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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亮点两问题案例(3篇)

时间:2024-10-25 13: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一亮点两问题案例

  

  XX县2021年教育特色亮点介绍和工作典型案例

  XX县紧紧围绕“均衡发展”主题,开拓创新,走出了一条贫困县办先进教育、山区县办均衡教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路径。

  (一)高起点,党委、政府高位推动教育发展。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研究教育工作,“领导干部上讲台”形成制度化、常态化。2019年以来,县委常委会1次以上讨论教育有关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13次以上(包含学校安全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校建项目推进、中小学教师补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教师待遇等)讨论教育有关议题,有关县领导召开各类教育工作协调和推进会议达30多次,及时有效解决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高投入,不断提升学校硬件建设。一是积极做好争资争项工作。2019年,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9455万元(其中义务教育专项资金7435万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394万元,高中专项资金626万元)。2020年,全县财政教育投入83565万元,同比增长6.11%,其中县本级投入69047万元,同比增长7.12%。争资争项成效显著,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下达的各项财政资金26469万元。新建校舍面积约4万平1方米,维修校舍面积约3万平方米(含场地、围墙),新建、改扩建园舍面积约1万平方米。二是学校项目顺利推进。新建何市中学、四都中学、四都中小、上奉中小、全丰中学,散原中学改扩建项目、县三中的改扩建项目(第一期)和散原中学分校区2019年秋季已投入使用,县四中正在进行运动场等附属工程建设2020年春季已投入使用,县三中改扩建项目第二期2021年春季可投入使用,县城十一小今年底开工。启动路口乡柏林小学校舍、二小新校区食堂等100余个项目,总投资18754万元,建成后将增加新建及改造校舍面积约93654平方米。

  (三)促公平,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一是不断推进学前教育。继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渣津镇第二幼儿园、水源乡梅田幼儿园、上杭乡杏港小学附属幼儿园、大椿乡柏树幼儿园等四所公办园2019年秋季开园,增加了480个公办园学位。完成111所民办幼儿园的年审、换证、发证工作,5所市级示范幼儿园顺利通过市级复评,新评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加快推进上杭乡、余塅乡、黄坳乡、东港乡、庙岭乡等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村级园建设,今年秋季开园。2020年,持续推进全丰镇、上衫乡、马坳镇等7个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建成后可增加公办学位1980个。同时将义宁镇奥林华府幼儿园、古市镇中心幼儿园、西港镇中心幼儿园、溪口镇中心幼儿园等32所民办幼儿园2转为公办园,增加公办学位7910个,今年春季已按公办园要求开学。完成了33所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完成了60所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村级幼儿园建设,增加了2310个学位。二是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继续补齐短板,完善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探索集团化办学管理模式,着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大力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城乡教育一体化。三是努力提升高中教育。稳步推进新高考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精心组织高、中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今年全县高考普通类、三校生类考生共报名7847人,比上年增加1119人,中考报考人数10786人(其中报考定向师范生2406人)。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600分以上198人,一本上线人数854人,二本以上上线人数2327人(以上均不含体艺术考生上本科线人数),县一中饶苗、洪思雨,琴海学校冷恺铱录取清华大学,琴海学校林承晓录取北京大学,三校生有4名学生进入全省前十名,XX中专高考成绩连续18年领跑全省同类学校。四是大力振兴特殊教育。2021年春季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第一期可以投入使用。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三残儿童入学率100%,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在全县教体系统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学校,给予每生6000元/年的生均津贴。在3教师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职称评审、聘任时,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优先予以评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五是积极发展职业教育。XX中专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2020年,我局已争取上级资金1.3亿元启动县职业中专二期项目建设,积极整合全县职业教育资源,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深化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六是特色发展民办教育。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管理和年检工作,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督促各民办学校配足配齐教学设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四)重扶贫,学生就学保障全覆盖。我县出台多项扶贫助学政策,2020年春季发放教育扶贫资助金1176.1325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7770人,发放学前教育补助173.325万元,资助建档立卡幼儿2311人,发放义务教育补助739.0075万元,资助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3377人,发放普高国家助学金236.5万元,资助建档立卡普高生1809人,发放职业中专三年级学生兜底补助27.3万元,资助职业中专三年级学生273人。全面实施农村义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校326所,受益学生达80769名。

  (五)高要求,学校办学行为更加规范。一是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成立了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XX县招生工作4领导小组,印发了《XX县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目前,我县超大班额已全部化解,大班额比例也控制在5%以内。2020年,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达到80.32%。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二是加强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经过三年多来的治理,我县现有经教育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127家,其中开展文化学科类培训的56家,艺术、体育类71余家。管理更加规范,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消除,租用车库、储物间的不给予办证,并坚决予以取缔。2020年,我局完成了127家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联合县消防大队完成对第四、五批共16所校外培训机构实地核查,并发放办学许可证12个,退回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机构1家,下发整改通知书3家。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管理和年检工作,引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督促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配足配齐教学设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六)抓师德,提升教师队伍建设。一是补充教师队伍增活力。2020年,我县招聘国编教师400人,招聘三支一扶支教人员32人,安置农村定向师范毕业生80人,安置公费师范生4名,招聘五年制农村定向师范生150名。二是围绕师德师风抓管理。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提升年活动,开展在职5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违规补课、违规推销教辅资料治理专项行动。XX中专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XX县第一小学被评为江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县五中、良塘中心幼儿园、四都镇中心小学被评为九江市师德师风示范校,县一小卢美燕等16名同志被评为九江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马坳中小等10所学校被评为XX县师德师风示范校,四都中学等10所学校荣获XX县师德师风建设奖。三是狠抓师资培训提素养。完成国培项目送配送教和专家团队培训等工作,组织校长教师参加各类培训1204人次(其中校长培训230人次,省市级培训215次,县级专项培训759人次)。针对“疫情”特殊时期,线上教学期间师生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开展共六期参训教师近2000人的全县班主任培训班,提高了班主任的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心理咨询能力和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能力。四是保障教师待遇抓落实。2020年,为3608名教师发放了2019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676.8万元;为6646名教师发放2015-2019年乡镇工作补贴7578万元;特岗教师社会养老金补缴手续和2020年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手续正在办理之中,预计发放教师2019年政府奖励绩效8989.9万元。五是大兴教改之风,重点推进“片区教研”,开展各类赛课活动,构建高效课堂。大力推进课题研究,2016-2020年省级课题立项11项、结项5个,市级6立项14项、结项7项。

