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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8篇)

时间:2024-09-07 16:54: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铁国际党建五年“回头看”五年来,中铁国际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同时,始终牢记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初心使命,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扎实推进生产经营与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文=毕彦春2016年,党中央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五年来,中铁国际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推进生产经营与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对标检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工作情况五年来,中铁国际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始终从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具体工作情况分为四个方面:及时组织学习宣贯。中铁国际党委高度重视理论武装,做到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一是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党规,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二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企业本部现场集中学、境外现场视频连线学、境内外课件自学、在线知识答题、微党课、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集中轮训。三是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3次学习研讨,举办2场专家讲座,组织300人次听专题党课,围绕企业14个方面问题开展调研,全面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宣贯。四是制定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宣贯方案,推进全会精神走向境外一线,走进干部党员心中,融入海外体制机制改革进程。五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深悟透四本指定教材,多方式、多角度学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鼓足迈向新征程的精气神。深入推动改革发展。中铁国际党委坚持把贯彻“第一议题”、落实国家战略作为November,2021MODERNSOERESEARCH现代国企研究5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党建Party首要政治任务,做到谋划工作第一步骤。一是落实“一亚、安哥拉等国开展公益助学助困捐助活动,树立了中带一路”倡议。五年来,“一带一路”国别市场签约国企业的良好形象。三是坚守绿色环保底线。在投标、项目300余个,合同金额超200亿美元。推动中老铁路、施工组织环节,加强对环保措施、环保方案评审,在项雅万高铁、德伊高铁、孟加拉帕德玛大桥铁路连接线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建立环保应急等重大铁路项目落地实施,持续跟进中泰铁路、巴基斯预案,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切实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坦ML1铁路、菲律宾NX铁路等项目。尼泊尔巴瑞巴贝实处。引水隧道、东帝汶苏艾高速公路等项目获得广泛赞誉,严格督查督导考核。中铁国际始终把贯彻落实巴瑞巴贝引水隧道项目获得ENR全球最佳工程项目奖。“第一议题”、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督查考核的第一与华为、大唐等领军企业携手参与境外基础网络设施建内容,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明确了6个方面21项重点监设,与法国爱集思、英国奥雅纳、瑞典斯堪斯卡等世界督内容。一是建立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制定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系统提升“走出去”水平。二印发《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是深入推进国企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双百”综合改革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试点工作,加快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具体措施》。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善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经营、激励约束、党的领导党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机制的通知》《中铁国际集团的建设体制机制。加快内部重组整合,形成六大区域公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办司经营格局。清理撤并国际港航等6家法人企业,消化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历史负担,实现中海外扭亏目标,维持了中海外的外经工作台账》《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窗口品牌。落实中国中铁海外体制机制改革和“双优”工作台账》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发展战略,积极构建“大区+国别+项目”经营管理体示批示的督查办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有序建立所代管的9大境外区域总部。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台账》,把所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中铁国际坚决响应国家号各单位党委(党工委)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和上级重召,认真履行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环保责任,不打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建责任制考核。折扣,做到履行责任第一要求。一是抓紧境内外疫情防控。严格监督疫情防控,全面排查境外33个国别地区、(二)对标检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工81个机构和项目,1000多名中方人员,保障出国人员作成效100%接种新冠疫苗,境外滞留人员通过“春苗行动”接种疫苗,实现了国资委“两稳两争两保”目标。2020五年来,中铁国际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同时,年初,根据国内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物资紧俏的情况,也始终牢记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初心使命,深入贯彻新组织境外人员筹集208万件、30吨防疫物资,展现家国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积极情怀,体现国企担当。二是做实属地公益活动。巴新地开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震时开展了抢险救灾,受到当地政府赞誉;中老铁路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铁国际始终把创新作为提目建设指挥部向老挝受水灾地区捐款;所属单位在肯尼质增效的有力抓手,持续推进管理模式、经营模式、产5现代国企研究MODERNSOERESEARCHNovember,2021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业模式创新,加强科技兴企力度。一是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协同能力。采用模拟股权的方式组建境外区域总部,进一步深化与“N驱”单位的合作关系,形成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整合各自优势,强化区域经营能力。二是创新经营模式,着力提质增效。打通从投资、融资、建设到运营全产业链,推动公司由“承包商”向“承包商+投资商”角色转变,积极探索EPC+F、BT、BOT、PPP、股权投资等业务模式,跟踪推进孟加拉光伏电站等项目。三是创新产业模式,提升经营质量。在夯实传统公路、铁路工程建设承包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水利水电、房建、市政等新领域,顺利实施阿联酋房建项目、孟加拉基础网络三期项目和数字联通等项目。四是引领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发展。中铁国际依托在建工程及科研课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有力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近5年来,共立项科技开发课题18项,其中股份公司立项课题5项,投产运用5项。完善薪酬激励机制。中铁国际以“三项制度”改革为抓手,加强薪酬绩效考核顶层设计,坚持正确导向,推动改革成果更科学、更公平惠及职工群众。一是突出效益导向、结果导向,将员工薪酬与单位效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增设驻外工作岗位补贴,对长期驻外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是调整岗位职级薪酬差、同职级宽幅工资最高最低薪酬差,以岗位价值为主确定薪酬标准,做到内部分配公平合理。三是结合境外区域总部、市场营销中心、代表处(办事处)等各类单位特点和发展定位,实行差异化的薪酬挂钩指标,并按照营销业绩对营销人员进行提成奖励。四是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模拟股权试点等多种中长期激励方式,进一步释放体制机制活力。坚持内外协调联动。立足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的影响,中铁国际积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现相互补充,联动发展。一是海外市场布局持续优化。形成以亚洲周边、中东、南部非洲、北部非洲、拉美等区域市场为主的海外市场布局,中亚和俄语区市场布局取得新突破,芬兰、瑞典、保加利亚等欧洲市场也取得一定成效。二是国内经营辅November,2021MODERNSOERESEARCH现代国企研究5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党建Party助发力。持续推动江苏、河北、贵州等既有成熟市场拓展,深化区域市场经营,强化高端市场开拓。在做好国内既有中标项目的同时,为境外复合型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有效管控等提供有益借鉴。三是境外属地化发展有序推进。持续推进境外属地化发展,更深层次融入当地市场,市场成熟度逐步提高。四是境内外全产业链整合优势得到加强。适时并购境外优质企业,获得企业所需的业绩、人才、项目、公共关系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企业境外区域影响力;正加强与系统内设计院、工程局、专业局合作,整合优势资源,推动中国中铁全产业链整体“走出去”。提升投融资的能力。一是创新融资渠道,围绕PPP项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动项目投资与融资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投融资综合管理水平,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总额,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二是围绕优势项目资源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多边金融机构互利合作,多方面争取资金。三是发布授信与债务融资管理办法,明确了融资预算的统一管控、集中审批、成本优先等原则,提升整体管控能力。四是完善投资经营相关制度体系,发布重点国别投资指南,持续推进投融资管理信息化建设,科学指导投资项目开展,优化投资项目立项流程。打造海外精品工程。中铁国际始终注重履约管理,致力于打造海外精品工程,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号召力。一是认真分析项目全周期各环节潜在风险,做实做细项目经营评审,加大经营策划、项目成本测算的审核力度,加强项目源头管控。二是聚焦项目管理的痛点、堵点,执行好项目施组、分包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并动态监控,抓好项目过程管理。三是对进度滞后和潜亏项目,制定节点计划和减亏目标,开展“一项一策”治理,有效降低或化解过程风险,继续加大治亏力度。四是针对项目物资设备采购渠道策划、计划管理、物资消耗管理等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工作,规范采购管理,提升采购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降低采购成本。高效的项目管理,打造了诸多海外精品。东帝汶苏艾高速公路项目是该国恢复独立以来最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被东帝汶总理鲁瓦克称赞为“通往现代化的繁荣之路”,获得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颁发的“中国海外工程优秀营地”;孟加拉国政府基础网络三期项目是“数字孟加拉”战略的基础设施载体,在孟加拉国市场创造了良好声誉;博茨瓦纳大学综合教学楼项目、白俄罗斯别列佐夫电站项目、巴布亚新几内亚莱伽玛-珀尔盖拉公路项目、安哥拉SOYO联合循环电厂建设和安装等项目先后获得境外工程“鲁班奖”。优化海外经营布局。一是开展高端经营,中铁国际先后参加第十一届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多场高级别外事活动,与国家部委、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外国驻华使馆等保持密切沟通。二是做好运作类项目,深入做好菲律宾、巴基斯坦、缅甸、老挝等重点区域、重点国别营销工作,持续跟踪菲律宾交通基础设施、巴基斯坦铁路和中缅铁路通道等重大项目。三是提升国际合作水平,与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斯堪斯卡、英国奥雅纳公司等开展合作,积极布局高端市场。四是把握新基建带来的新机遇,先后与华为、诺基亚贝尔、中信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新技术为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经营成果丰硕。五是建设海外信息化平台,共享商务业绩、在追项目、投标资质等数据信息,提升对经营业务的管控服务水平。x(作者为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6现代国企研究MODERNSOERESEARCHNovember,2021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二: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

