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费租车费
怎么区分党费、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
一、党费
1.执行文件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2.经费来源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来源于党员。
3.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4.适用对象
党费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涵盖范围最广。
5.使用范围
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01培训党员。
0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0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0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0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
层党员教育设施。
同时,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6个方面):
0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0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0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0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0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0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
1.执行文件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
2.经费来源
财政资金。
3.使用原则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4.适用对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5.使用范围
财行〔2017〕324号文件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0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0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0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0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0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0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0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0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0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0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0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
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0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0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
1.执行文件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2.经费来源
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
3.使用原则
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4.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5.使用范围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0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0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0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0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0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0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0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篇二:党费租车费
党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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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使用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使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或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杯、奖状、奖牌、奖章、奖品、荣誉证书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品的费用。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
基层党组织因受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范围
编辑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是培训党员;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建经费使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三:党费租车费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三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三篇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规范党费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学校相继制定了《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工作中,为了方便二级党组织统筹使用好两项经费,现对部分报销流程、支出标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类费用报销、支出事宜
1、场地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场地费,标准为每半天人均不超过50元。
2、租车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租车费须附租车说明,单次xx元以上的还须附租赁合同(合同需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签署)。报销租车费(含异地市内租车费)标准为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住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3、差旅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差旅费,按照学校关于差旅报销的相关文件执行,但不能支出差旅补助。专职党政管理干部离青外出参加党员活动,执行《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差审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三篇
批规定》(详见财务处网站-财务制度-校内规章栏),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差审批规定》附件),提前进行审批。
4、餐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的餐费,须为各级党组织外出开展党员活动,就餐时间无法回到学校或家中、必须在活动地点就餐时的辅助开支,报销标准为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且每天人均不超过100元,在青岛市内开展活动每天最多报销一餐。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餐费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差旅餐费报销审批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附件1),审批通过后,凭就餐时开具的正规发票、《中国海洋大学差旅餐费报销审批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党员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租车费、门票费等)报销材料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5、专家讲课费
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专家讲课费(报告费、培训费),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讲课费签收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附件2),校外专家讲课费标准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详见财务处网站-财务制度-校内规章栏)讲课费的标准,校内专家讲课费每次不超过1000元。
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中支出专家报告讲课费,携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发放表和《中国海洋大学讲课费签收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至财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三篇
务处报销;从党费中支出专家报告讲课费,还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党费支出劳务费发放表》(附件3),并在《中国海洋大学党费使用审批表》中填写专家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报告主题、劳务发放金额等事宜,携以上表格和《中国海洋大学讲课费签收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至财务处申请以劳务形式发放。
6、党员慰问金
从党费中支出党员慰问金,须在《中国海洋大学党费使用审批表》中填写清楚慰问对象、慰问事由、慰问金额,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党费支出劳务费发放表》,携以上表格至财务处申领现金;各二级党组织如有师生党员去世,可联系党委组织部从校管党费支出1000元慰问金,用于慰问去世党员家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不能支出党员慰问金。
二、关于物资设备采购有关事宜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设备、家具、低值品、易耗品等,须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和采购流程详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
使用党费购买单价超过1000元(含)的设备和家具,验收合格后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固定资产入账单(党费专用)》(附件4),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审核后连同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该部分固定资产参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请各单位单独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并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三篇
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单价超过1000元(含)的设备和家具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凭资产管理科审核后的《中国海洋大学固定资产入账单(党费专用)》和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使用党费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单价低于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各单位通过学校物资设备网上竞价系统的"耗材采购申报"办理审批和登记,验收合格后打印采购单,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在"经费负责人"处签字盖章后,连同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三、关于文献资源采购有关事宜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文献资源并进行管理,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图书馆网站-规章制度栏)的有关办法执行。文献资源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申请采购人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附件),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采购。文献资源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申请采购人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图书馆审批。
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采购单位须准确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入账单》《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登记明细表》(《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与《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一并提交图书馆审核人邮箱,待完成系统验收、建账后,审核人将补充完整的申请表和入账单反馈给申请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三篇
单位。申请单位携上述表单、发票及文献资源清单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A203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凭《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入账单》、发票、文献资源清单等报销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发放给师生作为学习材料的文献资源,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须填写《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附件)。采购单位须携《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申请表》、发票及文件资源清单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A203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凭《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申请表》、发票及文献资源清单等报销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四、关于党费使用管理的其他说明
1、党费不能以内部划转的形式进行支付。
