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县政协全委会通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公布日期】2023.11.02?
【文
号】
【施行日期】2023.11.02?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
正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1991年1月11日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8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0年2月29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2月28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2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8年11月29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23年11月2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改革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团结奋斗的力量。
第四条
提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第六条
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负责协调提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决定,负责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第八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情况作必要调整,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
(三)制定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和处理;
(六)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未按期办复的及时催办;
(七)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反映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九)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评选表彰,推动提案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十一)加强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十二)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
会的联系与协作;
(十三)加强与地方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第十条
以提案委员会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须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提案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
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第十二条
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提案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提案的提出
第十三条
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
(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四)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第十四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
(二)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提案的提出注重质量不比数量。
第十五条
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六条
提案委员会应当加强闭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工作。提案者应当重视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可将有关调研报告,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以及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的成果转化为提案,也可以通过委员履职移动平台提交提案。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或者分别办理单位。
对内容相近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并案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提案者。
第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三章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十一)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不予立案的,应当与提案者及时沟通协商并书面告知,视情以意见和建议等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参阅,提案者也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十九条
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二十条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承办提案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立案的提案向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一)提案办理工作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提案进行答复。对提案的答复应当按规定的格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情况。
(二)委员个人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委员本人;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者;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联系人。中共中央有关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所有办理复文均须抄送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三)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会同办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提
案者;分别办理的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者。
(四)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提案者可以通过提案委员会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参与提案的办理。在收到办理复文后,应当及时向提案委员会反馈意见。
(五)承办单位应当将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与提案者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对办理复文的意见。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或者重新答复。
第二十二条
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第六章
提案的督办
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督办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反映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
第二十五条
重点提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主席会议审定。
第二十六条
重点提案督办采用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视察调研、走访、报送《重要提案摘报》(或《重要提案摘报(专报)》)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
第二十七条
对于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和其他重要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当报送政协主席、副主席,并可以提出督办建议。
第七章
提案工作的表彰
第二十八条
对于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政协全国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为:
(一)选题准确,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二)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成效显著,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
第三十条
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条件为:
(一)办理提案坚持实事求是,做得到的认真负责办理,做不到的直截了当给予答复。
(二)办理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三)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
(四)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对应当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多数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第三十一条
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应当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推荐或者提案者自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推荐。推荐结果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初选后,报请主席会议审定。
第三十二条
提案委员会每年评选一次年度好提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提案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篇二:县政协全委会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7.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3.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江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24日
印江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创建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根据《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
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省直部门、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健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大厅各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即时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落实《贵州省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若干措施》。(牵头部门:政府办;责任部门:编委办、司法局、县直各部门)
2.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一窗通办‘2+2’”改革,“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在更大范围实现,推行更多“一件事一次办”。巩固提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成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8%以上,12345热线办结率、诉求解决率、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牵头部门:政府办、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
3.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时清理废除与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
4.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广运用贵州省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和意见转办平台,开展“办事体验员”“企业接待日”等活动。举办1期市场公平竞争审查专题业务培训班。调整更新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深入推进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牵头部门:投促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商务局)
5.打造“贵人服务·一视铜仁·满意印江”税务品牌,不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
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对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牵头部门:税务局;责任部门:司法局)
二、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212号令),对各部门办公室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开展1次集中培训,各部门党委(党组)会、部门职工会学习《规定》。严格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和公布、备案等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积极运用贵州司法云备案平台。实现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合法性前置审核率、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率、备案审查率和备案审查合格率100%。(牵头部门:政府办、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7.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3年5月底前统一编制并公布县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100%开展合法性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得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重大行政决策。(牵头部门:政府办、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8.认真落实决策公众参与和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日。凡是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
三、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贵州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
案》和《铜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有关规定(试行)》,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颁证宣誓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等执法装备。全面落实省市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各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直各行政部门)
10.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印江分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
11.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职能部门每月开展1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并按规定移送排查线索,认真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印江分局;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住建局)
1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长江禁渔、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品种权、生猪私屠滥宰、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等专项治理。落实《贵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责任部门:公安局)
14.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实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责任部门:民政局、公