  

  行业协会商会培育、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李彪

  【摘

  要】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从政府方面说,存在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支持不够充分、管理力量薄弱、法制保障滞后等问题;从行业协会商会方面说,存在着覆盖面低、结构失衡、组织活力不足、资金和人才匮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突出重点,统筹解决。从解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认识问题入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和扶持优惠政策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同时,也要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建设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壮大和健康发展。%Inrecentyears,industryassociationsandchambersofcommerceinChinaplayanimportantrolein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whichhasobtainedwidesocialrecognitionandattention.However,duetotheirunder-de-velopment,makingthemtomeettheneedsofChina′s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stillfacesmanydifficultiesandproblems.Fromtheaspectsofgovernment,thereareproblemssuchasthetransformationofgovernmentfunctionsisnotinplace,governmentsupportisinsufficient,managementstrengthisweak,legalprotectionlagsbehindetc.;Fromtheaspectsofindustryassociationandchamberofcommerce,problemsalsoexistsuchaslowcoverage,unbal-ancedstructure,lackofvitality,lackoffundsandpersonnelsupportetc.Tosolvetheseproblems,wemustfocusonkeyissuesandseekanoverallsolution.Wecanstartwithincreasingawarenessoftheissuesingovernmentanditsstaff,developingsoundcorrespondinglaws,regulationsandsupportingpoliciessystem,andimprovingtheexecutionforceofinstitution;atthe

  sametime,wealsoneed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industryassociationsandchambersofcommercethemselvestopromotetheirgrowingandhealthydevelopment.

  【期刊名称】《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00)004【总页数】3页(P449-451)

  【关键词】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现状;行业协会商会管理

  【作

  者】李彪

  【作者单位】沈阳工程学院

  社会管理与创新研究中心,辽宁

  沈阳110136【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03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阐述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任务时又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等社会组织。但由于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先天发育不足,要使其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为此,通过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培育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并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判断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精神,在出台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意见的同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文件。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把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较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10月,我省社会组织总数已达37315个,其中社会团体9711个。在近800个省级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商会有300多个。

  从最近几年统计数据对比可以看到:伴随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不仅表现在登记数量的增长,而且在行业的种类和领域方面都有所扩展。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行业规划、倡导行业互助和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推进技术进步及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凸显了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独特功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业内和全社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虽然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在数量、种类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发展质量和作用发挥等方面并不乐观。不仅与国外成熟的行业协会商会无法相比,与国内的上海、广东等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伴随产业做大做强的行业协会商会相比较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省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目前仍面临行政色彩浓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发展质量问题。

  (1)覆盖面低,结构失衡,组织活力有待提升。调查发现,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中覆盖率偏低,不少协会商会参会的多是大中型企业,而真正亟须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很少入会,行业代表性明显不足。覆盖面过窄导致所掌握的信息不充分,从而使其难以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和开展行业协调工作,更谈不上为国家立法、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行业发展规划建议。

