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
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宣传
1.加强青少年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念和认同感,并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2.在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文化传承等,培养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和认同感。
3.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中华民族的多元文化和历史,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正能量。
二、加强法律保障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仇恨言论,保障各个民族的平等权益。
2.加强警察执法力度,打击针对少数民族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三、促进经济发展
1.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优先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缩小不同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
2.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提高其获得感和幸福感。
3.鼓励民族地区和民族企业之间的互利合作,促进各民族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四、加强文化交流
1.加强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组织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2.支持民族地区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鼓励各族群众自觉学习和传承自己的传统文化,提高文化认同感。
3.加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文化多样性和融合发展。
五、强化统一意识
1.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家庭。
2.建立跨地域、跨民族的平等交往机制,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了解,消除偏见和误解。
3.加强中央政府对民族事务的管理,确保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以上意见的贯彻执行,我们相信可以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在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我们需要深入挖掘问题根源,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下面进一步阐述相关内容。
一、加强教育宣传是创建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的民族认同感和文化自信心,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并将其融入学校教育课程中。通过深入挖掘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同时推广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增进对其他民族的了解和尊重。
二、法律保障是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力支撑。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仇恨言论,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应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确保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三、促进经济发展是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保证。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缩小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在扶贫工作中,要注重民族特色产业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到经济建设中来。
四、加强文化交流是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组织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同时,应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鼓励各民族群众自觉学习和传承自己的传统文化,提高文化认同感。
五、强化统一意识是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不可或缺的要素。中华民族是由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众多民族组成的大家庭,我们要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我们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共同追求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同时,要建立跨地域、跨民族的平等交往机制,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了解,消除偏见和误解。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
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该按照科学的思路和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合力,形成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篇二: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14?
【字
号】嘉办发〔2019〕49号
【施行日期】2019.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争取在2019年年底,创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2020年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二、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舆论基础
(一)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革命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五个认同”,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分级负责
(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紧抓住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嘉酒一体化”发展机遇,加强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促进优秀民族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打造一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影晌的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品牌,丰富具有雄关特色、雄关风格的文化产品。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宣传中华文化,定期举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书画摄影展等文体活动,使各族群众更多地了解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增强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文旅局、嘉峪关广播电视台、市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分级负责
(三)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纳入学习重要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次;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新任领导干部、公务员初次任职培训、选调和遴选人员培训、干部职工教育、主体班次等要安排学习民族理论政策,推进民族理论、民族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常识进教
材、进课堂、进头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分级负责
(四)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等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举办“十场千人”民族理论政策主题宣讲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主流媒体要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公共场所要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牌、文化墙绘、灯箱广告等。充分利用重大节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力度。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不断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对民族领域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话语权。加强舆情收集、监测、分析、研判,不断提高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委网信办、市委党校、嘉峪关日报社、市文旅局、嘉峪关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分级负责
(五)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网上舆论阵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嘉峪关在线、嘉峪关新闻网等主流网站和政务媒体平台每年至少制作2期网站专题。各部门、各单位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平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知识网络征文、答题等活动。大力支持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民族类理论文献、艺术作品,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例网上投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分级负责
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途径
(一)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城乡社区建设成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平台,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使各族群众由生活、居住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逐步形成密不可分的命运共同体。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引导各民族干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在促进民族团结、深化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着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积极开展各族群众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美好社区(乡村)、各族学生同校共班等各类共创共建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更好地促进各族群众语言相通、感情相融。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建立以社区(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广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民族帮扶联谊交流活动,促进“结亲结在心坎上、走访走在日常中、帮扶帮在刀刃上、聚力聚在人心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谐共融的社会生活氛围。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紧紧围绕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目
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一个群众都不能丢”的原则,认真对照全面小康各项指标,采取措施,查漏补缺,以钉钉子的精神,确保2020实现高质量全面小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家园
(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要做到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面推进。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大力开展“六进”活动,并向“6+N”延伸。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互观互检互评互促”活动,举办一场民族团结进步联谊活动,全方位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高标准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镇(社区)、示范单位,全力争创国家级示范单位。加强示范典型评选命名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培育民族团结创建先进典型,嘉峪关日报社、嘉峪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模范事迹,巩固提升已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一是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制度,把经常性学法引向深入。二是坚持依法行
政,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按照思想不过激、态度不含糊、方向不走偏、方法不生硬、工作不放松的“五不”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清真概念泛化”治理,保障清真食品安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整体督查和专项监督、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按计划督查和随机督查结合起来,使监督成为常态化。四是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不得出现针对特定民族成员有损害民族关系、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决打击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和制造事端的犯罪分子。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努力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全面提升安全应急能力。五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六是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畅通各民族公民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侵犯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的不当言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分级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共同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创建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分工配合。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
差异和特点,提出不同目标要求,分类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要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监测评估指标原则和考核验收办法,加强指导协调,做到既统一规范又尊重创新,既突出主题又彰显特色,推动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被命名为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性物质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全市巡察督查范围。建立退出机制,对已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复查考核,对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所授称号,切实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保持荣誉的积极性,形成竞相创建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篇三: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党(de)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昌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de)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党(de)民族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de)发展,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de)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民族工作(de)重要手段,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de)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de)具体行动,也是一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de)战略性任务.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de)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营造和谐氛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de)社会环境.
