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害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供大家参考。
有害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为了加强对 XXXX 网的安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机制。
举报、投诉中心设在集团信息部。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信息部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设置举报箱。
爱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 XXXX 网制作、 复制、 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
一、 煽动抗拒、 破坏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岐视, 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 淫秽、 色情、 赌博、 暴力、 凶杀、 恐怖, 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的。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 投诉事件, 按集中管理、 登记的原则办理, 由信息部带领网络信息安全小组集中处理, 并对处理结果备案。
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 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 要做到即接快办; 夜间、 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 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 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 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 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 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 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 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绘投诉举报人。
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 登记、 交办工作流程时, 应填写相应表单、 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
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 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主管单位(盖章):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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