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加强一岗双责和党风党纪研讨材料
区委政法委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区委政法委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我作为全区政法系统的带头人,政法委的一班之长,一方面抓好全区政法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我个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下面,我根据本人承担的廉政工作责任作如下汇报: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政法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治安的重要职责,没有一支廉洁高效、公正执法的政法队伍,就很难担此重任。为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摆上了政法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全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我按照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突出实效”的工作思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政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区政法各单位按照中央关于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从强化廉政教育入手,一是坚持在教育的针对性上下功夫,把中央精神贯
穿于党风廉政教育始终,又考虑到政法工作的特殊性,紧密结合我区政法系统广大干警思想实际开展教育;二是坚持在教育的连续性上下功夫,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项整改活动及“政法队伍建设年”、“公正执法树形象”等活动为载体,坚持对干警进行经常性教育、系统性教育,逐步巩固和深化教育成果;三是坚持在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以及政法系统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把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与教育对象紧密结合,采取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请专家上辅导课、观看警示录像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教育的内容,做到警钟长鸣,让教育真正解决具体问题,取得最大化的教育效果。对于执法活动、队伍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进一步纯洁了政法队伍。
二、开展对影响公正执法突出问题的有效治理
政法机关每一项执法、司法行为,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由,权利和生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运转,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教育,转变执法理念。为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治于每个干警的头脑中,我把教育作为治理的源头,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把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自觉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二是强化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为了提高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区政法各单位一是不断完善干警教育培训机制,健全干警定期培训制度,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专题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领导干部素质培训,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以新进、新任人员为重点的岗前任前培训。三是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进一步坚强法律业务专题研讨,加强典型案件教育,加强实战技能训练,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加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强化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的执法制度可以对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区政法各单位紧紧抓住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地方保护、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和环节,紧紧围绕提高执法能力、保障公
平正义这一目标,一方面强化了社会监督。大力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完善了各窗口单位的监督台、公开栏,公开办事、办案程序、时限,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加强了日常业务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政工、法纪、督察等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完善了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程序监督,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三、严格自律,努力勤政、廉政
作为区委领导班子成员,我深知我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我的,在这个岗位上,我只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没有辜负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
(一)坚持廉政学习,增强个人防腐拒变能力。按照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我经常学习党纪法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等廉政规定,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
(二)正确对待权力,规范个人从政行为。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规范个人从政行为,正确运用党和政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了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问题,都经过集体讨论、广泛征求其他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权利,有效避免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立足全区大局,全力推进政法工作。作为区委分管政法负责人,在工作中,我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积极协助区委抓好全区的政法综治工作。一是积极为区委当好参谋助手。在区委常委会议上,认真汇报全区政法工作开展情况,参与研究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主动提出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对全区综治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研究分析形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切合实际的安排,特别是在重要活动日、敏感日期间,把维护稳定工作做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采取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认真了解基层政法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为决策或参与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作为一名区委常委,我处处维护班子团结,虚心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积极主动地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争取他们对工作的支持,积极加强与人大、政府和政协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的沟通,加强协商与联系,求同存异,增加共识,共同推动了全区的政法工作,维护了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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