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警察,供大家参考。
浅议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法院系统
司法警察的组织管理和军事训练工作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一支准军事化管理的警察队伍, 在保障法院工作次序、 处置突发抗法事件、 维护司法尊严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的颁布, 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完善和管理与职能方面从审判中彻底分离, 成为人民法院独立的职能部门。
但因司法警察自身性质决定了它与审判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受人民法院的直接支配和影响。
司法警察在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与执行工作中均起着重要辅助力量。
因此, 在新形势下, 研究如何充分有效地发挥好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能作用, 搞好组织管理和加强军事训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建设是根本 近年来, 各级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很重视的, 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为法院的审判、 安保工作做出了贡献。
尽管如此, 据笔者了解的情况, 仍有少数人民法院主要突出在基层法院的个别领导对法警队伍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总是抱怨多, 误以为法警好耍, 工作做得少, 待遇又比法官好, 除了开庭值庭外, 平时几乎没有什么事做,并表现出法警可有可无或尽可能少的思想, 且多数安排在其它庭、 室兼职, 对法警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建设关心少, 重视程度差, 甚至流露出“我对你们法警够意思了” 等不受听影响团结的语言, 根本没有树立法警工作无小事的思想, 导致编队管理难以落实。
笔者认为这是个误区。
首先是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党组和领导应高度重视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和组织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坚持政治建警、 素质强警、 从严治警、 从优待警的工作方针, 对警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实际的、 直接的领导, 是警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有效完成各项任务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我们知道,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的警种之一, 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性质是一支不可替代的司法武装力量, 管理体制为双从领导编制, 即:
既受本级法院党组的领导, 又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管理部门领导。
其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 预防、 防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审判秩序, 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职责共八条:(1)
警卫法庭, 维护审判次序;(2)
值庭时负责传代证人, 鉴定人, 传递证据材料;(3)传达法律文书:(4)
执行传唤、拘传、 拘留;(5)
提解、 押送、 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6)
参与对判决、 裁定的财产查封、 扣押、 冻结或没收活动; (7)
执行死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其职责服务和贯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全过程, 体现在立案、 审理到执行、 安全保卫等各个环节上, 这是首要的。其次是要配齐配强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班子, 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大队长, 要作风过硬、 军事强悍, 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领导能力, 具备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精神的同志担任。
再次是认真落实编队管理, 要尽可能或不出现兼职法警, 让他们按规定完成好法庭警卫、 提解、 押送、 看管、 执行等职责任务后, 有一定时间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 维护法院的安全保卫和加强训练工作, 不断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
更便于统一指挥、 统一行动、 统一管理。
第四是在法警队伍的结构上,要科学合理, 由于司法警察是一支准武装性质的队伍, 那么随着人民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 对法警的要求更加严格。
一是年龄结构上, 中、青年比例达到 80%以上; 二是性别上, 基层法院女警按规定最低应达到 2 名以上, 以便于执行女犯押解、 看管等任务; 三是文化程度上,必须是大专以上, 同时还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是每年对司法警察进行业务技能考核, 对那些不合格者或者品质不好, 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人员, 予以清理淘汰, 真正实现队伍纯洁、 纪律严明、 作风过硬的要求。
为此, 不难看出, 加强对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和组织建设是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是根本。
加大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军事训练是保证 既然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准军事化队伍, 其性质和任务就已经决定了必须具有过硬的军事技能, 才能够完成好职责任务, 实现审判、 执行、 安保等无责任事故发生, 对人犯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军事过硬不是做文章, 更不是喊口号, 关键是要落实在行动上,利用一定时间, 实实在在, 刻苦练习。
通过训练, 促进每名司法警察熟悉、 掌握必要的军事技能和军事素养。
多年来, 各级人民法院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坚持了一年一度一至两次的军事训练, 加强了法警队伍应当具备的各种军事技能。
但是, 据笔者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看,这方面工作抓得好的并不很多, 每年军事训练上报有情况, 实际落实差, 虽然训练了, 但是多数也是应付性的, 主要突出在基层法院这个环节。
因为, 他们所处的情况是点多、 线长面广, 事务性工作繁忙,
对法警的军事训练关怀甚少, 督促落实差, 主要是怕出经费和影响兼职部门工作, 如一但发生突发事件, 难以妥当处置的隐患大有存在。由此看来, 加大法院系统司法警察队伍军事训练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
一是要树立以防为主, 变被动为主动, 防患于未然,法警工作无小事的思想; 二是要加大法警的军事训练力度, 基层每年不少于一至二次 15 至 20 天, 支队每年对基层进行一次考核验收, 总队每两年至少应当组织一次比武活动, 并进行抽查, 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达到一点带面, 促进训练取得实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总局二至三年应当检查一次;三是内容上重点突出基本体能、 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训练, 强调实用性, 达到队伍精炼、 军事强悍之目的; 四是方法上以封闭式为主, 其它方法为辅, 武警教官执教为主, 其他人员执教为辅, 并落实好专项经费和人员; 五是加强单警装备和法院安保设施设备的添置, 以便执勤和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装状态, 保障法院机关安全, 尽可能减少或不发生安全事故, 为本地区社会稳定, 经济持续、 快速地增长作出应有的贡献创造必要的条件。
所以, 加大其基础理论学习、 基本体能、 基本技能、 专业技能等军事训练和其它理论学习是法警队伍建设的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 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司法察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建设, 加大军事训练工作的力度, 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和考核制度, 并针对干警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 多关心、 多解决、 多落实, 真正体现从优待警, 使这支准军事化管理的法警队伍始终保持和发扬特别能吃苦、 特别能战斗、 特别能奉献的光
荣传统, 真正达到内强素质, 外树司法警察队伍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对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确实具备服务审判和安保工作的能力水平, 也为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氛围,对工作憧憬美好的未来。
黑水县人民法院干警:
曾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