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支部是否有三重一大决策
洛资党支〔
2018〕
8号
签发人:
xxx
中共X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
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X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下称“XX公司”)工作实际所制定。本细则中“下属公司”是指XX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纳入
XX公司管理权
限由XXXXX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条
XX公司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
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
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1-
第三条
XX公司党支部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
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支委员会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
责任;各支部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
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
“三重一大”)。
第五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出资人决定的事项: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酬事项;
3.
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
XX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
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2-
1.
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任期经营目标,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
资项目
2.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8.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9.
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
10.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法律顾问、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1.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12.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
撤销;
13.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
根据集团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
规划,并对其实施监控;
15.
决定公司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
1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
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
和租赁经营责任制-3-
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
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
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
根据集团的决定选举企业负责人,报集团批准。
(四)
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1.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2.
承担本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
主业,认真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
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
下级公司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
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等“三重一大”事项;
6.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
事项;
8.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
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4-
(五)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安全稳定、重要管理制度、职工利益等重大决策:XX公司的资产重组,工程发包,对外担保;
XX公司对外部投资,在国(境)外投资;企业上市、配股、分红,股权收购、转让;XX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委托生产,转产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包括:
(一)
党支部
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内职务任免、解聘等;
(二)
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
免、聘用、解聘等;
(三)
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
(四)
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
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
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
员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或者免职处理的。
第七条
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
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
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
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
2%或XX公司聘用、-5-
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
投资计划;
(三)
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
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新建、并购、收购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
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超过
500万元的融资、对外担
保项目
(五)
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六)
其他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
2%或者500万元以
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七)
产
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的大额
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
(一)
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
年度预算内200万元以上的资
金调动或使用,如现金投资、入股、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拨付等;
(二)
XX公司本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
XX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其中单笔
20万元以上、同
一年度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对同一对象累计
100万元以上的捐
赠、赞助事项,应当报市国资委批准;
(四)
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其他
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事其他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6-
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
部(扩大)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总支委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总支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
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
对重大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
XX公司党支部(扩大)
会议召开的XX公司党支
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
会议讨论。XX公司党支部(扩大)
会议由书记或书记
委托的党支部委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7-
(四)作出决定。在党支部支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
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
决,每位总支支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
应暂缓决定。
第十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支委成员原则
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党支部支委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
XX公司党支部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
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支委会议记录》应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
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均需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对发生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
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
通报。
第十三条
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支部
支委(扩大)会议纪要》,由党支部支委书记或其委托的班子成
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四条
党支部支委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
实施。
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
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
事和会议表决;
-8-
(二)不准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
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经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支部班子
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
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支部支委成员的个人
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
真执行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
XX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重一大”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
要内容,是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是企务
公开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
XX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集团“三重一大”落
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
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执行
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9-
(二)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没
有报告的。
(三)
未向决策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
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的。
(五)
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
的。
(六)
其他因违反本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进行问
责和追究纪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于V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和《关
>的实施办法(试行)》
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
责令清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XX公司的“三重一大”事
项。
-10-
中共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11-
中共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2019年7月27日印发
-12-
篇二:党支部是否有三重一大决策
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探讨
简介
学校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对于学校党建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确保党支部的决策能够科学合理、民主集中,学校党支部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决策机制。本文将探讨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重要性及其运行方式。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重要性
党支部的决策机制要求党员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独立思考,避免依赖他人的帮助。这样能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避免出现被他人操控的情况。同时,决策过程应简单明了,避免出现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保证决策的实施效果。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运行方式
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包括三个层次的决策程序和一个大会的决策环节。
1.第一重决策程序:党支部书记独立决策
-党支部书记应独立思考问题,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做出初步决策。
-决策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充分调研和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党支部书记在决策过程中不得依赖他人的帮助,保持独立性。
2.第二重决策程序:党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策
-党支部委员应在党支部书记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
-讨论过程中,党支部委员应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对决策进行审议和完善。
-党支部委员应独立思考,不得依赖他人的帮助。
3.第三重决策程序:党员大会决策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最高决策机构,由党支部全体党员组成。
-在党员大会上,对重要决策进行表决和通过。
-党员大会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集中性。
4.大会决策环节
-党员大会决策环节是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关键环节。
-在大会决策环节中,党员可以通过发言、提问等方式,对决策进行讨论和评议。
-党员大会的决策结果应得到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支持和执行。
结论
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运行方式能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证决策的独立性和实施效果。学校党支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并完善该决策机制,为学校党建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指导。
篇三:党支部是否有三重一大决策
支部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支部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每个支部在制定重大决策时,需要进行三次讨论和一次大会表决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重讨论:支委会讨论
支委会讨论是支部内部的讨论,支委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情况的情况下,提出各自的观点和建议,并对决策的流程、方案、风险进行初步考虑和制定。
第二重讨论:全体党员讨论
全体党员讨论是对重大决策进行全员讨论。党员可以提出各自的看法和建议,就方案、实施步骤进行讨论。
第三重讨论:支部委员会讨论
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在党员讨论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需要关注的是,由于支部委员会成员比较少,所以大家在党员讨论的基础上,要更加深入、全面地讨论。
一次大会表决
在三次讨论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应当在听取其他所有党员的意见后,认真思考,确定自己的态度,是否赞成或者反对该决策。在表决之前,可由主持人代表组织对决策进行再次梳理并征求最后的提问和意见。
以上,就是支部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的流程和要求。该制度出台,有助于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体现党员民主制的作用。
篇四:党支部是否有三重一大决策
党支部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某某文件和某某文件要求,推进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学校体育、人文和艺术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
制度是指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其中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3.涉及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全局的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
4.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的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
5.学院的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教学计划修订;
7.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8.教职工的奖惩和奖金发放的议定;
9.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10.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
11.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2.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及重大财务决策;
13.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的年度招生事项议定;
14.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的奖惩事项;
1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6.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7.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下属教研室、实验室和工会领导成员等干部的提名、选拔;
2.学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三)重要项目安排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2万(含)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2.2万(含)元以上的教学、办公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3.国家和学校投资学院的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预算外2万(含)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构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执行集体决策的机构是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参与决策的人员
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为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院长、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副院长。特殊情况(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涉及学科发展的重大事项)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学院二级干部、学术委员会组长、工会主席等)。
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人员为全体教职工。
(三)、集体决策的形式
1.举手表决;
2.无记名投票。
(四)、决策的程序
第一步:提出提案。
第二步: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学院院长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召集决策人员对提案充分讨论;
第三步: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时方可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四步:通过表决。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第五步: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在执行“三重一大”过程中的情况作为学院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在每年的学院教代会上向全体教职工代表做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讨论。
2.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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