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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国办发(3篇)

时间:2024-08-17 15:18: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国办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9.12.14?

  【文

  号】国办发[1999]98号

  【施行日期】1999.12.14?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从全国来看,政府系统的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得是好的并取得了较大成效,为保证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帮助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值班和信息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对紧急重大事件处置不力,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为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的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故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政府值班和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做好值班和信息工作,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维护社

  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值班和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办公厅(室)要把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大力加强紧急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和疫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区、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三、进一步明确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向国务院报送紧急重大信息负责,并督促值班人员和信息部门认真做好具体报送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将建立紧急重大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紧急重大信息的情况,对做得好的地区或部门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地区或部门予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日常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办公厅(室)的主渠道作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心工作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既要报喜,又要报忧。要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努力挖掘信息的深层价值,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五、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制度。要加强对值班和信息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凡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的,要尽快加以改进。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和信息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值班和信息工作,办公厅(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选派政治敏锐性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的人员充实值班和信息

  工作岗位。要加强对值班和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要重视政府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改善条件,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提高值班和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篇二: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国办发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1一、学校登记在册的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在课后服务当天,班主任(第二节课上课教师)当面对课后服务学生考勤。

  二、有事暂时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课后服务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请假条(向原班主任请假也可以,但必须做好交接)。

  三、课后服务班主任必须保管好学生请假条,掌握好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活动情况。

  四、每次课后服务结束后,课后服务班主任须清点人数,逐一交送学生家长。

  五、每天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放学时到课后服务办公室签字,当天忘记签字的课后服务老师可写情况说明由值班领导签字后补签,教师课后服务签字表是计算课后服务工资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值班领导不履行职责,扣发值班领导及代签教师当天课后服务费。

  六、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说明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其他教师替代。

  七、课后服务教师不得早退、迟到(2分钟未到教室或2分钟提前离开教室)。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天课后服务工资的四分之一。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2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负责放学的老师与值班老师交接

  1、负责放学的老师每天按时组织相关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教室。

  2、如有学生请假,负责放学的老师要告知值班老师,并送交书面请假条。

  3、值班老师做好点名工作,并按座位表安排学生在规定位置就坐。

  4、值班老师组织、督促全体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

  二、值班老师与家长交接

  5、值班老师根据各年级放学时间(一二年级:17:15;三四年级:17:30;五六年级:17:45)准时整队,组织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放学点。

  6、值班老师将每一个学生安全地送交家长。

  7、如有家长未能准时来接,必须联系到相关家长,确保学生安全

  8、值班结束,值班老师需填写好值班日志。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当日的行政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3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参与课服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参与课服教师如有事请假,一定要提前做好调课安排,办理请假手续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参与课服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课服期间有问题,及时与值班领导和学生班主任取得联系。

  4、课服管理员必须加强巡视工作,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严禁参加课服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严禁课服时间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6、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服务,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课服老师请假,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呼声和诉求,优化学校服务和教育服务,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制度》(国办发〔〕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制度》(教基一厅〔〕2号)要求,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制度》(豫教基〔〕56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制度》(平教体基〔〕5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制度。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重视并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1、学校管理为主,合力推进。相关学校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协调。

  2、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4、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5、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积极争取政府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工作安排

  1、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中小学。

  2、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放学后开始,冬季延时服务时间至18:00,夏季延时服务时间18:30。

  3、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4、组织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安排由学校负责,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5、服务内容。课后服务要因校制宜,量力而行,服务内容可以包括: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2)学生社团活动。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

  (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5)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

  四、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从春季学期4月1日起试行。

  2、学校为主实施。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各中小学要制定本学校实施方案。

  3、加强队伍保障。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鼓励各校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各学校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2、落实经费保障。坚持成本补偿原则,由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服务成本,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解决课后服务经费问题。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3、争取社会支持。充分依靠和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提供相关支持。结合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4、强化安全管理。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要建立健全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职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校长是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5、加强监督管理。各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相关制度,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校长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任何学校不得利用课后在校时间集体上课。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5一、学校成立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分工和责任。

  二、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平安。要定期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三、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监督好辅导教师的延时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责令整改。

  四、延时服务放学时辅导教师须组织学生整队,按指定的路线带出校门。

  五、对不遵守相关延时服务规定的学生,辅导老师须及时批评教育,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教师要进行追责。

  六、加强门卫管理,家长如有来访,在联系上教师后,教师须到传达室外接待,家长不得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学生,辅导老师接到家长假条后,将学生送至传达室处教给家长来接。

  七、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回题及时通报。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6为切实落实各级关于做好学生课后服务以及青岛市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保证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效性,特要求校内课后服务指导教师遵循如下要求: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遵守师德,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

  二、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做好托管基本服务,看管学生自习、组织开展适合的艺体社团活动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

  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做好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排查工作。

  三、做好各项课后服务准备工作,做好学生管理和课堂、课间及课后纪律管理工作。

  四、每次校内课后服务都要对学生进行点名签到,发现学生未及时到课应及时了解情况,汇报给班主任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录。

  五、课后服务结束后,蒋卓怡整理整齐,做好教室卫生,关好门窗,电灯和多媒体断电。

  六、课后服务结束后,应带领学生路队到校门口与家长签字进行交接,等家长接走学生后方可离开学校;家长未及时来接的学生应将其带回学校,并与家长及时联系,保证孩子在校安全。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取暖期间加强学生消防意识,杜绝因取暖发生火灾

  6、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7、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8、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9、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10、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1、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2、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木才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蓝球架等。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商议确定,自9月6日起,开展新的课后服务,为保证学生在校有效学习和服务质量,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参加课后服务需在家长知情且自愿的原则上参加。家长要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班主任考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因事退出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退出。

