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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4篇)

时间:2024-09-24 0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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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干部职工及临聘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县级机关作息时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请假

  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请假条经领导签批后由本人交考评室备案。因故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告知分管领导,待回单位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视为旷工。

  二、干部一律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分管领导;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签批,假满后必须销假。

  三、工作人员请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分管领导可视本人病情和单位工作情况,严格控制请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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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请假时间在10天以上的人员,除在考评室备案外,须同时告知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便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人员另外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夫妻双方符合法**婚年龄者,享受7天婚假;

  2、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7天丧假;

  3、产假:女职工可享受90天产假。

  4、小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第四条

  考评通报

  一、考评室有权随时对工作人员出勤、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检查,并根据《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内相关规定通报并处罚。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考评室工作,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考评不公正时,当事人可向考评室、分管领导或局长解释说明,不可当众诋毁、漫骂考评人员;若发生此类事件,考评室有权加倍处罚。

  二、按照考评室考评情况及各班组工作量综合评定,每月通报工作人员出勤及在岗工作情况,通报表彰10名优秀工作人员,通报表彰前三名优秀班组,通报批评后三名班组。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法定节假日补助: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值班的工作人员每天享受20元值班补助。

  二、双休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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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门卫班(白班)、锅炉组、配电组、消防监控组(含车库组)、车棚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20元伙食补助;

  2、门卫班(夜班)、锅炉组、配电组、消防监控组(含车库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夜班补助;

  3、楼内保洁组、楼外保洁组、室内保洁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加班补助;

  4、由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岗位加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加班补助。

  三、出勤补助:由考评室核算职工出勤天数,年底根据当年经费确定出勤补助标准。

  四、干部带班补助:带班的干部享受每天10元带班补助。

  五、班组长每月享受30元班组长责任津贴。

  六、带班干部和门卫临聘人员有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补助,但不享受出勤补助。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年内全勤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产假除外),给予年度"出勤优秀奖",奖励400元。

  二、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在观念、服务、形象、节能等方面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善于分析总结,并能结合班组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给予年度"学习创新奖"。

  三、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且全勤的情况下,每月由考评室推荐,局务会研究决定,当月给予3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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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处罚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勤、着装规范及完成本职工作等情况,严格按《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工作人员在一季度内被累计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或在年内被累计通报批评4次(含4次)以上者,除执行通报决定外,其本人和所在班组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三、干部实行上下班4签到制度,月底由考评室汇总签到情况,当月累计出现迟到、早退等违纪情况5次(含5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月出现以上情况者,由局领导对其本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无故不参与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者,按旷工处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日常工作或节假日值班期间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如因关闭通讯工具造成工作延误者,扣罚工资20元。

  六、工作人员要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计生办公室工作,按时履行计生工作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延误,否则将在当月通报中予以通报批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且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使单位形象受到影响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交由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

  八、工作人员无故旷工,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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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班组内成员出现旷工情况,将取消所在班组及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

  九、因事请假年内累计15天以内者(含15天),每天扣除20元工资,年内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者,扣除请假期间全部工资(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费用除外),并将所扣回工资平摊给同班组的其他在岗人员。

  十、因病请假年内累计30天以内者(含30天),每天扣除10元工资;年内累计请病假30天以上者,扣除请假期间全部工资(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费用除外),并将所扣回工资平摊给同班组的其他在岗人员。

  十一、年内累计停薪30天者,由分管领导出面劝其主动辞职;如当事人不同意辞职,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处罚意见。

  十二、停岗停薪期间,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深刻反省,主动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争取早日上岗;在此期间如因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意外事故,我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

  辞职

  一、工作人员因故辞职,应向其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并提交辞职申请。

  二、辞职程序:

  1、工勤人员提出申请;

  2、局务会研究;

  3、辞职获准,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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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到财务室结算当月工资;

  三、辞职手续:

  1、移交的工作物品:文件资料、电脑磁片,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证、钥匙及其他公用财物;

  2、清算领借款手续。

  四、辞职工作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九条

  辞退

  一、因下列原因我局可辞退相关工作人员:

  1、因在业务、技术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3、违反国家法律和我局相关规章制度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者;

  5、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

  二、辞退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参照本制度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执行后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篇二: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

  

  (完整版)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的科学管理,塑造一支高效、廉洁的建设队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县建设工作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达到依法按章开展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三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干部职工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干部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行政处分;