  (七)强提升,不断提高教学装备水平。一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教育城域网二期建设顺利完成,逐步改造村级学校校园网络,打通教育信息化最后一公里。投入装备资金约450万元为迁址重建的黄沙中小学配齐了必需的教学设备设施,为县城学校装备了21个热成像测温仪,实现了学生集中入校时大量快速检测体温,装备了150个并发端点的视频会议系统,可组织全县各校使用手机、电脑、一体机召开远程视频会议,为县城学校校门口装备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监控系统,并将实现与公安系统的对接。二是教育技术装备建设逐步完善。加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设备运维服务工作,“XX智慧教育”管理平台软件逐步完善,新生预报名系统投入使用,学生家长通过网络、手机即可实现网上报名,学校通过后台审核,极大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学校的工作负担。投入近3000万元为新建的县四中、散原中学分校和改扩建的三中配备教师办公电脑、计算机教室、班班通、音体美卫器材等教学设备设施,新配备了128套班班通一体机,解决了部分学校因增加班级而缺少设备的问题。

  (八)树品牌,打造特色学校彰显品牌。按照“学校有特色、校长有思想、教师有风格、学生有特长”工作思路,打造了一批办学理念先进、文化内涵丰富、办学特色鲜明的品牌学校。各校开设了各具特色的校本课程,深受学生喜爱。县义宁小学、县三中等两所学校入选为“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县六小、上衫小学等9所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校园足球成为XX教育的闪亮名片;县八小等7所学校获评“九江市书香校园”,经典诵读、课外阅读在全县中小学蔚然成风;县二小的省级传统体育项目、全丰镇中小学的“全丰花灯”、双井小学和黄龙小学的书法课程等,彰显了我县“一校一品”的办学特色。

  (九)保平安,不断提升学校防范水平。县级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工作机制。县教体局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和春季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学校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查,针对发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推进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应用工作。

  (十)强督导,健全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成立XX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切实加强XX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50万元,列入了2020年的县财政预算,相关经费和待遇得到落实。一是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我县学校分布特点和教育行政管辖职能,我县将全县中小学划分为7个督学责任区,制订并印发《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二是打造教育督学队伍。2017年,由于工作关系,调整了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成员名单,根据个人申报,组织审核,选定了7名责任区督学,33名责任督学,全面负责督促本责任区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三是制定督学工作补助办法,确保督学工作顺利进行。

篇二:一亮点两问题案例

  

  理赔工作亮点及问题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客户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作为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承诺和责任,理赔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在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良好的理赔服务不仅可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还能吸引更多客户选择与之合作。理赔工作的亮点和问题都是我们需要关注和总结的方面。

  让我们来看看理赔工作的亮点。在保险公司中,理赔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在涉及到客户利益和公司形象的方面。优秀的理赔工作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效快速的理赔服务。尽管在保险业务中,理赔服务是一个必要的环节,但是高效快速的理赔服务是优秀公司的标志。客户最关心的就是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理赔服务,解决自己的困扰。一个高效快速的理赔流程对提升客户满意度至关重要。

  第二,专业高质量的理赔团队。一个优秀的理赔团队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对不同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这种专业团队可以在处理纠纷和复杂案例时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利益。

  完善的理赔流程和系统。理赔工作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流程和系统来支撑,以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顺利进行。一个有效的理赔流程可以避免出现漏洞和纰漏,提升理赔效率,降低公司的风险。

  第四,诚信透明的理赔原则。在理赔工作中,诚信和透明是公司的核心原则。客户希望能够在理赔过程中得到真实和准确的信息,而不是被隐瞒或欺骗。公司需要建立一个诚信透明的理赔文化,让客户对公司的服务和承诺感到放心。

  以上几点是理赔工作的亮点,也是保险公司在提升理赔服务质量时需要关注和加强的方面。在现实工作中,理赔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和解决。

  理赔工作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理赔流程繁琐和耗时。由于保险业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理赔工作往往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导致理赔流程繁琐和耗时。客户往往对这种繁琐的流程感到不满,希望能够简化和加快理赔过程。

  第二,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对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到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保险业务的数字化,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日益受到威胁。在理赔工作中,公司需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对事故真实性的判断和查证不足。在理赔工作中,公司需要对事故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判断和查证,以避免

  出现虚假理赔和欺诈行为。公司还需要加强对理赔风险的预警和控制,以降低公司的损失和风险。

  在解决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时,保险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对理赔流程的管理和优化。公司可以通过简化流程、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等方式,优化理赔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二,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公司可以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监控和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公司的信誉和客户的利益。优秀的理赔工作具备高效快速的服务、专业高质量的团队、完善的流程和系统、诚信透明的原则等亮点,而在现实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保险公司在加强理赔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篇示例:

  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客户满意度。在理赔工作中,有许多亮点值得称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将重点讨论理赔工作的亮点及问题。

  亮点一:快速理赔

  随着科技的发展,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也不断创新。通过建立智能化的理赔系统和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保险公司可以在客户出险后迅速进行理赔,提高理赔效率。快速理赔不仅可以减少客户等待时间,更能够降低因赔付延迟而产生的不良影响。

  亮点二:个性化服务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越来越注重个性化服务。通过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保险公司可以提供更加贴心的理赔方案,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个性化服务不仅可以提升客户满意度,更能够增强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和忠诚度。

