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务工作津贴管理办法
宜宾芙蓉电力公司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公司的党群工作,调动各级党群组织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芙蓉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群工作奖励
(一)奖励类别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先进工会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3、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4、优秀妇女工作者。
(二)奖励标准
1、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团支部,分别为1000元;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元;
3、其他人员100元。
(三)奖励办法
按照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依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比,符合规定条件者,即进行表彰并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由综合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
(一)发放范围
.
下列人员兼职从事党群工作任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包括: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职代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干事;女工主任。
(二)发放标准
1、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人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干事、女工主任。
2、其余人员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津贴。
3、工会兼职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发放程序
1、工作考评。由党总支牵头,对党群工作兼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2、提出方案。由综合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
3、领导审批。实施方案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4、发放领取。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实施方案,由综合部发放到个人,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加强对所需经费的管理
(一)党群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分别从党费、工会费用中解决。党群工作兼职岗位津贴由公司管理经费中解决。
(二)奖励和岗位津贴一般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
可发放等额纪念品。
(三)要严格执行预决算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组、资产财务部、工会经费审查小组要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奖励和岗位津贴标准可适当调整,由党总支研究决定;其他相关人员确有必要实施奖励时,可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宜宾芙蓉电力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
篇二:党务工作津贴管理办法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第一篇: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宜宾芙蓉电力公司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公司的党群工作,调动各级党群组织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芙蓉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群工作奖励
(一)奖励类别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先进工会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3、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4、优秀妇女工作者。
(二)奖励标准
1、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团支部,分别为1000元;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元;
3、其他人员100元。
(三)奖励办法
按照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依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比,符合规定条件者,即进行表彰并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由综合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
(一)发放范围
下列人员兼职从事党群工作任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包括: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职代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干事;女工主任。
(二)发放标准
1、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人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干事、女工主任。
2、其余人员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津贴。
3、工会兼职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发放程序
1、工作考评。由党总支牵头,对党群工作兼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2、提出方案。由综合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
3、领导审批。实施方案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4、发放领取。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实施方案,由综合部发放到个人,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加强对所需经费的管理
(一)党群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分别从党费、工会费用中解决。党群工作兼职岗位津贴由公司管理经费中解决。
(二)奖励和岗位津贴一般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可发放等额纪念品。
(三)要严格执行预决算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组、资产财务部、工会经费审查小组要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奖励和岗位津贴标准可适当调整,由党总支研究决定;其他相关人员确有必要实施奖励时,可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宜宾芙蓉电力有限公司2015年1月5日
第二篇:办公室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办公室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一、岗位分类
1、常务工作岗
2、资料管理岗
3、司机岗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权重
常务工作a岗权重:(1.3)
常务工作b岗权重:(1.24)
常务工作c岗权重:(1.00)
资料管理a岗权重:(1.26)
资料管理b岗权重:(1.20)
司机a岗权重:(1.22)
司机b岗权重:(1.06)
三、职责与任职备件:
根据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大小和工作难度划分岗位,办公室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常务工作a岗:
1、能够及时掌握和上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当好领导的参谋。
2、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协同处理好办公室常务全面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对外联络交流工作,能够很好地协调各部门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协助完成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编辑、落实、检查。做好环境督查。
3、能够完成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存储,信息简报的编辑整理,与各部门的信息联络。活动摄影摄像、编辑整理,板报橱窗等阵地宣传、校园网站主页及办公室网页的维护更新等工作。
4、完成会议管理,做好会前准备(会标、组织等)、做好会议决定的传达督办工作。
5、熟练掌握word和excel及网页和图像编辑软件的操作。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常务工作b岗:
1、做好党务工作。完成计划、总结、支部手册填写、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发展、收取党费、入党积极分子活动等工作。
2、协助召开会议,做好会前准备(座次、组织等)、做好会议记
录,做好会议决定的传达落实工作。
3、做好事务管理,管理制度《办公室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离退休老教协工作、教职工考勤管理、接打电话、上传下达、各类会议和活动的通知。
4、能够完成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存储,信息简报的编辑整理,与各部门的信息联络。活动摄影摄像、编辑整理,板报橱窗等阵地宣传。
5、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工作。院务公开手册填写、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总结。
6、学期初准备、发放教职工手册、会议记录、党员手册等。
7、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8、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9、熟练掌握word和excel的操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常务工作c岗:
1、做好事务管理。接打电话,上传下达。
资料a岗:
1、能够较好的履行资料学科组组长的职责;
