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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6篇)

时间:2024-10-30 16: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

  

  。

  学习贯彻《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7月18日上午,机关幼儿园党支部书记计玲利同志通过上海市松江区机关幼儿园qq群和微信工作群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开展《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网上学习。

  学习会上,由党支部书记计玲利宣读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并向大家详细讲解了该意见颁布实施的内在要求、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会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对该意见进行全文转发(详见群文件),请全园党员同志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研讨具体内容:

  张益华同志发言:

  当前,有的党员干部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网民,认为只要不犯法,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在网络世界,党员干部要行有所止,开列负面清单,守住党纪国法和道德底线。要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规定,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等,不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不通过网络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不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何彩萍同志发言:

  为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我们应该要营造“阳光正气、沟通畅通、表达活泼、维护形象”的网络文化环境,同时要关注正能量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通过有意义的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李健发言: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同时要做到心中有党,维护党的形象,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可编辑修改-。作斗争。

  张兰同志发言:

  我们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

  陈银娟同志发言:

  作为机关幼儿园班子成员又是一名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动。党员干部要提升网络素养,善于“坐网观天”;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保持清醒头脑,密切关注网民思想动态,正确加以引导,把株洲的发展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增强全市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铸就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铜墙铁壁。

  曹敏同志发言:

  当前党员干部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络最大的使用群体。如果不加强对党员干部使用互联网络行为的管理,那么,不仅会严重影响执政者的工作效率,而且会疏远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

  钱梦昀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邹晶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

  -可编辑修改-。陆叶云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还包括盗用他人账号、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行为。

  林琼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还包括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同时作为人事干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二)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三)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四)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总结性发言——党支部书记计玲利

  最后,党支部书记计玲利强调,作为教育局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规范自身网络行为。

  一、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维护网络形态安全,作为党员教师我们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二、要进一步规范本园教职工的网络行为,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作为一名幼儿园的党员教师,我们的言行不仅代表着个人还代表着幼儿园,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要求,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三、是要加强对互联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把握互联网特点和规律,提高运用、管理互联网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新时期的党员教师,我们要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途径,正真发挥好他的-可编辑修改-。作用,让他更好地为我们教育教学服务。

  -可编辑修改-

篇二: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

  

  关于工作社交媒体账号管理及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僵尸号专项清理

  为切实解决账号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某某部门于10月18日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会议指出,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是“清朗”系列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对即时通讯、新闻资讯、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知识问答、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各类网站平台账号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会议强调,专项整治行动要紧盯五类账号运营乱象:一是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禁已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名称、相似名称等关联名称重新注册,对于已被关闭的账号主体,根据违法违规程度设置一定的禁止重新注册期限。

  二是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违法违规。坚决处置名称、昵称、头像、简介和封面等包含违法违规信息的账号,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名称、标识以假乱真误导公众的账号,不具备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专业资质仍从事专业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

  三是网络名人账号虚假粉丝。严格管控网络名人账号异常涨粉行为,全面清理“僵尸”粉、机器粉,大力打击通过雇佣水军等方式的非自然涨粉行为,定期清理“僵尸”账号。

  四是互联网用户账号恶意营销。从严处置利用社会时事“蹭热

  点”、发布“标题党”文章煽动网民情绪的账号;传播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直播、主播账号;炒作明星八卦等泛娱乐化信息,引发网民互相攻击的账号;以知识传播名义歪曲解读国家政策,干扰公众认知的账号;“带节奏”操控评论,干扰真实舆论呈现的水军账号。

  五是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严格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和登记要求,清理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的租售交易。此外,因机构调整等原因无法注销的政务号也将予以集中处置。

  会议要求,专项整治行动要强化统筹协调,通过进一步加强账号注册、使用和管理全流程动态监管,督促网站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引导账号主体规范账号运营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篇三: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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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要守好网络言论“底线”〕

  党员干部要守好网络言论“底线”