  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布局结构性失衡体现在,工业和文化教育界协会商会多,而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尤其高新技术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数量不多,农业领域的协会商会过少。以对我省2013年参加年检的193家行业协会商会分类统计为例,涉及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协会商会44家,占总数的22.8%,而农业领域的协会商会只

  有农业经济联合会和绿色食品协会等9家,仅占总数的4.7%。

  我省一位业内资深专家,用三个三分之一来概括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在组织活力上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在我省有号召力、能够较好地开展活动并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大致有三分之一;而影响力不足、活动困难,处于维持生存状态的行业协会商会也占三分之一;有名无实,几乎没有什么活动,难于发挥应有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另外三分之一。

  (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在“三脱钩”(行业协会在机构、人事、财务上与政府脱钩)工作中,仍然有一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是名脱钩实不脱钩,政府部门或下属参公部门的负责人还在担任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人,行业协会商会成了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和难以安排人员的安置基地,政社不分问题积重难返。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不正常的“去行政化”改革“倒流”现象。如由于政府部门手里掌握的资金、人事权力过大和职能转变的迟滞,一些陷入资金困境的协会商会为了生存不得不寻求行政干预,主动要求挂靠在有关政府部门之下。还有些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职能主要囿于技术性、执行性职能,而行业协会商会期待获得的带有一定权力性的职能并未实现实质性转移。

  (3)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不够充分。个别政府部门还没有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行业协会商会视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对其参与公共服务真正“赋权”。在现实中,对行业协会商会要求过于苛刻,但在具体实施上又难于落实,结果是限制过多而实际上规范不足。加之我省现在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主要通过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和年检制度实施管理,这种公权力边界不够明晰的制度安排为政府部门全面、直接地干预行业协会商会的各项工作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带来的负效应可想而知。

  我省目前还没有直接资助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和做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资金支持目前主要以行政决策和“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结果常常使扶持资金大多流向了

  少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绝大多数行业协会商会根本得不到这种财政扶持。该举措对于目前整体弱小的行业协会商会全局促进不大,反而容易引发其产生“寻租动机”,不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4)管理力量薄弱,法制保障滞后。我省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数量少,年龄老化,无专门执法人员,管理设备与经费不足,缺编严重。

  我省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建设较为滞后,与发达地区相比较,地方立法处于缺位状态,已经发布实施的相关政策制度执行的力度不够,效果不甚理想。至今没有专门的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规划,与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社会保障等)也未能及时出台。

  (5)资金、人才资源匮乏,能力不足,生存发展受到制约。行业协会商会中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人才引进困难。由于行业协会商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专职人员的工资与待遇普遍不高,造成了优秀人才引不进来,不合格人员又不能胜任的尴尬局面,这使得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资金匮乏也是制约行业协会商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大多数行业协会商会活动资金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资金不足成为影响其生存状态的决定性因素。

  (1)突出重点,统筹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有效联系与合作,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行业协会商会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制定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省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中。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制定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性意见。第二,以努力扩大协会商会的行业覆盖面,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布局为重点工作目标。通过政府引导、社会筹办,或执业者、业主依法自主申办等方式,有重点地在新兴行业和优势行业中培育和发展一批按照市场方式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商会。注意打破部门、所有制

  界限,积极吸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异地商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入会,扩大协会商会在行业内部的覆盖面与影响力。

  (2)把解决认识问题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政府职能转变难度较大,解决认识问题是关键。关于这一点,我们在调研过程中感受到,当前确有部分政府部门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不愿意放权,这已经成为目前影响政府转变职能的主要障碍。也有一些政府部门在实施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改革过程中已经意识到应有的责任,准备积极放权,但却不清楚怎样去放权,社会组织承接这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后,政府部门又该怎样管,如何与社会组织合作和建立伙伴关系,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学习教育来加以解决。

  (3)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结构以及权益进行全面定位。现有的社团法规将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团组织混同管理,忽略了行业协会商会对建立新的市场秩序的独特作用。面对这种情况,发达地区的作法是通过地方性立法加以弥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把行业协会商会地方立法纳入工作日程。通过地方立法,构建一个在遵循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以地方性法规为核心,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配套,部门实施意见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

  (4)加快构建行业协会商会扶持优惠政策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构建以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税收、出国审批、档案管理改革为内容的扶持优惠政策体系。过于零散的现行扶持优惠政策不能构成相对稳定的政策群,难以实现应有的政策目标,不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的优化发展。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完整的购买服务体系。要从制度上设计一个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完整体系,项目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列入年度预算。与此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公开、公平,避免出现行政部门的独断专行和违规操作。

  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制度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如个别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存在明显的形式化倾向,发挥实际效用不佳。再如由于种种原因,我省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制定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红头文件,但却搁置数年未能在实践中落实。

  (5)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建设。首先,行业协会商会在坚持注重社会效益和非盈利性的前提下,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拓宽收入来源,适当通过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弥补资金缺口,构筑行业协会商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其次,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大力开展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抓好人才引进与培养,吸引有志青年投身行业协会商会岗位工作,逐步实现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再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坚持以民主、协商、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理内部事务,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机制,加强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等制度建设,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民主决策程序,促使其形成自管、自律、自立、自强的运行机制。

篇三: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行业协会商会助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3.04.23?