安局)
1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制定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法律顾问作用十条措施》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补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积极征求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确保各项决策合法。(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16.按照《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有效整改。(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7.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举办1次领导干部应急能力法治专题讲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政府办、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
18.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交通局、住建局、工业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9.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全县100%的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民政局、团县委、人社局、残联、妇联)
20.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
调解。(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印江分局、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商务局)
2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2023年新增20%的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确保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牵头部门:司法局、人民法院;责任部门:民政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22.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金融知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力争覆盖80%以上中小投资者。加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及其办公室建设,依法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牵头部门:工业和商务局;责任部门:检察院、工商联、司法局、人社局、金融和国资中心)
2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全面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实地旁听庭审不少于2次、全面完成国家工作人员“法宣在线”学法考试等活动;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强化校园普法主阵地作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法治副校长履职监督。(牵头单位:司法局、教育局;责任部门:法院、县直有关部门)
24.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巩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8个,持续打造精品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00户,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1200人。(牵头单位: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局)
六、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贵州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综合施策,多元共治,组织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部门等开展联合监督,提升行
政执法水平。依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26.深化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前要认真研究案件,出庭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定期通报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情况。举办1期行政应诉专题讲座、1期行政审判模拟庭审活动。(牵头部门:政府办、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法院)
2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沟通协调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按照自愿合法原则,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应赔尽赔”和“统一管辖、统一办理、统一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法院)
28.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责,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牵头部门:法院、检察院;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29.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满意度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政府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30.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公开依法主动公开的内容,对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牵头部门:政府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七、加强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1.加强征信体系建设。落实《贵州省关于加快推动覆盖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认定为存在失信行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将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牵头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印江支行;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32.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落实《贵州省网上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及涉密敏事项外,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落实《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提升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商务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33.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强政务数据汇聚,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设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县乡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牵头部门:工业和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4.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举办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县直各部门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部门党委(党组)学习计划,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牵头部门:政府办、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35.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县政府组成部门每年3月1日前向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4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
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36.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贯彻落实法治贵州“10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积极申报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37.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落实情况中期自查评估。(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篇三:县政协全委会通知
在2023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主持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这次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关注和参与。我很荣幸能够在这个重要的会议上担任主持人。现在,我宣布,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正式开始。
这次会议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也是我们深化改革的重要节点。回顾过去,我们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和问题。为了更好地开展深化改革工作,我们需要凝聚共识、明确方向,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回顾过去,总结经验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了一系列具有全面深化改革特点的重大举措,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第一,坚持改革创新。我们着力破解发展的制约因素,推动了一系列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比如,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我们探索建立了全面、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打造了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科技创新方面,我们积极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了一大批创新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农村改革方面,我们加大产权流转力度,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增长。
第二,加强机构改革。我们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优化了政府职能,提高了行政效能。将纵向管理转为横向管理,简化了决策程序,加强了监督制约。同时,我们也坚决推进党建工作的改革,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和纪律约束能力。
第三,落实改革任务。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和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实施。在民生领域,我们加大了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投入,推动了全县民生水平的大幅提升。在环境治理方面,我们加强了污染防治,加强了生态建设,改善了人居环境。
总的来说,我们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凝聚了全县各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努力。这是全县全面深化改革事业的共同成果,是我们坚定信心,奋发有为的基础。
二、分析形势,把握机遇
当前,我县的改革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在国内外形势发生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我们要准确把握机遇,迎难而上。
首先,国内外经济形势充满变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内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给我们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我们要正确应对,抓住机遇,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其次,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新兴科技也给我们的经济带来了很多新机遇。我们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发展的智能化水平,推动我县经济快速转型。
再次,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挑战。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们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到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最后,人口老龄化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趋势,我们要主动应对,加大养老服务的供给,推动我县养老产业的发展。
三、确定重点,破解难题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明确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进一步推动改革进程。
首先,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着力,改进群众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其次,我们要聚焦科技创新,拓宽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企业,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再次,我们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美丽城市,不断提
高人居环境的质量。
最后,我们要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要坚持党对改革的领导,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能力、先进性和纪律性。
四、确定任务,落实责任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我们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明确的目标和措施来推动工作的落地实施。
首先,我们要制定精准的计划和措施。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我们要制定详细、具体和可操作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推进。
其次,我们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需要各级部门紧密合作、互相支持。我们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做好工作衔接,推动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再次,我们要加强改革的宣传和群众工作。改革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复杂和严峻的,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我们要加强改革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和理解,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改革的顺利实施。
最后,我们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改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我们要建立健全改革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改革
的不断深入。
各位代表,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我们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坚决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将改革事业推向前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努力,为全县全面深化改革事业的胜利作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篇四:县政协全委会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16?
