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巡察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巡察单位基本情况
巡察单位是指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的安排,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出的巡视组织,对被巡察单位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力等问题进行实地巡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工作机构。
巡察单位的成员主要来自党委、政府、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都是具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经验的干部。他们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检查。
巡察单位的巡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巡视结束后,将形成巡视报告,向被巡察单位上级党委报告,同时将报告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委。被巡察单位必须按照报告要求,及时整改问题,接受监督。
巡察单位的建立和工作,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和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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