  亮点三:全面覆盖的理赔范围

  随着保险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多,理赔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现在的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传统的车险、健康险等理赔服务,还可以提供更加全面的理赔范围,如意外险、旅行险等。全面覆盖的理赔范围可以更好地保障客户的权益,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亮点四:专业化的理赔团队

  保险公司的理赔团队是理赔工作的核心力量。现在的保险公司越来越注重理赔团队的专业化和技术化培训,提高理赔团队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专业化的理赔团队不仅可以更加高效地处理理赔事务,还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提升客户体验。

  理赔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一:信息不对称

  在理赔过程中,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客户可能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保险公司也可能不清楚客户的需求和预期。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误解和纠纷,影响理赔效率和客户体验。

  问题二:理赔流程繁琐

  目前的理赔流程通常比较繁琐,客户需要填写各种表格、提供大量证明材料,并经过多轮审核和核查才能完成理赔。繁琐的理赔流程不仅增加客户的等待时间,更可能导致理赔延误和不公平。

  问题三:理赔服务不到位

  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方面还存在不足,可能存在理赔拖延、不公正等问题。理赔服务不到位不仅会损害客户的权益和利益,更可能对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为解决上述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客户参与度,加强对客户需求和预期的了解。

  二、简化理赔流程,推行“一站式”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理赔团队的专业化培训和技术更新,提高理赔团队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险公司应不断创新理赔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解决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利益。希望各保险公司能够在理赔工作中不断进步,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长度达到2000字】。

  第三篇示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行业的发展日益迅猛。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服务之一,理赔工作承担着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重要责任。在理赔工作中,不同保险公司存在着一些亮点和问题。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理赔工作的亮点

  1.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保险公司在理赔工作中广泛应用了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互联网等。通过这些技术手段,保险公司可以更快速、更准确地对理赔案件进行审核和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人为失误。

  2.服务流程的优化:为了提升客户体验,不少保险公司对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简化了操作步骤,缩短了理赔时间,减少了客户的等待时间。一些保险公司还采用了在线理赔的方式,客户只需在手机或电脑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理赔申请,极大地提升了便利性和效率。

  3.客户服务的人性化:优质的客户服务是保险公司赢得客户信任和好评的重要因素。在理赔工作中,一些保险公司致力于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比如增加理赔专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及时沟通理赔进展情况,让客户感受到关怀和温暖。

  4.灵活的赔付方式:在理赔工作中,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了多样化的赔付方式,比如现金赔付、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方便快捷。

  1.理赔准入门槛高:一些保险公司对理赔案件的审核标准过于严格,导致客户在理赔时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一些理赔案件可能因为细微的不符合要求被拒绝,客户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进而导致不满情绪的产生。

  2.理赔流程繁琐:有的保险公司理赔流程过于繁琐,需要客户提供大量繁复的材料和证明,填写大量的表格和申请,消耗了客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使得客户感到不便和疲惫,降低了客户的满意度。

  3.理赔速度慢:一些保险公司理赔速度较慢,客户在提出理赔申请后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获得赔偿。长时间的等待不仅增加了客户的焦虑和不安,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4.服务质量不一:由于保险公司的服务标准和流程不统一,有的理赔案件处理得迅速有效,客户感到满意,有的却处理得拖沓慢长,客户感到不满。这种服务质量的不稳定性给客户带来了困扰和疑问。

  以上便是关于理赔工作亮点及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在当今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中,提升理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客户需求,保持顾客忠诚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每家保险公司不断努力的方向。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理赔工作能够更加完善,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字数:632】

  第四篇示例:

  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是保险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在保险行业中,理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客户的满意度和保险公司的口碑。理赔工作的亮点和问题需要被重视和总结。

  一、理赔工作的亮点:

  1.专业化服务: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专业的理赔团队和流程,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这些团队都经过专业培训,能够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事故类型,提供专业化的理赔指导和支持。

  2.快速理赔:保险公司不断优化理赔流程,借助科技手段提高理赔效率。通过实施电子保单、在线理赔等方式,提高理赔的速度和准确性,缩短理赔周期,降低客户等待时间,提升客户体验。

  3.智能化技术支持:保险公司引入智能化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加快理赔审核、定损和赔款发放等流程,有效提高处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确保理赔公平公正。

  4.多元化赔付方式:为了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保险公司推出了多种赔付方式,如现金赔付、维修赔付、换货赔付等,让客户有更多的选择权,提升了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5.客户服务跟踪:保险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对每一笔理赔进行跟踪和回访,了解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忠诚度。

  1.理赔流程繁琐:一些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繁琐复杂,需要客户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资料,导致客户体验差,影响理赔速度和效率。

  2.理赔审核不透明:一些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过程不够透明,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赔进展和结果,导致理赔不公开不公平,客户信任度下降。

  3.理赔纠纷频发:一些保险公司存在理赔纠纷频发的问题,客户和保险公司在理赔金额、责任认定等方面意见不一,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客户忠诚度。

  4.信息不对称:一些保险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客户对理赔的规则、流程、赔付标准等了解不足,导致理赔结果不如预期,客户体验差,投诉率高。

  5.人为操作失误:虽然保险公司推行智能化技术,但仍存在人为操作失误的问题,审核员疲劳工作导致精神状态下降,处理理赔案件时存在疏漏和错误,影响理赔准确性和公正性。

  以上就是关于理赔工作的亮点及问题的总结。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相信保险公司会不断完善理赔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客户信任度,实现共赢共享的目标。

篇三:一亮点两问题案例

  

  近三年家事案件问题及亮点(精选五篇)

  第一篇:近三年家事案件问题及亮点

  近三年家事案件审判问题及亮点

  一、怎么做,好的做法及亮点

  要做好家事案件审判工作,首先,要了解案情,找到双方的平衡点,要抓住双方的弱点进行分析。其次,要有责任心、事业心、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在具体做的时候,要有耐心、爱心、信心,要爱护双方当事人。再次,要合情、合法、合理的多方面考虑,要落到实处解决问题。最后,在调解的过程中要注意,合法性原则、目的性原则、自愿性原则、程序性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落到实处,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