  【字

  号】宁民规发〔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行业协会商会助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民规发〔2023〕5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社会事务局:

  现将《培育壮大行业协会商会助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4月23日

  培育壮大行业协会商会助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精神,聚焦“打造现代产业基地”部署要求,助力“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壮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其链接社会资源、提供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壮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已有“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自我造血功能,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区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发展成效明显,骨干型枢纽型“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品类齐全,成为服务“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的坚实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培育力度。

  1.搭建培育平台。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委托管理、购买服务、专业团队运营等形式,夯实培育扶持发展基础,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全覆盖。发挥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优势,对萌芽期、初创期的“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场地、人才、资金、项目等多元化扶持,定制特色方案,进行系统培育,促进成长壮大、良性发展。鼓励支持将闲置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等国有、集体所有资产,通过低偿使用、无偿提供等优惠方式,供给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服务活动。

  2.明确培育重点。加快培育发展“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鼓励支持相关“六新六特六优”企业根据服务需求,自愿申请成立相关联行业协会商会。优先鼓励支持已有“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快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对底子薄、发展弱、作用发挥难的行业协会商会,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对其“撤并改”,撤销“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合并底子薄、发展弱的行业协会商会,协调推动作用发挥难的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转型

  发展。鼓励支持有实力、有能力、有意愿的龙头企业整合资源,注册骨干型枢纽型行业协会商会,填补行业空白,壮大行业力量,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3.缩短登记周期。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推行“不见面”办理,让数据多跑路、办事人少跑腿。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登记窗口职能作用,在依法审查、把好入口质量关的基础上,加快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社会组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落实管理责任。“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依法加强监管和指导。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年报等事项前置审查,监督指导其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将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行业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提升行业凝聚力,引导更好发挥作用。

  (二)健全扶持措施。

  5.完善扶持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的“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发挥评估激励作用,支持“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等级评估,对评定为3A、4A、5A等级的,分别发放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4万元、5万元,通过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不断提升业务活动能力。

  6.强化购买服务。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完善政府购买“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

  围和规模。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服务企业项目,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资助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公益创投力度,落实3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优惠政策,大力向具有潜力的相关“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支持企业发展服务项目,最大程度发挥项目资金、公益创投资金效益。

  7.广纳专业人才。制定“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人才规划,向广大院校发布就业指引书,不断加大专业服务人才引进力度,为新毕业大学生创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拴心留人”长效机制,推动“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支持项目向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倾斜。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企业与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联系协作机制,企业可享受优惠购买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可免费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事项。支持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到“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就业,壮大为企业服务队伍。

  (三)加强自身建设。

  8.加强内部治理。指导“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严格依据示范文本制定章程,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制度,规范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前公示、重大事项公开和收费行为,推动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紧紧围绕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杜绝开展营利性活动、违法评选评奖、违规发起募捐,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9.加强品牌建设。立足各地发展特点制定品牌型“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清单,推动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架构。引导“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

  业化、趋势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有竞争力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建立服务品牌案例库,编印案例汇编,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到2025年,自治区、市、县三级品牌型“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品类齐全。

  10.加强数字赋能。加快“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广社会组织智能化办公系统,落实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机制,提升社会组织“互联网+”服务水平。指导“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推动年度检查、变更登记、法人离任审计等业务全程网办。加强“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高舆情应对能力。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运用“互联网+”开展线上排查,及时收集研判敏感信息,加强监测预警,提升数字化治理社会组织能力。

  (四)支持发挥作用。

  11.反映行业诉求。鼓励“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通过电话了解、在线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准确摸底“六新六特六优”企业库存、产能,加强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和风险预警,调查税费减免延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完善行业管理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将信息反馈相关部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单位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发挥专业调解作用,积极协调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

  12.帮助企业减负。鼓励“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落实“一减一降”要求,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减轻会员单位负担,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鼓励和支持“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自然垄断

  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营造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13.解决企业困难。鼓励“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及时收集、整理、推送产品供需和招工用工信息,加强与劳务输出量较大地区、原料能源供应大户、骨干物流企业的供需对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用料用能困难。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现代化工等“六新”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单位稳定供应和价格,枸杞、牛奶、冷凉蔬菜等“六特”行业协会商会要指导会员单位打造和延长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等“六优”行业协会商会要帮助行业企业解决生产原料和产品的运输仓储、金融合作等方面的问题,稳定拓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14.提供特色服务。鼓励“六新六特六优”企业发布购买服务清单,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接服务项目。根据各地发展定位和主打产业,聚焦现代产业基地、新型城镇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目标,推动相应行业协会商会突出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愿景,主动协调构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服务网络,提供多种形式的特色服务。推进诚信承诺服务,公开收费服务项目类别、收费标准等,提供产业信息、法律法规、财税政策等支持服务,组织开展企业发展、商业模式、营销战略等专业培训,协助会员单位对接银行提供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降低企业信息咨询、人才培养和融资贷款等成本。紧跟产业变革趋势、立足自身特色优势,组织专家团队为会员单位量身定制产业发展方案和规划,在应对风险、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着力打造优势品牌服务项目,助力“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加大“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组建力度,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

  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创新“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宗旨+制度+N”的运行机制,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推行“双轨联建、双向相融”模式,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增强党建工作合力。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培育壮大“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在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民营企业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推动将“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和现代传媒手段,通过开设专栏专版、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形式,层层抓点、以点带面,宣传报道“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先进经验,大力营造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全民关怀的“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的良好氛围。建立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培育发展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六新六特六优”行业协会商会影响力、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

  (四)强化任务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跟踪调度、典型宣传等工作,大力培育发展“新特优”行业协会商会。民政厅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重点,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机制,定期对本意见推进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篇四: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5.08?

  【文

  号】

  【施行日期】2019.05.08?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9年5月8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举足轻重,是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阵地。城市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不断提升党的城市工作水平。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把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

  的全面领导,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要求,扎实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召开以来,城市基层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领域党建日趋融合,投入保障持续强化,推动发展、服务群众成效更加明显,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得到创新发展。但也应当看到,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不平衡问题,有的城市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功能不强,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地方城市基层党建新理念还没有树立起来,仍然停留在单纯抓街道社区党建上;有的总体设计、系统推进不够,各自为战,工作碎片化;有的体制机制不适应城市治理和发展,街道社区统筹协调能力弱,共建共治共享未形成常态等,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确保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严密组织体系,强化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把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一)提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能力。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推动街道党(工)委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应当全面取消街道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在中心城区实行,再逐步推

  开。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赋予街道党(工)委相应职责职权。区(县、市、旗)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应当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城市规划制定实施中涉及街道的相关内容,应当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务,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综合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派驻街道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考核监督等下放给街道。整合街道党政机构和力量,统筹设置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综合性机构。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对街道的检查考核,由区(县、市、旗)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街道进行直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