2、党费不能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预约报销,需填写纸质报销单,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党费业务办理窗口为财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周三下午。
3、党费的收支记录和结存情况不能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二级党组织需建立党费收支、结存台账,党委组织部将每半年从财务处获取收支记录和结存情况,发二级党组织核对。
4、根据党费年度统计工作的需要,各二级党组织使用党费报销图书购置费用时,需在报销单的摘要处写明购置图书册数,如"购置党建图书-100册";使用党费报销设备购置费用时,需在报销单的摘要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三篇
处写明购置设备台数,如"购置党员活动室投影仪-1台";使用党费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时,需在报销单的摘要处写明教育培训人数,如"赴党史纪念馆学习租车费-30人"。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图书馆及时联系沟通。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2根据中共xx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党费预算工作的通知》(xx组通〔xx〕xx号)精神,为切实抓好xx2020年党费使用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经xx党委会议研究,结合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一)利用省级留存党费帮助贫困地区"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贯彻落实xx市委《关于印发xx市xx县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20xx学习借鉴"xx经验"助推"大扶贫"战略改革试点村(社区)情况,X委组织部将xx镇xx村作为帮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象进行帮扶,拨付资金xx万元。
(二)利用中央下拨补交党费向经费缺乏的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要求,重点对缺乏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四类基层党支部"(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支部),对年均党员活动经费在X元以下的"四类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进行补贴。下拨我X县X个农村党支部xx万元(xx村、xx村、xx村、xx社区分别为xx万元)。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三篇
二、资金使用计划
(一)做好利用省级留存党费帮助xx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xx县xx镇xx村是全县2020年学习借鉴"xx经验"助推"大扶贫"战略改革试点村,根据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划拨中央、省级及我区留存补交党费的通知》(xx组通〔xx〕xx号)精神,县委组织部划拨省级留存党费10万元帮助xx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用于帮助xx镇xx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xx村蔬菜基地建设投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肥料、生产运输车辆及生产工具、灌溉管道等(具体使用计划如下),参照《xx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投向,严格加强管理,涉及相关费用经村级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销,及时进行公示,并报X党委备案。
序号
使用项目
具体内容
数量
经费预算(万元)
备注
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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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二)指导经费缺乏的农村基层党支部用好中央下拨补交党费,扎实开展基层党建活动。
用于村(社区)党组织开展生活困难党员慰问、主题党日活动等费用,涉及相关费用经村级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销,及时进行公示,并报镇党委备案。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资金使用及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涉及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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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党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主持))
成员:xx(X委办)xx(X财政局)
xx(X组织部)xx(X农业农村局)
xx(X纪委)xx(X委乡村振兴办)
xx(xx村党总支书记)
xx(xx村党总支书记)
xx(xx村党总支书记)
xx(xx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组织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日常工作事务。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涉及的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公开上级拨付党费、本级使用党费的具体情况,让党员知晓,主动接受监督。
(二)涉及的村(社区)党组织要建立清单,及时开展工作,收集资金使用凭据以备上级检查。项目实施完毕后,将资金使用清单报镇党委备案。
中共xx委员会党费使用审批表
基层党组织
名称
活动计划
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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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活动经费预算
支出项目
□交通费【出行方式:□火车□租车(需提供租车协议)】□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其他_____________
支出金额
(单位:元)
活动
具体
安排
(可添加附件)
审批意见
党支部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
日期:
二级单位党组织意见:
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党委组织部意见:
负责人(盖章):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三篇
日期:
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日期:
党委意见:
党委书记签名:
日期:
注:1.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及票据的报销需严格按照党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具体方案可附本表之后。
3.本表一式三份:基层党组织自行留存一份、活动开展前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一份、活动结束后报销时向财务处提供一份。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3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xx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020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三篇
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
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党费租车费
党费、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三者区别
2019年以来,有关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对党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党费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要全面理解、认真贯彻,不能把三种费用混为一体。
那么,党费、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这三者具体有什么不同?怎么才能做到规范使用呢?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这三种费用的具体区别与使用范围,以便大家在工作中全面掌握、规范使用。
1、执行文件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2、经费来源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来源于党员。
3、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4、适用对象
党费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涵盖范围最广。
5、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01培训党员。
0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0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0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0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同时,文件规定,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6个方面,18种费用):
0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0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0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0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0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0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1、执行文件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2、经费来源
财政资金。
3、使用原则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4、适用对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5、使用范围
文件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0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0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0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0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0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0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0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0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0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0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0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0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0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1、执行文件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2、经费来源
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
3、使用原则
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4、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5、使用范围
文件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0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0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0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0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0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0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0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各级党组织应坚持勤俭节约、规范严格的原则,统筹使用好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
篇五:党费租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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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使用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使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或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杯、奖状、奖牌、奖章、奖品、荣誉证书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品的费用。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繕
基层党组织因受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8使用范围
编辑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是培训党员;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建经费使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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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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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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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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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P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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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P五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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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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