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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新篇章海东市位于青海省东北部, 因地处青海湖以东而得名。2013 年 2 月 8 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东地区, 设立地级海东市, 是中国最年轻的地级市, 现辖一区五县, 分布有汉、 回、藏、 土、 撒拉等 19 个民族, 是多民族居住的地方。
党的十八大指出:
“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 和衷共济、 和谐发展。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 归根到底就是促进和谐民族关系,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 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 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 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与解放, 确立了民族平等、 民族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 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 开辟了 适合中国国情、 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 实现了民族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 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全面推进了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强调各民族要始终同呼吸、 共命运、 心连心, 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并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增进民族团结的重大决策。
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民族工作上的重大理论和政策实践, 全面开创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进一步推进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 为我们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2003 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在深刻把握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 系统总结5 0 多年民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 提出“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这是我们党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的新发展, 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一大创新。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对“两个共同”的主题又作了深刻的阐述。
这一主题的确立, 为解决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明了 方向, 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
正确把握和处理民族问题,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 贯彻落实海东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推进会, 凝聚各民族
向心力, 让民族团结之花处处开放。
要认真学习、 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落实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全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发挥积极的作用。
当前, 民族工作的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区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改革开放 27 年来,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进步, 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了 历史性飞跃。
但是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胡锦涛同志在这次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 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按照“五个统筹” 的要求, 因地制宜, 从少数民族和本地的实际出发, 充分发挥优势, 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思路, 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走出一条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 需要中央的大力支持, 但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
今后, 中央将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 既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 又在投资、 财政、 税
收、 金融、 产业、 生态建设和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实行更多的优惠政策; 既帮助民族地区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又着重解决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文化、 教育、 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 既着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 又努力缩小民族地区内部和城乡 之间的发展差距。
民族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发挥主观能动性, 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转化成自我发展的能力, 走出一条生产发展、 生活改善、 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子。
第二,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区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因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法。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 对于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充分调动少数民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具有重大意义。
最近, 国家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
这是我国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重大成果。
民族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形势发展
的要求, 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措施办法, 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三, 大力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人才, 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夯实组织基础。
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国家将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 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民族地区也要牢固树立培养人才优先的观念, 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 不断加大人才工作的力度, 努力创造人才辈出、 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 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
做好培养、选拔、 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精通、 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具有决定性意义。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关键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 坚持“四化” 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热情关心、 严格要求, 全面提高少数
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 不断改善结构。
要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充分信任, 放手使用, 同时也要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中高级领导干部。
第四, 促进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精神动力。
文化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 也是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
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 使各民族多彩多姿的文化交相辉映, 不断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
发展繁荣民族文化, 必须把着力点放在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上, 既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 又要积极扶持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 扶持民族语言文字的新闻出版、 广播影视等各项事业。
发展繁荣民族文化, 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并举, 既要注意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整理出版, 又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的时代要求推陈出新, 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 大力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
发展繁荣民族文化, 必须坚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的主旋律, 努力挖掘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五, 维护民族团结、 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的统一, 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 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 必须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 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要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 使“三个离不开” 的思想牢牢扎根于青少年心中。
既要利用重大民族节庆日、 重大事件纪念日、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等有利时机, 掀起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高潮; 又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 与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不断完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使之经常化, 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要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问题, 坚持团结、 教育、 疏导、 化解为主的方针,积极化解矛盾和问题,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 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 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 自觉与民族分裂势力、 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
势力作斗争, 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 荣誉和利益, 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六大以来, 党中央明确提出, 平等、 团结、 互助、 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首次把“和谐”作为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特征加以强调, 既是对现实的描述, 也是一种期许和要求, 是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
龚曲此里被誉为“穿军装的活佛”, 李素芝成为藏胞的“门巴”将军, 庄仕华被维吾尔族群众称作巴郎、 阿嘎、 阿达……通过广泛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先锋和先进典型, 他们的故事在雪域高原、 在天山南北广为传颂, 传递着感人至深的民族亲情, 也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 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深入人心。
拉萨“3·1 4”事件、 乌鲁木齐“7·5”事件给民族团结带来了严峻挑战, 但生死关头的守望相助、 难关过后的倾情弥合以及面向未来的携手并进, 都在不断证明着各民族大团结的牢不可破。
文化是民族生命力、 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
近年来, 中央更加重视各民族文化事业建设, 着力建设中华民族
共有的精神家园, 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 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一项项政策得到落实, 一个个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了 空前大发展大繁荣, 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为促进民族团结、 实现共同进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
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工作室一项长期的、 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
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创建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 , 在过去的工作基础上更加重视长效机制的建立, 更加突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更加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我们要与时俱进, 研究和把握创建工作的新形势、 新变化, 把创建工作和中心工作、时代特性紧密结合, 不断赋予创建工作新内涵、 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