  (二)确保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加强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统筹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采取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社区内有关重要事项决定、资金使用等,要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上级部门不得把自己职责内的工作转嫁给社区,确需社区协助的,须经区(县、市、旗)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专项整治社区检查考核评比过多过滥问题,建立居民群众满意、驻区单位满意的服务评价制度。

  (三)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战斗力。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头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坚决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渗透,坚决同削弱和反对

  党的领导、干扰和破坏城市社会稳定的行为作斗争。选优配强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工)委书记等应当纳入上一级党委管理;整体优化提升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规模较大的社区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协助书记抓党建。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持续整顿后进党支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社区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推行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定期排查流动党员,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注重发挥离退休党员作用。在抓重大任务落实中检验街道社区党组织战斗力,使街道社区党组织在推动城市改革发展、基层治理、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中锻造提升。

  三、增强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

  (一)强化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逐级明确党建工作职责任务,市委抓好规划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县、市、旗)委提出思路目标,具体指导推动,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整合调动各类党建资源,强化“龙头”带动;社区党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兜底管理辖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级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沟通、上下协同解决问题。上一级党建联席会议应当吸收下一级党组织成员参加,并强化对下一级党建联席会议的指导。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议负责人,可由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调度通报、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

  (二)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主导,建立开放性的互联互动纽带,通过签订共建协议、干部交叉任职、人才结对培养等加强组织共建,通过共同开展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等推进活动共联,通过整合盘活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实现资源共享。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更好发挥兼职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共建作用。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采取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做法参与社区治

  理、有效服务群众。探索以块为主、条块融合、双向用力的具体抓手,健全双向压实责任、双向沟通协商、双向考核激励、双向评价干部的工作机制。行业系统部门要主动融入驻地中心任务和党建工作,定期与街道社区党组织沟通会商,共同解决问题。

  (三)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依托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骨干企业等建立楼宇党组织;依托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或产权单位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依托各类园区建立党建工作机构,推动入驻企业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依托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行业党组织或行业协会党组织,统一管理律师、会计师等行业党建和重点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不断提升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四)广泛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整合各级党建信息平台与政务信息平台、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等,实现多网合一、互联互通,促进党建工作与社会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做法,利用大数据做好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巩固和扩大党的网上阵地。

  四、提升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工作水平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完善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架构。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依法依规稳妥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换届试点,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途径。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延伸党的工作手臂。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二)领导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坚持党建带群建,党组织通过给群团组织派任务、提要求,促进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用、功能衔接。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机制,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引领各类社会组织专业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办事。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善于使党组织意图成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行动,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

  (三)做实网格党建,促进精细化治理。根据地域、居民、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等情况,调整优化网格设置,整合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建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随时随地了解群众需求和困难。加强网格资源配置,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建立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包联网格、走访群众制度,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建设覆盖广泛、集约高效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区位特点、人群特征、服务半径等因素,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党群服务中心,打造党员和群众的共同园地。重点依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好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区(县、市、旗)有关部门要把服务窗口下移到街道、社区,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让党员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组织,享受便利服务。依托楼宇、园区、商圈、市场或较大的企业,建设特色鲜明、功能聚焦的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加强规范化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保障和运行机制,真正把各类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领导城市治理的坚强阵地和服务党员群众的温馨家园。

  五、加强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压实领导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城市基层党建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广一些地方成立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领导协调议事机构的做法,紧扣治理抓党建,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党建和治理“两张皮”问题。市、区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直接推动。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保障和资源调配,共同做好工作。要把城市基层党建情况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二)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要率先破解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难题;其他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强化系统思维和工作统筹。抓好村改社区党建,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引领行动,加快示范市培育和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提高城市基层党建总体质量。

  (三)夯实基础保障。结合机构改革强化力量配备,在编制、职数、待遇等方面加大对街道社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形成在基层集聚人才、在一线创业成长的鲜明导向。注重吸引政治觉悟高、热爱社区事业、热心服务群众、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才到社区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增强职业荣誉感,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担当作为。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社区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提升社区场所阵地服务承载能力。

篇五: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1.09.30?

  【文

  号】民发〔2021〕78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发〔202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2021年9月30日

  “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我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民政职责,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新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十三五”时期,各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取得新成绩。

  ——党的领导不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全会多次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明确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党的建设写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各级民政部门在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组织领域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务院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各级民政部门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等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基本完成,7.11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实现脱钩。

  ——监管执法不断强化。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加强对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涉企收费等行为的监管。出台信用管理、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等规章制度,建立全国数据联通的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开通网上投诉举报系统,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国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4万个。

  ——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民政部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

  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成为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设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5.8亿元,直接受益对象1300多万人次。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公益股权捐赠不视同销售征收所得税、社会团体会费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发展成效不断显现。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会组织固定资产4785.5亿元,吸纳就业1061.8万人。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制定3.3万项国家标准、2100多项国际标准。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扶贫项目超过9.2万个,投入各类资金1245亿元;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累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约396.27亿元、物资约10.9亿件。广大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居民参与、提供社区服务、丰富社区文化、化解基层矛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交流、推广中华传统文化,增进了中外民间交流沟通。

  “十三五”期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重登记、轻监管”、“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在基层一些地区依然存在;适应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执法力量薄弱,综合监管合力有待增强,信息化、大数据治理有待落地;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行为失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隐蔽性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清朗发展空间任重道远。

  进入“十四五”,国内外环境变化既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担当作为、不懈努力,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提质增效、防范风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做严做实做细做好社会

  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推动社会组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保证发展方向。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政治属性,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既履行法定职责,更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完善内部治理和活动管理,坚定不移引领社会组织走好中国特色发展之路,引导社会组织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能力建设。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执法监督,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导社会组织践行初心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居安思危,统筹发展安全。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健全社会

  组织法规制度体系,以制度稳定性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挑战。坚持守正创新,稳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实现发展与安全有机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协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更加定型。

