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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征文大赛(3篇)

时间:2024-09-19 14: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法院征文大赛

  

  学习民法典故事会全国纯文学征文大赛范文最新

  学习民法典故事会征文【篇一】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学习民法典故事会征文【篇二】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

  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学习民法典故事会征文【篇三】

  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点点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自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给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力量,记录着中国法治的改革历程,是中国人民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学习民法典故事会征文【篇四】

  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能够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之所以要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因为从建国至今,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民法单行法规,这些法规内容庞杂,分散广泛,不仅存在一些法规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的问题,而且老百姓使用起来也不是很方便。

  民法典弥补体系缺漏、去除体系重复、消解体系冲突。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正当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

  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问世,意味着我们国家形成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规范的民事行为准则,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和有效的权利救济规则——我国法制的体例框架由此丰实延展、枝繁叶茂。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民法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民事法治领域,充分赋予民事权利,保障权利不受限缩、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发展问题,处处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所谓“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体现出我们国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民法典草案对于民事权利类型规定更丰富,行使权利规则更清晰,权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类型及其行使方式规定得越丰富、越精细,就越能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越能起到规范公权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行使公权提出了边界限制。同时,还将切实影响人民生命利益,解决现代社会困扰人们的问题,在私权保障上更进一步。“这最终将促成相关部门更积极施政,公民更遵守法律。”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重要的逻辑起点之一。民法典的颁布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学习民法典故事会征文【篇五】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很显然,民法典姓“民”,集中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诉求,保障的是人民的切身利益,将深刻影响我们每个人,也必将开启人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保障人民需求和权益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标。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民法典特点就是体现了“人民性”,涵盖了人们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内容,众多条款都凸显了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化保障。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追求的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认同,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民生关键问题给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回应,必将成为保障人民需求和权益的重要法治保证和有效的法律利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民法典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性整合、修改和完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编章结构最复杂

  的一部法律,囊括了全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保护公民诸项民事权利,字里行间呼应着社会现实。可以说,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而且围绕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坚持开门立法、广纳民意是民法典的运作形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据悉,这部民法典(草案)各编10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次并收到102万条意见,这些数据的背后恰恰是民法典集民智、映民意、应关切的充分证明。不难看出,通过广开言路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机构参与立法,充分考量和吸纳民意,实现公共利益化,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群众意见的接受和采纳,更是与民心民意达成共识的证明,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我们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我们相信,在依法治国的路上,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效用。

篇二:法院征文大赛

  

  用文学情怀书写法律人生——序蔺存宝《故事里的民法典》□肖胜方提到律师,人们可能习惯了法庭上滔滔不绝、谈判桌前据理力争、办公室里伏案冥思、公共场合光鲜亮丽的形象。其实,诉讼和非诉讼这些需要委托人付费的业务,只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律师所做的工作中,还有相当多一部分是不赚钱的,我们律师行业内把律师的这类工作称之为公益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国66万律师中,大部分律师都从事过公益法律服务。就广东律师而言,自我担任会长以来的六年间,全省每年有9400多名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有20多名律师从事1+1法律援助【作者简介】肖胜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系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维权十大杰出律师、广州十大杰出青年、广州市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和援藏工作,全省七万多律师从事的公益法律服务高达上百万件次。这些闪光的数字里,就有本书作者蔺存宝律师的奉献。存宝把他执业20余年来接受媒体采访,免费为社会公众答疑解惑,发表在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上的零散文字整理出来,结集出版,这既是对他借助媒体平台从事公益普法工作的总结,也是广东律师行业公益普法的宝贵财富。所以,当存宝在省7▏文艺评论▏·《用文学情怀书写法律人生——序蔺存宝〈故事里的民法典〉》/肖胜方

  律协十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现场,把他即将付梓的沉甸甸的书稿拿给我,嘱我作序时,我欣然“领命”。我与存宝的相识始于2009年,那时我是省律协的理事,存宝是青工委和宪法委的委员。在一次委员会的小型座谈会上,我受邀分享律师所管理方面的心得,存宝勤奋好学、热心公益、能写会说的鲜明个性,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后来,我们共同参与省市律师行业的工作多了,交集也就多了。这期间,我总能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广东律师》《上海法治报》等纸媒、荧屏和网络上看到存宝发表的大量文章。他的文章获奖,我为他颁发奖状,就有好几次。律师的职业使然,个个能说会道,但能说又能写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存宝就是他们中的典型代表。存宝勤于思考,善于创作,他的文字里,既有专业见解,也有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思考,还有随笔、小说、散文、诗歌——流淌着睿智、幽默和他对律师行业的炽热情怀。2016年年底,我履新十一届省律协会长之职,存宝当选为常务理事,后来还做了佛山市律协的副会长、监事长。工作关系,我们“走的更近了”。根据惯例,新一届律协要组建新的委员会。在我们开会研究委员会主任名单时,存宝的资料被放在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里。看到他的资料,大家不约而同的想起他在竞选理事时的精彩演讲,最后一句“请大家支持宝宝”,为他在律师同行心中留下了“宝宝”的美名80(后来我们见到他都叫他宝宝)。存宝乐于为行业奉献,他的写作才能和他对律师文化建设的思考,使他得以担纲广东省律协首届文化工委主任。任职文化工委主任期间,存宝果然不负众望,把全省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搞得红红火火。除了文化交流、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书画摄影作品创作展等常规动作外,他创造性地为全省律师设立了文化创作基地,开展“广东律师杯”全国小小说征文比赛、“广东律协杯”全国中长篇小说创作大赛,让全国作家和作者书写广东律师和广东律师事业,为宣传广东律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2020年的一次会议上,存宝送给我一本书——《父亲的至理名言》——他的第一本散文集。洋洋洒洒十七万字,拳拳赤子之心,情透纸背。在省律协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市律协担任副会长、监事长,还有兼职的仲裁员、讲师团成员,公益讲座、公益普法,每年为行业付出上千个小时,还要兼顾律师所的管理和律师业务,有次会议用餐时,我问坐在我对面的存宝,你写文章的时间是哪儿来的?在高铁上写,在候机楼里写,在飞机上写,在开会时写,半夜做梦醒了爬起来写,甚至有时候开着车,灵感来了,把车停在路边写……当存宝告诉我他发表了50多万字以及创作中长篇小说秘诀时,我笑着对他说:你的写作秘诀我学不来!写文章,存宝无疑是认真的。他把自己写成省作协会员、禅城区作协副主席,他和他的律师所主办的“文学佛山宝慧时

