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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3篇)

时间:2024-08-17 09:00: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

  

  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十篇

  1.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面对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内部作风不正之风存在的问题,我积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监督、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等方面的措施,推动全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我还特别注重加强自身的学习和锻炼,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敬业、务实高效的领导团队,为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榜样作用。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原则,率先垂范、严格要求,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态,为推动本单位的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过去一年,我一直坚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我在外部环境、内部作风等方面加强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开展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首先,我加强了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执纪,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推动了下属单位对廉洁自律的重视和监管力度。

  其次,我还对全体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在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活动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树立起良好的党风廉政形象。同时,我也注重学习和提高自身能力,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的改善,为全体员工树立榜样作用。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继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在单位内落地生根。

  3.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我秉持着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组织协调,努力维护廉洁高效的工作风貌,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序的开展。

  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我采取了多措并举的方式,通过组织开展廉政风险评估、警示教育等活动,树立了廉洁从政的意识。通过监督执纪,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了组织的快速发展。同时,我也注重锤炼领导自身素质,推进干部能力提升和工作实绩的进一步提高。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守组织纪律,以自己高度的纪律性和自省能力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推动组织的清纯和高效发展。

  4.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我始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原则,开展了一系列有效工作,在维护组织稳定和发展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我积极推进信访工作,组织开展群众听证、问诊、公开问责等活动,建立健全信访渠道和监督体制。同时,我抓紧规章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领导督查制度、教育培训和廉政风险评估等活动,全面提高整个单位员工的廉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加强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监督执纪之力,为单位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5.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进行多项工作,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在开展工作中,我坚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我积极组织对中青年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心理健康等活动,不断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同时,我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善的制度建设为基础,发挥好制度的作用。此外,我也加大预算管理和财务审计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注重落

  实约束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始终坚守底线,为单位的良性、快速发展而不断努力。

  6.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我始终谨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促进了组织快速发展和稳定。

  在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我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工作方案。我制定了纪检工作方案,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同时,我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了各项制度,推进了整个组织的简化和流程化。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组织能力,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开展更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培训活动,确保本单位的向上发展与健康发展。

  7.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导向,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到了组织优良、作风干净。

  面对内部作风不正之风等问题,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体员工的廉政意识普及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同时,我也积极落实了各项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纪检监察机制,推动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干部教育、廉政宣传、强化监督管理,以更加坚定的政治站位和明确的责任担当,立足本职、奋发有为,为本单位的迈向更高水平而不断努力。

  8.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过去的一年里,我担任本单位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推进反腐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全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领导团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良好的开展。

  面对形势严峻、任务繁重,我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如组织开展中层干部集中学习、严格执行双重预防制度、开展谈心谈话等工作,加快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同时,我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不断完善监察体系,认真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廉政监督和考核。

  未来,我将持续发扬旗帜鲜明的党性原则,切实发挥党组书记的带头作用,坚决遏制不正之风滋生,保障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确保本单位的不断健康发展。

  9.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过去的一年里,我担任本单位的党组书记,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党纪的执行和组织管理。我还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反腐败和廉政教育活动,以更好地提高员工的党风廉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加强党员教育和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以更严格的纪律和更高的标准来监督执纪,为单位的良好发展和快速推进倾心助力。

  10.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始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力推进反腐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我不仅坚持严格查处,也注重加强反腐教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面对当前形势,我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仔细分析了各项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预防工作方案,并认真监督落实。同时,我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着眼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在各项规章制度的优化完善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紧紧围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促进本单位的快速健康发展。

篇二: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3.09?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03.09?

  【效力等级】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督,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

  正文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

  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XXX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

  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

  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

  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

  

  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把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立德树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好,反对形式主义,警惕政治腐败、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坚持廉洁从政,止暴制乱,坚持纪律和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完善市场秩序,落实资源依法合理配置,保障公平竞争,确保民众享受国家提供的优质服务;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党的群众观点融入政治决策当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让群众更加有归属感、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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