  (二)享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单位可根据工作和财力情况,酌情给予补休和经济补偿;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带薪休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部分思想品德好、工作业绩

  突出的干部职工,经批准,可离职学习或函授学习深造;

  (五)对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按有关规定申请辞职;

  第六条干部职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本局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管理制度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勇于奉献;

  (五)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六)清政廉洁;

  (七)保守秘密;

  (八)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家庭团结;

  (九)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积极参加卫生扫除,自觉维护单位的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

  (十一)勇于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三章纪律

  第七条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于政府和单位的言论,泄露秘密;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不执行上级命令、决议、决定和违反单位的管理制度;

  (四)拨弄是非,诬告陷害他人;

  (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按要求、时限、程序报送信息资料;

  (六)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集体资金;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单位和他人的利益;

  (九)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单位形象;

  (十一)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十二)不遵守作息时间,违反工作纪律;

  (十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努

  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务。

  第十条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自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年休假期。

  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产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5)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6)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7)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8)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6)、(7)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二条干部职工下乡或参加本局以外召开的有关会议,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汇报,局办公室作好记录,如不汇报的,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职工出差或离职(函授)学习必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函授)学习出差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按照组织人事的有关规定,对干部

  职工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在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

  (一)当年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当年内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之一,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的;

  (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第十七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一)年内累计旷工在一天以上,事假超过7天以上,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因公受伤住院除外);

  (二)年内受单位通报批评的;

  (三)年内未完成单位安排工作任务的;

  (四)年内被他人举报,并有一定事实,但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参加县级以上先进评选,必须是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才能推荐评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干部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给予奖励。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并起到模范作用的;

  (三)积极主动向各级报刊、杂志、广播电视部门和信息网站撰写稿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成绩突出的;

  (四)服从指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和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

  (五)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

  第二十条干部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管理制度、决定、决议的;

  2、不遵守职业道德,基层和群众意见大,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较轻的;

  3、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4、不按要求、时限、程序报送信息资料,或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文字材料及数字、数据的;

  5、每月上班迟到和早退累计达3次的;

  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7、不团结同志,影响邻里和睦、家庭团结的;

  8、不负责任造成公物被盗损失较小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县监察局查处:

  1、不坚守工作岗位,被上级部门追究责任的;

  2、刁难群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

  3、受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6、拨弄是非,造谣生事的;

  7、参加非法组织的;

  第六章实施程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分级负责制,即:职工对站(所、办、室)负责人负责,站(所、办、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查处程序为:职工违反的,由站(所、办、室)负责人协同局办公室负责人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经局务会议决定报县监察局查处;站(所、办、室)负责人违反的,由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

  室配合进行调查

  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务会议决定报县监察局查处;局党组成员或局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的,由局党组书记或局长进行谈话告诫,并提交局党组或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报县纪委或县监察局查处。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党员干部职工给予党纪处分的查处程序为:由局党组分管领导牵头、党支部书记配合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由局党支部上报县直属机关工委、纪委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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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一、上班制度

  上班实行考勤制,由各办公室主任、办事处主任负责点名。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严格执行有关禁令。

  二、请假制度

  1、一般干部如需请假一天以内,向各办公室、办事处主任请假;如需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如需要请假两天以上,需经镇长批准。

  2、办公室、办事处主任如需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如需请假一天以上,由镇长批准.3、县管干部请假,由镇长批准。

  4、如果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须以电话形式先打招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住勤制度

  所有机关干部每星期一和星期四晚上,必须住在机关单位,严格实行“一四”住勤制度,由值周同志不定期进行检查.四、值周、节假日值班制度

  各办事处每周、每个节假日安排1人值班,镇机关每周、每个节假日安排4人值班,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五、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原则,主持人要有会议记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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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要有学习记录,及时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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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考核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考核工作,激发局机关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奖优罚劣,提高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局机关所有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整个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三、考核的方法

  (一)成立考评小组。

  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党总支委员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干部职工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工宣教股做好辅助配合工作。负责对考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考勤、集体活动等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考核、记录。

  (二)考核内容。对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含政治思想、日常工作、出勤签到、集体活动、学习考试、安全节俭、值班工作、特殊贡献、仪表形象等内容。