  12月5日,北京市网信办针对近期网上“标题党”乱象开展了行业评议,指出必须深刻认识其严重性和危害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标题党”指互联网上利用各种创意的标题吸引网友眼球,以达到各种目的网站管理者、网民,其主要行为简而言之即发帖的标题严重夸张、失事,以此来提高阅读量。近年来,随着网络沟通方式的快速兴起,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大政时事、发表舆论见解、转发热门事件等等,作为党员干部,守好组织工作言论“底线”至关重要。

  “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由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履责要从做一个好网民开始:

  一是忠于事实,传递上级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指出: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笔者时常在网上看到一些涉干文章,或是表达对工作境遇的不满,或是对上级多有非议,因为发言者自居“干部”身份,极易引起广大网民不满。对此,主要媒体需要花费较大时间精力乃至版面来重新引导舆论,比如:报道分析公务员为何压力大、离职只是一小部分干部的选择,造成了新闻资源的浪费。由此,于规于理,党员干部在网络上发表传递中央精神、忠于客观事实的言论,才是“对党忠诚”的体现。

  二是树立榜样,增进党群鱼水情。在网络上,党员干部要做到为党的事业“鼓与呼”,发挥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作用,深入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宣传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干部事迹,缩短党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感。党员干部发表舆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善于描述党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场景,将普通百姓的小事当作“大事”予以关注、评论。善于发现“真善美”、贬斥“黑恶丑”,将杨善洲、沈因洛、卢玉宝等一批杰出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传播开来,保持自身网络言论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凝聚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从严从细,传播社会正能量。党员干部要在通过网络进行学习的同时,还要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了一系列反腐“重拳”,党规党纪也进行了多条修订,如何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为普通群众讲解这些党内新规?一些党员、组工平台在仔细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图片、表格、动画等形式予以解读,取得了良好效果。再比如,在此次发起“标题党”乱象行业评议的首都北京,一些干部就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建设“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党员干部可就这些地区重点工作开展网上发帖,促进全社会一起实现重点目标。

  “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守好网络言论“底线”,是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基础。

  本文由31doc收集整理5

篇四: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

  

  学习贯彻《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会议记录

  学习贯彻《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7月18日上午,机关幼儿园党支部书记计玲利同志通过上海市松江区机关幼儿园qq群和微信工作群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开展《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网上学习。

  学习会上,由党支部书记计玲利宣读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并向大家详细讲解了该意见颁布实施的内在要求、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会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对该意见进行全文转发(详见群文件),请全园党员同志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研讨具体内容:

  张益华同志发言:

  当前,有的党员干部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网民,认为只要不犯法,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在网络世界,党员干部要行有所止,开列负面清单,守住党纪国法和道德底线。要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规定,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等,不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不通过网络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不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何彩萍同志发言:

  为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我们应该要营造“阳光正气、沟通畅通、表达活泼、维护形象”的网络文化环境,同时要关注正能量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通过有意义的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李健发言: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同时要做到心中

  有党,维护党的形象,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

  作斗争。

  张兰同志发言:

  我们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

  陈银娟同志发言:

  作为机关幼儿园班子成员又是一名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动。党员干部要提升网络素养,善于“坐网观天”;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保持清醒头脑,密切关注网民思想动态,正确加以引导,把株洲的发展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增强全市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铸就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铜墙铁壁。

  曹敏同志发言:

  当前党员干部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络最大的使用群体。如果不加强对党员干部使用互联网络行为的管理,那么,不仅会严重影响执政者的工作效率,而且会疏远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

  钱梦昀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邹晶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

  陆叶云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还包括盗用他人账

  号、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行为。

  林琼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还包括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同时作为人事干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二)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三)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四)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总结性发言——党支部书记计玲利

  最后,党支部书记计玲利强调,作为教育局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规范自身网络行为。

