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升我镇殡葬改革水平,根据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XX县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清单》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改善民生的改革目标、有序推进我镇殡改工作,促进全镇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围绕公益、绿色、惠民、文明殡葬的目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严格落实火葬区遗体火化制度,除政策规定外,死亡人员一律火化,确保火化率100%的目标不动摇;
做好我镇公益性公墓日常运营管理;
规范整治丧葬服务市场,对棺木制售商店予以全部取缔,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落实严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我镇公益性公墓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我镇公益性公墓的经营、管理等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也是将惠民殡葬工作的宗旨落到实处的最终体现。我镇公益性公墓只服务本辖区户籍居民(村民),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盈利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我镇公墓管理要按照县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公益属性,落实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禁止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燃放烟花、鞭炮,营造文明祭扫的环境和氛围。
(二)大力推进遗体火化。除政策规定外,我镇境内死亡人员一律火化,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推广。各村(居)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杜绝违规土葬。
(三)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党员、干部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搞迷信低俗活动。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带头倡导绿色殡葬风尚,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党员、干部的直系亲属去世后,必须主动向镇报告治丧情况,对党员干部尤其是村(居)两委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以及对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镇纪委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加大对主要公路、水资源保护区、住宅区、行蓄洪和堤坝区等主要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通过深埋改卧碑、迁坟入公墓、生态改造、植绿遮挡等方式,治理视野范围内现有坟墓。依法拆除并禁止修建活人墓,对大墓、豪华墓进行综合整改,严禁骨灰装棺再葬;
加大对田间耕地中新出现坟头巡查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坚决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五)加强殡葬市场整治。对全镇殡葬服务市场、丧葬用品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对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取消土葬用品经营资格。引导墓碑生产企业按照殡葬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墓碑产品,禁止生产加工大碑、立碑、豪华墓碑,推广使用小型化卧碑。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加强棺木市场清理整治,开展对塑料花、冥币等不易降解和封建迷信物品的清理整治行动;
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低俗性演出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殡葬服务领域的乱收费、强制消费、诱导性消费等行为。
(六)建立文明丧葬新风尚。全镇范围内实行文明祭扫,禁止使用塑料丧葬用品,禁止燃烧纸品、衣物、燃放烟花爆竹、摆放油脂易燃食品等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代祭扫、云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将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殡葬改革政策,推广文明节俭治丧模式,引导群众参与殡葬改革。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严格按照《XX镇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清单》(附件)抓好落实。各村(居)为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殡改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严肃工作考核,负责辖区内殡葬秩序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各类违规殡葬行为。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建立深入持久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组、红白理事会、村嫂理事会、老党员的作用,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向人民群众宣传实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殡葬宣传进村入户活动。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严明纪律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指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月通报考核机制,落实每月排名站队制度;
加强目标管理,认真兑现奖惩,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率纳入各村(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对季火化率100%的村(居)每季奖励1000元;
季火化率90%以上的村(居)每季奖励800元;
每月火化率后二名的村(居)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连续两个月火化率倒数后二名,且没有明显提升的,对村(居)负责人处罚300元;
连续三个月火化率倒数后二名,且没有明显提升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同时鼓励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对偷埋土葬现象一经核实,每例奖励300元。对有偷埋土葬一例的村(居),一经发现,村包组干部立即停职停薪,并限期15日之内起尸火化,起尸费用由村承担,限期内未起尸火化的,扣除村(居)支部书记、包组干部工资各1000元。对偷埋土葬两例及两例以上的村(居),处罚镇包村干部1000元,每例扣除村(居)支部书记、包组干部工资各2000元外,情节严重的,给予村(居)支部书记、包组干部及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镇纪委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保障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对各村执行殡改政策情况进行考评。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办并依规依纪处理,推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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