2、执行区发行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时召开资料员及基层学校主管领导参加的会议;
4、做好各类材料的汇总工作;
5、做好积压类材料的分发组织工作;
6、做好重要材料的保密工作;
7、熟练掌握word和excel操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资料b岗:
1、做好资料的分发工作;
2、严格遵守分发工作程序;
3、做好题稿的收集及保密工作;
4、完成学校校办企业会计工作,按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财务收
支情况;
5、基本掌握word和excel操作;
5、做好外联工作;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align=centerstyle=>司机a岗: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2、能够协调司机班内部事务。服从派车安排,按时准点发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坚持“三检、四勤”制度,保证车辆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按季节进行换季保养和轮胎换位。
4、认真遵守车辆卫生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定期清洗座套。
5、节假日或非工作日出车,要经校长批准,回校后要向校长汇报。
6、注意节约燃油和维修开支。
7、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8、熟练掌握word、excel的使用。
司机b岗: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2、服从派车安排,按时准点发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坚持“三检、四勤”制度,保证车辆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按季节进行换季保养和轮胎换位。
4、认真遵守车辆卫生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定期清洗座套。
5、节假日或非工作日出车,要经校长批准,回校后要向校长汇报。
6、注意节约燃油和维修开支。
7、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8、基本掌握word、excel的使用。
第三篇:×××学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方案
×××校内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规定
为确保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科学合理,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实行统一发放原则。教导处为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具体责任科室,负责考试工作岗位统计工作。分管校长负责审核,校长审批,财务科负责发放。
第二条
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范围:考试工作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试工作岗位:考务组、后勤服务组(电力、考场门锁卫生)、广播室(信号、听力)、巡视组、监考组、阅卷组、成绩登统分析组。
第四条
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监考费:200元/人;巡视费:200元/人(校级350元/人);考务费:200元/人;广播室(信号、听力):200元/人;阅卷:150元/人;成绩录入:150元/人;考试前准备:100元/人(两场考试150元/人);考试后成绩整理与分析:100元/人(两场考试150元/人);电力保洁服务:100元/人。
第五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延续,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津贴设置主要目的是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津贴的发放也要体现其公平性:
1、考试期间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其职责,实行请假制度,无故影响考试工作按旷课处理,不参加考试工作不享受此项津贴,津贴原则上按照监考人员费用发放,特殊情况由教导处报主考、副主考决定。
2、原则上以考试时间90分钟监考费为基准,考试时间每增减半小时监考费用相应增减,增减幅度高三为10元,高一高二为5元。
3、以监考费每人200元计算各科监考费补贴标准:
(1)四场考试:语文、综合150分钟按每科55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45元补贴。
(2)六场考试:语文150分钟按每科40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35元补贴;其它按每科30元补贴。
(3)九场考试:语文150分钟按每科30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25元补贴;其它按每科20元补贴。
第六条
考试工作岗位质量请按《当涂一中工作质量考核方案》执行。
第七条
未尽事宜,另行研究。本《规定》自2014年5月试行。
第四篇:中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及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中小学教职工
请销假及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行为,强化教职工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区教育局《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凉教人发〔2012〕2号)、《中小学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凉教人发〔2012〕125号)和2015年教育局春季开学会议对教职工请销假的最新要求,结合本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种类。
1.病假
(1)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可提出病假申请。(2)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须附门诊或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除意外伤害和重症疾病外,诊断证明必须由本区境内区级以上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以医嘱为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2.事假
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事假。若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事假申请,说明事由,方可请假。一年内事
假期限一般控制在十五天以内。
3.婚假
教职工凭结婚证提出婚假申请。双方属晚婚的(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可一次性给予婚假三十天;有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结婚者,可一次性给予婚假五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
4.产假
女教职工凭准生证、出生证可提出产假申请。
(1)女职工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为一百零五天(从产前十五天算起),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五十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正值暑、寒假的,其休假时间顺延。
(2)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给予十五天到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五至七天的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
6.探亲假
因教职工有暑、寒假期,探亲假应安排在暑、寒假。
人事科审批。
4.请婚假、丧假
教职工请婚、丧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五天以内的,由学区审批;五天以上的,由学校、学区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5.其他
学区站长、中学、中心学校校长,连续请假五天以内的,须经学区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请假五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教育局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上例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连续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站(校)长审批,连续请
假五天以内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学区审批,连续请假五天以上的,由学校、学区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中小学校(园)长外出2小时以上的,须告知站长;小学校(园)长连续请假半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须报学区审批,连续请假五天以上的,须由学区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三、相关规定
1.以上假期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2.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教职工,凡符合办理病退及退职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及时办理手续或达不到病退或退职条件的,一律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改发病假工资。
4.教职工有下列情形者,按旷职处理:
五、绩效工资扣发办法
绩效工资扣发按区教育局《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凉教人发〔2012〕2号)执行。
1.旷工、病事假按天扣发。
2.个人脱产进修学历学习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3.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4.累计病休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纪律要求
1.学区、学校对各类请假申请要认真审核把关,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没有办理必需证件、证明等的请假申请,一律不得签字盖章,不得上报请假。
2.学区、学校要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不得擅自准假,不得隐瞒虚报。对违规准假,或请假期满人员不及时返岗,或因请病事假造成违反计生政策者,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3.教职工请假经批准后,须持《请假条》到学校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请假期满后,应于假满之日办理销假手续;请假凡经区教育局审
