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2017年公安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之人民警察的奖惩
【导读】奖惩,是奖励和惩处的总称。人民警察的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的集体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人民警察的惩处,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一)奖励
2003年,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法》2005年4月颁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同时废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下简称《奖励条令》)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1.奖励工作的原则。《奖励条令》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按绩施奖;
(2)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3)公开、公平、公正;
(4)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2.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个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例3】(判断)(2014—内蒙古—3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规定,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是指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三级英雄模范称号。()
【答案】×【解析】个人奖励有:授予荣誉称号(一级英模、二级英模),一等
功,二等
功,三等
功,嘉奖;集体奖励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故本题错误。
(二)惩处
人民警察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了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按照纪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纪责任和后果,接受行政处分和警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的惩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警纪处分。《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
关
规定,可以
降
低警
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1)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5)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6)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9)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10)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3.刑事处罚。对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例4】(多选)(2014—湖北—63)下列情形中应当采取禁闭措施的是()。
A.民警张某酗酒滋事,不听同事劝阻,严重影响办公秩序
B.民警李某唆使在押人员打人
C.民警王某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
D.民警高某在执行任务中不服从领导指挥,出言不逊
【答案】ABD【解析】《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一)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二)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三)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四)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六)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C选项中的行为应当被停止执行职务,而不是采取禁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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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公安民警停职调查的程序规定
违反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必要时可以停职、禁闭。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
闭的措施。
条例规定,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条例规定,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条例还规定,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篇三: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公
安
部
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5年7月15日)
公安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简称人民警察法,以下同)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如何理解、执行关于盘问、检查的规定
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追捕逃犯、侦查案件、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经出示表明自己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证件,即可以对行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检查和对
其携带物品的检查。
经盘问、检查,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将被盘问人带至当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填写《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经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继续盘问。“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公安派出所所长一级及其以上的领导人员。
对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根据被盘问人的证件或者本人提供的姓名、地址,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并作出记录。在盘问记录中应当写明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盘问记录应当由被盘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当被盘问人的违法犯罪嫌疑在二十四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的,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将留置时间延长至四十八小时。边远地区来不及书面报批的,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补办书面手续。公安机关对于进行继续盘问和延长留置
时间,应当留有批准记录。
对被盘问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决定。批准继续盘问的时间和延长留置的请示以及批准时间均应当包括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对不批准继续盘问或者不批准延长留置的人,应当立即释放。释放应当留有记录,记明具体释放时间,并由被盘问人签名或
者捺指印,不另发给释放证明。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派出所、城市公安分局和县(市)公安局可以设留置室。留置室应当具备安全、卫生、采光、通风等基本条件,配备必要的座椅和饮水等用具。在留
置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被盘问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对被盘问人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
对被盘问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或者治安拘留的,其留置时间不予折抵。
二、如何理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六)项关于特种行业管理的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依照这一规定,确定特种行业的依据是法律、法规。
目前列入特种行业的主要有: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包括废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典当业、拍卖业)等。
三、如何理解和执行人民警察法关于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关于人民警察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在人民警察法实施以后,拟新任命担任县公安局一级及其以上各级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依照该条规定的条件办理。现已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尚不具备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要采取措施进行培训达到规定
的条件;经过培训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予以调整。
“具有政法工作经验”是指具有在公、检、法、司、安全等政法部门或者在党委、政府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以及主管过政法工作的经历。
四、上级公安机关如何撤销或者变更下级公安机关的错误决定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依照该条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活动、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等执法工作中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该下级公安机关指出,该下级公安机关应当自行撤销或者变更原处理、决定;下级
公安机关如果仍坚持原处理或者决定,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写出书面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仍确认有错误的,应当以“决定”的书面形式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五、如何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为了避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警察不听制止、可能利用职权继续危害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以及国家、公民利益,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人民警察,可以停止执行职务:
(一)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的;
(四)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
(六)其他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对其禁闭:
(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二)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三)酗酒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对违法违纪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由其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对被停止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收缴其枪支、警械和有关证件等,不准穿警服和佩带警用标志,不准上岗执行职务。禁闭的期限为一至七天。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应当收缴其枪支、警械,在禁闭室由专人负责看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禁
闭室。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
对被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人民警察,应当填写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登记表,连同随后作出的处理意见一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于采取禁闭措施的,应当通知其家属。
篇四: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人民警察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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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人民警察的惩处
人民警察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了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按照纪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纪责任和后果,接受行政处分和警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的惩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二、警纪处分
《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一)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1.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2.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4.利讯通供或者体罚、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5.涉嫌鼓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略的6.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8.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9.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10.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二)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三、刑事处罚
对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考题巩固】下列属于警纪处分的是:
A.警告B.辞退C.开除D.禁闭
【答案】D。解析:A、C选项属于行政处分,B选项不属于处分,D属于警纪处分的一种,故本题选D。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情况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今天我们就对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情况进行重点学习记忆。
一、武器概念
条例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二、武器使用原则
1.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原则
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三、武器使用情形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四、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五、武器使用后果
1.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2.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3.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考题巩固】(判断)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之前,一定要先进行警告。()【答案】B。解析: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一定”说法错误。
篇五: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国家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5(总分109.3,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
1.