  (四)相关发展预期指标。

  到2025年,在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严格保持合理规模基础上,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1250万人,社会组织固定资产达到5900亿元,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省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占其登记社会组织比例达到25%,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比例超过80%,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与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在社会组织章程中载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严格落实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

  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统筹兼顾的原则,分步骤推进社会组织领域相关立法。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同步健全配套政策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行业协会商会立法。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增加社会组织条款,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法律地位和激励保障措施。

  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鼓励各地在立法权限内,因地制宜制定与社会组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立法工作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

  (三)规范社会组织登记。

  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规定。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严格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从严控制社会组织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世界”、“国际”等字样。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衔接的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机制。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会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高进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

  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健全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制度,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登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功能,细化办事指南,优化操作程序,简化证明事项,推行登记服务“好差评”,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

  (四)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推进制度化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按期换届法定要求。规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企业行为,严禁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募捐和捐赠等行为。

  推进精细化监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的规定,针对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不同特点进行差异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类型的社会组织,推进分类指导、分类监管。

  推进多元化监管。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规范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督、执法监督、财会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金融监管、行业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实现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

  推进专业化监管。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年

  检年报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内容和信息公开方式。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健全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网上活动管理,提升数字化治理社会组织能力。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以评促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业务活动能力。

  (五)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核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依法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持续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

  完善执法机制。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优势,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执法有力的工作格局。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洗钱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施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明、群众信赖的行政执法队伍。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及时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宣传,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制度。

  (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加强内部治理。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等制度,规范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员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经依法解决纠纷。

  加强品牌建设。加强品牌研究,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贯彻落实诚信承诺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建设。

  加强数字赋能。加快社会组织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广社会组织智能化办公系统。落实社会组织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舆情应对能力,提升社会组织的“互联网+”服务水平。

  (七)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担。

  深化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受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指引社会组织依法申报纳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税收优惠政策。

  深化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院校举办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专业,开设社会组织课程,编写社会组织教材,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学科和专业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大社会组织培训微课开发推送力度,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影响

  力。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八)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大局。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重点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区域性和省级社会组织重点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雄安新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提供针对性服务。稳妥实施社会组织“走出去”,有序开展境外合作,增强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能力,提高中华文化影响力和中国“软实力”。

  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基层。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各地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

  实施“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

  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交流、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在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示范作用。实施部管社会组织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党组织参与部管社会组织重大决策及监督机制。规范和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完善部管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活动管理。加大部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巡察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实现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和内部审计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重视与支持,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和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提高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投入机制。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急需,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研究宣传。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智库作用,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政策理论研究,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律与模式。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采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强化移动新媒体建设,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四)抓好考核评估。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进行检查评估时,将本规划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检查评估指标,加大规划执行力度,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篇六: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进程、问题与对策

  郭道久;康炯慧

  【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年(卷),期】2017(000)00【总页数】5页(P6-10)

  【作

  者】郭道久;康炯慧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脱钩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力求发挥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脱钩改革至今两年有余,在政策和实践层面推进到什么程度、改革取得怎样的效果、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尝试对这一改革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为脱钩改革逐步实现、构建规范化的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提供对策建议。

  从改革开放至2014年底,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已增长到近7万个,且每年都以10%—15%的速度快速增长①,成为社会组织中发展速度最快的类型之一。它们一方面在服务会员、沟通政企双方上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与政府保持着紧密关系,特别是那些政府支持和辅助建立的组织。所以,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国家经贸委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就已经提出了要按照政社分开原则,转变协会商会的管理模式,以协会商会的身份定位和政会关系改革作为两个方向,推动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当时部分经

  济发达的地区率先开展了以人事分离为内容的改革,如南京等。到2005年,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要求已经从原来的以人事为主转变为从职能、机构、人员和财务四个方面进行,去行政化改革的思路逐渐清晰。因此,2015年《方案》的出台并提出“五分离”改革,实际上是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的升级。

  《方案》出台以来的改革,主要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政策和实践两个维度展开。

  《方案》出台后,为保障脱钩工作有序推进,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规范脱钩进程的政策措施。中组部出台了《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2015年7月),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5年7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2015年9月)、《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2015年9月),民政部出台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9月),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2016年12月)等。

  《方案》提出了脱钩的目的、原则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总体要求,要求从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和外事事项分离五个方面来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全面脱钩。这些规定为脱钩工作提供了总体方案,具体操作中的细则、沟通、保障等还需要更明确的规定。于是,在《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解决脱钩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组织成立了以国务委员王勇为组长的脱钩联合工作组,从中央层面对脱钩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财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是为了确保脱钩过程中以及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能够实现平稳过渡,在过渡期内给予其相应比例的财政经费

  支持;《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则明确中央财政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是为了解决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问题及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选举办法、任职条件等;《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等。

  《方案》出台以来,中央政府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了三批脱钩试点工作。第一批全国性试点于2015年11月公布,中国价格协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等148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纳入其中。这些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任务比较繁重,仅机构方面,就有7家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联合办公,5家代管了23个事业单位(其中有675个事业编制),57家与其他社会组织存在着代管、协管等挂靠关系。②按照规定,这些组织要在2016年年底完成脱钩。上述机构、职能、人员和党建外事的分离显然是巨大的考验。到2017年1月,首批试点中132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实现与政府脱钩,另有3家调整到第二批,只有个别脱钩确实存在困难。

  2016年7月,中央政府启动第二批脱钩试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等144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试点。2017年2月,中央政府公布第三批脱钩试点名单,中国投资协会等146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

  《方案》出台后,除西藏、内蒙古等地外,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脱钩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如甘肃省成立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及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副省长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主要领导担任;③还制定了甘肃省脱钩实施方案以及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后党建、负责人任职、办公用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和经费支持方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配套措施。有些省市

  还针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如天津出台了《天津市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津市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等。