【字
号】陵府〔2023〕219号
【施行日期】2023.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陵府〔2023〕219号
根据机构设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对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做如下调整:
罗桦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工作。
李泉注常委、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档案管理、发展改革、物价、粮食物资、公共资源交易、人民防空、统计、财政、国资(县属国企)、税务、金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三防”、抢险救灾、海防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金融办、县海防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三防”办公室)。
协助罗桦县长分管县审计局工作。
代表县政府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工作。
联系中国人民银行陵水支行、海南银保监局陵水监管组、金融保险机构在陵分支机构、陵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陵水消防救援大队、陵水供电局、陵水气象局、陵水海事处、陵水税务局。
莫泉平常委、副县长: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爱卫办)、县医疗保障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保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县科学技术协会、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驻陵军警部队。
范贤才常委、副县长(挂职锻炼):负责商务、招商服务、口岸管理、科技、工业与信息产业、通信、旅游、文化、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联系群众团体工作。
分管县商务局(县口岸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陵水国际投资促进局。
联系陵水移动公司、陵水联通公司、陵水电信公司、陵水有线电视公司、陵水邮政公司、石油化工公司、县总工会、县台湾事务办公室、团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
伍发权副县长:负责公安、国家安全、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陵水国家安全局、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
王祺霖副县长: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海洋、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房产管理、园林环卫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海洋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公室)。
联系陵水公路局、海汽陵水分公司、交通规费征稽局陵水分局。
周小青副县长:(外出挂职锻炼)
张贤良副县长:负责农业农村、渔业、农村技术、畜牧、农垦改革、乡村振兴、民政、民族事务、供销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县民族事务局、县供销合作联社。
黄文副县长:负责水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司法局。
负责协调全县征地拆迁工作。
联系陵水烟草专卖局。
县政府副县长除上述分工外,均应负责县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领导分工实行缺位代理制度。前位县政府领导出省(县)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工作由后一位县政府领导代理,如后一位县政府领导也缺位,则再顺延后一位县政府领导代理,以此类推形成工作循环。缺位代理双方应做好交接并认真负责代办期间工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篇五:县政协全委会通知
2023年通知的格式与范文
2023年通知的格式与范文1______员工自9月3日进入公司,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月起调任为
汽服部租车主管
职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监管公司运营情况,根据公司运营操作标准提供服务;
2、负责城市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根据运营情况调配公司所属车辆;
3、按时、如实上报运营数据及运营状况;
4、协调公司车辆发生预警及应急情况的处理,并进行总体协调工作;
5、指导服务人员开展工作;
6、协调城市内部业务和客户服务工作;
7、协助其他工作。
年二月四日
2023年通知的格式与范文2致员工:___________
因您不能胜任__岗位,经公司研究并与您协商决定,现调您从_______岗位往_______岗位报到,调岗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开始执行,调岗后工资及其他待遇按照新岗位的标准执行。
请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工作交接完毕后至新岗位报到。如超期未报到者,视为旷工;旷工达________日以上者(含___日),将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按自动离职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____
年月日
2023年通知的格式与范文3__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人__X(身份证号:__X)于__年__月__日与贵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__,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__房地产商住项目——X幢X梯X层__房(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__元,并于__年__月__日收到贵公司的收房通知书,本人于__年__月__日持有关资料到现场验房,发现贵司交楼根本达不到收楼条件和标准,故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人向贵公司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时候,贵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有贵司盖章,没有政府监管部门盖章,是不合法的文件。本人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本人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贵公司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本人。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本人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
的逾期交付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房屋的后阳台与预售合同中的图纸不符,合同中阳台前无任何墙壁,而现房餐厅外1.2m长阳台被墙壁遮挡,严重影响到餐厅的通风与采光。贵公司变更房屋结构未书面通知本人及得到本人的同意,应该赔偿本人的损失。
三、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1、客厅进门左侧墙面严重渗水(面积大约有3平方);2、北侧客房飘窗右上角渗水。对于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本人郑重通知贵司,贵司必须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整改。在整改前本人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
四、延迟交楼时间近X个月,期间未收到任何贵公司关于延迟交楼的`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且对本人多次到现场咨询避而不见,让物业公司的工作人敷衍了事。按合同约定“甲方应自本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按总房价款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故贵公司在交楼之日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该房屋全部的延迟交楼违约金。
因此,贵司未在约定的时间__年__月X日前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交房,现匆忙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不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向贵司发出拒绝收楼通知书,请贵司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楼条件并具备全部收楼文件后再向我方交楼,贵司并应承担延迟交楼责任,按合同约定向本人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特此告知。
__房地产商住项目业主:
__年__月__日
2023年通知的格式与范文4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x年清明节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司实际情况,作出以下放假安排:
__年4月2日(星期日)至x年4月4日(星期二)休假,共3天,__年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请公司各部门、以及各代理商、渠道商、以及商家等提前做好节前工作安排!感谢各合作商对微当家项目长期以来的支持。微当家项目组全体工作人员提醒各合作单位,在假期期间注意防火、以及人身安全!