  二、当前家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

  其一,是送达困难,部分家事审判案件中的当事人会采取躲避的方式,来阻碍法院材料送达,这即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难度,也耽搁的案件的审理;

  其二,是分居认定的困难,还有离婚当事人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判决各抚养一个孩子,对于子女抚养成长的问题;

  其三,是遗产范围和数额的认定困难,死者死前死后的开支问题,也是此类案件中容易遇到的困难;

  其四,当事人不懂礼、不懂法,蛮不讲理的困难,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对于判决结果的不理解和质疑;

  其五,赡养问题中,老年人老年痴呆,但除了赡养人,其余亲属均已死亡,导致后续的一系列的认定问题。

  三、今后的工作如何开展

  首先,要严格遵守既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审限的规定;其次,注重民事审判工作的合理分工;再次,明确开庭审理后的及时判决问题,从立案到开庭这个时间段里展开及时有效的工作;最后,通过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观看优秀案例,学习处理方案,总结提升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群众主持公道。

  第二篇:近三年全国食品案件

  一、安吉县

  “11.18”假药案

  2010年11月18日,湖州市安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某药店“施惠达”药品监督抽验时,结果未检出有效成分,核查确认为假药。经查,该药店假“施惠达”系从安徽华创医药有限公司驻湖州地区销售业务员董欢欢处购入。随后,药监、公安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调查,此案被列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办案件和公安部“亮剑”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调查发现,董欢欢在销售安徽华创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的同时,还通过某网站分别从北京、沈阳等地非法购入大量药品,以合法医药公司名义销售给当地涉药单位。查明董欢欢在湖州地区销售的假药共计7个品种货值41余万元。2010年12月初,联合专案组赶赴北京抓获不法药贩张景全,并在其姐夫崔万辉处查获货值约为60万元的药品,查明崔万辉团伙非法销售药品货值600余万元。12月底,专案组在沈阳抓获不法药贩单勇、候秀华夫妇,相关物流单据显示该夫妇2010发货近200次货值200余万元。之后不法药贩刘敬福、刘洋相继被抓获,初步查明该团伙涉嫌贩卖药品60万元。2011年4月,董欢欢等5人分别被提起公诉,之后崔万辉等7人也相继归案。目前安吉县人民法院已分别对董欢欢、张景全、刘敬福作出刑事判决,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共有12人。查获非法经营的药品共计378批次,其中13品种17批次认定为假药,涉案金额700多万元。

  二、杭州市吴荔明等人非法经营药品案

  2010年8月,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杭州天目医院有限公司使用的吗替麦考酚酯(商品名“骁悉”,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来源可疑。购进票据显示,该医院的部分“骁悉”系购自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包头市京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查,向涉案医院提供“骁悉”药品的上述两家医药公司业务员均为吴荔明,而吴荔明所提供的销售发票部分为虚假发票。相关线索表明,有人组织肾移植病人前往该医院集中配药,涉案医院使用的“骁悉”等药品存在医保资金异常。经药监、公安联合调查发现,自2010年以来,吴荔明等人自行非法采购“骁悉”等用于肾移植病人抗排斥反应的药品,先后通过内蒙古包头市京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安

  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本诚医药公司“过票”,销往杭州四家医院,药品货值金额1000余万元。执法人员还在为吴荔明提供药品的上家张某家中查获货值30余万元的“骁悉”等药品。据张某交待,“骁悉”等药品系肾移植患者利用医保卡配购,由他收购后加价销售给吴荔明。目前,已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三、金华市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制售假药案

  2010年6月,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不良反应报告,发现金华市婺城区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涉嫌非法生产标示为“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片剂产品,其标签宣称对癌症具有特殊治疗效果。经查,该研究所负责人倪海清雇佣他人为金华协和医院中医肿瘤科坐诊医生,将该产品销售给就医患者,同时以该医院中医肿瘤科名义在报刊、网站上发布违法广告,大肆宣称该产品是治疗癌症的特殊药。该研究所还向外地病人邮售该产品,销售价格高达1800元/瓶。经检验,样品中含有醋酸泼尼松激素类药物成分。8月15日,金华市局立案调查后将此案移送金华市公安局。10月17日,金华药监、公安联手出击,一举捣毁制售、存放假药窝点3个,抓获涉嫌制售假药犯罪嫌疑人7名,查扣生产假药设备8台,查获假药合计3947瓶,货值金额约700余万元,另查获半成品500余公斤。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四、台州市陈学峰等人制售假药案

  2010年7月,台州一家药品批发企业向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案,反映该企业从外省购进的一批“波立维”药品(通用名称为“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标示杭州某知名制药企业生产)可能为假冒药品。经监督抽验,该批“波立维”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结合标示生产商的鉴定结论,判定该批药品为假药。2010年12月9日,台州市局立案后移送给台州市公安局,此案被列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督办案件和公安部“亮剑”行动第三批督办案件,并成立省、市联合专案组展开调查。联合专案组三上湖北,七下福建、广东,终于查清假药系刘映麟以广东乐信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被吊销)名义通过广东、福州、武汉等地多家医药公司层层

  转批,使假“波立维”进入合法流通渠道。此案已查实假“波立维”78120片,货值金额150万元。另查明该假药还流入河南、江西和浙江杭州等地涉药单位。2011年5月,刘映麟和组织生产假药的陈学峰人相继被抓获,位于广东的假药生产窝点被捣毁。

