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x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xxx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环境信用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诚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事前环节信用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
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责任单位:环评处牵头,各分局负责落实 2.探索开展建设项目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建设单位守法诚信教育。编制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相关指导材料,为建设单位办理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建设单位环境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环评处牵头,各分局负责落实 (二)事中环节信用体系建设 1.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围绕我局权责清单,由法规处牵头制定应记入环境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采集目录,明确各类环境信用信息的提供主体。在我局官方网站设置环境信用信息专栏,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谁制作、谁记录、谁提供”的原则,将在办理环评管理、环境监测、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特别是对失信记录进行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信息中心负责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2.进一步落实双公示制度。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将生态环境系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统一、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制度,提高数据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法规处、环评处、总量处、执法支队、各分局 3.深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评价范围。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牵头,各分局负责落实 4.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与信用等级紧密结合。对信用较好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分局 (三)事后环节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一方面,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通过“信用中国(山东 xxx)”网站、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
公示推介,联合其他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环境信用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31 部门签署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健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规范惩戒措施和实施方式,加快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的问题。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法规处、宣教中心牵头,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全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全面贯彻落实《xxx 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密切对接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关规定,相关处室和单位将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纳入“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统一规范我局“红黑名单”的认定、上报、公布等工作,将守信先进典型及严重失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程序纳入我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xxx)”网站对外发布。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
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对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失信主体采取约谈、培训等措施,促使其主动整改并按照统一格式作出信用承诺,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和 xxx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中国(山东 xxx)”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制定我局信用修复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的标准、程序和责任分工,鼓励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明确失信主体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分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支队负责具体落实 (四)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高效 xxx 建设攻势作战方案》,探索建立大气、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公开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各区(市)政府承诺完成的大气、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并由相关业务处室对其完成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加强督导检查,将因未完成环保重点任务,造成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甚至明显恶化的区(市)政府,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
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法规处、督察办、水处、大气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xx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用体系的配套制度。要确定具体分管负责人,落实承担相应职责任务的人员,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落实工作任务。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建立环境信用体系月调度、季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每月需按照《xxx 市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附件 2)确定的责任分工,反馈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红黑名单”认定等长效工作,要按照具体工作制度的要求定期汇总报送。
(三)做好宣传解读。宣教中心应当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局有关牵头处室要立足本职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加快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分局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
特别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等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让辖区企业知晓评价方法、惩戒措施和信用信息修复途径,营造守信践诺、主动履约、自觉守法的良好环境。
附件:1.xxx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xxx 市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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