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调研:新职能定位下救助思考(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新职能定位下的救助思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调研
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调查研究,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要求。自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本人深入到部分县(市区)、相关部门、X个乡镇(街道)、X个村(社区)、X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社工站、托养机构、火车站点、部分服务对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询问、交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新形势下社会救助职能如何转型定位;
部门机构如何联动协同;
需求服务如何有效供给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有些问题亟需解决,调研报告如下:
一、对照新时代新要求,需破解救助事业发展新瓶颈
(一)救助管理职能职责不明
我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是在原市救助管理站组建成的一个新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在原有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基础上新增加了低收入家庭核对职能。对标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瓶颈:一是机构职能瓶颈。按转轨要求,救助管理职能应该得到拓展。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除传统的救助对象外,增加了临时遇困人员,流浪流动困难群体;
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增加了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服务对象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向全体儿童拓展等。二是机构职责瓶颈。今年,民政部等10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应承担起乡镇(街道)、村(居)儿童保障,监护指导和技术支持;
组织或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等10项职责。这既是履责的法定职责也是追责的依据。三是上下联动瓶颈。在与“区”的关系上:由于XX没有救助管理机构,一直以来,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原市救助管理站)直接承担着市城区(XX)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事务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救助事务应该实行属地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市、区职责不清,工作出现“交叉”、重合,缺位、越位现象。在与“县”的关系上。对标中央要求,部分职能对区县(市)有指导职能(如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实际工作中还是一种平行“兄弟”关系。
(二)部门权责不清
城市街面的救助管理按中央现行政策要求,应由市公安、城管来承担。实际工作中主要由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原市救助管理站)具体实施。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3号),XXX文件要求,街面救助管理牵动部门应为公安、城管部门。在城市文明创建等市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中有推诿“扯皮”现象,部门权责不清。
(三)需求供给不足
在区域供给上:由于市县区救助职能边界不清晰,对象第一责任主体不明确,尤其在市城区的城乡区域范围内,救助对象服务上有“挂空档”现象。经调查,市中心每年救助量在XX人次左右、如果职能明晰,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年救助量应在XX人次左右。另外,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由于没有很好界定职能范围,对象服务面窄、随机性强。仅武陵区城乡就有XX多个社区,而未成年人保护常年开展的“七彩课堂”仅只有X个社区,需求供给仅占X%。需要服务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有XX左右,实际只服务XX人左右,需求供给只占X%。在服务供给上: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由单一的流浪救助保护拓展到未成年人政策制定、专业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维权保障、打击犯罪等多项服务。目前,部分工作还尚未开展。在力量供给上: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现有编制XX人,实际只有XX人。现有工作力量难以满足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跨省市接送、应急处置、医疗保障、教育矫治、源头预防、专业服务等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二、新时代赋予了救助管理工作新的内涵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救助管理工作有新指示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深化体制机构改革。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又作出了重要指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要实现“三个聚焦”(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三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救助管理工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正是兜底性工作、民生民本工作。
(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新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改革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落实救助管理机制和托养机构主体责任;
落实部分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领导管理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等举措措施。对新时期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实践路径。
(三)民政部有新部署
今年4月,民政部等10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赋予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新的10项工作职责。这就要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找准新坐标,履行新使命。
三、思考与对策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认真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对照“四个找一找”,紧扣调研清单,问题清单,破解发展瓶颈,切实抓实抓细。
(一)对标中央、省市要求,理顺职能职责关系
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着眼解决实际问题。以此轮机构改革为契机,重新拟定新“三定”职能。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能职责,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理清市、区、县工作关系,对新组建职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低收入家庭核对)进行有效整合,积极争取党政部门重视。目前“新三定”方案几易其稿,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对标落地。
(二)明晰部门职责,着力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着力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制机制,并将其纳入到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大体系之中。从9月份开始,已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市编办、市局等部门汇报,对标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部门职责》的意见。重新构建体系成员;
重新明晰部门职责;
重新启动协调机制。该项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和市局、市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相关文件正在办理中。
(三)聚焦群众关切,实现救助服务高质量供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原则;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聚焦”要求,不断优化服务供给。一是部门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引作用,民政部门牵头优势,联合公安、城管、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城市街面管理,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专业服务供给。积极指导协调、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积极履行新”三定“职能职责,对照新要求,指导区、县、市更好开展救助服务,积极履行未保新职能。拟定地区未保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恒德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社工专业化服务。三是直接服务供给。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直接提供个案服务、危机处置、监护干预、困难帮扶、权益维护等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根据不同类别需求开展资源链接服务。在职能所辖区域内,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工作领域和服务对象直接服务供给“双覆盖”。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生活照料、托养安置、返乡护送、医疗康复等直接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监护兜底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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