  五、苍南县查获王琦等人销售假避孕药械案

  2011年4月14日,温州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人员在对潘辉鹏开设的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一批米非司酮片、左炔诺孕酮片质量可疑。经检验,上述药品均未检出有效成分。苍南县公安局提前介入此案,组成联合专案组展开调查。4月26日,执法人员抓获向涉案药店供货的林学相,并查获一批假米非司酮片、左炔诺孕酮片和假冒杜蕾斯、杰士邦品牌的避孕套,合计货值金额4.4万元。2011年6月23日,联合专案组在上海普陀区抓获向林学相供货的王琦,并在其租房内查获假米非司酮片等药品和假冒杜蕾斯、杰士邦品牌的避孕套1542盒,货值金额3.8万元。根据苍南县局提供的线索,7月11日,绍兴县药监、公安联手抓获王琦的另一销售下家付志刚,并在其开设的性保健品店内查获一批假左炔诺孕酮片、米非司酮片。2011年11月15日,林学相、王琦、付志刚、潘辉鹏分别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每人2000元至4000元罚金。2011年此类假冒避孕药械还在浙江省舟山、温州乐清相继被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获。

  六、台州市裴丽等人非法使用假药案

  2011年3月14日,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路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会同当地公安干警,对路桥区某饭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裴丽、钟红萍等人正在为几位女士注射所谓美容针,从事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当场查获查获“MEDBOTOX(肉毒素针)”、“韩国除皱因子针”等8种假药,“人体黄金玻尿酸”等7种无注册证医疗器械,货值金额约60万元。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确认“韩国除皱因子针”等含有毒性药品成分“A型肉毒素”。另“MEDBOTOX(肉毒素针)”涉嫌侵犯美国艾尔建(Allergan)公司注册商标“BOTOX”的专用权。经药监、公安联合调查,裴丽团伙通过在台

  州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多次销售使用由裴丽随身携带提供的各类假药和无注册医疗器械,累计获利57万元,加上案发当晚查获未使用的部分,涉案金额达117万元。涉案假药和无注册医疗器械均来自北京,现裴丽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所涉及的北京涉案人员已移交北京警方查办。

  七、缙云县李工达等人销售假药案

  2011年7月26日,丽水缙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排查线索,在缙云县孙福兰西医诊所查获到一批“新一代复方平息散胶囊”、“风湿活络丹”、“复方风湿骨痛宁胶囊”。经检验,上述三种产品都含有醋酸泼尼松、茶碱、吲哚美辛等化学药物成分,判定为假药。经查,孙福兰西医诊所实际负责人为李工达,李工达是从一名自称“蒋秀珍”的人手中邮购“新一代复方平息散胶囊”、“风湿活络丹”,从当地人朱炳炎处购进“复方风湿骨痛胶囊”。据朱炳炎交待,2006年12月以来,他通过电话联系从山西邮购“复方风湿骨痛胶囊”合计1500盒,货值金额2.4万元,已销售1400盒。另根据朱炳炎举报,执法人员还查明当地人杨桂亮邮购并销售400盒“复方风湿骨痛胶囊”的违法事实。8月20日,缙云县局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缙云县公安局分别对三位涉案人立案调查并刑拘。药监、公安联合专案组还赶赴河南台前县等地追查假药源头。另根据缙云县局提供的线索,北京市药监、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位于北京的售假窝点,化名为“蒋秀珍”的苗云英被抓获。

  八、绍兴市尹海民无证经营药品案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医药公司药品纸箱上留存的托运单所标示收货地址非该公司地址。经执法人员秘密排查,发现绍兴市海飞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尹海民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堆放有多种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经药监、公安联合专案组调查发现,2004年以来,尹海民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通过挂靠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分别通过从河南省大禹药业有限公司、辽宁康宝丰元药业有限公司“过票”,借用南京嘉恒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仲维军资质材料,无证

  销售上海、广东等企业生产的镇痛活络酊、骨筋丸胶囊等药品,金额总计约465.99万元。目前此案已进入起诉阶段。

  九、宁波市第一医院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

  2011年6月,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宁波市第一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在2010年1-8月期间,从宁波中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上海华泰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丁型肝炎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三种诊断试剂无法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产品说明书及包装上均标有“本试剂盒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该院购进后并未按要求用于研究,而用于住院和门诊病人相关项目的临床检验,共使用1880个病人。2010年9月,该医院在自查中发现违规情况后,换用有注册证的北京某公司生产的相关试剂。由于宁波市第一医院已构成涉嫌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根据相关法律,宁波市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3800元。

  十、金华市

  “舒筋健腰丸”等假药案

  2011年3月以来,金华、永康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多名消费者举报,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鸿茅药酒”、“舒筋健腰丸”为假药,其邮寄发货地址在金华永康市。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永康地区有一团伙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鸿茅药酒、舒筋健腰丸。3月25日,金华市局立案后移送给金华市公安局。4月7日,金华永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5月25日,警方实施了大规模抓捕行动,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力配合参与此次行动。此次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263人,采取强制措施91人,打掉制假、售假犯罪团伙27个,捣毁制假窝点42个,网店54间。查获假鸿茅药酒、假舒筋健腰丸合计17000余瓶,其他假保健品成品、半成品69万余盒(瓶),案值2000多万元。广东、河南等地及浙江省其它地区的警方也同时展开行动,彻底摧毁了该制假售假团伙的制售、储运等整个产业链。经检验,查获的24批“鸿茅药酒”、“舒筋健腰丸”均为假药。此犯罪团伙组成以湖南娄底市人员为主,流窜到浙江省永康开设网店,制售假药和假保健食品。

  第三篇:近三年学校特色工作亮点

  平河中学近三年学校特色工作

  平河中学自1969年建校以来,在县委政府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遵循“创造一流的教学环境,让每个孩子受到良好教育,得到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实施素质教育,勇于改革创新,实施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品味,现已成为商都县小学教育的一面窗口。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育人的教育目标,坚持以“三个面向”为指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引领下,积极创建书香校园,打造实效课堂。学校以学生的“兴趣活动”为载体,从而拉动学生全面发展,以“高起点、高质量、创特色”为宗旨,以“一流管理”做保障,使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先后四次荣获县级“学校管理先进集体”,我校刚刚接受了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验收,力争把我校办成人民满意的一流学校。