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来完成的。公安工作的内容决定了其自身具有:复杂性、艰苦性、危险性、易腐蚀性。()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正确
2.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错误
[解析]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3.
1950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会议的指示中强调:“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4.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时,可以依法行使紧急征用权。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错误
5.
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拘留时间以天为单位,期限一般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6.
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警衔高的为上级。()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错误
[解析]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7.
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正确
[解析]略。
8.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公民和单位。()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9.
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十分广泛的。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10.
行政监察监督具有政府行政监督的性质。()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11.
公安行政复议是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自我监督的法律途径。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解析]略。
12.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的14日内作出决定。()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错误
[解析]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
13.
治安行政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正确
14.
刑事强制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分子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错误
刑事强制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
15.
公安工作具有社会性,即警察与国家一致的特点。这是各国警察共有的特性。()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错误
公安工作具有阶级性,即警察与国家一致的特点。这是各国警察共有的特性。
16.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人民警察。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正确
17.
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职业纪律。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错误
[解析]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它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18.
文山系某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宗诈骗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刑讯逼供,虽情节一般,但也造成了曾某轻微伤,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可以对文山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错误
[解析]《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五)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据此不应该对文山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因为“情节一般”,所以不符合第4项的条件。
19.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和其他专门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错误
[解析]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20.
对党忠诚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错误
[解析]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看做自己的生身父母,这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
21.
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人民警察,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正确
22.
社会主义国家公安机关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在专政的目的上是相同的。()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错误
社会主义国家公安机关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在专政的目的上是不同的。人民警察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专政目的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乃至最终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压迫,实现共产主义,因而这种专政是革命的专政。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所代表的剥削阶级专政的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私有制,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
23.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经查证后可作为证据使用。()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正确
24.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是1898年在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错误
[解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是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的“巡警部”。
25.
必须长期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采取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政策,必要时在全国范围或较大区域内开展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集中统一的打击行动。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正确
26.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有限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超越范围行使。()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错误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有限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
27.
社会监督是来自公安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错误
[解析]社会监督是来自公安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28.
某废品收购站严重违规收购废旧金属,当地公安机关查实后依法吊销了由其颁发的许可证。()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29.
即使没有造成对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但只要有违法行为,就构成公安赔偿。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错误
[解析]仅有违法行为,但并未造成对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时,不能构成公安赔偿。
30.
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31.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错误
维护国家安全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
32.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但又不同于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因此,对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有更高更严的要求。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33.
事关重大的案件与事件的处置,公安机关不需要请示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可自行决断。()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错误
[解析]事关重大的案件与事件的处置公安机关要及时请示党中央和地方党委,以取得及时有力的领导。
34.
公安机关在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作出强制戒毒决定之前,应让吸毒人员接受强制检查,并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根据戒毒人员毒瘾的深浅来决定戒毒期限的长短。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35.
在地方自治制管政管理体制中,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36.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正确
37.
人民警察必须坚持正确的审讯原则和方法,以供词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主观片面,讲究斗争策略,决不偏听偏信,不搞逼供、指供、诱供。
()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错误
[解析]人民警察必须坚持正确的审讯原则和方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主观片面,讲究斗争策略,决不偏听偏信,不搞逼供、指供、诱供。
38.
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来实现的。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0.5答案:正确
[解析]略
39.
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本人和教育他人,维护治安秩序。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错误
[解析]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本人和教育他人,维护治安秩序。
40.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SSS_JUDGEMENT
正确
错误
分值:1答案: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
41.
