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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监督体系执行(3篇)

时间:2024-09-10 14:36: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大监督体系执行

  

  “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提升监督工作效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企业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集团党委关于构建“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落实集团公司2022年第一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对公司进一步全面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和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客观规律,凝聚各监督工作力量,着力理顺监督工作关系,激发各项监督工作的协同效应,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形成“多位”各负其责、“一体”协调运行、“整体”合力增强的监督工作体系,高度聚焦从严治党和企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促进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内监督主导。落实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发挥党内监督在“多位一体”大监督格局中的主导作用,以严格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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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监督带动各项监督同向发力,实现监督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促进企业经营品质提升。

  2.坚持资源共享联动。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基础保障,建立监督统筹部署渠道,加强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强化监督资源信息共享,推动监督业务整体联动,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协同高效。

  3.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政治监督、对权力运行和“四风”纠治的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法律合规、内控制度、经营风险监督,推动整改措施落地执行,促进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4.坚持提升监督质效。发挥监督工作预警风险、举错纠偏、惩戒震慑作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和责任追究,通过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强化闭环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目标

  以深化改革和优化管理为出发点,以提高工作效益和效率为落脚点,以实现监督工作的“六个统一”为抓手,整合公司内部监督资源,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做实做细行政监督,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结合,保障国有企业党建责任制落实和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稳定和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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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督工作统一领导与监督主体各司其职相统一。强化党委对监督工作统一领导,统筹各类监督资源,带动其他监督主体发挥作用,推动做实做细行政监督,实现各类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有机贯通。

  2.监督全覆盖与重点监督相统一。形成全级次、全业务、全过程的监督全覆盖,发挥监督对经营管理和党的建设重要领域重点问题的促进保障作用。

  3.有形监督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完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监督工作牵头机构、细化监督责任和内容,实现“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有形”的同时,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有效”监督。

  4.专职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相统一。推动业务牵头部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实施业务管理过程中同步做好行政监督工作,专职监督部门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

  5.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统一。克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两条线现象,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党的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地执行、工作目标兑现,严格党纪监督与政纪监督执纪标准,严肃监督执纪工作效果。

  6.监督力量精干与监督机构高效相统一。通过组织和机制创新实现人员精干,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工作高效,优化监督力量的配置和使用,以最合理的监督成本达到最优化的监督效果。

  四、组织机构

  1.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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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坚持党委对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总揽监督工作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审批监督工作计划,听取监督工作汇报,及时研究监督工作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增强监督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党内监督在“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压实各监督主体的工作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领导小组副组长:纪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组员:其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委对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各类监督工作安排,研究监督工作重大事项;结合企业经营情况,组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归纳整合监督工作项目和协作资源;协调推进各项监督工作,组织跨部门的监督工作协同,定期对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听取监督工作汇报,定期向公司党委报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联席会议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纪委书记牵头,纪委副书记和纪委、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干部部、党委巡察办、审计法务部等监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议题内容,可安排人力资源部、经营财务部、采购部、资产能源部、生产管理部、质量保证部等业务监督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进一步强化以公司纪委、党委巡察办、审计法务部、党委干部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专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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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推动战略与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经营财务部、采购部、资产能源部、生产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全环境保障部等业务监督部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积极组织参与监督工作。

  3.监督主体

  将监督工作划分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两个方面,公司纪委、党委巡察机构、党委干部部是党内监督主体单位,对党建工作、纪律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履职尽责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审计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战略与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经营财务部、采购部、资产能源部、生产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全环境保障部等各项业务牵头部门,对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实施行政监督,建立管理机制、检查制度执行、发现并纠正问题、提升管理。

  4.工作权限

  分置监督权。按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明确各专职监督部门和业务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在实现监督全覆盖的同时,确保各部门监督职责清晰,不缺位、不越位。

  归口调查权。按照“谁监督、谁调查”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确保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

  集中审核权。着眼纪、法、规衔接,保持精准执纪和政策一致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对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调查结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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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和处理建议进行审核,形成问题处理意见。

  分类决策权。分别由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审议决定有关处理意见。

  专责执行权。党纪处分的执行由纪委负责,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等由干部人事、审计和安全部门负责。

  五、监督内容

  1.党内监督

  对中央、国资委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及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对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腐败问题等方面开展监督;对违反“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作风问题开展监督;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监督;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对各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开展监督。

