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六好党支部具体内容
“六好”党支部建设路径
“六好”党支部建设路径:
1.强化组织建设:党员入党程序完备,定期召开支部会议,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针对年轻人入党数量不足的问题,可以开展“青年报国计划”,积极引导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
2.促进思想建设: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增强党的先进性和专业能力。建立“百人讲堂”,组织党员互相学习、互相交流,提高理论素养。
3.推动活动建设:定期召开“主题党日”和“党员大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组织聚餐、参观学习、志愿服务等。党员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培养和管理,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党员教育与培训,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执行力。
5.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纪律和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内制度,提高党组织的效能。
6.实施责任建设:明确党员责任,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党员的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实行党员互相监督机制、党委领导带头示范机制。
以上是六好党支部建设路径的相关参考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篇二:六好党支部具体内容
“六好”党支部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让党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集团公司党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工作坚持“标准明确、体现特色、以创促建、整体推进”的原则,有效推动“六好”(班子建设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基础工作好、作用发挥好)党支部创建工作落地。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三条
创建标准
(一)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分工明确;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团结协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清正廉洁,有效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二)党员管理好。常态化开展党员教育,党员培训计划落实好;党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创先争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员队伍绩效显著;党员发展把关严格、程序规范;善于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生活好。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民主评议党员程序规范、结果公正;1主题党日内容丰富、吸引力强。
(四)制度落实好。制度体系健全、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员管理制度;坚持党务公开制度;台帐资料齐全记录完整;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记载、有检查、有考核。
(五)基础工作好。党员活动场所建设达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管理规范、使用合规;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树立党组织的良好形象。
(六)作用发挥好。所在单位经营业绩好,圆满完成年度经营任务;党建重点工作落实快速、有力;党建工作亮点突出、成果显著。
指标体系详见“六好”党支部创建工作标准。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程序要求
第四条
组织领导和创建程序
(一)制定标准、统一部署。集团公司党组制定“六好”党支部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及创建工作标准,对全系统开展创建工作统一部署。
(二)加强指导、推进落实。各省级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党委按照党支部所在单位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六好”党支部创建工作方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有效推进创建工作落实。
(三)具体实施、创建落地。各党支部对照“六好”党支部创建工作标准和上级党组织要求,认真开展“六好”党2支部的创建工作。
(四)创建考评、表彰推广。党支部所在基层党委负责创建考评工作。考评结束后,考评单位向上级党组织上报考评结果和党支部创建经验。各省级公司党委做好选树典型、表彰奖励等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集团公司党组将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支部通报表扬、授牌激励。
第五条
创建要求
(一)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强化分类指导。
(二)注重抓好结合。注重把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用生产经营实际成果检验创建工作成效,努力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三)务求工作实效。坚持把“六好”党支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调研检查的重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章
考评标准
第六条
党支部所在基层党委依据“六好”党支部创建工作标准,对所属党支部进行量化考评。
第七条
以最终考评分数为基础,研究确定考评等级。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八条
被上级党组织问责的党支部,不得被评为“优秀”等级。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或通报的,不得被评为“优秀”等级。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评工作每年为一个周期。
第十条
考评工作结束后,各省级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党委要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第十一条
各省级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党委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一先两优”等荣誉称号时,应优先考虑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由所在单位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年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视情况进行组织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