一、正确认识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de)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少数民族成分全、比例高、外来人口多(de)特点,给我市民族关系带来了新(de)挑战,同时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新(de)更高要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de)正确领导下,我市民族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de)民族工作主题,抓住机遇,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推进,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民族领域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看到成绩(de)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民族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一是影响民族关系(de)因素更加复杂.从国际上看,世界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各种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趋于活跃,国际政治中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de)影响明显上升.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de)联系更加紧密,国际国内因素互动增强,国内问题很容易造成国际影响,国际问题很容易引发国内事件.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深入发展(de)历史阶段,各民族群众跨区域流动不断增多,交往越来越频繁,民族关系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de)关系,影响民族团结(de)因素趋于增多.特别在现代通讯传播手段日益普及(de)今天,个别事件、孤立事件极易被分裂势力、敌对势力插手利用,造成局部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政治化、国内问题国际化.在这样(de)情况下,民族关系面临更多复杂多变(de)局面,驾驭起来难度更大,处理起来更加棘手.二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对我实施渗透破坏(de)挑战更加严峻.随着我国(de)迅速发展和日益强大,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利用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对我进行战略牵制和西化、分化.“7·5”事件就是长期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进行渗透破坏活动(de)结果.同他们(de)斗争必将是长期(de)、复杂(de)、尖锐(de),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de).我们要提高警惕、居安思危,切实做好对敌斗争(de)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三是基层工作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de)问题更加凸显.这些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de)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de)工作,取得(de)成绩有目共睹.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们在认识上、思想观念上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de)地方,有些地方基层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解决.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de)高
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de)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工作(de)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把民族工作推向前进.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在新(de)历史时期,我们既要看到和谐(de)民族关系绝不是与生俱来(de),必须打牢基础、积极推进;又要看到和谐(de)民族关系也绝不是一劳永逸(de),必须不断巩固、全面发展.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委联合下发(de)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de)实施意见要求,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筑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de)基础.
(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上更加重要(de)位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事关全局(de)大事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纳入当地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民族人口、民族关系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开展创建活动(de)具体办法.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组织发动,狠抓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de)成效.
(二)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de)群众性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基深植于各族群众,生命蕴藏于各族群众,力量来源于各族群众,成果造福于各族群众.必须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尊重人民群众(de)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创建活动(de)着力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民族工作进社区”等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建设.要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
时对涌现出来(de)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三)要提高创建活动(de)实际效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与做好本部门(de)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形成民族团结人人有责、民族团结人人共享(de)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色,更加为各族群众喜闻乐见,更加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要把长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民族团结(de)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健全体制机制,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可靠保证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de)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地(de)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de)领导下,由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实施.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de)工作,制定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要根据实际,制定一套操作性强、行之有效(de)评估标准,确保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创建活动中积累(de)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创建活动有效开展.特别是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己(de)职能,从实际出发,积
极开展创建活动.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de)创建工作网络.
(三)加强检查,形成机制.要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地区、各部门监督检查(de)内容,形成长效机制,制定监督检查规划,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de)问题和存在(de)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de)健康发展.
(四)加大投入,完善条件.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部门(de)建设,努力提高推进创建活动(de)能力.要加大创建活动(de)经费投入,努力提供相关工作条件,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也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当好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上(de)参谋助手,履行好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de)职责.
总之,做好新形势下(de)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是我们(de)共同责任和光荣使命.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de)更大(de)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民族团结美好(de)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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