  2.行政监督

  对制度流程建设与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对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项目落实推进情况开展监督;对公司各项业务经济效能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监督;针对经济责任履行开展审计工作。

  六、工作方式

  围绕监督工作全覆盖、解决生产经营突出问题的目标,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两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1.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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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监督主体按照监督工作职责,开展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工作,自主制定短期工作规划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确保在3至5年内实现监管范围内监督全覆盖。

  2.专项监督

  围绕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难点问题、重要事项、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建立《重要业务监督事项清单》,由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开展监督工作,组织成立临时监督工作小组。专项监督工作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上级单位部署;公司领导指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建议;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在总结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后,部署开展的专项监督工作。

  七、工作机制

  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为监督工作牵头机构和大监督体系的支撑平台,建立“六个协同”的监督工作机制。

  1.强化制度协同。完善并执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监督工作责任清单》《监督工作计划管理办法》等“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的基础性制度。

  2.强化计划协同。统筹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确保年度重点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制定短期工作规划,确保实现各业务监管范围内监督全覆盖,避免监督不到位和重复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3.强化行动协同。强化日常监督协同,一体推进监督工作“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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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到底、横向到边”,协调推进监督全覆盖、无空档、无交叉;强化专项监督协同,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协调联动、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强化问题调查协同,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复杂、疑难的问题,协调多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强化执纪问责协同,对有关处理意见进行研究协调,确保措施适用,尺度一致。

  4.强化信息协同。定期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工作交流与对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灵活多样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对重要工作进行集体会商,对重要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措施。

  5.强化责任协同。定期总结监督工作,评估监督成效,针对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监督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定整改工作目标,实现目标同向、监督有效。

  6.强化结果协同。加强监督成果在企业政治生态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年度绩效评定、风险管控、警示教育等方面的统筹运用。组织交流研讨,做好问题挖掘、线索分析、总结提炼,巩固监督成果,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提高工作水平。

  八、工作要求

  1.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构建“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主动担负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职责;公司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和“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的具体组织者,要主动推进大监督体系中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专职监督部门“监督的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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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责任、各业务监督部门“一岗双责”一体落实,积极做好协助党委抓总、牵头落实任务、组织各方联动、督促检查执行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相互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本业务范围监督工作。

  2.要坚持务实创新,精准高效。“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运转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问题,打破信息孤岛、部门壁垒等障碍,促进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要脚踏实地,深入调查研究,探索监督工作新方式、新方法、新手段,坚决不搞花架子、走过场,切实发挥大监督作用,进一步探索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新途径;要注重监督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党的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督促主责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切实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3.要坚持接受监督,积极整改。公司各单位要贯彻执行“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监督工作计划,主动开展对标对表、自检自查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和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要积极配合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党建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中的风险和不足,“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查摆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地方;要严肃整改责任落实,“一把手”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把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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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推动整改措施落地执行,及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提升业务管理水平,强化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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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大监督体系执行

  

  九大监督体系

  九大监督体系是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建立的九个方面的监督体系,分别是派驻监督、审查调查、检举举报、谈话函询、约谈函询、案件监督、审判监督、公民监督、内部监督。这些监督体系的建立,意味着全面深入地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连贯性。

  首先是派驻监督,简单来说,就是派驻监察组织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等单位进行全面监督。这种方式下,行使监督权的人员不再来自管辖区域,而是由上级机关统一派驻。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地方保护和党员、干部互保等现象。

  其次是审查调查,这个环节主要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开展调查,以形成行政处分或者进入司法程序。这里所谓的审查调查,是指对管理干部进行的纪律调查和处分,而非刑事犯罪的侦查取证。

  第三是检举举报,这是一种广泛的监督方式,可以大大加强群众监督制度和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具体而言,就是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并处理。

  第四是谈话函询,这种方式是对涉嫌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的一种谈话方式,主要是进行日常约谈和告诫,以规范其行为,避免再犯错误。

  第五是约谈函询,约谈函询是指以书面形式向被监督方提出问题,并通过约谈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极大地加强监督和管理的执行力度。

  第六是案件监督,案件监督是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权力朝着公正、廉洁的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主要是对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进行监督、纠正和重处理。

  第七是审判监督,审判监督是对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的监督。审判监督体系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保障审判权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是公民监督,这是一种民主监督的体现,主要是让社会公众

