条件、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的公开,要鼓励村党支部成员参加村委会主任和成员的竞争选举。要发挥共产党员在民主选举过程中的作用,重视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切实保证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形成民主选举的正气和主流。
(二)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村民、社员议事制度,制订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员大会,村民、社员会议或代表会议制度。凡是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社员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定,都必须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决策程序要按照议事内容,事先应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讨论,根据各自的职责,再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社员会议或代表会议依法作出决定或决议,并认真组织实施。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必要时也可以由书记委托村委会主任或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召集。要防止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事的做法,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本村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抓紧研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
(三)建立民主管理机制。要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村党支部的组织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由全体村民、社员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以及村规民约等,对村民、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种组织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
村干部的人员配备应当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提倡村级班子成员相互交叉兼职,以减少职数,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农民负担。村干部的报酬、补贴应根据村规模、岗位责任、工作实绩以及集体经营性收益状况并结合本村当年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的报酬、补贴标准可由乡镇党委、政府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经村民、社员会议讨论决定,或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强化民主监督力度。要善于运用村务财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坚持 1 月 20 日和 7 月 20 日全市统一村务财务公开日制度,各镇(乡)和村还应增加公开次数,做到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县(市)区范围内统一公开的日期由各县(市)区确定 。财务公开要逐步向公开全部科目过渡。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都要及时公开,各村都要设立专门的公开栏,接受群众监督。每次村务财务公开后,村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并要求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召开村民、社员会议或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村级有关组织要及时作出解
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
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党支部要从党管干部的角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认真开展对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村干部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对多数群众不满意和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或罢免。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应每年一至二次向各自的会议报告工作,听取群众意见,接受评议。要建立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的制度。
认真执行村各项财务制度.日常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数额比较大的经费支出,应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领导成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授权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应在联席会议基础上,提交村民、社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上的收支,可采取科目单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办法。村内所有收支票据,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乡镇农经站、县以上农经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认真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村级各种组织都要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认真实施依法治市“二五规划”,运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刑法、民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党支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积极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 ”和村民自治模范村活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以党支部为核心,形成村级组织的整体工作合力。
村党支部是村里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决定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具有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的独立法人。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经营和管理应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由村经济合作社行使职权。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对这些村级组织的领导主要体现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指导他们建立健全组织,选配好班子;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他们充分行使职权,协调相互关系;通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把党组织的意图变为村各种组织的共同行动。村党支部对其他村级组织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要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支持各村
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不包揽这些组织的具体事务,根据各个组织的特点,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发挥他们的作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形成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为依托,共青团为助手,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相互配合、协调高效的村级组织工作格局,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村级各种组织的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威信,维护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做到襟怀坦白、支持理解、相互配合,经常交流沟通思想,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同心协力把村里的事情办好管好,让群众高兴、放心、满意。
四、切实加强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村党支部要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必须搞好自身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好”的目标,使之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战斗堡垒。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带头执行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完成村里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扩大党内民主,坚持民主决策,在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时,要吸收群众参加,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以党内民主来影响和带动村民自治,用
村民自治来促进党内民主,防止党内民主滞后于村民自治和压制民主的现象出现。
不断加强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班子成员,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更新观念,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把素质好、能力强的党内优秀分子选拔到村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从制度和干部素质上保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不动摇。村主任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村主任不是党员,但本人有入党的愿望、自身政治素质较好的,村党支部应加强教育培养,在他们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吸收他们入党。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对软弱涣散难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村党支部要进行整顿,对那些素质低、工作能力不适应、群众基础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拥护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成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党员联系户责任区、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公示制、村党支部书记选举“两票制”(指村民民主测评和党支部选举投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议事、民主监督等党内工作和活动制度,规范支部和党员的行为。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作为坚持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本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实践,不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并加强指导,创造新鲜经验,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要支持和保护村干部
依法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对借发扬民主,无理取闹,搞诬陷威胁、打击报复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各县(市)区委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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