警容风纪,是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A.仪容
B.行为
C.整洁
D.敬礼
SSS_SIMPLE_SINA
B
D
分值:1答案:A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42.
C
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A.8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SSS_SIMPLE_SINA
B
D
分值:1答案:B[解析]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故选B。
43.
()可以发布通缉令。
A.县级以上检察机关
B.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C[解析]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44.
警容风纪,是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A.仪容
B.行为
C.整洁
D.敬礼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A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45.
()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A.公安行政管理
B.公安行政处罚
C.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D.公安行政强制执行
SSS_SIMPLE_SIN
C
A
B
分值:1答案:C
C
D
[解析]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46.
公安机关对于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治安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执行的是()。
A.治安行政处置权
B.治安行政处罚权
C.治安监督检查权
D.治安行政强制权
SSS_SIMPLE_SINA
B
D
分值:1答案:B[解析]公安机关对于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执行的是治安行政处罚权。
47.
公安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
A.及时立案
B.不予立案
C.不予审查
D.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D48.
()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A.职业纪律
B.职业道德
C.政策
D.党章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C[解析]以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49.
()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A.信息充分
B.党的领导
C.调查研究
D.注重实践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B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C
50.
打击的重点和关键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
A.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
B.暴力犯罪和渎职犯罪
C.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
D.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
SSS_SIMPLE_SINA
B
D
分值:1答案:C[解析]打击的重点和关键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故选C。
51.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其核心就是一个“()”字。
A.明
B.廉
C.正
D.公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D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其核心就是一个“公”字。
52.
凡是党委直接过问、检查和督促的,公安机关都要如实汇报,不得封锁消息,不得向党委保密,不准消极地应付和抵制,更不准拒绝,这体现了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
A.无条件性
B.全面性
C.直接性
D.绝对性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C[解析]党对公安工作的直接领导,就是要求公安机关自觉地接受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也应自觉接受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工作的直接领导。凡是党委直接过问、检查和督促的,公安机关都要如实汇报,不得封锁消息,不得向党委保密,不准消极应付和抵制,更不准拒绝。故选C。
53.
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是()。
A.一切为了群众
B.一切依靠群众
C.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SSS_SIMPLE_SIN
C
A
B
分值:1C
D
答案:A54.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
A.“严格教育、严格训练”
B.“严格管理、严格纪律”
C.“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D.“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
SSS_SIMPLE_SINA
B
D
分值:1答案:C55.
1950年9月,()同志在对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指示中说:“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
A.毛泽东
B.周恩来
C.罗瑞卿
D.邓小平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0.5答案:A56.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
A.有专职的警察队伍
B.有专门的警察机关
C.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
D.没有类似警察的职能机构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C[解析]古代警察的特点之一就是:军警不分,警政合一,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是由军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分别掌管的。故选C。
57.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出发点是:(),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A.惩办少数,改造多数
B.惩办多数,改造少数
C.惩办少数,改造少数
D.惩办多数,改造多数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A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出发点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C
58.
(),是实现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其实现途径是健全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严密组织制度,加强领导管理。
A.政治领导
B.思想领导
C.组织领导
D.决策领导
SSS_SIMPLE_SINA
B
D
分值:1答案:C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
59.
公安机关行使刑事案件立案权的法律根据是()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法》
B.《行政处罚法》
C.《刑法》
D.《刑事诉讼法》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D[解析]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刑事案件立案权。
60.
()同志是我国第一任公安部部长。
A.贺龙
B.张云逸
C.罗瑞卿
D.杨奇清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C61.
()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A.公安部部长
B.公安部杼察委员会
C.公安部党委
D.公安部政治部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B[解析]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62.
C
人民警察的义务是基于人民警察的职务关系而产生的,因而承担和履行义务的主体具有()。只有人民警察才是这些义务的承受主体。
A.平等性
B.特权性
C.特定性
D.相对性
SSS_SIMPLE_SINA
B
D
分值:1答案:C[解析]此题较容易,B项本身错误,根据题意只能选C项。
63.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A.应该
B.可以
C.必须
D.应当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B[解析]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64.
对劳动教养案件,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劳动教养呈批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审核。
A.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B.上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
C.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D.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A[解析]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劳动教养呈批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
65.
担任科(局)级正职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可授予()至一级警司。
A.三级警督
B.二级警督
C.一级警督
D.三级警监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C[解析]《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8条和第9条规定,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C
66.