  2、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经班主任或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必须有监护人接离。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和教师要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安排,遵守纪律,认真完成任务。

  4、辅导期间如有问题,英举手示意,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

  5、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吃零食,不把手机带入校园。

  6、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及用品。

  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且屡教不改,取消课外辅导资格。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1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值班教室。

  2、值班老师必须按照名单做好点名和记录工作。

  3、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老师必须根据放学时间,准时将学生排好队送达放学点,并交到家长手中。

  5、学校安排行政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记录、通报。

  6、值班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值班时间内的学生安全。

  7、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

  8、值班期间,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值班工作,酌情扣发值班津贴。值班老师的履职情况将与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及岗位评聘等相结合。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1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4号)要求,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刘昕

  副组长:(副校长)李苏琴张杰陆险峰

  成员:(办公室)朱帅

  (教导处)顾娟

  (德育处)喻燕

  (总务处)袁建军

  全体教职工

  二、主要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安全副校长为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法制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3、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现场指挥系统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四、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校长—>教育局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12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建立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健全机制,确保服务安全向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要切实消除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同时要争取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切实保障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安全。

  2.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规范服务行为,把课后服务的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统筹资源进而提供优质的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3.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制定提供有关课后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将服务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教师进行课后服务绩效考核。

  二、教师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和课后做好签到工作。

  2.任课老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课,每次上课提前5-10分钟到位,不无故旷课,任课老师要维护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不无故在上课途中离开教室。

  3.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

  4.教师进入课堂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必须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务主管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5.课前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后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进行沟通,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及时联系值班校领导(或教务)及家长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三、学生管理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按时上、下课,不允许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3.爱惜学校的公共财产,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4.尊重老师,遇到老师要问好,同学之间相互礼让、交流和帮助。

  5.上课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2023年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13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程序规范,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相关人员职责

  原则上全体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年级组安排教师服务日期。教师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勤,校长室每天安排2名行政领导值日检查。

  1、课后服务教师职责:

  (1)服务教师依据不同接领时段名单清点学生人数,按学校安排,带领学生到规定地点进行活动。

  (2)服务教师必须提前做好计划,有充分的准备,避免放养式管理。

  (3)在课后服务过程中,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4)课后服务时间,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当天值日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5)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亲自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学生全部走后方可离开。

  2、值日教师配合工作:

  (1)按照《教师值日岗位职责》中要求的时间点,护送学生出教室到接送点,不要提前或推迟。值日教师在接送点陪学生到下班前2—3分钟左右,才可组织剩余同学整队带回到门卫处(遇下雨天时,值日教师下班前把教室里剩余学生整队,直接带到劳技教室)。

  (2)原则上,教师在放学后不留学生补缺补差。如出现滞留情况,以“谁留谁负责”的责任,教师要负责和家长事前沟通好接送时间,并把滞留学生送到课后延时服务点,做好交接。

  3、班主任配合工作:

  (1)要求家长按照选择的放学时间点和校车,保证及时到校接领学生。

  (2)家长如未能按时接送,需要在第一时段放学前电话联系班主任,确定接领时间点。

  (3)提醒值日的学生,16:10前完成值日,不滞留学校,错过接送时间,及时联系家长,并到课后服务班级等候。

  二、课后服务管理要求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蒋利民

  组员:陈健(副校长)、鲁晓杰(总务主任)、宋琴(德育教导)、鲍菊平(卫生老师)、保安队长、各年级组长。

  2、时间节点及要求:

  ①周一~周四:

  (1)15:05—15:4开展快乐30分,15:40值日护送教师清点队伍,统计当天看护学生数,将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带到指定教室。其余学生带到指定地点离校。

  (2)15:40—17:3服务教师清点当日学生数,学生集中指定班级开展作业辅导,17:30看护教师将学生带到指定地点离校。

  (3)17:30之后如果还有个别滞留学生,带到门卫处进行交接。

  ②周五:

  周五放学后—17:3服务教师清点当日学生数,学生集中指定班级开展作业辅导,17:30课后服务教师将学生带到指定地点离校。

  每天2名负责行政领导参与课后服务,在不同离校时间到学校正门口,维护学生秩序,开始安全看护。如遇下雨天,到室内看护点等候。带班汇报。

篇三: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国办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5.10.27?

  【文

  号】国办发[1995]53号

  【施行日期】1995.11.01?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199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多年来,全国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努力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工作对于政府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进行宏观调控等,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厅(室)是为政府领导提供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为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并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实现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交待任务,做好协调,支持和指导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办公厅(室)发挥整体功能,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政务信息机构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办公厅(室)应当稳定并完善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或者本系统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

  第八条

  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

  (四)为政府实施信息引导服务;

  (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六)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

  政务信息网络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信息联系点是政务信息网络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或者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

  第三章

  政务信息队伍

  第十条

  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和特聘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当配备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人数由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办公厅(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范围内确定。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者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下级政府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下级政府或者部门对上级政府或者部门专门要求报送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送。

  第十三条

  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办公厅(室),应当适时向下级政府或者部门的办公厅(室)通报信息报送参考要点和采用情况。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根据需要组织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下级政府或者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向上级政府或者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办公厅(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六条

  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

  政务信息质量

  第十七条

  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四)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六)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七)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八)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第六章

  政务信息工作手段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现代化手段的建设,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和值班制度,保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办公厅(室)应当逐步建立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本地区或者本系统的基本的和重要的数据资料,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办公厅(室)应当管好、用好计算机远程工作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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