  一、建设校园文化宣传栏,丰富校园文化内涵

  校园文化是校园中存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是一所学校特有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具有强大的育人功能。边境地区的学校,尤其是国门学校作为国家教育形象的对外代表,国门学校作为我国边境教育链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代表着我国的国门教育形象和文化软实力,因而,边境国门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与普通学校相比,在校园环境、行为准则、规章制度上更为迫切地需要传承国家、民族的特色文化。在过去的2015年里,我校充分利用我校校园地理优势为我校建立了一道160多米的校园文化宣传栏,充分体现了边境国门中学的校园文化特色。在改善办学条件、美化育人环境的同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情操,大力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开展了校园民族广播操,组织学生开展了“元旦”、“五·四”等文艺展演庆祝活动。

  二、积极开展学生晚饭后室外读书,努力打造书香校园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造“书香校园”活动,让读书成为每位学生的习惯,努力培育学生人文素养,让阅读成为学校、家庭、社会的一种良好风气,我校有一道奇光,那就是每天晚饭后的校园里各个角

  落都能听到学生们的朗朗书声,处处都能体现育人氛围。除此之外我校的读书角、班级文化不断更新内容,随时展示学校的读书成果和学生读书活动。每个班级精心刊出每一期黑板报、学习园地,总之,营造书香环境,共建精神家园,让学生在静态的校园文化中阅读经典,阅读思想,阅读精神。让学生真正与文化结缘,时时刻刻呼吸着文化的空气,得到审美的启迪。

  三、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及劳动意识

  随着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我校在县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学生食堂后面建成了一块独立、专门的勤工俭学基地。利用这个基地,我们进行人工绿色蔬菜、瓜果种植。为学校食堂提供新鲜蔬菜,对学校环境进行绿化美化。蔬菜、瓜果成熟后,直接全部供应给学校食堂,一方面食堂降低了成本,同时又获得了纯天然的绿色食品,解决了学生吃菜问题;另一方面学校针对校园的绿化美化实际,栽种一些绿色植物,成长起来以后,用于美化学校环境。这样下来,节约了学校经费开支。同时,经过学生们的辛勤劳动,待蔬菜成熟后,全部供应给学校食堂,既锻炼了学生,还让学生尝到了劳动的成果,享受了成功的喜悦,增强了劳动意识,提高了动手能力,并从中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勤工俭学在创收和培育人才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要开扩思路、不断探索、及时总结,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充分利用当地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把勤工俭学活动开展起来,持之以恒,并将它推向新的台阶,为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和造就一代新人作出更大贡献。

  绿春县平河中学

  2016年9月3日

  第四篇:家事案件人身保护令申请须知(分享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须知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为规范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保护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现将申请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受害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者单位;

  (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有证据表明曾经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可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者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行为。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可以由受害人近亲属、其他相关组织、国家机关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

  二、申请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以及其他需要制止家庭暴力的紧急情况下提出。

  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诉讼。逾期没有提出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三、适用的种类和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

  紧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主管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四、申请方须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据:

  (一)证明婚姻家庭关系的证据;

  (二)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病历、法医鉴定、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者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五、裁定的事项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或者其子女、特定亲属的正常生活;

  (三)禁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者探视权;

  (四)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六)有必要且具备条件时,可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七)必要时,可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八)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五篇:论文

  浅谈对家事案件审判的一些看法

  浅谈对家事案件审判的一些看法

  ----民商事审判制度改革初探

  应然法与实然法之间总是存在裂缝和差距,每一个法律人在实践中孜孜以求的目标,应该就是竭尽所能填补这些裂缝、缩小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并为之奋斗终生!(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富水法庭助理审判员

  罗俊)

  近年来,笔者长期在基层人民法院农村基层法庭工作,深刻体会到改革开放及经济社会的变迁带来的农村社会的变化,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变化总是超越于现行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加之法律本身的滞后性、立法解释的不足、司法解释的有限性,民事诉讼审判实践中面临很多的困惑与挑战。比如基层法庭受理的很多家事纠纷中,法院的审判模式不能为涉诉群众所普遍理解和接受,法官基于法律知识、正义感和司法良知对案情作出的判断与老百姓的要求严重脱节,从而引起了公众的不满和批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由于家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家庭关系,法院解决家事纠纷不能简单地评断对错是非、就案办案,而是要以消除对立、弥合亲情、恢复情感为目标,真正实现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大局目标。⑴对于如何解决此类问题,业内同行各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众说纷纭,在这里,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在民商事审判中更好地解决家事纠纷谈谈一些

  粗浅的想法,希冀获得广大前辈法官同志的批评指正。

  一、审判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

  在一些涉及伦理道德及农村风俗习惯的家事纠纷案件具体审判实践中,有些具体实务问题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或现有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做法,究竟应该如何办理,亟待法律予以明确统一规定。就笔者亲身经历而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婚约中的男方,被告一般为婚约中的女方。但是,由于给付婚约财产(彩礼)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案件中,出现了各种情形,原告有将女方列为被告的情形,有将女方及其父母共同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还有将女方、女方父母、媒人(彩礼经手人)共同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究竟诉讼主体如何规范确定较为适宜,有待解决。

  2、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为赡养权利人(一般为父母),被告为赡养义务人(一般为子女)。但是,具体案件中,在赡养义务人为多人的情况下,原告仅列其中部分赡养义务人作为被告时,是否追加其他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是办案人行使释明权后原告明确表示仅起诉部分义务人,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仅处理该部分义务人所应承担的赡养份额;有的是办案人在查明有哪些义务人后将所有义务人均追加为共同被告,然后在征得原、被告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按原告对其中履行赡养义务无争议的义务人放弃主张

  诉讼权利处理,实体处理仍仅处理原告对履行赡养义务有争议的被告份额;有的是办案人在原告仅起诉部分赡养义务人时,视为原告对不起诉的义务人放弃主张诉讼权利,实体处理时将该部分未被列为被告的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份额分出后,对起诉的义务人应承担的赡