  一、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维护网络形态安全,作为党员教师我们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二、要进一步规范本园教职工的网络行为,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作为一名幼儿园的党员教师,我们的言行不仅代表着个人还代表着幼儿园,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要求,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三、是要加强对互联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把握互联网特点和规律,提高运用、管理互联网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新时期的党员教师,我们要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途径,正真发挥好他的作用,让他更好地为我们教育教学服务。

篇五: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

  

  学习贯彻《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7月18日上午,机关幼儿园党支部书记计玲利同志通过上海市松江区机关幼儿园qq群和微信工作群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开展《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网上学习。

  学习会上,由党支部书记计玲利宣读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并向大家详细讲解了该意见颁布实施的内在要求、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会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对该意见进行全文转发(详见群文件),请全园党员同志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研讨具体内容:

  张益华同志发言:

  当前,有的党员干部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网民,认为只要不犯法,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在网络世界,党员干部要行有所止,开列负面清单,守住党纪国法和道德底线。要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规定,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等,不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不通过网络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不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何彩萍同志发言:

  为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我们应该要营造“阳光正气、沟通畅通、表达活泼、维护形象”的网络文化环境,同时要关注正能量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通过有意义的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李健发言: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同时要做到心中有党,维护党的形象,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

  张兰同志发言:

  我们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

  陈银娟同志发言:

  作为机关幼儿园班子成员又是一名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

  动。党员干部要提升网络素养,善于“坐网观天”;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保持清醒头脑,密切关注网民思想动态,正确加以引导,把株洲的发展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增强全市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铸就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铜墙铁壁。

  曹敏同志发言:

  当前党员干部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络最大的使用群体。如果不加强对党员干部使用互联网络行为的管理,那么,不仅会严重影响执政者的工作效率,而且会疏远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

  钱梦昀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邹晶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

  陆叶云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还包括盗用他人账号、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行为。

  林琼同志发言:

  党员干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还包括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同时作为人事干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二)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三)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四)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总结性发言——党支部书记计玲利

  最后,党支部书记计玲利强调,作为教育局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规范自身网络行为。

  一、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维护网络形态安全,作为党员教师我们

  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二、要进一步规范本园教职工的网络行为,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作为一名幼儿园的党员教师,我们的言行不仅代表着个人还代表着幼儿园,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要求,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三、是要加强对互联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把握互联网特点和规律,提高运用、管理互联网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新时期的党员教师,我们要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途径,正真发挥好他的作用,让他更好地为我们教育教学服务。

篇六: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学网用网和网络行为规范提出了什么要求?(外9则)

  作者: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9年第09期

  答: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县级以上党委应从哪些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答: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如何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答: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我是今年的毕业生,怎么查询我的党组织关系转接是否成功?

  答:转入党组织关系后,可在转入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或支部专门负责党的各项工作的人员)处进行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平台上可以查看党员具体转接记录,每个单位均有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跨省转接完成后,需要转入地党组织工作人员将收到的三联介绍信党员信息录入到系统。只要组织关系转接正常,手续完善,都是能够转接成功的。

  如何正确处理党员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问题?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中国共产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员身份。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党支部调整或撤销的程序是什么?

  答: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如何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不同时间入党的预备党员可以集中在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吗?

  答: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应在基层党委批准其入党之后不久及时举行。如果基层党委在短时间内连续批准了几名预备党员,可以集中在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但不要为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而把时间拖得太久,更不能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对于发展对象公示期过后的群众意见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发展对象公示期过后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也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对问题区别情况处理。如果党支部尚未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入党问题,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是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党组织应及时找发展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問题,督促整改,可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发展会。

  如果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如发展会已召开,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且问题严重,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作出不予发展的处理。

  我是一名流动党员,我的《流动党员活动证》需要每年进行年审吗?

  答:《流动党员活动证》记录了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缴纳党费等情况,在该证填写使用说明中也明确有年审(查验)内容。因此,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到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参加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进行年审。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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