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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作业管理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3-07-30 13:05:02 来源:网友投稿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第1篇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粉尘作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第1篇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第2篇

1、矿防尘工作必须实行计划管理,每月制定详细的防尘工作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安装(拆除)防尘管路。

(2)新增水袋和喷雾设施。

(3)规定日期测定粉尘浓度。

2、每个月对防尘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制定下个月的防尘工作计划。

3、有粉尘飞扬的工作地点,要安装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和洒水管路。

4、建立防尘领导小组,将矿防尘工作纳入作业规程、工程设计和作业计划中,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防尘工作。

5、粉尘日常检查工作,由指定负责单位或工作人员进行,并做到不漏检、不损坏防尘装置。

6、矿每月必须对产生粉尘进行不少于—次的检测工作,并制定防尘措施,填写好测尘记录。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第3篇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公司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预案演练。

4.3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4.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5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

4.6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7企业应配置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4.8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0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订本公司粉尘清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并按照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4.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12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部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1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14作业人员尽量减少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6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第4篇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岗位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作业防护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

4、职责

4.1安全生产部

4.1.1公司粉尘治理工作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

4.1.2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4.1.3负责对粉尘治理项目的确定落实;

4.1.4负责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2机动部

4.2.1负责对工厂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进行日常安全监察,防止出现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5、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5.1粉尘作业的管理

5.1.1人员要求

5.1.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5.1.1.2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a)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5.1.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1.1.4禁止在粉尘作业场所用餐和饮水、吸烟。

5.1.2防护要求

5.1.2.1凡涉及粉尘作业的工作岗位,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5.1.2.2员工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之前必须佩带公司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和预防性药品。

5.1.2.3在进入粉尘工作岗位作业之前,必须降低粉尘浓度,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1.3过程控制要求

5.1.3.1凡涉及粉尘的岗位,安全员必须对该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作业环境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预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5.1.3.2凡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防尘设备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5.1.3.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5.1.3.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1.3.5员工离开粉尘作业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5.1.3.6安全员根据公司车间自身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危险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监督限期治理。

5.1.3.7在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5.1.3.8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禁止进行吹扫。

5.1.3.9若粉尘岗位起火,应正确选择灭火剂。

5.2健康管理严格依照《尘肺病防治条例》对公司粉尘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培训

6.1粉尘作业安全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6.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粉尘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有关劳粉尘作业危害预防知识的培训。

6.3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规、卫生防护知识、岗位安全操作及培训。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第5篇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粉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岗位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作业防护的管理。

3、规范性参照文件

本制度所有内容均符合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
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4.2 生产技术科是公司粉尘治理工作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
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负责对粉尘治理项目的确定落实;
负责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负责向总经理汇报粉尘治理工作的进程。

4.3 维修部负责对工厂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进行日常安全监察,防止出现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4.4 行政部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是否配备通风、除尘、防火防爆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更换;
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
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检查、监督、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5行政部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
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
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
负责组织职工消防安全、粉尘防爆教育等培训工作。。

5、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5.1 公司常见的粉尘作业

a)钻孔粉尘处理作业;

b) 清扫作业;

c)检修作业。

5.2 粉尘分类

a)按粉尘的性质分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b)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灰尘、尘雾、尘烟。

c)按光学分类: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5.3 粉尘作业的管理

5.3.1 人员要求

5.3.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5.3.1.2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a) 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5.3.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3.1.4禁止在粉尘作业场所用餐和饮水、吸烟。

5.3.2 防护要求

5.3.2.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工作岗位,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5.3.2.2员工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之前必须佩带公司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和预防性药品。

5.3.2.3在进入粉尘工作岗位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强制通风或水抑尘,降低粉尘浓度,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3.2.4 对粉尘严重的作业部位(如:混砂过程中、除尘器施工、熔化炉作业、浇注过程、造型过程等)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过滤式口罩如:半面式(全面式)面具,或供气式的送风半面(全面)式面罩,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

5.3.3 过程控制要求

5.3.3.1 凡涉及粉尘的岗位,安全员必须对该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作业环境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预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5.3.3.2 凡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除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外的(不属消耗类)防尘设备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5.3.3.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5.3.3.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3.3.5员工离开粉尘作业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5.3.3.6安全员根据公司车间自身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危险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监督限期治理。

5.3.3.7在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5.3.3.8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禁止进行吹扫。

5.3.3.9若粉尘岗位起火,应正确选择灭火剂。

5.4健康管理

严格依照《尘肺病防治条例》对公司粉尘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6、培训

6.1粉尘作业安全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6.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粉尘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有关劳粉尘作业危害预防知识的培训。

6.3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规、卫生防护知识、岗位安全操作及培训。

7、奖惩

7.1对在粉尘治理及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2不按有关程序要求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对相关粉尘岗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7.3不按规定在粉尘作业场所正确配戴防尘用品,对违章者处以罚款。50-100元;

7.4 员工作业违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参照上一条加倍处罚。

7.5作业时,未按安全措施要求实施防尘措施,或在实施防尘措施时未对设备防护(防淋、防撞)措施进行落实,视情节轻重,对工作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7.6仓库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尘用品,对仓库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7.7所罚款额全部用于粉尘治理的防治和除尘设备跟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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