  养份额作出处理。这些做法中,究竟哪种更为规范和符合法律精神,亟待明确。

  3、离婚案件中,原告同时提出请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合并审理,法院内部也有多种看法。甚至还有的案件中,原告提交离婚诉状中提出退还彩礼诉讼请求,所列被告不仅包括婚姻当事人,还有女方父母,有的还将彩礼经手人媒人列为被告,这样的诉状笔者认为从立案审查上讲诉状就不符合规定,更不用涉及合并审理的问题,但法院内部同样有多种看法,有同志认为不仅诉状没问题,离婚和退还彩礼还能合并审理。孰是孰非,有待确定。

  4、追索扶养费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为婚姻关系,原告不要求离婚,仅要求追索扶养费,理由为自己在生活上需要照料、生病时需要护理时,被告未尽作为配偶的扶养义务。在具体处理时,对于扶养费的范围、哪些情况下应当由被告支付扶养费,法律规定不具体,亟待对此明确。另外,同样的案件中,如被告应诉后提出离婚,是否构成反诉,是否可以和扶养费案件合并审理,同样存在争议。这些问题有待解决。

  5、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和

  子女抚养问题及债权债务均协商不成,在判决时,双方所提出的离婚理由均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对于判决是否准许离婚,审判实践中同样存在争议。

  以上是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如何解决,法律规定不具体,各地审判实践中具体做法不一,常常出现案件进行合议时有不同意见,究竟如何处理,有待商讨,法律规定亟待统一。

  此外,由于家事纠纷当事人之间一般为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且大多数家事案件发生在农村,当事人由于自身文化、思想、素质、性格的差异,往往是出于自己的立场自说自话,并不顾及法律规定。家事纠纷还存在着“事实和法律严重脱节”的情况,当事人之间有时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但法院办案中如果单纯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和“分清是非、划分责任”,往往在明确证据、分清是非之后,处于优势地位的当事人得理不让人,处于劣势地位的当事人碍于面子顽固硬扛,矛盾反而升级激化,对于纠纷的解决“治标不治

  本”,有时虽能解决发生纠纷的事由本身,但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问题,甚至使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在诉讼结束后毁于一旦,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解决问题的制度设想

  通过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上述问题的思考,笔者有些不成熟的想法,在这里进行阐述。

  1、对审理家事纠纷适用特别程序,这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⒈性质因素决定。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它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涉及伦理、感情问题,单纯的法律判断难以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

  ⒉特点因素决定。基于家事纠纷案件高发、频发、亲情基础浓厚易于调解、隐私程度强需要特别保护等特点,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家事诉讼程序,专门用于审理除遗产继承、财产分配之外的婚姻、收养、亲子关系等家事身份关系案件。⑵

  ⒊审理方式因素决定。由于家事纷争的隐匿性,当事人自主解决的先决性,家事案件具有特殊性,在一审民事诉讼程序中规定专门的家事诉讼程序,适用法官职权主义,处理纠纷要对情、理、法予以充分考虑,有效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⑶

  ⒋社会效果因素决定。家事纠纷不仅是财产纠纷,更重要的是情感纠纷。家庭是社会的纽带,恢复情感对社会和谐意义重大。家事审判的宗旨就是要弥合亲情、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至于适用的特别程序具体情况,笔者初步设想为立案程序简便、不必拘泥于举证规则⑷、法院根据案情需要主动调查⑸、加大调解力度、考虑多方联动协调、送达方式多样,总之,以当事人血缘、亲情关系为依托,以当地风俗民情为助力,以解决矛盾、恢复情感为目的,以构建和谐家庭

  关系为最终落脚点。

  2、设立家事法庭,以专业水准专门办理家事案件。设立家事法庭很有必要:⒈全院家事案件数量很多,仅离婚案件就占受理的民事案件总量的20%还要多。⒉鉴于家事案件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当事人在诉讼中不愿意过度公开个人隐私,当事人收集证据十分困难,需要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⑹⒊家事案件的上述特点对审判的专业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审判人员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也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具备较为丰富的调解经验和技巧。

  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有利于实现审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化,有利于更好地处理家事纠纷。笔者初步对家事法庭做如下构想:

  ⒈组成人员的要求。家事法庭成员应当在家事纠纷案件处理上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社会阅历深、年龄优势明显、且素质较高。家事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伦理、感情问题,单纯依赖法律专业知识难以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所以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坚持审判人员相对集中的基础上,应安排具有婚姻家庭经验和人生阅历较为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⑺家事案件中很多案件当事人是女性,例如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多数受害方是女性,所以合议庭最少应配备一名女法官,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邀请人民陪审员(尤其是妇联干部)组成合议庭。家事合议庭可以委托妇联

  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有些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存在心理疾病,有必要挑选具备心理学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增加审理工作的针对性。⑻

  ⒉工作特点。

  家事案件不仅涉及家庭秩序的稳定、和谐,也涉及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维护问题,在此类案件中更需要加强调解工作,在家事案件的全程审理过程中应当进行调解,最大程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通过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家事法庭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维护家庭成员关系改善与和好原则、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利益原则,坚持做好巡回审判、诉讼释明、主动调查取证、民意吸纳、综合治理、司法关怀延伸工作。⑼家事审判合议庭设立之后,合议庭可以着力研究此类案件的特点,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达到快审快结的目的。同时,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依法释明工作,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庭的场景布臵上,应当突出浓厚的家庭的温馨和谐气氛,采取

