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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2-06-24 17:30:1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对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整)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部署,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x 纪发〔2017〕5 号)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xx 纪发〔2017〕4 号)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县纪委监察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到 2020 年实现全县脱贫目标前,每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 2017 年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紧盯对象、程序、成效三个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确保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人员 县、乡扶贫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各乡镇党委、开发区工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二)重点查处的问题 重点查处以下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查处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对中央、省市县重大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兑现打折扣,落实扶贫政策时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未落实公开制度等问题,以及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扶贫内容、扶贫措施不精准,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不作为引发严重后果等问题。

 2.查处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市县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走过场以及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3.查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等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4.查处其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在低保、五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贫困地区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贪污侵占问题,私存私放、挥霍浪费、长期滞留等违规违纪问题。

 5.查处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结算报账等环节中贪污贿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及其他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

 6.查处扶贫领域吃拿卡要、办事不公等问题。重点查处扶贫工作中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不公、态度恶劣、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雁过拔毛”等问题。

 7.查处在扶贫工作中各级主管部门对包保单位、包保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查处各级主管部门对包保单位履行督促、指导、协调等职责监管不力,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情况、落实帮扶措施情况监管不力,对包保干部包保贫困户情况监管不力等问题。

 8.其他需要查处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三、组织实施

 今年专项整治工作从 6 月中旬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7 年 6 月中旬)。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专门计划安排。有关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于2017年6月28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二)边排查线索边纠正查处(2017 年 6 月下旬—2017年 11 月上旬)。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牵头责任单位,对 2015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仔细甄别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2015 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后已经结案的问题线索不在此次排查范围内)。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县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对本系统 2015 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2017年 8 月 5 日前集中移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县纪委将持续开展对各乡镇、开发区的全面督办工作,定期梳理一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限期办结。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要紧盯反映扶贫领域或民生领域的老案积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信访件,通过重点督办、

 领办、交办、直接查办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要健全纪律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每一件问题线索进行跟进核查,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甄别核查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开展批评教育、防微杜渐;对违规问题,要确保依规纠正处理到位。

 (三)严肃追究责任(2017 年 11 月上旬—2017 年 12月上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宿州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灵纪办〔2017〕19 号)《灵璧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灵办发〔2016〕39 号)《灵璧县脱贫攻坚工作具体问责办法补充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委、纪工委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相关职能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追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对扶贫领域零问题线索、零查处、零问责的乡镇、

 开发区,县纪委将进行重点督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2017 年 12 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由各乡镇、开发区和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既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又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作用,压紧压实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预防为主。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三)开展督查督办。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乡镇、开发区,县纪委将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对问题线索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社区),县纪委将直接督办。通过约谈交办、发函督办和直接查办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乡镇党委、纪委,开发区工委、纪工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人员从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项巡察每月开展一次,每次从本方案重点查处的扶贫领域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中选定一个专题。通过专项巡察,全面履行监督和再监督职责,着力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各乡镇、开发区对扶贫领域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每月要选取一个专题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五)建立问题线索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定期按要求报告本级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扶贫领域违

 规违纪问题线索。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将作为“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纪委将对各乡镇、开发区问题线索定期报告情况适时进行调度、通报,对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将严肃追责问责。具体报送要求按照《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建立县乡纪委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灵纪发〔2017〕22 号)要求执行。

 (六)畅通举报渠道。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广泛公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要主动加强与信访、检察、审计、巡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坚持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七)强化通报曝光。坚持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通过媒体曝光、文件通报等形式,每季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公开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八)加强分析研判。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和各牵头责任单位每月 25 日前向县纪委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统计报表(附件 2);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负责综合汇总所在地区问题线索并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附件 3),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 25 日前向县纪委上报本级直接受理或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附件 3,不含下级业务部门上报的问题线索);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和各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要结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问题剖析、有对策研究和有意见建议的专题报告,及时向县纪委报送,2017 年 12 月 5 日前报送纠正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系,6 月 23 日前将名单(附件 1)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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