我党最早设置的保卫组织是()。
A.中央特科
B.国家政治保卫局
C.中央社会部
D.延安市警察队
SSS_SIMPLE_SINA
B
D
分值:1答案:A67.
国内安全保卫,是对()的侦查和防范工作。
A.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B.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C.各种违法行为
D.各种犯罪行为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B[解析]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
68.
以下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正确的有()。
A.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
B.近代警察没有专门的组织,古代警察有专职的警察队伍
C.古代警察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
D.近代警察没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有专门的服装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A69.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采取的措施有()。
A.保护性约束
B.拘留
C.收容教养
D.劳教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A70.
下列关于警察的本质说法正确的是()。
A.制度不同,警察的本质也不同
B.阶级基础不同,警察的本质也
C
不同
C.管理体制不同,警察的本质也不同
D.世界各国警察的本质是共同的SSS_SIMPLE_SINA
B
D
分值:1答案:D71.
()方法适用范围较广,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常见的制裁方法。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B[解析]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方法适用范围较广,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常见的制裁方法。因此,本题选B。
72.
规范职务序列,就是指从警察职业的性质、特点和工作任务出发,将公安队伍的组成人员分为()类进行管理。
A.2B.3C.4D.5年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C73.
清政府在北平建立巡警部的时间是()。
A.1889年
B.1901年
C.1906年
D.1905年
SSS_SIMPLE_SIN
C
A
B
D
分值:1答案:D[解析]清政府在北平建立巡警部的时间是1905年。故选D。
74.
公安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工作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安工作具有()。
A.复杂性
B.艰苦性
C.危险性
D.隐蔽性
C
SSS_SIMPLE_SINA
B
D
分值:1答案:A75.
公安机关正确贯彻党的路线,保障党的公安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执行的工作属于()。
A.公安领导工作
B.公安指挥工作
C.公安秘书工作
D.公安政治工作
SSS_SIMPLE_SIN
C
A
B
分值:1答案:D三、多项选择题
C
D
76.
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包括哪些方面?()
A.一切行动听指挥
B.积极履行公务
C.秉公执法
D.文明执勤
SSS_SIMPLE_MULA
B
D
分值:1.5答案:B,C,D[解析]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三个方面。
77.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时效期限()。
A.从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揭发之日起计算
B.从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之日起计算
C.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D.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1答案:C,D[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被公安机关发现”,是指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指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除公安民警亲眼看见外,还包括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告,单位或群众举报,行为人向公安机关交代,等等。
78.
C
下列属于治安行政强制权的有()
A.强制传唤
B.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
C.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
D.盘问检查
SSS_SIMPLE_MULA
B
D
分值:1.5答案:A,B,C,D[解析]治安行政强制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等。
79.
下列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A.罚款
B.警告
C.赔偿损失
D.拘留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1.5答案:A,B,D80.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主要区别包括()。
A.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B.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
C.近代警察强调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的确立,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
D.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2答案:A,B,C,D81.
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时,应当有()在场。
A.被搜查人
B.被搜查人的家属
C.邻居
D.其他见证人
SSS_SIMPLE_MUL
C
A
B
分值:1.5答案:A,B,C,D
C
D
侦查人员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82.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A.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B.认为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C.对公安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D.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SSS_SIMPLE_MULA
B
D
分值:0.答案:A,B,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人民法院对上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应予以受理。
83.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以下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A.对公安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服的B.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C.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D.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1.5答案:A,B,C,D84.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包括()。
A.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B.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C.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D.威胁、恐吓、薷意报复他人的SSS_SIMPLE_MUL
C
A
B
分值:1答案:A,B,D85.
C
D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A.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B.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C.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D.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SSS_SIMPLE_MULA
B
D
分值:1.5答案:A,C,D86.
加强职务序列正规化建设中,职务序列的建立,应当以()为依据。
A.管理幅度
B.管理规格
C.管理难度
D.管理规模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1.5答案:B,C,D[解析]职务序列的建立,应当以管理规格、管理规模、管理难度为依据。
87.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书面证据材料时,错误做法有()。
A.必须有单位领导签名
B.必须有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C.必须有见证人在场
D.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在场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2答案:A,C,D[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88.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
()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A.职业技术教育
B.文化教育
C.法律教育
D.惩罚教育
SSS_SIMPLE_MUL
C
A
B
分值:1C
D
答案:A,B,C89.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清正廉明的要点包括()。
A.艰苦奋斗
B.克己奉公
C.防腐拒贿
D.不沾不染
SSS_SIMPLE_MULA
B
D
分值:1.5答案:A,B,C,D90.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的情形有()。
A.对本人有危险的B.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有威胁的C.对他人的财产安全有威胁的D.对公共安全有威胁的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2答案:A,B,C,D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91.