  “圆桌式”布臵,可以摆放鲜花、水果等,按照家常方式营造家庭氛围。

  ⒊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

  笔者工作辖区在当地农村,深感审理案件不能脱离实际,不能不充分考虑当地社会风俗、农村习惯。习惯是人类

  社会最古老也是最普遍的法律渊源。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指出:法律的根基在于法与道德的共同母体——习惯。⑽从社会规范的分类上讲,道德与法律分属不同范畴,但是二者具有广泛的联系,从来都没有被截然分开过。林肯指出:“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中西方法理学者的共同认识是“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然或多或少地反映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⑾在中外各国的民事法律领域,尊重善良风俗是一项基本原则,而善良风俗就是一个具有浓厚道德色彩的术语,各国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将善良风俗等法益作为保护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中第17条规定:有关组织调解案件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行为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一条款的确立,极大地丰富了调解的依据。⑿法律在其形成的过程中,也大量吸收了善良风俗和交易习惯,并使之上升为成文法的内容。更多的习惯,并未进入国家正式法体系,以非正式规范的方式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因此,法院在调解中应注意风俗习惯的作用。⒀在调解中,参考当地交易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善良风俗等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比较容易为纠纷各方所接受。当然,这也给调解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那就是必须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分出“良俗”与“恶俗”,将“良俗”引入调解工

  作之中,家事案件更是如此。⒁我们要把长期以来农村各地方所沿袭下来的善良风俗巧妙地跟法律结合在一起。我们做当事人的工作,更多的还是要尊重他们风俗习惯,只要尊重了老百姓的风俗习惯,反过来讲,他们对法律也会非常尊重。⒂善良风俗习惯来源于群众长期生产生活实践,同时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审理案件充分考虑风俗

  习惯,才能使我们的工作不脱离群众,最大限度将法律与实际相结合,将“应然法”转化为“实然法”,拉近理想和现实的差距,使法律深入人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可将马锡五审判方式贯穿始终。

  家事案件具有浓厚的乡土特征和情理特征,当事人间多为家庭关系、当事人普遍诉讼能力不强、较难取得证据分清是非、隐私性强、特别需要在诉讼中为当事人间保留情面、当事人多在农村生产生活出行不便。家事案件中,虽然在表象上当事人是向司法机关寻求对法定权利的保护,但在实质上,其所追求的不是类似案件得到类似处理,而是裁判者个人对自己的同情和对他的个案的特别处理。⒃

  与此相应,家事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审理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的要求:其一,诉讼程序上不拘泥于形式。具体表现为诉讼程序及运作过程的不拘形式、当事人便利主义,诉讼可以没有律师参与,法官定期下乡,即时、就地开庭解决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个别情况下可以口头提起诉讼。⒄法院庭审不必一定遵循举证、质证等

  固定形式,法官可以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简化庭审程序。其二,解决纠纷方式的多样性。基本上是基于个案在审理过程中借助道德、社会舆论、情理判断事实,说服当事人,积极发挥调解的特殊作用,追求结果的合理性,特别重视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社会舆论的评价等。其三,法官在诉讼中须有主动性。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开庭与庭外工作并举,不仅把调查证据和对当事人的说明、解释作为办案的需要,而且将其视为自己的道德义务。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为当事人着想,并极富人情味,与当事人保持着一种良好的对话和交流关系。其四,审判过程重视乡土知识。由于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与宗族观念在农村还有残留影响,人民法庭的工作需要大量地方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知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重视乡土知识,但同时也注重无论调解抑或判决,最终都落实到法律规则和法律权力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家事案件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在家事纠纷案件中更加需要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巡回审理、就地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等审理方法和

  审判原则,需要的正是法官善于利用地方性知识、善于发挥个人人格魅力的工作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区分情况不同处理,体现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优越性。

  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如下基本特点:(1)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2)发动和依靠群众,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4)实行巡回审理、田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

  ⒅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⒆具备灵活便利和乡土化特点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能高效率、低成本地解决个案,还使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深入到农村社会底层,真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宣传法制,促进和谐,维护稳定。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法官调查研究,查明案件事实,这充分回应了当事人对查明“真相”的要求;其次,充分考虑群众意见作出的裁判为群众所乐于接受;最后,当事人在社区舆论压力下,也容易服从判决和调解结果。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既满足了当事人对法官“为我做主”的客观期望,又能让当事人的情理要求得到表达。在家事案件中也更能体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人民法院为人民排忧解难、主持公道。

  三、仍需解决的新问题

  诚然,理想是美好的,关于家事纠纷的解决还有很多遥远的设想,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我们仍需冷静面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笔者试提出以下几点,期待同仁探讨如何解决。

  1、过分强调调解结案造成的延迟和强制调解导致的当事人的不满如何解决。由于法院系统目前普遍追求调解率,办案中不可避免地造成承办人努力追求调解结案的趋势,但是强调调解并非都能为当事人所接受,当事人甚至可能出现不满,这些问题如何应对

  尚需解决。

  2、过于追求方便当事人,有可能被某些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或者缠讼。办案中有时为了便民,尽可能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某些当事人可能为了其诉讼利益滥用诉讼权

  利,如不当行使申请回避权、滥用管辖权异议、以调解为筹码拖延诉讼,甚至利用诉讼讨价还价企图达到其他目的。

  3、在法院主动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办案人员司法良知的差异,导致其只调取对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而对其他证据视而不见,或人为利用调查取证促使案情向有利于一方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4、在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某些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受传唤时接电话但不来法庭、送达法律文书时避而不见,这涉及一些审判实践中尚存在争议的问题,是否可对这类当事人采取留臵送达、交其同住成年家属转交,对一些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否可以拘传。还有,在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某些被告本人不到庭又不办理委托手续,其近亲属是否可代其应诉、调解,尚待商榷。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目前亦无成熟的解决思路,期待有志同仁共同探讨。笔者认为,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有三点应注意的问题: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找准矛盾转化的交叉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找准法律与情理的融合点,综合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

  的双重作用。⒇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纠纷,司法机关存在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家事纠纷的和谐解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司法和谐”理念强调了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家事案件的处理要注意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部门调解等矛盾调处机制的作用,扩大家事矛盾非诉讼机制的适用范围,从而真正探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问题路径。我国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社会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社会主体关系的多元化、价值观与文化传统的多元化必然要求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因此,加快构建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和偏好、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既有利于缓解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压力,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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