批的,除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外,其请假条由学校存档,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4.各学校必须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需扣发或停发工资的请假人员名单报学区,由学区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统一扣发。
第五篇:办公室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办公室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一、岗位分类
1、常务工作岗
2、资料管理岗
3、司机岗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权重
常务工作a岗权重:(1.3)
常务工作b岗权重:(1.24)
常务工作c岗权重:(1.00)
资料管理a岗权重:(1.26)
资料管理b岗权重:(1.20)
司机a岗权重:(1.22)
司机b岗权重:(1.06)
三、职责与任职备件:
根据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大小和工作难度划分岗位。
常务工作a岗:
1、能够及时掌握和上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当好领导的参谋。
2、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协同处理好办公室常务全面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对外联络交流工作,能够很好地协调各部门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协助完成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编辑、落实、检查。做好环境督查。
3、能够完成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存储,信息简报的编辑整理,与各部门的信息联络。活动摄影摄像、编辑整理,板报橱窗等阵地宣传、校园网站主页及办公室网页的维护更新等
工作。
4、完成会议管理,做好会前准备(会标、组织等)、做好会议决定的传达督办工作。
5、熟练掌握word和excel及网页和图像编辑软件的操作。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常务工作b岗:
1、做好党务工作。完成计划、总结、支部手册填写、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发展、收取党费、入党积极分子活动等工作。
2、协助召开会议,做好会前准备(座次、组织等)、做好会议记录,做好会议决定的传达落实工作。
3、做好事务管理。离退休老教协工作、教职工考勤管理、接打电话、上传下达、各类会议和活动的通知。
4、能够完成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信息的采编、上报、存储,信息简报的编辑整理,与各部门的信息联络。活动摄影摄像、编辑整理,板报橱窗等阵地宣传。
5、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工作。院务公开手册填写、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总结。
6、学期初准备、发放教职工手册、会议记录、党员手册等。
7、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8、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9、熟练掌握word和excel的操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常务工作c岗:
1、做好事务管理。接打电话,上传下达。
资料a岗:
1、能够较好的履行资料学科组组长的职责;
2、执行区发行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时召开资料员及基层学校主管领导参加的会议;
4、做好各类材料的汇总工作;
5、做好积压类材料的分发组织工作;
6、做好重要材料的保密工作;
7、熟练掌握word和excel操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资料b岗:
1、做好资料的分发工作;
2、严格遵守分发工作程序;
3、做好题稿的收集及保密工作;
4、完成学校校办企业会计工作,按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5、基本掌握word和excel操作;
5、做好外联工作;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司机a岗: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2、能够协调司机班内部事务。服从派车安排,按时准点发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坚持“三检、四勤”制度,保证车辆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按季节进行换季保养和轮胎换位。
4、认真遵守车辆卫生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定期清洗座套。
5、节假日或非工作日出车,要经校长批准,回校后要向校长汇报。
6、注意节约燃油和维修开支。
7、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8、熟练掌握word、excel的使用。
司机b岗: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2、服从派车安排,按时准点发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坚持“三检、四勤”制度,保证车辆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按季节进行换季保养和轮胎换位。
4、认真遵守车辆卫生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定期清洗座
套。
5、节假日或非工作日出车,要经校长批准,回校后要向校长汇报。
6、注意节约燃油和维修开支。
7、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8、基本掌握word、excel的使用。
篇三:党务工作津贴管理办法
南开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开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党建工作上水平,特将《南开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重新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是指经人事派遣或以社区志愿者身份,在社区党组织中专职从事社区党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由街道工委负责管理。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每社区设置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1个,隶属党员人数超过300人的社区可酌情增加岗位。
第五条
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在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书记领导下,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开展工作,负责社区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一)协助书记召集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委(党委)的决议、指示,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协助书记制定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计划,对党委
(总支、支部)或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计划、决议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协助书记抓好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按时组织召开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协助书记做好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他们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五)认真做好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六)做好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本社区的工会建设工作,抓好对社区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协助书记和组织委员做好社区党组织党费和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
(八)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载体创新工作,围绕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坚持已有的党建活动载体的同时,积极创建符合社区党员需要、发挥党员特长,更好地开展党的工作、服务居民群众的党建活动载体。
(九)按照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委(总支、支部)要求,做
好其他临时交办的党务工作。
选聘任用
第六条
选聘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政治方向,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比较熟悉党务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说服引导能力、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热爱社区党务工作,思想解放,勇于开拓创新,工作作风扎实,勤政务实,甘于奉献,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做好社区工作。
(四)道德品质好,人品端正,为人朴实,肯于吃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党龄。年龄在30岁以上,53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七条
选聘
(一)选聘原则和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每年
年初街道工委上报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招聘计划,由区委组织部与街道工委共同组织招聘,招聘工作程序为:
1、制定工作方案、公布职位和资格条件;
2、本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
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
5、择优进行组织考察和政审;
6、拟录用人员(人选)进行社区公示,组织谈话、审批和备案等。
(二)录用方式