下列选项中,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是()。
A.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B.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C.非法行医罪
D.传授犯罪方法罪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1.5答案:A,B,D[解析]非法行医罪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罪的范畴,故应排除。本题应选ABD。
92.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主要区别包括()。
A.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B.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
C.近代警察强调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
D.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SSS_SIMPLE_MUL
C
A
B
C
D
分值:1.5答案:A,B,C,D[解析]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13TYL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第三,近代警察强调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体制及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93.
犯罪嫌疑人蔡某涉嫌杀人,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其进行讯问,此时,蔡某聘请了律师吴某,则吴某可以为其()。
A.申请监视居住
B.提供法律咨询
C.代理申诉
D.控告
SSS_SIMPLE_MULA
B
D
分值:1.5答案:B,C,D[解析]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所以应选BCD。
94.
我国公安机关性质主要表现在()。
A.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B.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C.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D.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2答案:A,B,C[解析]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95.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关由()等组成。
A.权力机关、工会组织
B.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C.军事机关
D.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SSS_SIMPLE_MUL
C
A
B
C
D
分值:1.5答案:B,C,D[解析]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组成。
96.
阅警是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接受检阅为形式,充分展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A.优良的政治素质
B.良好的精神风貌
C.严明的组织纪律
D.强大的战斗力
SSS_SIMPLE_MULA
B
D
分值:1.5答案:B,C,D97.
下列关于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观点正确的是()。
A.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B.在结合中,双方共同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C.在两者的结合中,人民群众起主导作用
D.这种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2答案:A,B,D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是双方结合的主导方面。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结合得好不好,责任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方面。
98.
公安领导工作主要有()。
A.组织领导工作
B.政治领导工作
C.行政领导工作
D.业务领导工作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1答案:B,C,D99.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公安机关采取的紧急排险措施?()。
A.在扑救重大火灾时,为防止火势蔓延而拆除同火灾现场毗连的建筑物
B.在处置重大爆炸事故时,为防止事故波及面扩大而拆除同事故现场毗连的设施
C
C.在平息叛乱中炸毁暴徒盘踞的建筑物
D.在平息叛乱中炸毁暴徒借以顽抗的设施
SSS_SIMPLE_MULA
B
D
分值:2答案:A,B,C,D[解析]所列选项内容都属于公安机关所采取的紧急排险措施。
100.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哪些权力?()
A.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
B.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C.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D.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1答案:A,B,C,D[解析]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权力:(1)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L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①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②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③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3)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4)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5)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1.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强制权的有()。
A.行政拘留
B.强制隔离
C.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
D.约束特定的人
SSS_SIMPLE_MUL
C
A
B
C
D
分值:1答案:B,C,D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强制权包括: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等。
102.
对于()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策主要是保护。
A.侦查破案
B.巡逻值勤
C.警卫守护
D.拘留逮捕
SSS_SIMPLE_MULA
B
D
分值:1答案:B,C103.
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其中统一训练标准中的“三个必训”指的是()。
A.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
B.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
C.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的实战必训
D.技能必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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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
B
D
分值:1.5答案:A,B,C[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规定了公安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
104.
下列情形中,属于外部监督的有()。
A.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B.行政诉讼监督
C.检察监督
D.督察监督
SSS_SIMPLE_MUL
C
A
B
D
分值:2答案:A,B,C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是来自于公安机关以外的监督。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105.