假期有事请电联:__________xx经理
__项目组
__年__月__日
2023年通知的格式与范文5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__年x月x日上午10:00时
二、会议地点:县党政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邀请县委书记彭国春、人大主任李仲佩、政协主席张锐敏、纪检委书记阿曼他依参加。
(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王
燕、刘锡鸿、颜志良、杨恒雄、柳学珍、阿依肯、杨小成、阿不都沙拉木。
(三)各委、办、局(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党政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
1、出席人员:县政府办张玉东、发改委李建勇、经信委李玉东、教科局徐生有、民宗局王怀森、公安局林新武、监察局张毓国、民政局黄英贵、司法
局叶问路、财政局赵新山、人社局陈亮、国土局郑新伟、环保局贾光华、住建局郭成志、交通运输局卫兵、水利局朱文武、农业局闫龙仕、林业局岳喜、畜牧局王军、文广局张玉祥、卫生局香秀红、计生委刘梅、审计局索季、安监局吕金龙、统计局赵宪林、药监局邓维琦。
2、列席人员:准东经济技术开发
(四)各乡镇乡镇长。
(五)邀请县法院、检察院各1名分管领导,县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各1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四、会议议程(主持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锡鸿)
(一)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王燕同志讲话;
(二)政府各分管领导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结合各自分工汇报当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打算;
(三)县委书记彭国春同志做重要讲话。
五、会议要求
(一)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的,出席人员需向县长请假;列席人员需向政府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县政府办公室方可改派人员参会。
(二)参会人员(着正装)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坐;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和接听电话。
(三)请县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经信委做书面发言,并将材料印制120份于4月26日下午18:00时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四)届时请广播电视局、政府网络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__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__年x月x日
2023年通知的格式与范文6对方公司名称;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__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__x年__月__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__x合同》,双
方约定,贵司应于__年__月__日支付我司__款__元,余款于__年__月__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__年__月__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__年__月__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现累计已欠__元.贵司行为明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__年__月__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敬礼!
__x公司
__年__月__日
篇六:县政协全委会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3.10?
【字
号】吴政办发〔2023〕9号
【施行日期】2023.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交市政府系统实际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共207件,其中:市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73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33件。为认真做好2023年市政府系统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办理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发扬民主、接受监督、推动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作为推动工作提升的着力点,促进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工作
机制,确保74件议案建议和133件提案办理高质量推进、高效率落实。
二要坚持密切沟通,提高办理质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先沟通后办理、先调研后起草、先见面后答复”的流程,加强办理全过程的研判分析,摸实摸透实际情况和办理意图,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好头、尽好责,与协办单位、代表、委员密切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代表
、委员参与办理全过程;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拿出过硬举措,扎实推进办理工作。对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建议提案,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和委员;对列入计划或规划的,应当告知解决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对难以解决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和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每月20日前,各主办单位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进度(按照附件8和附件9格式,电子版发送至***************);二是今年6月30日前,各协办单位要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三是今年8月31日前,各承办单位要答复代表、委员,并将答复意见报市人大人选委、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在宁夏“互联网+政协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上进行意见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力争实现办复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答复意见的满意率均达到100%的目标。
三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附件10)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建议接收、登记、沟通、办理、答复、反馈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办理规范化水平。各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寄送办理答复文件和征询意见表,收集代表、委员的评价意见后与办理答复文件一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对代表、委员评价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市政府督查室将在每季度开展一次常规督查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对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联合督办、专项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对重视程度不够、办理
进度缓慢、办理效果不佳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同时,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真实、准确、及时公开承办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人:杜金利
联系电话(兼传真):************
附件:1.市政府系统承办吴忠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分办表
2.市政府系统承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分办表
3.吴忠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
4.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办文格式
5.政协提案答复办文格式
6.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8.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进度统计表(每月一报)
9.政协提案办理进度统计表(每月一报)
10.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