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27号)和《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云厅字〔XX〕16号)精神,我局按照市交通局及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交通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指导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处理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其它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
县交通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股股。
略
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专项治理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汇总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为规范交通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了《××彝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二是制定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三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问题、整改规范和巩固成果、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并对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三、深入开展项目排查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对XX年以来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了深入排查。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大街乡至九米桥油路工程
项目经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普发改工〔XX〕94号)批
准建设,建设规模38公里,建设内容为沥青路面改建,项目批准总投资195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520万元,地方配套437万元。县人民政府成立大街乡至九米桥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中标企业为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2490万元。监理单位为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版纳分公司,质量监督单位为普洱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管理站。项目于XX年10月16日开工建设,XX年5月完工,累计完成投资2193万元,于XX年7月19日经普洱市发改委验收为优良工程。
2、芹菜塘至林街油路工程
项目经普洱市交通局《关于转下达省交通厅XX年普洱市新增通乡油路建议计划的批复的通知》(普交计财〔XX〕23号)批准建设,建设规模
公里,建设内容为沥青路面改建,总投资33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217万元,地方配套1109万元。县人民政府成立芹菜塘至林街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中标企业为云南建工路桥有限公司,中标价
万元,监理单位为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版纳分公司,质量监督单位为普洱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于XX年10月1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投资2700万元,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工程项目正在紧张的实施中,预计于
4月底完工。
3、××那卡至漫湾油路工程
项目经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农村公路XX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普发改工〔XX〕802号)批准建设,建设规模12公里,建设内容为沥青路面改建,批准总投资8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80万元,省补资金120万元,地方配套240万元。批准建设地点为那卡至漫湾12公里,为便于组织实施,结合我县芹漫线道路建设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际实施地点为林街至帮崩丫口段。施工招标经批准采取邀请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中标企业为云南省铁路第二工程公司,中标价
万元,监理单位为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版纳分公司,质量监督单位为普洱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管理站。附属工程于XX年12月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于XX年2月10日开工建设,今年1月底完工,累计完成建安工程投资810万元(预结算)。当前正在进行项目竣(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4、县城至太忠油路工程
项目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县城至太忠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景发改〔XX〕116号)批准建设,建设规模22公里,建设内容为沥青路面改建,批准总投资176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80万元,省补资金110万元,地方配套770万元。县人民政府成立县
城至太忠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中标企业为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价
万元,监理单位为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版纳分公司,质量监督单位为普洱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于XX年1月16日开工建设,景太桥至太忠段现已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760万元。当前正在进行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岔口—平掌(太忠乡)公路
公里,其中,县城至太忠段22公里,该项目经普洱市交通局《关于转下达XX年农村交通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普交计财〔XX〕11)批准,列入我县XX年新增通乡油路建设计划。
5、通达工程
我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县交通局,实施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施工监理单位:县交通局。
(1)XX年通达工程建设
XX年,市局下达计划通达工程建设规模共
公里。批准总投资264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95万元,地方配套849万元。项目于XX年9月开工建设,XX年12月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695万元。
(2)XX年通达工程
根据《普洱市交通局关于转下达XX年农村交通投资计
划(草案)的通知》(普交计财〔XX〕11号),市局下达我县通达项目计划
公里。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彝族自治县XX—XX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锦屏镇黄草岭村公路、文龙乡邦崴村公路、林街乡岩头村公路、漫湾镇五里村公路通达工程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我县实际先后实施51条
公里,现已全部完工,累计完成投资3200万元。
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选择、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交工验收、工程审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的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行业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竣工结算制等管理规定和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施工、资金结算、验收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项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
1、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不足。在对
近年实施的5个通畅项目的排查中,建设资金缺口达
万元,其中,××县清凉至大街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缺口
万元,××县大街乡至九米桥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缺口
万元,××县芹菜塘至林街段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缺口2万元,××县林街至邦崩丫口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缺口
万元,××县城至太忠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缺口
万元。
2、当前正在实施的芹菜塘至林街段油路改建工程中,由于建设资金未能及时筹集到位,原有路基状况差、筑路材料紧缺,加之今年来沥青、水泥两大主材价格大幅上涨,致使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3、在那卡至漫湾油路工程建设排查中,发现K55+300~K55+600段属于集镇街道貌岸然,局部地段路基宽度达不到
米,该公路经过村庄、田地较多,在公路上和公路两边乱堆杂物、占用和残蚀路基严重,影响排水,应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宣传,营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篇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繁大建管处关于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精神,结合省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具体部署,现就我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厅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繁大高速公路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行政行为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廉政、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三、治理重点与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建设监管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行为;
责任单位:工管部
2、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工管部、技术部
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
责任单位:技术部
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
责任单位:工管部
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责任单位:工管部
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责任单位:工管部
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
责任单位:工管部
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责任单位:工管部
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责任单位:工管部
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
责任单位:工管部
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责任单位:财务部
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技术部
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责任单位:工管部、质安部
14、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责任单位:工管部、财务部
15、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
责任单位:工管部
16、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责任单位:综合办、党工部
四、治理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
成立繁大建管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繁大建管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处专项治理人员学习培训,召开全处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单位具体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建管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刊物、互联网、工作简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11年1月1日以来,招投标项目、合同段建立台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17个方面认真进行排查,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章立制(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进一步改进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
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养腐败的机会。
(四)开展监督检查(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
建管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严重问题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总结提高(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
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配强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严格把握政策
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要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单位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狠抓工作落实
要按照方案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实抓好每个阶段的任务落实,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力求通过2年左右的治理,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健康有序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机制和成效,曝光典
型案件,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2011年3月25日
篇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
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
制机制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