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第1、办公室严禁吸烟;2、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有必要应事先通知安全部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3、办公室内接配电源线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严禁私拉电线;4、每日下班前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供大家参考。
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 第1篇
1、办公室严禁吸烟;
2、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有必要应事先通知安全部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3、办公室内接配电源线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严禁私拉电线;
4、每日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关好本部门的电器及照明设备的电源;
5、每日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将贵重的文件工具等收藏好,以免丢失;
6、每日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将本部门门窗锁好。
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 第2篇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一、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二、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三、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四、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六、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七、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九、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十、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十一、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十三、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
十五、白炽灯泡、电炉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电源插座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以防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
十六、项目工程部门电工人员应对项目电气线路和业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置,报请供电部门派员修理,以防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十七、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十八、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和用电灾害。项目内的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应注意锁闭,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进行带电作业或外接电源线作业时,现场应有人员看护。
十九、项目保安人员应注意对项目内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按项目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各项目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二十一、发现有人员触电,应先设法断开电源(如在高处触电,要防止触电者跌落)然后进行急救。对失去知觉的"触电者急救的主要方法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请医生到现场检查处理,或送医院就医。
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 第3篇
通防办公室是矿通防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是矿通防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通防办公室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安全职责
第1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2条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按时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第5条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6条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组织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条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10条监督通防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12条负责组织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13条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4条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15条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6条组织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第17条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8条组织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第19条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20条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处理计划,负责职业健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21条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22条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3条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4条通防办公室干部和员工必须尽职心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7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8条对煤矿生产“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9条在“一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津、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主要责任。
第30条在煤矿有关“一通三防”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通风设施施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负直接责任。
第33条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负直接责任。
第36条未按规定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第37条预防瓦斯积聚措施不力,或未进行有效监督的,负直接责任。
第38条不及时、按计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
第41条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负直接责任。
第42条未对自救器进行有效检查,致使其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4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办公室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第4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 第4篇
1、财部办公室的门窗应装置安全栅栏和报警器,受理收付款处应设柜台。
2、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专管。
3、保险箱的钥匙、密码应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专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离,密码应重新调整。
4、现金存放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5、解款、提款必须二人以上,并使用防盗报警箱或报警包,数额大的要派专车接送,保安部应指派保安人员护送。
6、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支票和印章应存放在保险箱和保险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 第5篇
办公室内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严禁明火。
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办公室内应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安全用电,防止用电事故,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办公室内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为员工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等,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充电器严禁长时间插在电源上,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发生险情及时报警。火警:119