  地方政府的脱钩试点,总体上也是分批次进行,各省第一批试点基本上从2016年中期开始启动。如宁夏第一批试点于2016年4月下旬启动,计划选择5—10个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天津市于2016年7月18日启动了第一批试点工作,最终确定了34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目前,不少省市的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如甘肃省在2017年1月已经完成了第一批脱钩试点,确定的31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五分离”原则,已经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直接登记,收回行政职能、清退人员兼职、理顺党建工作等改革也都到位。④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脱钩改革,到目前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一改革遵循着从试点推广的基本部署,先从全国性和省级协会商会中进行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广;改革也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的,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由政府部门作出改革部署,制定相关政策,并按照一定的方针逐步推行;改革都是政策先行,由中央政府先出台政策并推行改革试点,地方再依据中央的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推行地方改革试点。

  依照《方案》“五分离”要求,全国和地方的脱钩改革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第一批试点都已结束,改革的成绩值得肯定,但也要认识到脱钩离最终的成功还有较长的路要走,脱钩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脱钩改革是与转变政府职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联系在一起的,是政府主导下推动的改革,这也意味着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并不是改革的动力来源。至于像中国商业联合会这种从原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局转变而来的行业协会,要在短期内实现“五分离”,难度就更大了。但是,脱钩改革都有硬性的时间要求,纳入试点后就必须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钩更注重了形式。比如,人员上让兼职的领导退出来,机构设置上改变主管挂靠关系,职能上切割分配,经费上不再直接划拨。从形式上看,五项脱钩都实现了,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了“独立”,但实际运行中的联系仍然没有切断。

  从地方政府出台的脱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看,其目标、任务、原则、试点时间、过渡方案等都与《方案》没有任何差异。这种“一刀切”的脱钩,便于政策制定和政府指导,但也存在忽视行业协会商会的差异和各地特殊性,不够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问题。由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异,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地方差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规模较大、功能较完善,既能够较好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又能承担部分政府转移职能;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较少,且与政府的关系更为紧密。从中央和地方不同层面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成熟,脱钩前的主管单位都是中央部门或机构。这些中央部门本身侧重宏观调控职能,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某些职能的过程中,能较清晰地做到区别宏观调控和微观事务管理的职能,厘清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脱钩中更容易落实职能分离的任务。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规模小,脱钩前的业务主管部门自身的很多职能都已经是微观层面的具体事务了,因此,在脱钩过程中就可能出现由于职能划分不清而产生的消极脱钩的现象。

  职能分离的难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还没完全到位,缺少政府职能清单作为依据。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部分来源于政府转移,脱钩改革要求“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即把转移给它的部分职能再拿回来;同时,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和细化的过程中,必然会有部分政府的经济服务和管理职能需要进一步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回收”和“转移”哪些职能,应该建立在政府职能清单基础上。另外,在从“一业一会”向“一业多会”转变的过程中,还面临着政府职能转移给哪个协会的问题。“一业多会”意味着传统的垄断地位不复存在,产生了竞争格局;政府职

  能转移也不能将职能“转移”给那些能够垄断行业资源的协会商会。

  由于我国的大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其与政府关系较密切,这也导致它们缺少独立生存的“能力”。脱钩改革中,政府关注的是如何脱钩,但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后续生存与发展关注不够。《方案》中关于脱钩的配套政策主要关注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和监管措施,并没有明确如何让它们存在和发展下去。事实上,脱钩后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开始面临着生存危机。首先是合法性危机。脱钩前,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业务主管、行政授权和人员兼职等获得行政合法性;脱钩后,这种合法性在理论上不复存在,它们需要通过服务会员、自律性行业管理等功能的发挥获得社会合法性。但后者不是短期内就能获得的,这将使行业协会商会的合法性基础遭遇一定时期内的缺失。其次是资金和人才危机。脱钩前,相当一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依靠政府财政支持,并依赖政府官员兼职和接受政府人员分流,脱钩将使其失去资金和人才支持。虽然大多数资金脱钩都设立了过渡期(大部分到2018年底),但失去主要的资金来源对行业协会商会肯定是一大考验。失去来自政府的精英人才支持,与政府工作人员间流动的通道不畅,也会使行业协会商会面临人才短缺。再次是内部治理危机。脱钩前行业协会商会以“半行政化”而受行政权力的渗透,内部管理也与政府机构类似。脱钩后,这些组织短期内很难建立起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制度、民主管理方式都需要在较长时间的实践中逐步完善,这也意味着其内部治理可能会“失范”。最后是监管问题。脱钩前业务主管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关系比较紧密,监管往往以“上对下”的内部管理形式存在,行业协会商会事实上受到比较强的约束。脱钩后,原先的这种关系不复存在,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面对数量众多的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压力和难度会不断增大,且短期内健全财务、项目、筹款等各种监管机制也不现实,这可能导致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问题在短期内爆发。

  此外,脱钩过程中诸如行业协会商会是否拥有国有资产及如何处置、是否需要制定

  商会法等理论问题,也还存在较大争议。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之一,改革不是权宜之计,不可能半途而废。因此,对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来说,必须杜绝侥幸、拖延心理,不搞名义脱钩以应付检查。主管部门要排除利益纠葛,从根基上与行业协会商会分离,放手调动它们的能动性;行业协会商会则要有“断奶”的勇气,放弃对行政权力的依赖,以能力赢得会员和政府的信任,成为真正的独立主体。

  在坚持先试点后铺开的改革路径的基础上,也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现实状况来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的脱钩改革措施。不同地区的改革时间表可以有差异,欠发达地区的脱钩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试点工作可以适当放慢节奏。全国性和发达地区的脱钩试点基本分为三个批次进行,在欠发达地区,可以增加试点批次,逐步推进,改革要质量和速度并重。在落实“五脱钩”任务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出台更为细致的、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办法,而不是把任务层层下放。例如针对不同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情况,在设置政府财政支持过渡期时,可以细化分档;对那些面临职能转移难题的业务主管单位,上级政府可以进行指导和建议,帮助其建立职能转移清单。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从税收优惠、人才引进、购买公共服务等方面来支持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