拟录用人员经劳务供给单位以人事派遣的方式,到各街道社区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拟录用人员与劳务供给单位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天津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书》。街道工委与劳务供给单位签订《人事派遣协议》。已在原单位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拟录用人员,要以社区志愿者身份向街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街党工委与其签订志愿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协议。
(三)终止工作与解除聘用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街道工委可单方面终止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工作,或由劳务供给单位解除与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合同:
(1)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年满之日下月起终止专职党务工作。原管理办法规定女性年满57岁,以国家法定的女干部退休年龄55岁为标准,对女性从事专职党务工作者年龄以每半年递减半岁的方式降低,两年内将年龄下降到55岁。即2012年12月下降到56.5岁,2013年6月下降到56岁,2013年
12月下降到55.5岁,2014年6月下降到55岁。若无人接替,可继续使用,待新录用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到岗后,再终止工作,防止出现空岗。确系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延长期间的生活津贴经费由街道工委自行解决。
(2)凡经劳务供给单位以人事派遣的方式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由劳务供给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3)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测评定为不合格的,终止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4)在工作期间,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发生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事件的,终止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5)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条件的。
2、本人自愿退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街道工委上报书面申请,待街道工委批准后,终止工作,或由劳务供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待遇
第八条
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享受与居委会、社工站相同的生活补贴和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现有经费渠道不变。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按正式人员生活补贴80%的标准发放。
教育培训
第九条
围绕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精通工作业务知识和增强社区工作能力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一)区委把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总体规划,由区委组织部每年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二)街道工委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60课时,不断提高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经常性培训。
(三)街道工委建立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档案,把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由街道工委统一负责管理,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
(一)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试用期间建立社区党务工作辅导员制度,由街道工委安排工作经验丰富、已退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岗位的同志担任辅导员,对新任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进行辅导。辅导期为三个月,辅导期间给予辅导员适当的生活补贴。
(二)街道工委负责本街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考核工作,社区党组织配合。在试用期结束时和工作期间(每年)对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和考察,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
(三)街道工委对考评内容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考评指标体系。每年年底由街道工委对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作为留任、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考核结果应当通知被考核人。本人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街道工委申请复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业绩特别突出的,由街道工委给予适当奖励;对基本合格的,应指出缺点和不足,本人做出改进承诺,并限期改正;对不合格的,予以终止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街道工委每年组织社区党组织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对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凡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半数以上,或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认定其为不合格的,予以终止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街道党员服务中心选聘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南开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开区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篇四:党务工作津贴管理办法
宜宾芙蓉电力公司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公司的党群工作,调动各级党群组织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芙蓉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群工作奖励
(一)奖励类别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先进工会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3、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4、优秀妇女工作者。
(二)奖励标准
1、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团支部,分别为1000元;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元;
3、其他人员100元。
(三)奖励办法
按照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依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比,符合规定条件者,即进行表彰并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由综合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
(一)发放范围
下列人员兼职从事党群工作任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包括: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职代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干事;女工主任。
(二)发放标准
1、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人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干事、女工主任。
2、其余人员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津贴。
3、工会兼职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发放程序
1、工作考评。由党总支牵头,对党群工作兼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2、提出方案。由综合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
3、领导审批。实施方案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4、发放领取。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实施方案,由综合部发放到个人,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加强对所需经费的管理
(一)党群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分别从党费、工会费用中解决。党群工作兼职岗位津贴由公司管理经费中解决。
(二)奖励和岗位津贴一般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
可发放等额纪念品。
(三)要严格执行预决算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组、资产财务部、工会经费审查小组要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奖励和岗位津贴标准可适当调整,由党总支研究决定;其他相关人员确有必要实施奖励时,可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宜宾芙蓉电力有限公司
2015年
1月5日
篇五:党务工作津贴管理办法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
-1-
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
-2-
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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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5-
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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