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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处罚意见怎么写(3篇)

时间:2024-11-08 14: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支部处罚意见怎么写

  

  党纪处分建议书

  党纪处分建议书

  篇一:关于给予XX同志警告处分的建议

  关于给予XX同志警告处分的建议

  中共XX纪委:

  20XX年3月7日14时许,XX在XX老年宫里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XX罚款伍佰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收缴赌资人民币陆佰元。按党纪规定,必须进行党纪处分。20XX年10月15日,我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经与会同志表决,建议给予XX同志警告处分。

  中共XX支部委员会

  20XX年10月15日篇二:纪律检查建议书

  纪律检查建议书

  编号:

  年〔

  〕号

  _________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问题,我们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采取整改措施并回复处理结果。

  _______纪委

  年

  月

  日篇三:行政处分建议书

  行政处分建议书

  编号:

  :

  我局于年月日对查,调查发现该案涉嫌存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根据现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你单位,建议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纪律责任。处理情况请告知我局。

  附件:1.《案件调查报告》

  2.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

  电

  话:地

  址:

  抚政复字〔

  〕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建议你机关依法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请通报处理结果。

  年

  月

  日篇五: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具体程序是: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年

  月

  日篇四:行政处分建议书

  行政处分建议书

  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党

  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成票或反对票。

  6、材料整理上报。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如果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其处分又是恰当的,支部仍可上报审批,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请示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7、处分批复。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后批准。对党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一般由违纪党员所在支部口头宣布,但个别错误严重,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可以向群众公布;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

  7、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

  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

  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定性和处理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对党纪处分有哪些批准权限?1、基层党委的批准权限。

  ①批准属于基层党委管理的一般党员以及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②给予基层党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多数决定。

  ③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决定给党员的纪律处分。

  ④处理严重违纪的党组织。

  ⑤改变同级纪委和下级党委、纪委对违纪案件所作的决定。

  2、党的基层纪委的批准权限。

  ①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违纪党员和党员干部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②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

  ③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在特殊情况下,有权直接决定给违纪党员以纪律处分。

  ④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关于处分批准权限的问题

  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党组织的批准权限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1.隶属管理。就是指按照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来划分党委和纪委批准给予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处分的职权范围。具体有四个层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中的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支部决定,所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则必须由所在基层委员会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党员干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由所在支部作出决定外,还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批准。

  对于业务上直属中央各部门领导或业务上实行双重领导,但以中央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现行领导管理体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财、物和党的组织关系都垂直管理,直接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这些部门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了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批准。另一种情况是人、财、物虽然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但是党的组织关系却隶属于地方党委。对于这样的部门的党员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地方党组织批准,但事先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后再处理。

  对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犯党纪,在党组织调查其问题前调到新单位工作,以及由于原单位撤销、合并到新单位工作的党员,原则上由犯错误党员新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处理其违纪问题。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中,应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提出审议意见后,再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党委、纪委审批。对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中,有审批权的部门,在批准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后,应按照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报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同时抄送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说白了,隶属管理,就是说,党的关系归属于谁来管理,那么,处分就由谁来办理。

  2.级别管理。级别管理是指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划分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处分的职权范围。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级别管理的原则,中央纪委规定: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批准对违犯党纪的副省、副部级及其以上党员干部的处分;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负责批准各自管理的违犯党纪的正、副厅级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的党的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党纪处分。地级、县级党委、纪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批准下一级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对同一案件,涉及多人共同违纪,都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级别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有这样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统一审批。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根据党章和批准权限的规定,对党员的处分,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进行审批;上级党委、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因此,案件中职务级别最高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报有权批准的党委、纪委审批,而该级党委、纪委也有权批准案件中其他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

  二是分别审批。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其职务最高的违纪党员干部批准决定给予党纪处分,对共同违纪的其他违纪人员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批准权限,由所在党委、纪委分别做出处分决定。

  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党员违犯党纪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怎么办?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退休后提高了级别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对于上级纪委直接立案调查的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的案件,在给予处分时,一般应由上级纪委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下级党委、纪委,由下级党委、纪委做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上级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

  定。

  违纪案件的审理程序

  案件审理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案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理部门的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局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的程序。

  案件的受理。就是案件审理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呈报或移送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之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该案是否符合审理条件的工作程序。这些条件包括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已经调查终结的违纪案件,并且确认已经构成违纪,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案件材料齐全并经过整理,有关领导批示同意移送审理。