  在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职能分离上,首先要明确“职能分离”是双向的,不仅指行业协会商会“行政职能”的剥离,还要强调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的转移,不能借脱钩恢复扩大政府职能。改革深化阶段,要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而简政放权后必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大量自律性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所以职能分离不仅仅是行业协会商会的事,政府也要主动放权。对行业协会商会而言,如果没有行业自我管理和为

  会员提供服务的职能,就没有生存空间,脱钩就意味着逐渐消亡。为了真正实现双向职能分离,必须厘清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建立明确的职能转移清单。与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建设相一致,通过成立由政府、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专家学者等第三方组成的专业评估机构,梳理政府需要转移的职能,并评估行业协会商会的承接能力,从而建立职能转移清单。⑤政府转移的职能,不能是原本就可有可无的边缘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剥离的,是那些依靠政府而为自己营利甚至腐败的职能,承接的则是自律性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同时在“一业多会”的情况下,政府职能转移还可以引入公开竞争模式,寻找真正能够承接转移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

  一是增强行业协会商会的合法性基础,弥补弱化的行政合法性基础。建议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这种专门性的法律,或者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基础性法律,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内涵、性质、地位、职能、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监管措施等,使其在摘掉“二政府”帽子的同时,能够成为合法组织。二是资金和人才配套措施。政府可以根据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人才支持。政府可以帮助协会商会对清理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做好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衔接,通过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合理收入实行税收减免等,还可以积极探索建立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专项基金。三是提升服务能力。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要将重心从政府的需求转向会员的需求,在表达会员利益诉求、提供市场信息、维护行业秩序、做好培训、提升行业技术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四是规范内部治理机制。为防止行业协会商会在脱钩后因自我生存能力不足而依附其他组织,成为个别利益的代言人,或者被其他组织以更为隐蔽的方式“俘获”,必须要尽快完善其内部的治理机制。除了修改完善章程、规范民主管理程序之外,要真正建立以理事会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树立会员大会的权威和地位,实行会长轮值制,并培育健康的协会商会文化。五是加强监管。监管部门要改变以行政管控手段来干预行业协会商会内部事务的方式,而是

  更多地通过制定评价标准体系、规范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等形式,以法律规范来约束其行为。同时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市场、社会行为进行监督评价,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等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减少行业协会商会寻租腐败的机会。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是中国改革向深层次延伸的体现,是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调整,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进一步深化细化。总结两年的改革实践,在具体的问题和细节之外,还可以初步得出一些结论:

  一是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是一个较长时间跨度的进程。虽然全国和地方的改革推进进度瞄准短期内完成改革目标,但从改革的实际效果看,短期内完成并不现实。即使制度上在短期内实现了转变,实际运行也难以达到制度的规定。这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渐进式改革路径是整体背景,它决定了改革不可能采取激进的措施一步到位。行业协会商会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形成的与政府的关系模式,特别是涉及到观念认识和行为习惯,不会因为一项制度规定立刻改变。脱钩实践需要时间来渐变。当然,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拖延改革进程。

  二是脱钩将促进转变政府职能的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有着紧密关联。而当下的政府职能转变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具体化,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既有助于厘清政府职能,也能够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自治能力,使其成为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载体,从而真正建立起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新体制。

  三是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有利于构建协同共强型国家与社会关系。展望将来,随着脱钩进程的不断持续和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将逐渐消除行政依赖,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成为激发市场活力、带动社会创造力的重要力量。当行业协会商会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从依附变成平等合作,政府和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也将逐渐清晰,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关键主体,将加强对社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顶层设

  计;而行业协会商会也将更好的担负起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的职能,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发挥资源整合和平台优势;双方在职能边界相对清晰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从而逐步实现“强国家(政府)”“强社会”的目标。

  ①“中国近7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将与行政机关脱钩”,2015年7月9日《京华时报》。

  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问答”,中国通用机械网,2016年9月5日。

  ③④“甘肃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全面完成”,甘肃省民政厅网站,2017年1月13日。

  ⑤陈建国:“以职能划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第21期。

篇七: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7.10?

  【文

  号】

  【施行日期】2015.07.1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2015年7月1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推动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开展试点,设置必要的过渡期,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开。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因

  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

  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期和过渡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但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底。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

  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

  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已经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可依托组织部门将其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整合为一个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

  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行业统计数据,按原规定报送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协助政府部门多双边经贸谈判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协调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民政部门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资金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并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监管。税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涉税行为进行稽查和监管。审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价格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论坛、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

  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党的各级纪检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审核备案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全国工商联,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脱钩工作。联合工作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组,制定本地区

  脱钩方案,负责推进本地区脱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各级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有关部门分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制定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切实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中央编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外交部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民政部牵头制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财政部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财政部提出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

  为适应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新体制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监管办法。

  (三)稳妥开展试点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

  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第一批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各业务主管单位于2015年7月底前将推荐试点名单报送民政部,并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方案报经民政部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批。各试点单位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由联合工作组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

  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各省(区、市)工作组负责。各省(区、市)同步开展本地区脱钩试点工作,首先选择几个省一级协会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经民政部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联合工作组。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

  (四)精心组织实施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脱钩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联合工作组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方式,构建与行业协会商会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机制,在研究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时应主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

  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篇八: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9.05.08?

  【文

  号】民函〔2019〕54号

  【施行日期】2019.05.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民函〔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有关社会组织的章程。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迅速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对《意见》内容的学习。要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

  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要求;是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政治保证。

  二、各地民政部门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及时要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章程中明确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章程核准时应当加强审查。结合2018年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具体内容可以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统一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此前,已经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章程修改的社会组织,也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进一步修改。社会组织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载入上述内容,待相应会议召开时再予以确认,并按照规定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意见》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意见》为指导,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督促推动”职责,巩固深化“两个全覆盖”成果,推进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牢牢把握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继续持续有效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社会组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论坛研讨活动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各地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引领、督促检查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切实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及时请示和报告社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主责意识,切实抓好《意见》有关要求的组织实施工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工作,建立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机制。省级民政部门要负责抓好本辖区内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指导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总结新做法新经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省级民政部门及时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政部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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