  (三)确定等次。考评小组按一定比例计算汇总以上考核数据,计算出每位同志的年度考核综合分数。局党总支以此为主要依据,对每一位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研究,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要在单位范围内实行公示。

  四、有关制度和计分标准

  (一)常规项目(100分)

  1、日常工作(实行100分打分制,折合总分60分)。全体机关

  人员参与年底的民主评议,对每位同志的日常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政治业务学习等作出的综合评价打分,对未完成日常工作造成单位年度考核中失分的责任人员此项得分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

  2、上班出勤(实行100分打分制,折合总分20分)。严格执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确保工作实效,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事假每天扣减2分;病假(需医院出具证明)每天按事假50%计算。加班1天,奖励2分,或者抵消事假1天或病假2天,不再加分。加班累计奖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迟到或早退1次,30分钟以内按事假1天处罚;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视为旷工半天;旷工一天,按事假4天计,上班时间外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中途外出离岗,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者不按规定登记的,30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罚,30分钟以上按旷工1天处罚。去向公示牌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扣2分,签到每漏签一次,按旷工半天计。特殊情况由局党总支研究确定。单位安排或经个人申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参加的各类学习、考试、培训活动,视为正常出勤。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20分,发现上班期间出入会所、KTV、茶坊等娱乐场所的,每次扣3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20%)计入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分数。

  3、学习考试(实行100分打分制,折合总分10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与建设学习型机关。必须自觉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不断获得新知识、增长才干,跟上时代前进步伐。政工宣教股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精心搜集学习资料,每月组织1次职工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各级文件精神。严格考勤制度,因公事不能参加学习,视为出勤,因私事请假,不能参加学习,每次扣10分,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者扣20分,学习笔记不全每少一次扣1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10%)计入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分数。

  4、仪表形象(实行100分打分制,折合总分5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注重仪表,讲究卫生,服装整洁大方,努力维护工作者良好

  的社会形象。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扣10分。工作日期间,中午严禁饮酒,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扣10-30分,罚款50-200元。最终得分按比例(5%)计入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分数。

  5、勤俭节约(实行100分打分制,折合总分5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点滴事情做起,强化安全和节约意识,身体力行建设节约型机关。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脑、空调、风扇、灯具等办公设备。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责任人5-10分,罚款10-30元。要强化节俭意识,自觉节约水电、话费、办公用品,因公打电话要言简意赅,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个人因私事用办公电话打长途、打服务台电话;要节约打印耗材,爱护打印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打印、复印个人材料。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节扣责任人5-10分,罚款10-30元。

  (二)奖惩项目

  1、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局机关安排的所有会议、学习、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每半天时间的集体活动,按时参加1次奖励0.1分。

  2、公休加班。没有公休或公休时间没有达到法定时间的人员,根据应公休天数,每少公休一天加0.1分。

  3、建言献策。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民主,群策群力,为我县公路事业的繁荣发展积极建言献策,通过不同形式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参谋决策,一经采纳,根据意见建议的分量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情况,奖励1-5分值,并且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

  4、工作创新。鼓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树立创新精神,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和专业技术,踊跃发表论文、发表文章、创作作品、参加比赛工作。发表新闻文章奖励1分/篇,由于个人因素论文、作品、比赛受到上级部门表彰视具体情况,经局党总支研究,给予1-10分奖励。

  5、特殊贡献。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善于捕捉机遇,深入积极参加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事业、希望工程、帮扶活动等社会公益类活动,所作贡献突出,由于个人因素使单位受到主管部门

  表彰。以上视具体情况给予1-5分奖励。

  6、行为规范。由于个人原因,形成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视情况轻重扣责任人1-3分。对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或处理不当而贻误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3分扣分处罚。发生与他人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每发现一次视情况扣当事人1-5分。

  7、意识形态。积极与违反意识形态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作斗争,正确引导言行舆论,视情节奖励当事人1-5分。违反意识形态责任制规定,发表不当言论、出现不当行为等情况,视情节扣责任人1-5分。

  8、违反其它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标准处罚。

  综合以上各项考核标准,最后综合得分为个人年度考核分数,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各项罚款,必须在接到处罚通知当日及时交到局财务股。

  对于干部职工出现违纪违法、“一票否决”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结果运用

  干部职工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与干部任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挂钩,对年度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个人,取消下一年度干部任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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