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相比,独有的特征是()。
A.公安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
B.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
C.公安行政执法方式的灵活性
D.公安行政执法范围的广泛性
SSS_SIMPLE_MUL
C
A
B
C
D
分值:1.5答案:A,B,D[解析]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相比,有以下独有的特征:(1)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2)公安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3)公安行政执法范围的广泛性。
篇六: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公安部
2001.01.022001.01.02公安部令第55号
公安综合规定
部门规章
现行有效
正文: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2001年1月2日公安部令第55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督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第三条
现场督察是指警务督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对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六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局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第七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由督察长、副督察长和委员组成。
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人选由公安部部长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督察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督察长提名,报公安部部长批准。
第八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审定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
(三)发布有关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
(四)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五)定期听取警务督察员的工作汇报;
(六)应当由督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督察长召集。必要时,督察长可以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警务督察工作。
第十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半年向公安部部长报告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情况。
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情况随时向公安部部长报告。
第十一条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配备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内设警务督察队和与督察工作相适应的处、室。
第十二条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职责是:
(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五)部署全国统一的专项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六)组织、指导全国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七)协助本部人事部门做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察长、副督察长的管理工作。
(八)履行《督察条例》和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督察机构,其具体设置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配备督察长一名、副督察长二名,设警务督察处。
市(地、州、盟)公安局(处)配备督察长一名、副督察长二名,设警务督察室。
县(市、旗)公安局配备督察长一名,设警务督察队。
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提请任免之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级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三)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对下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副督察长的考察管理工作;
(六)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
(七)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照《督察条例》规定的条件选配专职督察人员。
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督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合格后才准予上岗。
第十七条
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督察人员违反本规定或在督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督察人员的勤务津贴参照交警、巡警等一线公安民警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现场督察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九条
督察机构依据《督察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第二十条
督察机构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随警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不同的督察方式。
第二十一条
督察机构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通常情况下应当按照立项、审批、实施和处理等程序进行,由督察机构领导审核批准。
对重大事项的督察,必须经本级行政首长批准,由督察长组织实施,必要时报上一级督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督察人员在执行现场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两种形式。
督警人员执行明察任务时,可以着警服或便装,同时必须佩带督察证件。进行暗访时,应当着便装,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督察工作任务的需要,经警务督察队队长以上领导批准,督察人员可以模拟设置警
情,实地了解被督察对象工作的真实情况。督察任务结束后,督察人员应当及时撤销所设警情。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模拟设置警情。
第二十四条
在现场督察中,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或证据。
必要时,督察机构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配合督察工作。
第二十五条
被督察的单位应当根据督察人员的要求,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督察人员有权对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第二十六条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派员进行督察。
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两个以上督察机构都有权管辖的督察事项,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办理。
对管辖权不明或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指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了解本级公安机关的重大警务活动部署,并且根据情况及时作出督察工作的安排。
第二十九条
督察机构可以根据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督察。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意见。
警务评议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同级行政首长报告,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群众的投诉,应当如实登记、认真核实,及时反馈。
经督察机构核查证实反映问题不实、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
对于不属于督察机构督察范围的,督察机构应当立即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一)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的;
(二)警容不整的;
(三)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举止不端,有失警察形象的;
(四)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
(五)其他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可以当场予以扣留:
(一)无持枪证而携带武器的;
(二)违反规定携带武器、警械进入禁止区域、场所的;
(三)违反规定配枪或持有警械的;
(四)其他违反《枪支管理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必要时,可扣留其佩带的武器、警械。
第三十四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的,可以当场予以扣留:
(一)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滥用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携带警车牌证或者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
(二)私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安装警灯、警报器以及伪造、涂改警车牌证的;
(三)违反规定购买并使用不合格的警衔标志、警服专用标志的;
(四)佩带与授予的警衔不相符的警衔标志;
(五)转借或者赠予非警务人员警服或者警察专用标志;
(六)其他违反《警车管理规定》以及警察专用标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必要时,可以扣留其使用的警车及标志。
第三十五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非人民警察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扣留,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扣留的违法使用的武器、警械、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应当分别填写现场处置记录和统一印制的扣留凭据。
第三十七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一)正在发生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
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督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安督察通知书》,及时将督察情况通知违纪民警所在单位。
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人民警察,被带离后,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八条
督察机构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不当或不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当予以纠正;对超越人民警察法定职责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第三十九条
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督
察机构可以责令执行。
第四十条
督察机构发现本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与上级公安机关不相符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提出,同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
第四十一条
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二条
督察机构对违反纪律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按照《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四十四条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督察机构在现场督察中遇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重大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事件和事故,应当进行先期处置。
对需要查处的案件、事件和事故,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督察决定或提出的督察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督察机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申请、申诉期间督察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经过上级督察机构复核认为原督察决定确属不当或错误的,作出督察决议的机构应当立即变更或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消除影响。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纪律责任:
(一)拒绝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进行督察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慝、毁灭证据的;
(三)包庇违法违纪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督察决定、命令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
(五)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督察人员的;
(六)其他妨碍督察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保障督察工作所必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设备。
第五十条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公安部直属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各分站的警务督察工作。
第五十一条
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的有关规定外,其警务督察工作依照本实施办法由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察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警务督察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篇七: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公安法第七条第十三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
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第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二条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
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第三十八条
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
第四十条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
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同时废止。
篇八: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55号)
发布日期:[07-11-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督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第三条
现场督察是指警务督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
依法对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六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局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第七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由督察长、副督察长和委员组成。
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人选由公安部部长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督察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督察长提名,报公安部部长批准。
第八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审定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
(三)发布有关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
(四)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五)定期听取警务督察局的工作汇报;
(六)应当由督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督察长召集。必要时,督察长可以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警务督察工作。
第十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半年向公安部部长报告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情况。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情况随时向公安部部长报告。
第十一条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配备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内设警务督察队和与督察工作相适应的处、室。
第十二条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职责是:
(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五)部署全国统一的专项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六)组织、指导全国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七)协助本部人事部门做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察长、副督察长的管理工作;
(八)履行《督察条例》和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督察机构,其具体设置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配备督察长一名、副督察长二名,设警务督察处。市(地、州、盟)公安局(处)配备督察长一名、副督察长二名,设警务督察室。县(市、旗)公安局配备督察长一名,设警务督察队。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提请任免之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
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三)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副督察长的考察管理工作;
(六)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
(七)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照《督察条例》规定的条件选配专职督察人员。
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督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合格后才准予上岗。
第十七条
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督察人员违反本规定或在督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督察人员的勤务津贴参照交警、巡警等一线公安民警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现场督察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九条
督察机构依据《督察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第二十条
督察机构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随警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不同的督察方式。
第二十一条
督察机构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通常情况下应当按照立项、审批、实施和处理等程序进行,由督察机构领导审核批准。
对重大事项的督察,必须经本级行政首长批准,由督察长组织实施,必要时报上一级督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督察人员在执行现场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两种形式。
督察人员执行明察任务时,可以着警服或便装,同时必须佩带督察证件。进行暗访时,应当着便装,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
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督察工作任务的需要,经警务督察队队长以上领导批准,督察人员可以模拟设置警情,实地了解被督察对象工作的真实情况。督察任务结束后,督察人员应当及时撤销所设警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模拟设置警情。
第二十四条
在现场督察中,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或证据。
必要时,督察机构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配合督察工作。
第二十五条
被督察的单位应当根据督察人员的要求,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督察人员有权对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第二十六条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
时,可以直接派员进行督察。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两个以上督察机构都有权管辖的督察事项,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办理。
对管辖权不明或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指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了解本级公安机关的重大警务活动部署,并且根据情况及时作出督察工作的安排。
第二十九条
督察机构可以根据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督察。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意见。
警务评议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同级行政首长报告,并报上一级公安
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群众的投诉,应当如实登记、认真核实,及时反馈。经督察机构核查证实反映问题不实、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对于不属于督察机构督察范围的,督察机构应当立即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一)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的;
(二)警容不整的;
(三)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举止不端,有失警察形象的;
(四)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
(五)其他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一)无持枪证而携带武器的;
(二)违反规定携带武器、警械进入禁止区域、场所的;
(三)违反规定配枪或持有警械的;
(四)其他违反《枪支管理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必要时,可扣留其佩带的武器、警械。
第三十四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的,可以当场予以扣留:
(一)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滥用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携带警车牌证或者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
(二)私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安装警灯、警报器以及伪造、涂改警车牌证的;
(三)违反规定购买并使用不合格的警衔标志、警服专用标志的;
(四)佩带与授予的警衔不相符的警衔标志;
(五)转借或者赠予非警务人员警服或者警察专用标志;
(六)其他违反《警车管理规定》以及警察专用标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必要时,可以扣留其使用的警车及标志。
第三十五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非人民警察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扣留,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扣留的违法使用的武器、警械、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应当分别填写现场处置记录和统一印制的扣留凭据。
第三十七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一)正在发生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
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督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安督察通知书》,及时将督察情况通知违纪民警所在单位。
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人民警察,被带离后,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八条
督察机构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不当或不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当予以纠正;对超越人民警察法定职责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第三十九条
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督察机构可以责令执行。
第四十条