  ▏文艺评论▏·《用文学情怀书写法律人生——序蔺存宝〈故事里的民法典〉》/肖胜方

  光”大型文学品鉴活动,至今已举办了55期,成为在佛山乃至全省都很有影响力的文学品牌活动。以作家的情怀坚守律师事业,用律师的缜密书写生活,执业写作两不误,存宝做到了。2021年1月1日起,被喻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我因为履职全国人大代表,亲历了法典诞生的过程。十三届全国人大闭幕后,我受邀到省人大、省直机关和全省各地市宣讲了70多场《民法典》。存宝也加入了省律协和佛山市组织的《民法典》宣讲团,他根据受众的不同,精心设计了10多个课件,到政府、企业、学校、商会、协会、妇联、社区、乡村,义务宣讲《民法典》120多场次,引导听讲者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正是由于他在公益普法方面的奉献,佛山首届“最美普法人”“禅城好人”“佛山好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纷至沓来,可谓实至名归。近些年,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和专业化建设的提升,律师出书,已不再是新鲜事。与那些专业书籍相比,存宝的这本《故事里的民法典》以其接受过采访的真实案例为素材,按照《民法典》的编纂体例,采用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条文、法理分析和解决路径的解析模式,案例详实简练,语言通俗易懂,法条援引准确,法理分析深入浅出,解决路径切实可行,既是老百姓拿来就能参照使用的生活普法指引,也是法科81生和法律爱好者研习的实用教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前提是知法,普法是知法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广东七万多律师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是公益普法的生力军。存宝的这本《故事里的民法典》,既是总结,也是再出发的号角。“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诚如艾青的诗句所言,有爱就有力量,有爱就有希望,愿文思泉涌的存宝在他挚爱的公益普法道路上勇毅前行,用文学的情怀,抒写法律人生。是为序。责任编辑:史鑫(邮箱:****************)

篇三:法院征文大赛

  

  中国法学会2022年理论研究会裁判文书写作征文

  参加研讨会的有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等共计80余人。本次研讨会由开幕式、主题研讨、闭幕式三个单元组成。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州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教授和院长教授分别致辞。副会长重点指出了举办“天欣杯”裁判文书写作大赛的重要意义;教授主要指出了实现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创新与裁判文书写作实践的深度融合,对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院长重点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学院的发展历程与辉煌成果,并简要介绍了学院下一步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开幕式由院副院长教授主持。

  主题研讨阶段第一部分“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与裁判文书写作大赛命题”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马磊主持,报告人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结合“天欣杯”裁判文书写作大赛的举办背景、历届情况、取得成果与历届大赛选题思路等方面向与会各位嘉宾作了介绍。吴革副会长通过比较“天欣杯”裁判文书写作大赛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指出大赛未来改进的方向。山东政法学院案例研究院院长、教授徐贵一谈到可以探索裁判文书写作大赛优秀作品的成果转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民一庭庭长刘天华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大赛未来可改进的方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慧娟结合本次大赛的命题思路向与会嘉宾作了介绍。河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蔡智玉谈到优秀的裁判文书应当体现对证据裁判规则的内容、证据体系构建的法律逻辑、社会公众伦理道德的综合运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民事监督部)副主任李俊香提到在优秀文书评选的过程中应当重视证据采信方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侯二伟指出优质的裁判文书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辨析分明、裁判公正。马磊法官总结指出,各位嘉宾对大赛未来的改进方向提出了的建议对于今后的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主题研讨阶段第二部分“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创新”由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青主持。张嘉军教授围绕“以大赛促创新,以创新促卓越”的发言主题对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创新提出了诸多宝贵思路。刘天华庭长谈到在课程设计方面要强化规则意识,突出格式严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香香指出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对于当前国内的法学教育具有借鉴意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贺红强从五个方面分析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教学体系。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雅霖结合兰州大学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创新方法从七个方面进行分享。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林百灵强调要积极引导法科学生多关注优秀裁判文书、热点案件裁判文书并自己做出点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贾楠主要围绕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中思政内容的融入做出阐述。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曹锐涛谈到法律文书写作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夏晓云指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有助于职业生涯的规划,同时应当重视学生法

  律检索能力的培养。张青教授总结指出,法律文书课程设置是推动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法科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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