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内容有哪些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方案
一、培训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通委组发[2004]112号)。
二、培训对象
参加集中培训的对象,应是各基层党组织已列为积极分子,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七大精神、《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入党培训教材》等。
四、培训时间及方式
今年的培训拟于5月初举行。以后,建议在每年3月份举行,一年一期。区负责培训本年度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各基层党(工)委自行组织。
培训采取业余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分原文自学、讨论交流、专题辅导、知识测试四个阶段进行。前两个阶段由各基层党(工)委自行灵活组织,时间不少于32学时。后两个阶段由组织部集中组织,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从题库(可在组工网下载复习)中随机生成,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者定为合格。考试结束后由组织部统一颁发证书,考试成绩由组织部存档。
五、有关要求
1、学员上课时,必须认真听讲,作好课堂笔记。不得迟到、早退。凡不参加者均属未完成本次培训班的学习任务。
2、未参加区组织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区统一组织补考,再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得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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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内容有哪些
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以及《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民院党发〔2015〕3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职工发展对象和学生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总支、直属支部的发展对象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党校对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培训工作负有领导、协调、检查、督促的责任;每期培训班党校负责安排一名中共正式党员担任班主任。
第六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实行书记负责制,要求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指导本单位发展对象自学,组织开展讨论、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培养
第七条
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并准备近期发展的同志。培训规模由党校根据上级核定的党员发展年度计划指标数的1.2倍确定。
第八条
参加培训班的共产党员发展对象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党校审查。党校不接受个人报名。
第九条
参加党校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职工发展对象与学生发展对象条件均应符合党章的有关要求,严格考察其政治思想、入党动机、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社会工作热情等因素,全面按党员发展标准衡量,以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二)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初、高级班的培训,培训合格(教职工可免初培)。
(三)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
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总支审核通过。
(四)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期内,未受过校、院级处分。
(五)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重视其群众基础,凡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参加班级投票表决,群众基础欠佳者(班级表决得票少于表决人数的60%)不予推荐;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或党内意见不一致的暂不予推荐。
(六)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重视考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正常情况下,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稳中有升,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入我校以来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2.5以上(“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群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其中思政必修课(含思政基础课和思政概论课)成绩均在C等以上(含C等)。
(七)学习成绩未达到要求,但在校期间对学校、班级有突出贡献的大二学生,可由各党总支、直属学生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破格申报表》(可在“学校网-党务公开-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另附事迹材料报校党委审查,比例不能超过各党总支、直属学生党支部当次发展对象总人数的10%,入我校以来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不得低于2.0(“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群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
(八)《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版)第四章第十九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加每期培训班发展对象人数由党校负责分配,教职工发展对象参加培训不受名额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配的发展对象名额核减,具体名额由党校确定:
(一)上一期发展对象选送工作中拖拉、有差错等;
(二)上一期选送的发展对象15%以上未通过结业考试的;
(三)上一期选送发展对象在本年度有因违纪受到校、院级处分的;
(四)上一期选送发展对象在培训中无故旷课(两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旷课)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现象者,相对应地减少所属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下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名额。
(五)其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第四章
教学安排
第十一条
培训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发展对象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入党教材》等。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培训班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每年
的5月和11月,历时一个月左右。教职工发展对象与学生发展对象选送工作同时进行。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第十四条
培训班师资库由党校统一建立,主要从学校党委委员、党政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负责人、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教师、校内外相关专家、优秀党员或老党员中聘任。
第五章
培训纪律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由党校和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同负责管理,实行双向考勤。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准接听电话,不准随意走动,不准看与培训班无关的书籍和做其它事情。
第十七条
发展对象请假应履行正式请假手续,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而不参加培训班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发展对象请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加盖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公章),在每次培训活动前送党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在培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期发展对象资格:
(一)严重违反培训纪律与结业考试纪律;
(二)因事因病请假达到或超过4学时(含集中授课、社会实践、观看教育影片、小组讨论等,下同);
(三)无故旷课2学时;
(四)未按时上交个人总结,培训心得、笔记;
(五)结业考试不及格;
(六)培训期间受到校、院级处分。
第六章
结业工作
第十九条
结业考试组考工作由党校负责,所有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必须事先到党校办理缓考手续,可以保留资格,参加下一期结业考试。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结业发展对象要求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填好《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归入其入党申请材料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一条
党校每期按发展对象总数1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表彰。评选按小组推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盖章、党校审定批准程序进行。评选结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优秀学员审批表》归入其入党申请材料中。
第二十二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配合党校对培训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内容包括:培训班教学计划、《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优秀学员审批表》、试卷(样卷)、发展对象代表发言稿、考试成绩、考勤表、相关文件票据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五: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内容有哪些
发展对象培训内容----党员常识
2003-5-711:42:3阅读5324次
发展对象学习材料(1)—党员常识
1、党的基层组织
在党的组织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按照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学研究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处在最基层,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
2、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是根据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而划分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3、党
籍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4、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改正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第二,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第三,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第四,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计算方法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6、入党时间
