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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6篇)(全文)

时间:2023-06-12 11:3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6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6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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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篇一

经过(公司名称)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批准,现确定贵公司为我司(招标工程名称)中标单位,请贵公司接到中标通知后在_______小时内与(我公司接洽部门)接洽合同事宜。

特此通知。中标通知书范本。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批准:_______

(公司名称)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篇二

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阎良区政府采购中心20xx年3月25日询价采购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电动巡逻车项目中,经确认由贵公司供货,具体型号、数量如下: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价格(元)中标日期备注

4座电动巡逻车详细规格型号见投标文件!2辆31000.0020xx.3.29

合计:(元)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620xx.00元)

请贵公司按照以上内容与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合同(联系人:蒋永华,联系电话:029-86855683),并按时供货。

西安市阎良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篇三

建设单位:

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重庆市酉阳 县泔溪镇集镇供水工程,建设地点:酉阳县泔溪镇集镇,招标内 容:
pe 给水管材。该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于 20xx 年 10 月 09 日 9:30 开标后,经评标委员评定,招标人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经招标人确定,同意该项目的中标结果。

定,报招标监督机构核准, 上海上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中标单位。

中标价人民币 724410.00 元(大写:柒拾贰万肆仟肆佰壹拾 元整)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 知后,三十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发此证

招标单位:
(章)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章)

注意事项:

一、此件经招标监督机构核准,仅作建设工程经济往来的法 律凭证。

二、此件不得随意修改。

年 10 月 14 日

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篇四

关于收到合肥市胡大郢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xx-06-28

胡大郢项目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日,采用ppp模式,预计总投资3.95亿元,项目的最终签署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公司将尽快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投资该项目。

一、项目概况

胡大郢污水厂选址位于十五里河北侧、宿松路东侧,其北侧为龙川路、高铁 路,南侧为高铁铁路及铁路交通枢纽用地。项目采用全地埋式设计,地上为景观绿化。设计日处理规模 10 万立方米,出水严于 gb18918-20xx 一级 a 标准,尾水排放至十五里河。投资人中标后需在合肥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胡大郢污水厂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合肥市胡大郢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规模: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日,采用全地埋式设计,地上为景观绿化,污水处理出水优于gb18918-20xx一级a标准。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为3.95亿元。

污水处理价格:污水处理服务费1.388元/立方米。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20xx年(含建设期2年)。

基本水量:6 万立方米/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胡大郢污水厂、地上景观绿化(含代征绿地)及辅助工程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与项目公司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公司签署《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 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城乡建委或其指定机构,同时,政府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城乡建委”)与公司注册的项目公司签订。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期自生效日起29 年(含建设期2年)。市城乡建委依照本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完成本项目,即:

(1)融资、投资和建设胡大郢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地上景观绿化(含代征绿地)及辅助工程;

(2)运营、管理和维护污水厂,并根据服务协议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3)养护和管理地上景观绿化(含代征绿地)及辅助工程;

(4)特许经营期满时,将胡大郢污水处理厂工程、地上景观绿化(含代征绿地)及辅助工程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城乡建委或其指定机构;

(5) 特许经营期满时,向政府无偿交回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胡大郢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安徽省的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开拓安徽市场,同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也将产生积极影响。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公司取得该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风险: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和运营,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建设和运营风险因素。

应对措施:公司在全国拥有多家污水处理厂,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知识扎实的各类专业人员,并将按相关要求派驻专业工程管理、运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至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篇五

南京棠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马鞍镇人民政府的马鞍敬老院新建门卫及食堂改造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工程发包文件的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签人。

我方将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本工程发包文件和你方的抽签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请你方派代表于规定日期前与我方洽谈合同。

你方中标条件如下:

1、中标范围和内容:新建门卫及食堂改造

2、中标价:106033.28元

3、中标工期:20 天

4、项目经理:

姓名:韩有树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6月13日

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篇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的_______(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及中标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人(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确认):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所谓要约邀请,依照《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依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人的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但招标文件又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一般的要约邀请,本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也不同于一般的要约,本法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也有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该法还规定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问题。可见,本法对作为要约邀请的招标和作为要约的投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相关行为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本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而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如果非因招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造成中标人可能并不知道该投标已被接受,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后果并不像招标人丧失对中标人的约束权那么严重。这里所讲的“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具体体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适用定金罚则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如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承担该招标项目的,则招标人对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承担的上述法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行为,都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招标采购合同的成立问题,在下条释义中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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