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多方联动破解难题,供大家参考。
多方联动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 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 管理,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 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但广大老百姓以及许多干部职工对物业管理工作却有许多误区: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认为小区管理就是物业管理, 实际上, 物业管理只是小区综合管理的一部分。
在生活中往往有些业主, 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 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房产开发商, 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专业运营商。
这些错误的观念, 导致许多老百姓把与住房相关的问题都认定为物业管理的问题, 追究责任时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 把物业当成“筐” , 凡与住房有关的事都往里装, 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等, 产生物业管理纠纷后,想当然的直接找房产部门, 尤其是市政府行政所在地宝塔区这块, 房地产发展非常迅速, 相应暴露的物业管理问题也特别多, 市房产管理部门疲于应付各类物业纠纷方面的上诉上访, 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指导县、 区物业管理的职能。
住宅小区管理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体系, 物业管理不过是其中的一环, 很多难题单靠物业以及房产部门是解决不了的。
市政府赋予市房产管理办的主要职责也是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审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 管理; 以指导和监督县区物业管理机构和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为主, 遇重大物业管理问题时, 牵头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对县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也是
以检查、 考核为主。
住宅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单靠物业的力量是难以彻底解决的。
为此, 市政府早在 2010 年就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延政发【57】号)
文件, 强调了市、 县区之间的物业管理职责分工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如建筑质量问题, 应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协调; 业主家里被盗应该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业主违规装修应该由规划部门调查处理;小区外交通不畅应该由公安交警部门出面协调, 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保证通道畅通有序; 小区配套设施(如天燃气、 电力、 自来水、 通信网络)
等问题, 应由其专业经营单位协调处理。
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 在法理上讲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
一方面, 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 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 另一方面, 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 也影响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而上述等等问题, 统统归咎于物业, 物业想管也管不了, 因为物业没有相应的职权;物业不管还不行, 因为业主常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不解决也不行,因为小区业主的生活受影响, 构建和谐小区也无从谈起。
依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合同以外的这些事儿, 本应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来解决的。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侵害业主权益, 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也可向法院起诉。
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 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 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
小区是城市的基础, 没有小区的和谐安定, 哪有城市的和谐稳定? 把小区建设好、 管理好, 物业的责任不可推卸, 相关部门或单位更是责无旁贷 经过多年的实践, 外地的经验摸索出多方联动的管理服务模式,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 使很多矛盾、 问题、 难题得以解决。
只有多方联动才能破解小区难题, 因为物业管理不是小区管理, 多方联动共建和谐小区, 联席办公破解小区难题, 将联席会制度化、 规范化, 不仅有利于解决小区难题, 而且有利于小区的和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