  案件的审核。案件的审核是指在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补充调查、与受审查人谈话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将案件提交集体审议的工作程序。案件审核,是整个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性阶段。包括指定承办人、阅卷、补充调查、谈话、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等。一个案件的审理,简单的由一人承办,复杂的可以由两个或两人以上的组成审议小组进行审理,并确定由一人主办,承办人要对事实证据负责并提出对错误事实、错误性质的认定意见和处理意见,起草审理报告、处分、审查结论、请示报告、批文通知等,结案后立卷归档,必要时补充调查,负责和受审查人谈话。

  案件的审议。案件的审议又称集体审议,一般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承办人的汇报,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集体审议,可以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案件。既可以加强监督,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对案件的处理,也可以防止由于审理人员个人的主观片面和能力水平的局限可能造成

  的失误。同时有利于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说情风的影响。集体审议分两个层次:一是审理室集体审议,审议结果形成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审定。二是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按民主集中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对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同意、复议、否定或继续调查补证的决定。审理部门按照会议的决定或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

  执行程序。案件审理中的执行程序是指党的组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犯党纪政纪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付诸实施的过程。执行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阶段,通过对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的执行,才能最终完成对违纪人员处理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案件,有权调卷审查,对审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建议,直接作出改变,也可以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新审案件审理公文。案件审理公文是指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工作所制作的各种文书的总称,主要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处分决定、案件呈报审批的请示、案件处理的批复、复查复议决定、复审或复核决定、监察建议书、通知、处理违纪案件政策和程序问题的请示和答复等。案件审理公文要求主题明确、逻辑严谨、语言规范、文字简洁、用词准确、文风朴实。案件审理是一个关口,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审理把关后才能提交常委会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讨论;案件审理是处分决定的一个出口,所有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下达都要由案件审理部门按程序予以办理;案件审理是反映执纪水平的一个窗口,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对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水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篇二:党支部处罚意见怎么写

  

  党支部书记对超生党员处理决定提出的工作要求怎么写

  我们支部共有党员7名,其中超生党员2人,其他5人为2014年以来已经转为正式党员的。今年年初,因工作需要和实际需要我继续担任这五名共产党员的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职务。在履行完上述职责后,我向全体党员及群众提出以下要求:一、各总支委员会成员要认真落实党对超生党员的处理决定,严格执行。二、加强对这些未按规定处理的超生党员管理和教育,督促他们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这一情况。三、在此基础上,各总支委员会要与其他未按规定处理的党员进行沟通、联系和批评教育。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告这一情况的部分超生党员可以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召开会议或通过各种形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对于拒不落实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超生干部也要在组织上给予相应处理。五、各总支委员会成员都在其所在的支部内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作风,团结广大群众和基层组织。六、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超生党员处理决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其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党组织要督促有关责任人认真落实组织部门下达的处理决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与超生党员之间的沟通,及时掌握他们在思想、工作生好各自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活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拒绝履行责任的工作人员,党组织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或进行相应惩处。对处理决定确定的“双违”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处理。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督促作用,使其能够认识到落实超生政策的重要性,主动到乡镇计生办或计生服务中心反映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争取补偿减免等。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人口政策规定严格把关申请建房的审批流程,切实做到“一户一宅”标准统一、手续齐全规范;鼓励生育并完善相应手续给予优待。根据超生党员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那些因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党员要严肃处理。对于拒不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条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超生干部也要在组织上给予相应处理。如果有党员不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报告并得到党组织处理的话,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严重危害和后果。所以我们在各支部都要加强政策学习,积极与党员进行沟通。使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和取得谅解。

  (二)对一些拒不执行决定的超生干部,必须及时组织采取必要措施处理;

  在此基础上,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少数没有报告问题,但实际上有违法生育行为或群众举报的,必须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这些党员不能有半点犹豫和迟疑,要以最大努力争取宽大处理,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方案,主动向党汇报情况;特别是超生党员在此基础上仍不放弃生育能力,又拒不服从组织决定,造成不良影响后,要在组织上给予相应处理。(三)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而导致工作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不能不闻不问,而要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职直至开除等形式及时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在思想上出现严重错误时,要在组织上进行帮教帮助;并向上级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同时要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等措施防止不良影响蔓延。七、各地各级党组织及其办公室要严格履行对超生干部的管理教育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考核问责。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凡因超生干部所造成不良影响及不良后果是由本人或他人承担责任或引起纠纷、争执、上访或者是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法院及公安部门处理掉。八、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孩子且未及时处理的党员应按照程序给予处分。因个人原因需要免职或开除党籍者予以免职办理手续(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三)对在履行完以上手续后仍然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干部,该处理的要处理。