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7、党龄及其计算方法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恢复党籍的党员,党龄应连续计算。因种种原因离党后又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应从重新入党并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计算。
8、自行脱党
自行脱党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自己脱离党组织。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9、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11、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6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13、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14、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15、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16、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2)按时。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17、党员目标管理
党员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同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围绕目标进行控制、管理和检查评定,最终实现党员和党组织的目标任务。
18、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
19、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
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20、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着重要作用。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可以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21、双重组织生活会
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对于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自觉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23、“三会一课”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作一名合格党员的教育。
24、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纪律。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5、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及政治行为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的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行动。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
26、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指党维护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要求。具体说,凡是党要求各级组织和党员在组织制度、组织生活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都是党的组织纪律。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重要组织原则,也是重要的组织纪律,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言行,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
27、党的群众纪律
党的群众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处理党组织、党员与群众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总的原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其主要内容是: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与利益;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爱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和帮助;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28、党的保密纪律
党的保密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维护有关秘密事项规定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9、党的纪律处分及其种类
党的纪律处分,简称“党纪处分”,是指党的组织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的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所作出的纪律处罚。它是提高党员的觉悟,增强纪律观念,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分为改组和解散两类。
30、党旗和党徽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锄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规范使用党徽党旗。
篇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内容有哪些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范文(精选篇)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
一、培训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党员发展对象是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队伍发展的基础。因此,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培训的目的是培养党员发展对象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觉悟,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思想意识,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并准备接受党员的教育和考验,最终成为优秀的共产党员。
二、培训内容和重点
1.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本次培训的重点是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详细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使党员发展对象深入了解党的十九大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等内容。培训要求党员发展对象要从实际出发,联系学习,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自身工作和生活实践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加强党性修养
党员发展对象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梯队,加强党性修养是成为优秀党员的基本要求。培训要重点加强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发展对象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党的纪律和组织信仰,自觉遵守党章,恪守党规党纪,遵循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同时,还要加强与党员发展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党性教育和自我约束,帮助他们解决党的原则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3.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党员发展对象要成为优秀的党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培训要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在学习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以学习为目的,以应用为导向,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理论水平。
4.加强思想意识
培训要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关注发展对象的思想动态,并且正确认识和引导他们的思想。通过开展集体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思想问题,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同时,要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教育,提高其思想意识,使其具备正确的思想和觉悟。
5.积极参加党内活动
培训要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党内活动的引导和组织,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和发展党内生活。通过参加党内活动,发展对象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加强与党组织的联系,增强党性修养。同时,要加强对党内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发展对象的活动有针对性、有实效性。
三、培训方法和方式
1.理论学习和讲座
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讲座,培训党员发展对象的理论知识,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讲座的内容可以根据培训的需要来选择,例如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史、党章党规等。讲座可以由党组织的领导、专家学者等授课,也可以邀请其他党员进行交流分享。
2.小组讨论和研讨
通过小组讨论和研讨的方式,促进党员发展对象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例如,可以组织小组讨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重要内容,鼓励发展对象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思考,并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和讨论。通过小组讨论和研讨,可以提高党员发展对象的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
3.实践锻炼和观察学习
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党内活动和实践锻炼,通过实际的活动和观察学习,提高其对党性修养的理解和把握。例如,可以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会议,积极参与党的日常工作,了解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并从中学习和吸取经验。
四、培训评估和总结
1.培训评估
在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包括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学习情况、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进行综合评估,以及对培训组织、内容和方法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可以了解培训的效果和问题,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2.培训总结
在评估的基础上,要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方向。总结过程中要注重梳理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点,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思路和启示。
通过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可以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党员,加强党的队伍建设,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党的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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