  直接参与到政府监管的过程中,加强公民监督制度。

  第九是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体系是指内部对外部和内部自身进行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体系作为整个监督体系的内生动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是目前监督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补充。

  综上所述,九大监督体系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强化国家监察和权力制约、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监督的重要载体,是保证党的纪律、政府职责的履行以及国家机关保持高度的纪律性的制度保障。

篇三:大监督体系执行

  

  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的问题思考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新时期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发展的引擎机,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关键的一环。目前国企体制相对僵化、机构相对枝节庞大、现代管理水平相对偏低等原因,导致监督工作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很多国有企业狠抓构建“大监督”体系等工作,监督工作取得重要实效。但经营规模与组织机构数量的不断扩大,监督的重点逐渐增多公司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区盲点,监督整体效能依然需要提升,我们也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制度粗放,监督浮于表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体现,但实际的运行当中存在落实制度不力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由于各单位负责决策的领导干部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了决策存在缺项和缺少环节等关键节点。很多单位制定自己的制度都是“依葫芦画瓢”,上下一般粗,没有没有结合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需要的决策制度。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足,部门领导监督意识欠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素养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目前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原因有一是纪检监察部门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对纪检工作的业务知识不了解,;二是纪检监察岗位要求具有思政、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综合能力素质的人才较少。为有效降低经验管理风险,纪委通过向二级纪检机构派遣纪检委员的形式来进行监管,但实际履职过程中却面临困境,如二级纪检机构纪

  检委员授权不明,对参与子公司重大事项、重点环节、参与程度等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制度性保障,使得纪检委员不能充分发挥对二级单位监督管理;纪检委员任免虽需要总公司考察提名报备总公司纪委,但也受二级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模式造成纪检委员履职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评价考核机制不合理,纪检委员评价考核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且薪酬由被监督单位发放,致使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履职易出现“开绿灯、打折扣”现象。

  一些业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过度依赖公司纪委、巡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领导干部重监督轻内容,一些单位认为监督只是纪检监察的事情,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完全忽略了部门负责人才是责任主体。这些都是影响监督合力形成的原因。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效能低下,问责力度不够。监督存在缺乏有效沟通,各自为政的情况,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都在监督,但实质监督却不到位,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检查工作多,整改落实少,形式监督多,实际监督少的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以后,问责力度不够。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大监督”体系的执行和制约机制。依托“大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优化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的各项沟通机制。首先,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各种方式,协调监督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共享各监督主体机构在日常监督的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和开展监督工作的信息,加强问题线索的转办准确度,不断提升“大监督”体系运转的质量和效率。其次,建立定期向公司党委汇报的工作机制,“大监督”体系运转

  情况要定期向集团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特别涉及重大事项的要及时汇报。再次,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监督者的监督机制,专职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责,监督到位,对履责情况要进行考核,对履责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确保营造监督者认真负责,敢于主动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加强专职监督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纪检监督队伍。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从有思政、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的人员中选配。对纪检监察人员要进行不定期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纪检监督文化的引导,深入各基层学习实践纪检工作开展的方式。培养监督人员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执行力,增加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建立内部监督人才库,分散管理、统一使用,人才选用上注重知识层次和结构的多样化,并加强对专业监督人员的培训。

  三是改变监督思维,树立“大监督”意识。“大监督”不只是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的事情,是公司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和广大职工共同的任务,所以要让公司的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自分公司负责人和全体职工不断的加强教育引导,转变观念,形成一个“大监督”一盘棋的思维,要形成专职监督和职能监督相结合,专职监督和职工监督相结合的新格局,要从精准监督入手,即盯紧“关键少数”,又要注重系统监督,时刻把监督挺在最前面,从而建立起一套不敢、不想、不能的监督机制。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建立全方位的追责体系,针对各个监督主体发现的问题,各个监督主体都基本拥有相应的追责规定,如纪检监察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督对虚假账务相应的处理规定,监事监督对财务失真的监事处罚等,应形成层层追究、协同配合、全面覆盖的追责体系。一旦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对于财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不仅追究部门落实责任,还要追究协同责任。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市场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落实健全的“大监督”机制,需要国有企业自上而下全面的重视,需要每个成员共同的思考才能更好的建立健全并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才能更高效为企业的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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