  对违法生育行为严重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其参加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政府计生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处理决定进行法律复核的权利。如当事人不参加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政府计生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处理决定进行法律复核,则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罚款人民币3000元或不参加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政府计生部门聘请专家所做的法律复核决定。对依法做出行政处理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复议机关和有关机关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经复审仍不符合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后相应条款规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申请人不服处理决定并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对上述裁定不服而又不能提起诉讼或者没有申诉、复议经历的,应当自收到该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复议机关因法定事由没有受理而终止复议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该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认为违法生育行为更加严重或者不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实质性影响的,可以作出如下决定:对被复议机关违法生育行为更具恶劣影响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决定。

  (四)对拒不履行上述步骤和决定义务的人员,必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行严肃处理。

  条例》进行严肃处理,使其付出沉重代价,接受相应的党纪处分。对于拒不履行处理决定义务的党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纪责任。对主动履行决定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应及时给予表扬;如果不主动履行决定义务或情节严重、拒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党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我在这里向全体党员和群众提出要求,并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工作中的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如果你有什么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给我留言。如有什么建议可以与我联系!我会尽量帮助你解决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还将给你提供相关信息报道!有问题咨询:我想问问我是怎样发现自己超生(含怀孕)并处理了他们的呢?

  (五)在党组织收到该党员申请后,要及时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向该党员及其所在的支部通报,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支部。党员没有按照规定如实报告超生情况就是违法,并将问题反映到党组织,应当做出处理决定;问题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应当予以警告或开除处分。以上规定中,超生不是指违反计生政策的子女;超生问题是指党员违反计生政策生小孩。由于各种原因形成“超生”并不是“超生”本身的违法行为。因此处理决定一经作出是无效的决定了。此外《党章》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制约。”“党纪处分是党员纪律处分中最后一个也是最重的一个。”虽然此款内容中没有明确对纪律处分做具体规定,但实践中超生也被作为党员纪律处分当中较为普遍和严重的问题来加以规范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党员违法行为较轻可以对其予以警告或记过等处分;情节较重且严重后果时可以责令其辞去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职务;对情节较轻较重且情节较重或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时应予撤销处分。因此处理决定必须符合党纪国法等规定来执行。

篇三:党支部处罚意见怎么写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那么警告处分决定该怎么写?下面给大家带来警告处分决定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篇范文篇一

  徐xx,男,汉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xx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9分左右,途经山深线贺村五号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5月18日,针对徐浩亮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罚款204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浩亮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浩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篇范文篇二

  中共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机关党支部:

  黄xx,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涵江区白塘镇人,1984年9月入伍,1988年1月入党,20xx年12月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科员,20xx年8月起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七大队大队长、中共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20xx年4月调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去中共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根据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组调查情况通报,20xx年12月27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七大队以工会名义组织部分队员,在黄国清带领下,前往涵江大洋革命老区根据地参观。当天下午2时左右,黄国清又决定带领一行人前往瑞云山风景区游览。到达瑞云山景区门口后,黄等人因门票票价问题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引发口角并互相辱骂。后黄国清让大队工会主席柳丽英购买两张票,作为一行人到景区广场游览的费用,景区工作人员收了柳丽英一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后,找回40元钱给柳。在黄等人欲上车离开时,景区副总经理官文玉用自己的手机对黄国清乘坐的闽B—57082号城管工具车进行拍照,引起黄国清的不满,要求官将所拍照片删除。因官不肯,黄国清要求队员们上去删除该手机照片,景区办公室主任佘家德、保安罗从刚欲上前保护官文玉,黄又叫队员将佘、罗拉开,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官文玉、佘家德两人倒地受伤,官手机被队员

  们强行拿走,删除手机上的照片后归还。事后,《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新浪网等多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这一件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20xx年1月1日,涵江区公安分局经调查,以殴打他人致使官文玉、佘家德轻微伤为由,对林玉苍、李文钦、刘荣翔、许玉银、曾玉坤、刘明铭等六名队员作出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发后,黄国清为应付调查,要求队员们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按自己书写的报告内容陈述,统一口径,并指定承担责任的人员。20xx年3月26日,黄国清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深刻检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处理。

  综上所述,黄国清身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七大队大队长,在该大队人员因游览门票票价问题与瑞云山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要求队员强行删除景区工作人员使用手机所拍照片,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该大队六名队员因殴打景区工作人员致轻微伤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按照莆直纪工[20xx]4号的批复和莆建纪[20xx]18号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国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

  中共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年五月二十二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篇范文篇三

  徐xx,男,汉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HR7309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9分左右,途经山深线贺村五号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5月18日,针对徐浩亮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罚款204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浩亮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浩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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