督察机构发现本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与上级公安机关不相符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提出,同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
第四十一条
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二条
督察机构对违反纪律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按照《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四十四条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督察机构在现场督察中遇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或失
职行为的重大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事件和事故,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需要查处的案件、事件和事故,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督察决定或提出的督察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督察机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申请、申诉期间督察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经过上级督察机构复核认为原督察决定确属不当或错误的,作出督察决定的机构应当立即变更或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消除影响。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纪律责任:
(一)拒绝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进行督察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包庇违法违纪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督察决定、命令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
(五)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督察人员的;
(六)其他妨碍督察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保障督察工作所必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设备。
第五十条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公安部直属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各分站的警务督察工作。
第五十一条
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的有关规定外,其警务督察工作依照本实施办法由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察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警务督察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和执行文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8月29日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安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是为制止、查处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在必要时采取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五)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第四条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
第五条
人民警察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对其加强管理和教育;督促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涉嫌违反纪律的行为写出检查,或者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可视情安排适当的与其原任职务无关的工作。
人民警察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离开居住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应向对其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督察机构报告,并得到批准。
第六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一)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三)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四)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六)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第七条
禁闭的期限为一至七天。
第八条
对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人民警察,应当收回其枪支、警械和执行职务的有关证件。
第九条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决定禁闭审批表》,经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审核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必要时,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提出意见,按前款规定办理手续。
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决定禁闭审批表》,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对被采取禁闭措施的人民警察,应在十二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第十条
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由批准的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组织实施。
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期限届满,由负责实施的督察机构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通知被执行的人民警察,该措施即被解除。
在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期间,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人民警察表现良好,确无继续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必要的,经负责实施的督察机构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一条
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禁闭室。禁闭室内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学习条件,并符合生活、卫生和安全条件。
第十二条
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准其携带生活用品和学习材料。生病时,家属可以探望,并准其就医。
第十三条
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由其所在单位派专人负责看护,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
被禁闭的人民警察,必须服从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人民警察,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查清其问题,并根据其所犯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其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期间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后,由督察机构提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复核决定禁闭审批表》,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受理后二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对于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决定或者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已被执行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为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人民警察恢复名誉。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入党(团)
参加工
年月
时
间
作时间
文化
职
务
参加公安
程度
警
衔
工作时间
停
止
执
行
职
务
的主
要
事
实
承
领
办
导
部
审
门
批
意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意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见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上级公
安机关
单位盖章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
复核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入党(团)
参加工
年月
时
间
作时间
文化
职
务
参加公安
程度
警
衔
工作时间
单位
停
止
执
行
职
务
的主
要
事
实
承
领
办
导
部
审
门
批
意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意
见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上级公
安机关
单位盖章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
解除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
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入党(团)
参加工
年月
时
间
作时间
文化
职
务
参加公安
程度
警
衔
工作时间
单位
停止执行职务期间表现
承
领
办
导
部
审
门
批
意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意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见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上级公
安机关
单位盖章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停止执行职务通知书
停止执行职务通知书
(存根)
督停[
]号
:
违反
因你违反
规定,规定,决定
依据公安《公安机关实施停止
对你停止执行职务
天,(从
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决定对你停止执行职务
天。
止)。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签发人:
日止)
签发时间:(单位盖章)
签发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本人签字(盖章):
附表五
决定禁闭审批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单位
决
定
禁
性别
民族
入党(团)
参加工
时
间
作时间
职
务
参加公安
警
衔
工作时间
闭
的主
要
事
实
承
领
办
导
部
审
门
批
意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意
见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上级公
安机关
单位盖章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
复核决定禁闭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入党(团)
参加工
年月
时
间
作时间
文化
职
务
参加公安
程度
警
衔
工作时间
单位
决
定
禁
闭
的主
要
事
实
承
领
办
导
部
审
门
批
意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意
见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上级公
安机关
单位盖章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附表七
解
除
禁
闭
审
批
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入党(团)
参加工
年月
时
间
作时间
文化
职
务
参加公安
程度
警
衔
工作时间
单位
禁
闭
期
间
表
现
承
领
办
导
部
审
门
批
意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意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见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上级公
安机关
单位盖章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八
禁
闭
通
知
书
禁
闭
通
知
书
(存
根)
督禁字[
]号
违反
因你违反
规定,规定,依据公安《公安机关实施停止
决定对你禁闭
天。
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决定对你禁闭
天。(从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签发人:
止)
特此通知
签发时间:(单位盖章)
签发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本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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